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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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0.2
0.1
0.05
16 Jessup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0.3
0.2
0.1
0.05
1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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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技能与技术大赛
0.2
0.1
0.05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实践创新能
19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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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大赛等竞赛
0.05
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限 4 名主要队员,
20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特等奖提名)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6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学校研究生院指定的报考点予以现场确 认。
(九) 具有推荐到外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 接收单位正式接受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条 学院推荐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必须是取得 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申请、选拔事宜见当年学校研 究生院通知。
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
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 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 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 推荐。

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情况

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情况

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情况近几年考研热度有所下降,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开始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那些条件贫困的同学们就不得不考虑学费的问题。

自研究生收费开始,高校的收费标准、奖助贷政策就成了各位考生择校参考的重要因素。

因此,整理了各大院校相关的学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方便考研的小伙伴们了解和参考,更好选定目标,做好读研准备。

以下政策以去年发布为准,新的还未发布,一般变化不大,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以下为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的博士、硕士生(委托培养除外)每月提供国家助学金2、国家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委托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全额或部分返还所交学费),其中推免生第一年获得A等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3、国家奖学金单列部分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优秀推免研究生新生。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一年3万元,硕士一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4、推免新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推免新生奖学金,博士1万元,硕士1万元或5000元。

5、其他奖助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可享受创新基金项目优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公派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访学交流。

6、临时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入学时我校专门为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确保他们不会因为学费问题而无法入学报到;在校期间,对于困难学生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此外,对于研究生因患病或其它事故也给予临时补助。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算法-2012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算法-2012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推免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在2009年制订《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现制订本修订办法。

一、报名条件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获得425分及其以上者,高等数学、电路原理课程没有补考门次。

其它条件符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

二、推荐原则满足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学校核定的推免研究生人数,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参见附件)进行全年级综合分数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并对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候选人,先后分三次张榜公布。

在此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成绩排序进行质询。

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

凡已正式录取的推免研究生,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原因而中途放弃推免资格。

三、校际互推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的重点高校之间,按照学校下达的校级互推指标总数,由学院确定并宣布互推的高校名单。

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在本校或者学院公布的外校名单中,选择一所高校,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

为了保证我院推免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水平,综合排名前10位的本院学生均推荐到本校,并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根据学校目前的有关规定,推免研究生学费为8500元/年。

与此同时,学校设立了量大面广的奖助学金,分为A等、B等和C等,其比例大致为3:4:3。

A等和B等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8500元/年和4250元/年,所有推免研究生均可获得2600元/年的生活津贴。

除上述学校给予的奖助学金以及生活津贴之外,对综合排名前列的推免研究生,还可获得学院的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

重庆大学保研细节

重庆大学保研细节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促进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本科学生树立优良学风,突出个性发展,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方针,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3.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生按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绩点达到相关要求,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通过校大学基础英语(1-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优选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1.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的。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2013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2013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3年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一、综合分T=GP A+A推免研究生的综合分T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 A和奖励附加分A两个部分组成。

研究生推免资格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严格按照全年级综合分统一排序得到。

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附加分高者排序为先。

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由教务处提供,其计算办法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文件。

三、奖励附加分1.参加竞赛获奖附加分说明:(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0.2分、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5分;(2)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电路原理知识竞赛者,一等奖加0.01分,二等奖加0.002分;(3)其它竞赛包括文、体、艺、美等活动,只计现场竞赛得奖作品,投稿获奖作品等不记分;(4)参加同一科技竞赛获奖、其它竞赛获奖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5)对于其它获奖,参考学校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计分。

2.发表电气专业类学术论文附加分说明:发表学术论文需持指导教师的证明材料与推荐信,并接受考核小组的当面提问。

3.获权专利说明:获权专利需持指导教师的证明材料与推荐信,并接受考核小组的当面提问。

4.完成课外科技活动附加分5.通过大学英语6级附加分6.获得个人荣誉称号附加分7.担任学生干部附加分说明:获得各级荣誉称号、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

8.奖励附加分总量控制原则以上7项奖励附加分总计超过0.4分(即超过GP A满分10%)的,最多只计为0.4分。

四、提名推荐原则在某方面特别突出,对学校、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同学,可向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的可向学校申请计划单列指标。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重庆大学保研加分项

重庆大学保研加分项

附件1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1列表
附件2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2列表
附件3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
施办法(修订稿)》中优先推荐条件1、2的获奖者按奖励分值加分;
2.列入《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重大生物工程学院硕士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重大生物工程学院硕士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文件重大校生物【2015】7号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精神,做好生物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推免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推免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在对推免研究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专业素质、科研潜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多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二、选拔条件:按《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资格获取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本科综合成绩评定成绩评定标准公式为:Y(综合成绩)=0.70⨯X1(学习平均成绩) +0.30⨯X2(平时表现)+A(附加分数)其中:X1:按教务处提供的成绩计算。

X2:由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管理人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打分,再加权平均。

A: 加分细则:按《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执行(见附件)。

五、其他1、公示及复议:推免资格结果按学校要求进行公示。

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在公示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并责成推免工作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报学校复议。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3、本办法由生物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15.7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文件重大校生物【2015】8号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的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2016年9月)根据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重大校〔2014〕268号】及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和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1.申请者应符合学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规定。

2.补充业务条件(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前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应处于前列。

重修、补考科目不得超过1科,并且已通过;但高等数学、英语等基础课和专业基础、专业课程不能有重修、补考记录。

(2)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6.0。

3.可适当突破第2条第(2)款限制的情况:优先推荐等特殊情况的要求,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4.为了保证公平,信守承诺,申请推免研究生者一旦获得推免资格,不得主动放弃推免资格转为就业或出国。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1.综合成绩算法A=B+0.005C+D(D≤0.5),综合成绩满分为5分。

2.综合成绩构成(1)B——平均学分绩点①平均学分绩点按三年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②根据学校教务处规定,从2012级开始,进入GPA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与人文素质课程。

(2)C——按百分制给出的面试成绩(3)D——各类奖励加分。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等获奖实行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分值满分为0.5分,其中学校对学生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及评优活动等获奖奖励加分不超过0.4分,学院对学生参加其他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等奖励加分不超过0.1分。

凡在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中单项奖励加分在0.3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预留推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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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鼓励学院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应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依据,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第五条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流。

第二章推荐
第六条学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又分为内推(推荐到本校)和外推(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

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

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第八条推免生优先推荐条件
(一)符合“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1列表”(附件1)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二)符合“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
先推荐条件2列表”(附件2)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但须满足基本条件且复试合格。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获奖,按“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附件3)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分值,不累加)。

(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在学院对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后,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

(四)其它经学校认定的优先推荐事项。

第九条推荐工作时间及程序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推荐工作于每年9~11月进行。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负责制定各学院当年的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明确综合排序等选拔办法。

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须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向学生公布。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申请表》,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院按学校根据当年情况下达的推免指标限额,以不超过推免指标1.5倍的数额,依据相应专业(方向)学生前三年(四年)所获得的学分绩点排序,并予以公示。

(五)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考核组(5人以上,其中
正教授应占2/3及以上),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以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学生综合成绩应包括学分绩点、奖励分值、综合测评等),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

校内跨学院推荐推免生,须经过推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和接收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考核和复试。

校内学院之间学生互推,其推免指标由推荐学院提供。

(六)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审定通过名单在学校“重大教学网”公示七天。

无异议后,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具有推免资格学生名单由学校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学校研究生院指定的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九)具有推荐到外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接收单位正式接受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条学院推荐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必须是取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直博生申请、选拔事宜见当年学校研究生院通知。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
免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

组织选拔事宜见当年《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办法》。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
(一)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四)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在推荐工作过程中,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得中途退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此前重庆大学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1列表
附件2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2列表
附件3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
施办法(修订稿)》中优先推荐条件1、2的获奖者按奖励分值加分;
2.列入《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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