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厂房设施安全,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厂各类厂房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厂房设施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合法性、综合性、人性化的原则。
第五条具体责任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六条厂房设施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七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设施管理计划,明确设施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第九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问题。
第十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对设施的性能进行监测,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一条安全防范措施应以预防为主,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第十二条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布置,适用性良好。
第十三条严格管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危险品和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厂房设施应安装必要的安防设备,如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等。
第十五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流程和应急救援方案。
第十八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施能力。
第十九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组织救援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制度。
第二十二条监督部门应每年对厂房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厂房设施管理部门应对外部单位进行考核,提高设施管理的水平。
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篇)

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
本制度中,出租厂房还包括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办公场所等。
第二章出租厂房、设备满足条件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进行厂房、设备出租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业务前必须签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划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或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的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履职尽责。
第三章出租方的责任和权利第五条各单位出租的厂房、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各单位厂房、设备出租前,对承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其资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作业活动相符,不准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资质审查包括相应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七条当一个区域内有多个承租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租方对此区域各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盲区,确保区域的整体安全。
第八条当承租方在承租厂房进行施工与检修时,出租方应当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周边设施(包括隐蔽工程)、危险物品等情况向承租方说明。
第九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书面通知承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第十条出租方可随时到现场了解掌握出租厂房、设备的用途、经营项目范围等。
第十一条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出租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抢险。
第四章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第十二条承租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规范厂房生产秩序,本规章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厂房内所有人员,包括员工、访客等。
第三条厂房安全管理应依法依规,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内容,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五条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由厂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经厂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厂房安全管理部门第六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宣传、执行和检查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厂房内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存在安全隐患。
第九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条厂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厂房安全设施第十一条厂房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一旦发现安全设施损坏或者存在故障,应立即通知厂房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修复和更换。
第四章厂房作业安全第十四条所有作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备、机器或者工具的使用方法,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经常保持清醒状态,不得在酒精或者药物影响下进行作业。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厂房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反应的效率。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厂房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厂房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厂房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设施分类及管理职责第四条设备设施分类:1.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锅炉等。
2. 一般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等。
3.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通讯设备等。
第五条管理职责:1. 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选购、安装、调试、维修、报废等工作。
3. 使用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4. 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三章设备设施选购与安装第六条设备设施选购:1. 选购设备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
2. 选购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具备合格证明。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装:1. 安装前,应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安装要求,并做好基础工程。
2. 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安装质量。
3.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验收,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设备设施使用与维护保养第八条设备设施使用:1.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3. 发现设备设施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
第九条设备设施维护保养:1.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等保养工作。
2. 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 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条安全检查:1.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厂房及设施管理制度

厂房及设施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高厂房及设施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产环境和安全,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厂房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含生产车间、办公楼、停车场、仓库等。
3. 厂房使用管理3.1 厂房使用申请1.全部对厂房的使用需提前向厂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含使用期限、用途、人员数量等认真信息。
2.厂房管理部门会依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3.2 厂房使用规定1.厂房使用期限不得超出申请时所规定的期限。
2.厂房内的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等必需依照规定使用,禁止随便移动。
3.严禁在厂房内进行违法、违规、不安全品操作等行为。
4.厂房内应保持乾净,不得乱堆乱放杂物,避开堵塞通道和影响生产正常进行。
3.3 厂房维护保养1.厂房维护保养由厂房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
2.厂房管理部门应建立维护和修理保养记录,及时记录和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3.全部员工应注意厂房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厂房管理部门报告。
4. 设施管理4.1 设施分类管理1.设施依据使用性质、属性和属性特征进行分类管理,包含生产设施、办公设施、环境设施等。
2.每类设施应有专人负责,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维护。
4.2 设施采购与更新1.设施的采购工作应由特地的采购部门负责,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实施。
2.设施的更新需经过维护部门评估和管理层批准,依据设施使用年限和实际情况布置更新计划。
4.3 设施维护保养1.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维护部门负责,包含定期巡检、设施清洁、设施故障处理等。
2.维护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和记录,定期开展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4 设施安全管理1.设施安全是企业的紧要责任,为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必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设施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设施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
厂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房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厂房、车间、库房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房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厂房安全管理实行厂部领导下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厂房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5.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厂房安全负直接责任,应确保本部门厂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对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厂房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2. 电气线路、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等安全状况;3. 厂房内安全通道、警示标志等设置情况;4. 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减少损失。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厂房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厂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设施管理1. 厂区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2. 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消防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改装或损坏,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4. 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5. 厂区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并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三、消防巡查与检查1. 厂区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巡查员,负责日常消防巡查工作。
2. 消防巡查员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消防巡查员应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齐全。
4. 消防巡查员应发现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整改措施。
5. 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四、消防安全培训1. 厂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的危害性、预防火灾的措施、火灾应急处理方法等。
3. 培训形式可以是讲座、演练、模拟演练等。
五、应急处置1. 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 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
3. 消防巡查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4. 员工应熟悉疏散路线和逃生方法,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
六、奖惩1. 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厂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篇)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维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二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并向全体员工宣传和实施。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八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消防设备、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等。
第十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操作第十一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建立事故处理和救援队伍,提供紧急救援和医疗救助。
第七章安全宣传第十七条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第十八条安全宣传可以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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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厂内厂房、设施管理,确保厂房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和GMP要求,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2、范围
厂内所有厂房设施。
3、责任
3.1设备科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厂房设施管理制度。
3.2各相关部门有按此制度严格执行的责任。
4、定义
厂房设施是指厂内建构(筑)物(主要为生产厂房、仓储检验厂房等)和生产、仓储、检验用各种设施(主要有“五防”设施、洁净厂房内的缓冲设施、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吸尘设施、人员净化、物料净化设施、消防电气设施等)。
5、内容
5.1厂房设施的设计、布局5.1.1厂房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法规。
5.1.2生产厂房包括一般厂房和洁净厂房。
生产厂房的设计、布局还必须符合生产要求和GMP要求。
5.1.3生产厂房的布局原则:A 生产区的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B 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顺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防止交叉污染,
同一厂房内以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C 制剂生产车间除应具有生产的各工序用室外,还应配套足够的生产辅助用室。
D 设置人员、物料进出生产厂房的通道。
5.2厂房设施的使用和维护5.2.1只有合格的或经验收的厂房设施才可投入使用。
5.2.2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合理地使用厂房设施。
5.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2.4设备科每半年对全厂排水、排污地下管道进行一次排污保养,每年对全厂建(构)筑物进行一次保养。
5.3厂房设施的维修5.3.1各部门发现厂房设施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5.3.2厂内厂房设施的检修工作由设备科用时组织完成,并做出好检修记录,归档保管。
5.4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大型技术改造5.4.1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需设备科审核,报厂部研究同意。
5.4.2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5.4.3大型技改项目必须以厂部同意立项,外请有医药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明。
工程结束时需报省药监部门组织验收。
5.5厂房设施的巡回检查5.5.1各部门就对本部门厂房设施巡回检查,做好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5.2设备科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厂主要厂房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必要时提出维修计划,报厂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6、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期限厂房设施检查记录表设备科长期厂房设施维修记录表设备科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