投资连结保险独立帐户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投资连结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投资连结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
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复[2000]36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12.07
【实施日期】2000.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投资连结
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复[2000]365号2000年12月7日)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启用<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说明书>的请示》(平保发[2000]142号)和《关于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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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披露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关于信息披露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为了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和透明,我特撰写了本份信息披露自查报告,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本报告旨在提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概览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并规划了改进措施以加强信息披露合规性。
一、信息披露自查报告1. 信息披露概览本次信息披露自查报告涵盖了公司在最近一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披露频率、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信息,并对信息披露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2. 问题识别在本次自查过程中,我们识别出了以下问题:- 信息披露不及时:针对一些关键信息,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导致投资者的信息获取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不透明:在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中,我们没有提供足够的背景资料和相关解释,存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
- 披露缺乏一致性:在不同平台上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给投资者造成了困扰和误解。
3. 自查报告意义本次自查报告的意义在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的问题,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信息,从而促进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二、整改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合规性,我们拟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 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流程,并制定相关的工作指引和流程,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完善信息披露流程:优化信息披露的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加快信息发布的速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3. 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加强对关键信息的解读和背景说明,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理解信息。
4. 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信息披露规范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披露合规要求的认识和理解,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5. 建立内部审核机制:设立内部审核岗位,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确保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合规性。
三、总结信息披露是公司信披合规的重要环节。
通过本次自查,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了充分的认识,并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问题研究》范文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数量与规模都在持续增长。
这些产品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选择,然而,伴随其快速发展而来的信息披露问题也日益凸显。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准确性对于投资者、监管机构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提出改进建议。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现状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产品说明书、宣传材料、公告和定期报告等。
产品说明书详细介绍了产品的投资策略、风险等级和预期收益等内容;宣传材料则主要展示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公告则包括产品的成立、终止和赎回等重要信息;定期报告则反映了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情况。
这些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了必要的参考,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尽管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过于强调预期收益,而忽视风险提示,导致投资者对风险认知不足。
此外,部分银行在宣传材料中夸大产品收益,隐瞒实际风险。
2. 信息披露不透明:有些银行的信息披露渠道不畅通,投资者难以获取到完整、准确的产品信息。
此外,部分银行的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投资者无法了解产品的最新动态。
3. 监管力度不足:虽然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有一定的监管要求,但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部分银行存在违规操作、误导销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
四、改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和渠道,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到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
2. 完善风险揭示机制: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包括可能出现的损失、风险等级和风险提示等,使投资者对产品有充分的了解。
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及成因3篇【精品发布】

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及成因3篇【精品发布】(一)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很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对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有些上市公司季报、中报、年报等定期财务报告有虚假陈述,在披露财务会计信息时故意夸大或缩小公司经济实力及经营业绩,甚至捏造财务会计账簿及报表数字、虚构利润。
这些违规现象使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其普遍存在直接影响着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②我国的财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报告出具失实审计报告的现状也屡见不鲜。
注册财务会计师及事务所本应担负起为流入资本市场的财务会计信息把关的责任,但他们中有的却扮演着“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角色。
这直接影响到广大的投资者等相关利益各方正确决策的基础,也使整个财务会计行业为社会所唾骂,不利于财务会计行业自身的发展,对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造成了严重打击。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良好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内部环境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是所谓“一股独大”,即大股东直接控制着上市公司。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成,股权按其性质分为国有股和非国有股,当时为保证国有经济的控股地位,国有股占很大比重且不得对外流通,仅非国有股上市对外流通。
国有股无法自由流通直接导致资本市场中外在和潜在的投资者无法通过股权的收购来改变各自控股地位,只不过是游离于不同的小股东身份,由此导致国有的大股东和受其任命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没有外在竞争压力。
国有大股东的地位无法被实质性制衡,中小股东很难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产生强有力的影响,于是无法建立长期投资的信心,也无法对上市公司的战略决策机制有实质性作为,从而导致无法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因此,很难形成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生成良好内部环境,财务会计信息在加工、提供、对外披露的各个环节也无法严格按照我国现有的规范体系来进行处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生成和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业务销售管理的通知-经典原创文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业务销售管理的通知2007-09-12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沪保监发[2007]91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防范投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投连)业务经营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上海寿险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投连业务的经营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建立并确保执行投连产品客户选择标准各公司应根据投连的产品特征、销售渠道、市场情况等方面因素,制定相应的客户选择标准。
客户的选择标准应体现为对投保年龄、经济状况、风险偏好度、最低保费要求等方面的限制。
各公司应从销售环节开始严格执行客户选择标准,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客户的年龄、教育程度、经济状况、个人风险偏好、投资理财需求等相关信息,并运用上述信息进行评估和筛选,切实做好客户选择。
各公司应在核保、回访等重要业务环节再次对客户的适合性进行复核,对存在风险的客户要进行风险提示,并以书面形式再次要求客户确认其已知晓该产品的风险和相关的权利义务。
二、加强对销售人员和销售渠道的管控(一)加强投连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各公司应建立投连业务销售人员准入资格、退出管理制度和持续监控标准。
销售人员必须通过公司内部自行组织的销售投连产品资格认证考试,或通过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的销售投连产品资格考试。
销售投连产品的保险营销员应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且无不良历史记录,如发现该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行为的,应取消其销售资格。
各公司应在业务系统中自动限制无销售投连产品资格的保险营销员的销售资格。
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投连产品的,其销售投连产品人员的资格管理,由各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通过兼业代理渠道销售投连产品的,兼业代理机构的销售投连产品的人员除应按照《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相关规定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也应通过公司内部自行组织的销售投连产品资格认证考试,或通过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的销售投连产品的资格考试。
投连险与基金信息披露的比较分析

保险研究2010年第9期应用研究I N S URANCE STUD I ES N o.92010投连险与基金信息披露的比较分析颜韬(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摘要]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比,我国投连险投资账户多履行了一个资产/组合管理0职能,这就使得投连险投资账户与基金具有了一定的可比性。
本文基于投连险与基金信息披露的比较视角,指出了我国投连险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从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社会力量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投连险;基金;信息披露[中图分类号]F84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306(2010)09-0088-05一、引言投连险(Un i-t li n ked I nsurance)最早诞生于1956年的荷兰,其现金价值和死亡给付随着连结的唯一股票账户价值变动而变动。
而真正类似于现代的多账户和开放式基金形式的投连险则出现在英国,1957年的一张递延年金(De ferred Annu ity)保单。
此后的二三十年,投连险发展迅速,市场规模逐年上升,目前是全球最主要的险种之一。
投连险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但都属于同一种产品形态。
美国称为变额寿险(V ariable Life)、变额万能寿险(Variab l e U niversal L ife or Flex ible Pre m i u m);英国称为基金连锁产品(Un i-t L i n ked Policy);香港称为挂钩保单(Invest m en-t li n ked Assurance Po licy)。
为弥补当时保险公司出现的大量利差损,保监会于1999年批准平安保险推出了我国第一份投连险。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6家保险公司销售投连险,涉及产品137种,正在运行的投资账户197个。
我国推出投连险仅仅11年的时间,却经历了资产规模和投资收益的大起大落。
1999年借助当时红火的资本市场和全新的投资理念,投连险受到了市场的热捧,保费收入节节攀升。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互联网金融如同一股汹涌的浪潮,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金融生活方式。
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简单来说,就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或机构向投资者、用户等相关方公开其运营、财务、风险等方面的信息。
这看似简单的一个环节,实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信息披露不足或不规范可能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资者往往难以像在传统金融环境中那样,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和实地考察来获取充分的信息。
他们大多依赖于平台所提供的信息来评估投资的风险和收益。
如果这些信息存在误导、虚假或者不完整,投资者很容易被表面的高收益所吸引,而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最终可能导致资金损失。
其次,信息披露问题还可能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当部分平台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者进行选择性披露时,就会造成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那些拥有更多内部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而普通投资者则处于劣势地位,这无疑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长期下去,这种不公平可能引发市场的动荡和不稳定,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那么,当前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存在哪些具体问题呢?一是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难以保障。
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可能会夸大自身的实力、业绩或者风险控制能力。
例如,虚构交易数据、美化财务报表等,让投资者误以为平台运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
二是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不足。
很多平台只是选择性地披露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负面信息,如逾期率、坏账率等则避而不谈。
此外,对于平台的运营模式、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也往往披露得不够详细,让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平台的真实情况。
三是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不够。
在金融市场中,信息的价值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迅速递减。
然而,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发生重大事件或者风险变化时,不能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从而增加了投资风险。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也不断增加。
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披露在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也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不透明性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是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评估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
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不透明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1. 信息披露不及时。
一些上市公司在披露财务信息时存在滞后的情况,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 信息披露不完整。
一些上市公司在披露财务信息时存在遗漏的情况,有些重要的财务信息没有披露,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不够全面。
3. 信息披露不清晰。
一些上市公司在披露财务信息时存在措辞不清的情况,有些财务信息表述不够明确,导致投资者难以理解。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及时、完整、清晰。
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对于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会计信息的质量是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评估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
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质量问题。
具体表现为:1. 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一些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通过虚增收益、虚减成本等手段掩盖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2. 财务报表存在审计意见的保留。
一些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变更、重大资产减值、涉及重大事项的不确定性等问题,导致审计师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
3.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一些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例如错报收入、错报成本、错报资产等,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误解。
财务报告披露分析风险(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财务报告披露已经成为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经营状况、风险状况的重要途径。
财务报告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各方利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财务报告披露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务报告披露分析风险进行探讨。
一、财务报告披露风险概述财务报告披露风险是指在财务报告披露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披露不完整、披露不及时等因素导致披露信息失真,从而给各方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
财务报告披露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难以获取企业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导致决策失误。
2. 披露不完整风险:企业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故意隐瞒或遗漏某些重要信息,导致披露信息不完整。
3. 披露不及时风险:企业可能因各种原因,如拖延信息披露、未按规定时间披露等,导致披露信息不及时。
4. 披露失真风险:企业可能因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变更等因素,导致披露信息失真。
二、财务报告披露风险分析1. 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析信息不对称风险是财务报告披露风险中最主要的一种。
以下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信息不对称风险:(1)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企业内部管理层与普通员工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管理层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故意隐瞒或篡改财务信息。
(2)企业外部信息不对称:企业外部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管理层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企业管理层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故意隐瞒或篡改财务信息。
2. 披露不完整风险分析披露不完整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披露范围不完整:企业可能未披露某些重要信息,如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
(2)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企业可能未披露某些重要细节,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
3. 披露不及时风险分析披露不及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披露滞后:企业可能未按规定时间披露财务报告。
(2)信息披露延迟:企业可能因各种原因,如拖延信息披露、未按规定时间披露等,导致披露信息延迟。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1. 引言在当今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对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对其经营管理和金融风险的评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影响着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本文将围绕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展开全面深入的探讨。
2.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1)信息披露不规范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常常存在着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有些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敷衍了事、模糊其辞的情况,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造成了误导,影响了投资者的正常决策。
这使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很难对商业银行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也使得商业银行在市场中的声誉受损。
(2)信息披露不透明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
一些商业银行存在着通过调整会计核算政策、操纵会计信息等手段来隐瞒真实利润和风险的情况,这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而且,信息披露不透明也影响了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和内部管理,容易导致风险的扩大和管理的不当,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3. 解决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针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规章,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
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商业银行进行相应的处罚,使得商业银行明白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范其信息披露行为。
(2)推动信息披露标准化为了解决信息披露不规范和不透明的问题,需要推动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标准化。
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体系,对商业银行应披露的内容、披露的方式和披露的周期等进行规范,让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更加规范、真实和透明。
4. 我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从事金融行业多年的人士,我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深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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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未 明 确 规 定 独 立 帐 户 资 产 负 债 表 、 资 收 益 表 和 净 投 资 产 变 动 表 的格 式 和 内容 , 具 体 规 范 报 表 格 式 和 内 容 时 , 在 独
立 帐 户 的 资 产 负债 表 应 反 映 进 入 独 立 帐户 的 保 费 形 成 的 资 产
独 立 帐户 自身 的 披 露 。关 于 投 资 连 结 保 险 的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 《 险 公 司 投 资 连 结 保 险产 品 等 业 务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 定 保 险 保 规 公 司产 品要 建 独立 帐 户 , 清 独 立 帐 户 与 其 他 帐 户 的 界 限 , 划 并 单独核算和报告独 立帐户。并规定在 资产 负债表 和利润 表 中
32 披 露 的 全 面性 .
信 息 披 露 不 规 范 或 随 意 性 是 我 国 保 险 长 期 以来 存 在 的 问
题 , 与 我 国 保 险 发 展 的 制 度 环 境 是 密 切 相 关 的 。一 方 面 我 这 国 投 保 人 无 法 知 道 独 立 账 户 内 资 金 运 用 的 走 向 , 能 在 年 末 只 根 据 公 司 公 告 知 道 本 年 的 资 本 投 资 收 益 率 。 另 一 方 面 投 资 连
2 1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缺 乏 完 整 的 规 范体 系 .
手 段 , 到 方 便 、 捷 的 信 息 披 露 。 对 虚 假 的 信 息 披 露 , 予 达 快 应 以 披 露 , 如 果 未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误 导 或 经 济 而
损 失 的 , 依 法 追 究 相 关 主 体 的 民事 责 任 和刑 事 责 任 。 应
露财务等信息 的积极性 。
2 3 格 式 不 完善 .
1 我 国 投 资 连 结 保 险 独 立 账 户 信 息 披 露 的基 本 情 况 .
所 谓 独立 帐 户 , 保 险 公 司 根 据 投 资 连 结 保 险 合 同 , 保 是 为
单 持 有 人 投 资建 立 的 各 种 投 资 结 构 和 策 略 不 同 的 投 资 帐 户 的 总 称 。独 立 帐 户 的 信 息 披 露 主 要 涉 及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的 披 露 和
析 , 而提 出优 化 对 策 。 从 关 键 词 : 资 连 结 保 险 独 立 账 户 信 息披 露 投
投 资 连 结 保 险 产 生 于荷 兰 ,是 指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投 资 回 报
况 。但 是 在 实 务 中 , 方 面 , 险 信 息 需 求 者 没 有 有 效 维 护 权 一 保
2 独 立 帐 户 信 息披 立 账 户 财 务 状 况 、 营 成 果 、 资 经 净
保 险公 司 应 以 最 易 于 被 接 受 的 方 式 , 投 保 人 或 投 资 者 让 用 最 经 济 的 成 本 最 优 量 地 获 得 相 关 信 息 ; 信 息 披 露 的 渠 道 在 和 方 式 上 , 强 多 元 化 , 了定 期 在 媒 体 上 发 布 、 客 户 寄 送 加 除 向
详 细 的产 品 投 资 情 况 说 明 外 , 应 利 用 因 特 网 等 先 进 的 沟 通 还
产 变 动 情 况 以 及 独 立 账 户 资 产 估 值 方 法 、 位 净 资 产 、 位 卖 单 单 出 价 和 买 人 价 等 情 况 , 是 实 际 操 作 中却 出 现 诸 多 问 题 。 但
单 持有 人 投 人 资 金 形 成 的权 益 。
3 优 化 对 策 .
3. 明确 披 露 责 任 1
露 独 立 账 户 的名 称 、 立 时 间 、 户 特 征 、 资 组 合 规 定 、 资 设 帐 投 投 风险等投资连结产 品的基本 信 息和 独立 账户 的资 产负 债表 、 投 资 收 益 表 和 净 资 产 变 动表 等 信 息 。
关 。 由此 可 见 ,投 资 连 结 保 险发 展 的 环 境 在 于 成 熟 的 证 券 市
场。
需 求 与 否 并 不 影 响 保 险 企 业 的 竞 争 力 , 以 , 险 公 司 更 多 专 所 保 注 于 费 率 、 取 手 续 费 、 险 业 绩 等 方 面 。 由 此 , 险 公 司 只 收 保 保 针 对 监 管 部 门 提 交 反 映 偿 付 能 力 的 报 告 , 忽 视 了 向 公 众 披 而
T E c H o L o Q N
投 资 连 结保 险 独 立 帐户 信 息 披 露 问题 分 析
李淑瑞
黄 淮 学 院经济 管理 系 河 南驻 马店 4 3 0 600
摘 要 : 文 通 过 对 投 资连 结保 险 独 立 账 户 信 息披 露 的 重 要 性 进 行 分析 , 本 并针 对 目前 信 息 披 露 中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分
与某 些 金 融 指 数 或 金 融 资 产 ( 至 加 入 保 证 或 期 权 等 )相 联 甚
系 ,投 资 风 险 由保 单 持 有 人 承 担 ,投 资 收 益 与 证 券 市 场 相
利获取需要 的财 务信 息 , 或对 保 险信息 利用 态度 不 积极 。另
一
方 面 , 保 险公 司 而 言 , 息 披 露 完 整 性 以 及 满 足 决 策 者 的 对 信
设置“ 立 帐户资产”“ 立 帐户 负债”“ 立账 户 收益”“ 独 、独 、独 、独 立 账 户 费 用 ” “ 立 账 户 未 实 现 利 得 ” 目 ; 报 表 附 注 中 披 和 独 项 在
和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 立 账 户 的 投 资 收 益 表 应 反 映 独 立 账 独 户 资 产 投 资 形 成 的 收 益 , 立 账 户 的 净 资 产 变 动 表 应 反 映 保 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