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及对策——以辽宁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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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及对策——以

辽宁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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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处东北地区南部、中纬度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土地总面积约万平方公里。独特的地理位置、复杂多样的自然环境孕育出独具特色的自然资源类型和丰富的动植物种类。辽宁土壤肥沃,地质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海域广阔,岛屿众多,动植物品种繁多、资源丰富。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曾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辉煌,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自然资源开发的时间和强度导致资源过度开采,生态环境负担过重,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张力相对严峻。在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如何持续发挥资源优势,保障经济、社会与生态的科学持续发展,是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一、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

辽宁省于1980年8月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此起点,经过

30多年发展,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截止2014年年底,辽宁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96个,总面积万公顷,约占辽宁省国土总面积的%。辽宁省自然保护区涵盖了森林生态、地质遗迹、内陆湿地、海洋海岸、古生物遗迹、草原草甸、荒漠生态、野生动植物、滨海湿地等九种类型,是功能相对比较完备、布局基本合理、类型较为齐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辽宁省自然保护区依据保护区管理级别进行分类,全省96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有17个,属于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有29个,属于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有50个(其中市级保护区34个,县级保护区16个)。

辽宁省自然保护区依据类型进行分类,全省96个自然保护区,其中:森林生态57个,地质遗迹5个,内陆湿地11个,海洋海岸7个,古生物遗迹3个,草原草甸1个,荒漠生态1个,滨海湿地5个,野生动、植物6个。

二、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体规划滞后

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自然保护区、促进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辽宁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工作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自然保护区尚未编制总体规划;二是部分自然保护区没有进行功能划分。辽宁省96个自然保护区中,只有48个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功能划分,尚有一半的自然保护区未完成功能区划分。三是部分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不清,甚至连一张基本的区划图都没有。四是部分自然保护区设立较为匆忙,申报前没有专门规划编制,导致设立不久,因种种原因难以为继,被撤销。

(二)法治建设滞后

法治建设是自然保护区科学管理的关键。辽宁省自然保护区立法存在滞后性和局限性,严重制约着自然保护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立法缺乏统筹规划。当前辽宁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立法多为部门立法。部门立法有其合理性,但其本身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弊

端。主管部门立法多注重本部门利益,容易成为部门之间争权夺利的工具,容易造成部门法之间冲突;而且主管部门起草法律,多注重相对人的义务和责任,忽视本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多强调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忽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是立法滞后。辽宁省自然保护区立法不完善,不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的需要。一些应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迟迟不能出台,如生态补偿、循环经济、排污权交易等,实践中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但相关法规却缺失,存在明显的滞后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法律、规章十余年未做修订,如2004年《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需要,需要再次修订。三是地方特色不突出。辽宁省部分自然保护区地方立法照搬照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重点不突出,特点不鲜明,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尤其没有体现出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的突出特点。作为老工业基地,辽宁省发展面临着资源型城市转型、重化工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矿山生态修复等紧迫问题,因此,作为自然保护区地方立法,必须针对这些问题出台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管理薄弱

科学有效的管理是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健康发展的关键。辽宁省自然保护区管理薄弱,主要体现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分散。辽宁省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分别由环保、林业、农业等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部门众多、管理主体分散。二是各部门职权重叠交叉。部分自然保护区分由国土资源、林业、海洋部门执法,存在职权交叉、管理重叠等问题。发生问题时谁都管或谁都不管,没有真正的责任主体。三是保护区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省除国家级保护区设立了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能够完成基本保护任务之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甚至没有管理人员。四是经费不足。当前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辽宁省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共有500万元经费,平均每个保护区不足20万元,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没有财政拨款。资金缺乏,导致保护区的资源监测、生态恢复等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甚至连基本的保护工作都无法开展。五是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新兴的事业,特别是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晚,大多数管理人员属于半路转行,又缺乏专门的教育培训,不胜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非法侵占自然资源的行为仍在继续,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禁止任何人为活动。但近年来,部分自然保护区周边群众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进入核心区侵占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自然保护区的健康发展。自上个世纪末以来,辽宁省东部山区的红松种子被大量非法采摘,每年秋季,大部分松籽被采集带走,部分红松树冠甚至被非法采摘人故意损坏。该非法采摘行为不仅仅直接毁坏了红松树木,更严重的是破坏食物链,一些以红松种子为食的松鼠、松鸦等鸟类将面临食物短缺甚至很难生存繁衍。如果不加以制止,长此以往,该非法侵占行为势必会严重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这种间接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与直接砍伐森林的行为其危害性并无二致。此外,工业废水、农村居民废水、生活垃圾、化肥、农药等也严重破坏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恶化自然生态系统。

(五)生态旅游不规范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生态旅游、回归自然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一种新时尚。人们对生态旅游的消费需求增长迅速,而生态旅游的供给不足。这固然与基础薄弱、准备不充分有关。部分地方政府在开发自然保护区景点或景区时,盲目片面追求经济收益和眼前利益,导致实践中出现了生态旅游开发到哪里,环境污染与生态系统破坏就带到哪里的现象。开展生态旅游不仅要求旅游者具备一定的环保意识和知识,更对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者提出了”保护生态”的新课题。

三、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发展对策

(一)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坚力量。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发展受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多因素的影响。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会受到挤压,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保护的投入资金会增加,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会有力推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做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工作意义重大,具体而言:一是要做好自然保

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是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首要条件。在新的自然保护区申报之前,应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其作为审核批准设立自然保护区必备条件之一。二是要完善保护区体系,围绕拯救频危物种和保护关键生态系统,加强辽西等重点区域的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小种群物种。三是要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对范围尚不明确的保护区抓紧进行实地勘察和确认。建议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当地人民政府制定颁布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在自然保护区周边发布公告,让全社会成员知晓。四是要完善自然保护区功能分类体系。以功能为标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尚未进行功能划分的自然保护区应尽早启动功能划分工作,做到科学合理清楚明确。五是要严格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撤销的条件和程序。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撤销。

(二)完善自然保护区法治建设

解决资源、生态环境问题,最根本的还得靠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辽宁省自然保护区法治体系建设,把严格保护、有效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纳入法治化的轨

道。一是要修订、清理已经不能适应辽宁省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需要的保护区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是要详细明确规定禁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各种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三是要抓紧起草制定《辽宁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作为自然保护区的国家综合性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辽宁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应由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该条例就全省自然保护区的指导思想、目标、范围、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制、人员经费等方面在总体上进行统一的原则性规定,这一方面可以解决辽宁省自然保护区立法位阶低,也可以有效减少各相关的自然保护区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冲突,为解决法律冲突提供法律依据。四是要努力做到”一区一法”。针对每个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为各自然保护区实行有效管理提供法治保障。五是要弥补自然保护区法律空白,同时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对于实践中已经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的,要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抓紧制定生态补偿、循环经济、排污权交易等方面的法律。

(三)改革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

管理部门越多、管理主体越分散,管理责任就会越松弛,对资源生态的保护就越无力,资源生态状况就会越糟糕。反之,权力越是集中并趋向于单一中心,责任就越明确,对资源生态的管理就越有效。因此,应当对自然保护区实行集中管理。一是在不增加现有编制的基础上,可以考虑整合各部门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职责和管理机构,成立辽宁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统一管理全省的自然保护区。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设分局,在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设管理站或管理处。赋予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局、管理站或管理处行政执法权。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成立的前提下,还应当赋予各级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统一执法。同时加强执法监督。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资金保障和人才建设

政府是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责任者,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应加大财政资金拨款,同时要善于利用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港澳台、外商投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科学规范地开发生态旅游产品,保护自然资源、环境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善于运用中央和地方

财政手段引导和控制旅游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流向,促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发展。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先进的科研设施,引进专业人才,加强人员培训,借鉴国际宝贵经验,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质量。

(五)加强环境意识宣传教育

环境意识是衡量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提高环境意识,有赖于全面持久的教育和宣传。一是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专业人才,强化专业知识储备,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水平,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结合。二是要强化对全社会公民尤其是自然保护区周边群众的环境意识教育宣传,让全社会公民知晓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不仅仅是某个行业本身的事情,更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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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 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布部门】辽宁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9.06.02 【实施日期】2009.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近几年,我省林业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两翼绿化、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以及全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国家林业局和省领导的一致好评。但是,近一段时间,工程建设乱征滥占林地(采石挖砂、开矿建厂)、毁林(毁绿)开荒、乱砍盗伐林木、盗挖绿化大苗、滥伐天然林等违法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地区破坏情况十分严重,已引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最近,张文岳书记、陈政高省长、陈海波副省长连续对几起滥占林地、盗挖盗卖珍稀树苗、严重毁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为了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巩固全省林业改革与建设成果,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势头,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了辽宁省保护森林

资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陈政高省长关于“种好树,更要管理好” 批示的需要;是深入研究在我省林权制度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新机制,实现兴林富民的需要;是保护和巩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果的需要;是切实加大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从而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的需要。各地要切实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治理行动,明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要由一把手亲自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门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专门队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抓住重点,务求实效 牢牢抓住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彻底排查高速公路和省级公路两翼绿化、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阻沙带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以及全省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中出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195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函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现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导则函 附件: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制订本导则。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参照执行。 一、目标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目标明确,资源本底清楚,管护设施完备,管理队伍专业,管理制度健全,规划科学合理,社区协调发展,资源管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护成效显著。 二、规范化建设 (一)总体要求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保护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自然保护区的类型、面积大小、保护对象特征以及管理目标相适应,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不得盲目求大、求全、求高档。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同当地的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并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尽量采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区内的供电等线路应尽量地下铺设。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重复建设。管护、科研、宣教、办公设施尽可能集中建设,并兼顾各项功能。 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动物救护站(中心、点)、珍稀植物繁育场圃、涉及地质遗迹保护的建设项目以及开展生态恢复工程的,应进行科学论证。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保护区应在办公用房、保护管理站(点)、界碑界桩、宣传牌等位置尽可能使用自然保护区区徽。 (二)管护设施建设 1、保护管理站(点) 自然保护区应设立保护管理站(点)。 保护管理站(点)数量及其管理范围应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控制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到达保护区内主要人为活动区域。 保护管理站(点)的设置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交通条件、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分布状况确定。 保护管理站(点)应当建立在居民点、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人员和车(船)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或其他要塞处。 单个保护管理站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300m2,配备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及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 在进出保护区的重要路口和要塞处可设立保护管理点(哨卡、检查站等),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m2。

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必要性 1.1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 我国自然保护区于1956年开始规划和建设,已走过了50年历程。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349处,面积14995万公顷,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3处,面积8899万公顷。林业系统作为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主体,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699个,面积11988.54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49%。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的72%和80%。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8个,面积7199.35万公顷;省级589个,面积3500.90万公顷;地市级288个,面积597.36万公顷;县级644个;面积690.93万公顷。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备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各级自然保护区有效地保护了我国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14.6%的原始林和50%的天然湿

地,同时还使国家重点保护的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130多种珍贵树木的主要分布地得到了保护。不仅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生态安全保障。 但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抢救式”保护政策,部分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未能及时跟上,还存在较多问题:一是管理模式单一。重点强调了保护区的典型意义、生态影响和科学研究价值,而忽视了各种不同类型的保护区所处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状况有很大的差异,其保护功能和管理目标也不一致,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也不一样。在建设和管理要求上实行一刀切,形成了单一的、死板的管理模式,严重阻碍了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二是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滞后。林业系统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建立的,为了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国务院于1985年颁发了《森林与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4年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些法律法规有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自然保护区发展的需求,一些重要问题还有待国家法律进行规范。同时,与自然保护区相关的标准规范较少,政策支持不够,制约了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发展。三是保护区管理水平低。重数量、轻质量,难以适应科学发展观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及对策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与对策 1、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 1.1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初具规模 今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得到迅速的发展,在数量上已具有相当的规模。根据国家环保局2010年环境年报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达到2531个,其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5.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达到323个,并有26个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 入“国际生物圈自然保护网”,30个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虽然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已初具规模,但不管是数量上,质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用人均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计算,水平是很低的。所以,在保护区的建设上面,仍然要继续努力。 1.2我国自然保护区类型丰富 虽然我国早期的自然保护区大多是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为主。但是近年来,发展了一批草原生态系统、沙漠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高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地质地貌等类型的保护区,让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45%的天然湿地,85%以上的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特别是65%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野外种群,都依靠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并且目前我国自然环境最纯净、自然遗产最珍贵、自然景观最优美、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重要的区域,都存在于自然保护区中,保护区类型完善。 1.3我国自然保护区分布遍于全国 我国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按其保护价值和重要程度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地方级又分为省(市、自治区)级、地(市)级和县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需要国务院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目前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都程度不同、数量不等的建立了自然保护区。有些省份保护区数已超过50个,如海南,云南,广西等省(区):在面积上,好几个省份的都超过了1万平方公里,如广西、云南、新疆等省(区),其中新疆自治区的保护区面积更是超过了10万平方公里。现在无论是在沿海和热带、亚热带的森林植被区域,还是在高原、荒漠和草原区域都建立起了若干自然保护区。全国自然保护区网已初步形成。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

自然保护区部门工作职责

林政资源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和统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信息化建设管理。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农民自用材。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四、负责林地林权管理,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依法审核、报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有关自然保护区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审核工作。 六、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组织完成天保工程各项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保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编制全区天然林保护工程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方案。 三、负责天保办日常工作办理,拟定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制度、规定、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 四、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信息录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建档工作。 五、负责工程管理人员培训、宣传工作。 六、负责工程运行、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年度、阶段的考核检查,协助做好天保工程项目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和监理工作。 八、负责安排森林管护,指导工程效益监测、工程项目设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护林员考核、聘用及报酬兑现工作。 十、处理好天保工程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建立考评体系,组织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二、负责人事劳资、文秘档案、议案提案、对外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教育、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禁毒防毒、整脏治乱、消防、信访、保密、普法、统战、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等机关综合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电文登记、资料建档、会务接待、报刊分送、上情下达、内外协调和卫生、水电、车辆、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拟定年度工作意见,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年度工作总结。 四、负责部门之间的联系工作,传达局领导意见,及时向局领导反馈信息。 五、负责检查各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督促完成,检查验收。 六、搞好调查研究,向局提供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 针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建设管理水平低、科研监测能力弱、政策措施不完善、机构队伍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和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梳理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落实主体责任。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是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主体,要认真执行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保护措施,履行保护职责,承担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要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协同共管机制,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与社区发展及原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加快提高自然保护区公共服务水平,坚决杜绝非法开发、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行为,严格禁止、严肃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 2.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健全完善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政策措施,共同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能力水平,加大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相关的发展规划、投资预算、土地管理、科研监测等政策性支持力度;建立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与部门监管相融合的管理机制,制定落实责任明确、协调共管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履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职责。(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X湖景区管理局。)3.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然保护区实际,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的任期目标和考核指标,分类指导、制定实行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X湖景区管理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二、提升管理水平 4.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开展新一轮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X—X年)编制工作,明确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目标、建设重点及保障措施。各自然保护区要通过开展新一轮总规修编工作,积极争取在国家支持下优化保护区功能区划,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功能,突出保护重点。《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能力建设等相关规划,要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X湖景区管理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5.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梳理查找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的差距和不足,逐项提出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的指导

辽宁省林业厅文件

辽宁省林业厅文件 辽林字〔1995〕112号 关于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林业(农;林)局: 为加强林地管理,做好征用、占用林地补偿工作,根据《辽宁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我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用材林地平均年产材量,每年每亩为0.5立方米至0.6立方米。速生丰产林,针叶树每年每亩为0.8立方米至0.9立方米,阔叶树每年每亩为l.0立方米至1.2立方米.各树种木材价格均以产地现行销售价为准。 二、苗圃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每亩为8000元至l0000元,有收益的经济林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按其收益期内实际平均年产值计算。无收益的经济林地按有收益经济林的50%至70%补偿。 三、灌木林地、薪炭林地、火地补偿的20%至50%计算,疏林地的林地补偿,按用材林地补偿的50%至70%计算,采伐迹地的林地补偿,按其伐前树种用材林地补偿的70%计算。

四、人工林的造林投资,一般造林每亩为200元至300元,速生丰产林每亩为300元至400元。人工幼林补偿每年递增 l5%至20%均按单利计算,各树种主伐期每亩年产材量见附表。 五、灌木林的林木补偿每亩为500元至700元。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每株每年补偿2元至3元。 六、安置补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2-3)倍 人均林地面积以组(或村)为单位计算。 七、凡在我省境内,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收取的各项补偿费,均应按《辽宁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和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征用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辽林字[1995]78号)的规定执行(大连市除外)。 八、省林业厅和各地以前制定的有关征占用林地补偿费收费 标准一律废止。 附件:各树种主伐期及主伐期每亩产材量表

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现就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区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在涵养水源、保持土壤、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和保护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典型生态系统及珍贵自然遗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自1956年建立第一处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一)自然保护区网络。我国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含省、市、县三级)。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2740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42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4.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6处,总面积97万平方公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2294处,总面积50万平方公里。其中,广东鼎湖山等33处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吉林向海等46处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福建武夷山等35处自然保护区同时划入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有200多处自然保护区被列为生态文明和环境科普方面的教育基地。 (二)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0多部相关法律明确要求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国务院1994年颁布自然保护区条例,建立了环保部门综合管理与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水利、海洋等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分级分区等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等规章。全国有24个省(区、市)发布自然保护区管理地方法规,有200多处自然保护区制定了专门管理规章。 (三)主要保护对象。包括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和自然遗迹3个类别。全国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都建有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野外种群逐步恢复。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800多只,受威胁等级由濒危降为易危;东北虎、东北豹、亚洲象、朱鹮等物种数量明显增加;麋鹿曾经野外灭绝,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重新引入,种群数量稳步上升,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功典范。青海三江源等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保护“中华水塔”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管护能力。目前,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专职管理人员总计4.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万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已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多数已建成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给予适当补助。以自然保护区为平台,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生态保护国际公约,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欧盟、俄罗斯等地区和国家开展交流合作。 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做法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 (一)加强执法监管。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有关部门对陕西秦岭山麓生态屏障违规建别墅、青海木里煤田超采破坏植被、新疆卡拉麦里保护区“缩水”给煤矿让路等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事件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活动,推动地方健全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建立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通过开展系列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其中,林业局开展“绿剑行动”,对30处存在问题的林业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督办;农业部、海洋局分别对水生生物和海洋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调查和清理;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核查发现长江沿线265个无证码头位于自然保护区内,对有

我国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标准的研究

内容提要l.引言2.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的背景3.我国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的原则4.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级5. 讨论提要本文在总结国内外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背景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现状,提出保护区级别划分应遵循的原则,如以定性方法为主,与现行行政体制相一致等。根据这些原则,研究制定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的标准。该标准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并对其标准进行了详细描述和定义。此外,本文还对保护区级别划分的依据和确定保护区重要性的评价指标进行了阐述和讨论。此标准的研究对于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级别分级标准评价标准l.引言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对于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保存有特殊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和自然遗迹、拯救珍稀濒危生物种、探索自然环境的发生演变规律和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及旅游等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至1991年底,全国已建有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708个,总面积达56.80mha,其中陆地面积53.18mha,约占国土面积的5.5%,达世界平均水平(薛达元,1992)。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很多,但并不处于同等的重要地位。根据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的价值和重要程度,可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级别,以便区别管理,将有限的财力和人力用于特别优先保护的区域。然而,自然保护区级别的划分,要求一个科学的、客观的标准。本文试图在研究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的标准。 2.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的背景对于自然保护区分级标准的研究,国外很少报道。一些国家常常通过对保护区重要性的评价,并依据行政区划而确定保护区的级别和隶属关系,如国家公园、州立(省立)公园、市立公园等。一些保护区具有国际性的重要意义,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的“人与生物圈计划”将全世界300多个保护区列人生物圈保护区网,使这些保护区具有国际性的科学研究价值。我国自1956年批准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开始,就采用了保护区级别的概念。但是,如何客观和科学地确定自然保护区的级别的问题却一直未能解决。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比较混乱。一方面,自然保护区的级别数不统一,有些部门和地方为方便,将保护区简划为国家级和地方级;而对于地方级的进一步细划,有的分省、市、县三级,有的仅分省、县两级;另一方面,因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机构是国务院和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而不同地方或同一地方不同时期对保护区级别审批的标准也不一样,甚至有些地方连保护区审批程序也不明确,从而使级别的确定无章可依。尽管如此,国现有已建的700多个自然保护区都已有相应的级别,这主要是根据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行政级别而人为地确定,如国务院批准的一般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市、自治区)批准的一般称省级自然保护区。但这种划分过于主观,缺乏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质量和价值的客观评价,实质上缺少一个客观评价和级别划分的标准。而且,各地审定自然保护区级别的标准也不一致,申报、审批的程度也不尽相同,从而使各地区自然保护区级别之间没有可比性,这样必然会造成保护区级别的混乱。因此,十分需要研究制定一套全国统一使用的自然保护区级别划分标准,供有关机构在审批自然保护区时使用,以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

浅谈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浅谈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摘要]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维护对于生态环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非常重要。本文对当前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建议对策,以期为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生态管理对策 自然保护区是国家依法划定、建设的最重要、最有价值的生物多样性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防止生态恶化与物种减少的重要措施。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巨大成就,为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屏障,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10年止,我国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约14944万公顷,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4.9%。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自然保护区发展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同时,由于基础设施薄弱,管理水平较低,区域发展不平衡,经费投入不足,也严重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发展。 如何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作用,是一项急待解决的重要课程。 1.现行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性质、地位不明确、造成监管职能缺位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性质,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利又非常有限,在资源保护管理上,造成执法困难,也导致对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盗猎、盗伐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保护区内的资源和环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1.2社区关系矛盾较为突出 我国很多自然保护区是在高度行政指令下建立的,缺少当地社区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缺乏与当地经济发展的联系,成为保护区管理体制上的先天不足。例如,保护区机构面对大量的社区问题没有得到授权而无力加以解决;社区群众的利益没有正常渠道得到反应,缺少有效的组织机构站在自然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上行使协调职能等等。 1.3生态旅游开发与资源保护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协调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X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了彻底解决我县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促进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 二、工作要求 依据环保部下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媒体披露、投诉举报及中省市环保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信息,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对我县自然保护区的拉网式自查和排查,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三、整改目标 X年12月10日以前,查清所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工作,彻底关停、取缔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违法活动和建设项目。X年12月底前,停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开展生态恢复和治理。X年前,全部关闭、拆除自然保护区内各种与自然保护无关的设施,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

复,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全面查清卫星监控出的各类人为活动问题,由林业局、洽管委和所在镇政府,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中省市环保督察要求和“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违法追责谁”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子,找准症结,建立问题清单。 环保局统一督促协调,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等分别制订并实施自然保护区内涉及本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整改标准、整改时限等工作要求。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严肃追责、公开曝光。环保、林业、水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促进自然保护区持续健康发展。(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洽管委、相关镇政府分工负责。)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林业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巡护监测,开展经常性执法和宣传教育,严格审批事项申报许可,认真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制定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巡护监测标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违法违规活动自查自纠、对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工作机制。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试行) 2002 北京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08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建设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研究自然资源的重要场所,是人类认识自然、拯救和保存某些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科学基地。自1956年我国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覆盖全国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了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极大地树立了我国重视生态保护的良好的国际形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也日益加大,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自然保护区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由于自然保护区类型不同、规模不一、基础设施和管理条件变化大、建设内容复杂,为了因地制宜地确定自然保护区建设规模,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功能,使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投资合理而有效,在总结以往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6章27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条件;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类型与规模,主要提出了保护区类型与规模的划分标准;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主要给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工程项目;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分别类型和规模提出了自然保护区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第五章人员配置;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别类型和规模给出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是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的依据以及执行中要注意的事项的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计划与资金管理司提出。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制订工作。 编写组 二〇〇二年九月

辽宁省林业发展

辽宁省林业发展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辽宁省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 辽宁省林业厅 二0 0六年三月

目录 一、“十五”发展回顾 (1) (一)“十五”规划执行情况 (1) (二)主要成就 (1) (三)基本经验 (4)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5) 二、面临形势及对林业需求 (7) (一)面临形势 (7) (二)需求分析 (7) 三、“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的总体思路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目标 (9) 四、总体布局与区域建设重点 (11) (一)辽东地区 (11) (二)辽中南地区 (11) (三)辽西北地区 (12) 五、主要建设任务和改革重点 (12)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12)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16) (三)新农村林业建设 (19) (四)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 (19) (五)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20) (六)林业改革重点 (22) 六、主要措 施………………………………………………………………… (23) (一)进一步完善林业政策,加大林业改革力度 (23)

(二)增强投入,努力拓宽和规范林业建设的筹资渠道..............................23(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推动林业建设.......................................24 (四)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林 (24)

一、“十五”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了林业建设力度,辽宁林业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十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全省林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顺利完成。到2005年底,全省累计完成造林面积万公顷,比“九五”增长%,其中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面积万公顷,比“九五”增长%;林业产业累计实现产值957亿元,比“九五”增长%。全省累计完成木材产量715万立方米,比“九五”期间减少%,减少森林采伐限额813万立方米。 林业投资有较大幅度增加。5年间省以上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0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亿元,是“九五”期间的倍。林业专项贴息完成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亿元,是“九五”期间的倍。实际利用外资1813万美元。 (二)主要成就 1、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显着 ——实施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标志着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开始进入保护与发展并重的新时期。在每年降低木材消耗200多万立方米的基础上,以东部为主的176.7万公顷天然林和重点公益林,实施国家和省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大规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快了全省造林绿化步伐。到2005年末,以中西部为重点的退耕还林工程已完成造林81万公顷,其中退耕地还林23.7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57.3万公顷。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加强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三北、沿海、平原),基本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防护林网络体系。“三北”防护林累计完成工程造林17.2万公顷,营造沿海防护林7.7万公顷,中部平原地区的40个县(市、区)全部达到了国家平原绿化建设标准,平原绿化率由%上升到%。

DB44/T 1399-2014 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ICS 65.021.01 B 60 备案号:44768-2015 DB44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1399—2014 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Database in Nature Reserves 2014-08-18 发布2014-11-18 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4/T 139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林业厅归口。 本标准首次发布。 Ⅰ

DB44/T 1399—2014 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分类与组织、数据库命名、数据字典和数据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 1662.2 林业数字矢量基础地理数据标准 LY/T 1662.7 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第7部分—数据库建库标准 LY/T 1662.9 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第9部分—数据库管理规范 LY/T 1662.10 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第10部分—元数据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库 database 在计算机存储设备上合理存放的相互关联的数据集合。 3.2 数据集 dataset 可以标识的数据集合。数据集可以是数据库,也可以是数据库的一个(逻辑组成)部分。 3.3 数据表data table 在关系型数据库中,具有行列特征的一个结构,数据表是代表关系的基本结构或管理数据文件的部分。 3.4 数据字典 data dictionary 数据库中的一个特殊数据库,它所包含的是“关于数据的数据”,即有关数据库系统中各种描述信息的集合。例如模式、文件、程序、作业、数据项定义和属性描述等。 3.5 元数据 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用于描述数据的内容、覆盖范围、质量、管理方式、数据的所有者、数据的提

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

文档通用封面模板 本页面为作品封面,下载文档后可自精吕文档 由编辑删除! 第一章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必要性

1.1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 我国自然保护区于1956年开始规划和建设,已走过了50年历程。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349处,面积14995万公顷,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3处,面积8899万公顷。林业系统作为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主体,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699个,面积11988.54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49%。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的72%和80%。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8个,面积7199.35万公顷;省级589个,面积3500.90万公顷;地市级288个,面积597.36万公顷;县级644个;面积690.93万公顷。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备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各级自然保护区有效地保护了我国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14.6%的原始林和50%的天然湿地,同时还使国家重点保护的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130多种珍贵树木的主要分布地得到了保护。不仅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生态安全保障。 但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抢救式”保护政策,部分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未能及时跟上,还存在较多问题:一是管理模式单一。重点强调了保护区的典型意义、生态影响和科学研究价值,而忽视了各种不同类型的保护区所处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状况有很大的差异,其保护功能和管理目标也不一致,主要保护对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专业简介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专业简介 专业代码510209 专业名称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基本知识,具备林业行政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能力,从事自然保护区常规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野生动植物行政管理机构和野生动植物经营等企业,在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营林实验、观赏动物饲养等岗位群,从事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植物产品开发利用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掌握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法,具备自然保护区巡护、资源建档管理的基本能力; 3.掌握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与制作的基本技能; 4.掌握野生动物饲养、繁育技术; 5.掌握野生植物栽培技术,具备野生植物引种、选种、栽培和林下植物种植保护的基本能力; 6.了解野生动植物识别知识,掌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资源建档和管理的基本技能。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森林环境、森林植物、野生动物识别与标本制作、野生动植物调查与巡护监测技术、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自然保护区社区管理、野生植物引种栽培技术、野生动物饲养与救护技术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野生动物识别与标本制作、野生动物饲养与救护、野生植物引种栽培技术等实训。 在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野生动物保护工野生植物保护工观赏动物饲养工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林学森林保护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可行性报告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可 行性报告

总论 1.1项目提要 项目名称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项目法人名称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项目法人代表李进军 (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目标以保护和改善保护区生境、防止荒漠化为目的,高标准、高质量、有重点地逐步实现保护区基本建设标准化,保护管理科学化,研究实验现代化,经营利用合理化。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结合保护区实际,围绕建设目标,确定以下建设内容: 1、新建保护区访问培训中心1处,包括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实施保护区围栏封育100公里; 3、新建种苗繁育基地250亩; 4、建立保护区地理信息系统1套; 5、购臵办公电脑及配套设施20台(套)。 项目建设期建设期限2010年一年 项目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新建保护区

访问培训中心投资550万元,占总投资的%;实施保护区围栏封育工程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新建种苗繁育基地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建立保护区地理信息系统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购臵办公电脑及配套设施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申请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 项目效益本项目效益具有较高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其中:生态效益表现为:有利于保护区的植被恢复,野生植物种群数量增加,有效防治荒漠化,减少沙尘暴发生次数,有利于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使整个荒漠化生态系统按照自然演变规律进行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对保护武威、金昌乃至河西走廊、华北地区、中国西部地区的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效益表现为:有利于改善项目区所在地区群众的生存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持,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通过进一步加强保护区建设,将进一步增强保护区的社会影响力,有助于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自然保护,将有效推进生态建设步伐,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保护区乃至全省自然保护区培训合格人才,推进全省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经济效益表现为:通过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更进一步提高区内植被盖度,在民勤绿洲周围建立起一道天然绿色屏障,遏制来自内蒙古阿拉善地区的风沙侵袭,使保护区毗邻的万顷农田得到有效庇护,对保障民勤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强大的支持作用。

景德镇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景德镇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要:通过对景德镇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调查,客观分析影响和制约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根本性问题,积极探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建设景德镇存在的问题对策探讨 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和管理好自然保护区,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过去人为因素的影响,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的遭受破坏,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逐渐衰减,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与建设,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笔者通过对景德镇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调查,客观分析了影响和制约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根本性问题,积极探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对策。 1·景德镇自然保护区基本概况 景德镇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9个,总面积53614公顷,占国土面积的%。其中,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1个,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6个,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1个,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小区402个。具体分布情况: ⑴省级瑶里自然保护区,面积3627公顷;保护对象:金钱豹、云豹、黑麂、白颈长尾雉、红豆杉、人文景观;保护范围:瑶里。 ⑵省级黑麂自然保护区,面积17356公顷,保护对象:黑麂,范围:峙滩、蛟潭、庄湾、王港、湘湖。 ⑶县级青龙尖云豹自然保护区,面积7997公顷,保护对象:云豹、黑麂、猕猴、穿山甲等,保护范围:王港、湘湖、寿安。 ⑷县级黄牛信黑熊自然保护区,面积5334公顷,保护对象:云豹、黑麂、猕猴等,保护范围:兴田、金竹山、瑶里、鹅湖。 ⑸县级大岭培白颈长尾雉自然保护区,面积5279公顷,保护对象:白颈长尾雉,保护范围:峙滩、储田、江村、勒功。 ⑹县级茶宝山猕猴自然保护区,面积2533公顷,保护对象:猕猴、短尾猴、穿山甲、虎纹蛙等,保护范围:西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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