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广应用EDI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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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合同法中EDI合同的有关规定

评合同法中EDI合同的有关规定

极 大 的推动 作 用 。同时 , 们 也 应 清醒 地 认 识 到 , 也 符合大陆 法系关 于 不许撤 回等理论 的规定 , 我 保持
这 仅是对 E I D 立法所 迈 出的第 一步 . 这一新 型 交 了我 国前后 立法
易模 式 的研究还 远 远不够 , 应该 弄清 现 有立法 的缺 和相关法律 保持 了协 调和稳 定 。 陷和不 足 , 使之 不 断臻 于完 善 。本 文试 就合 同法 中 E I 同的有关规 定 略作评 析 。 D合

再次 ,合 同法 》 3 《 第 3条规 定 采用 E I 同方 D合 式 的 . 以在合 同成 立 之 前签 订 确认 书, 订 确认 可 签 书时合同成立 。法律 鼓 励 通 过 签 订 确认 书 的形 式
从 合 同法在《 总则》 中第 1 条 、 1 、 3 I 第 6条 第 3条 实 现合同订立 的程序 , 而 明 确 了合 同成 立 时 间 , 为 D 合 和第 3 4条对 E I 同地 位及 合 同成 立 时 间 , D合 要约 、 避 免 了无确 认书 时签字 认证 等 问题 , 困扰 E I 承诺 到达时 间等 问题 作 了专 门规 定 , 有关 E I 使 D 合 同的这一 问题提供 了 一种新 思路 。
学术 苑
评 合 同 法 中 E I 同的有 关 规 定 D合
刘 训 来
( 林 航 天工 业 高 等 专科 学校 桂 广西 桂 林 5 ]O ) 4 O4
摘 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 , 电子商务被提出并得 迅猛的发展,D 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 EI 越
来越成为商业贸易特别 是 国际商业 贸易 的一种 全新 而有效 的交 易方式 一我 国新 合 同法 第 一 明文 承认 了 次 EI D 合同在我 国的法律效力 。本文通过对我 国新合 同法列 E I 同规定的 突破与 不足的分 析 . 出了进 一步 D合 提

第十四讲 EDI海关应用

第十四讲  EDI海关应用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第1页第十四讲 EDI海关应用一、EDI通关系统基本概念中国海关EDI通关系统是指海关与通关对象之间运用EDI技术自动交换和处理通关文件,并利用海关计算机应用系统及时、自动完成整个通关过程的 EDI实用系统。

EDI通关系统涉及到进出口货物报关、审单、征税、放行等通关环节,以及包括报关行、金融单位、仓储、运输企业和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等部门。

EDI通关系统是指海关原有报关自动化系统(H883系统)的延伸、发展和提高。

它在H883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通关手续,用户在许多情况下不必派人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二、海关的效益1.有利于提高通关速度大大加快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提高了海关工作效率。

以空运快递货物为例,实现了飞机在境外起飞后立即将空运单数据通过国际网络传送到我国海关,班机未着地前快递公司已收到海关的货物放行通知。

除少数晚上到达的班机外,一般都能做到当天放行。

这是原来的手工申报方式无法比拟的,从而彻底解决了快递货物放行速度问题。

2.有利于海关集中力量加强对货物的实际监管EDI与电子商务提高了海关处理业务的自动化程度,大量海关人员得以摆脱繁重的书面单证的审核工作,从而可以将更多的力量集中到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查验工作中去,使海关的货物监管工作得到真正的加强,海关的人力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

3.有利于提高海关管理的整体水平海关EDI与电子商务系统是在海关规范化管理和海关业务专家的管理经验基础之上开发的。

系统一旦在全国推广使用,就会将规范化的管理和业务专家的管理经验普及到每个口岸海关,从而使全国海关的执法尺度整齐划一,并使全国海关的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到海关业务专家的水平。

对于一票货物而言,无论它在哪个口岸进出口,都将按同样的监管方式得到处理,并受到同样水准的海关服务。

4.有利于海关廉政建设EDI与电子商务使企业能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完成货物的进出口手续,海关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又都是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传递的,因而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第2页是减少了海关关员与企业的直接接触,大多数货物做到了“通关不见面”,这有利于海关的廉政建设。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与合规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与合规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与合规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

然而,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和利用,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如何保证电子商务平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成为了重要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数据交换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平台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 实名认证: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用户的身份真实有效,保证平台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2. 信息公开: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公开自身的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方便用户了解平台的真实情况;3. 数据安全:电子商务平台需要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同时需要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应对措施;4. 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平台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经营;5. 税收缴纳: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缴纳税金,遵守相关规定,促进正常的税收征收。

电子商务的合规问题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电子商务平台还需要考虑更深层次的合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 侵权纠纷:随着无数的商家和消费者的涌入,电子商务平台越来越容易出现侵权纠纷,如商标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

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及纠纷处理机制,尽量避免侵权纠纷的出现;2. 广告欺诈:电子商务平台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成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平台需要加强对广告的审核和监管,防止虚假广告给用户造成误导和损失;3. 网络安全: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网络安全日益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平台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机制,加强对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等问题的预防和处理;4. 合同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合同文本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合法利益,避免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出现。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传统的合同法律规定往往无法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并通过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相关问题。

一、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1. 合同形成:电子商务合同的形成主要依赖于电子通信技术,因此,各国的法律规定一般要求合同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交流和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为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通常要求当事人使用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措施。

2. 合同要素: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合同一样,必须具备合同要素,包括双方的意思表示、标的物和价款等。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通常要求当事人在电子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要素,并确保其真实和准确。

3. 合同效力: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一般认可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达成合同意思表示后,合同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此外,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些国家还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解除和撤销条件。

二、司法解释的作用1. 解决争议: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解释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司法解释可以对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补充,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指导。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合同的一方往往是消费者,而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容易受到欺诈和不公平对待。

司法解释可以通过明确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加强对商家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解释可以通过明确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规定,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司法解释可以解决合同法律规定无法涵盖的问题,为电子商务的创新和发展提供空间。

三、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的挑战1. 跨国争议:电子商务的特点是无国界性,因此,当跨国争议发生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权等问题成为挑战。

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摘要: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得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进行。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与核心。

它以独特方式对传统合同提出挑战。

本文通过电子合同的概述,以及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过程中的一些代表性的法律问题的探讨,和对电子方面立法的阐明,对我国电子合同方面的立法提出一些建议,完善我国电子合同交易法律制度。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合同;要约生效;一、电子商务发展及电子合同概述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是指利用数据电文进行的商业活动①。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的进行,使得电子合同之一基础与核心在商业上广泛应用。

电子合同(electroniccontract),亦称电子商务合同。

目前我国对电子合同尚未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世界各国在其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中也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统一解释。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规定:“‘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概括地说,电子合同是指通过一切电子化方式缔结或履行的合同。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即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

但是与传统合同相比,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特征。

具体分述如下: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

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

电子商务-试述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立法不足及建议 精品

电子商务-试述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立法不足及建议 精品

试述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立法不足及建议【内容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开始渗透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作为商务方式的革命,涉及的不仅涵盖传统法律规范调整电子商务的所有领域,而且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传统法律规范,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并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

因此,需要制订新的法律或修订已有的法律来调整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目前,国际组织正因为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与挑战,众多国家纷纷加入到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之中。

我国应抓紧立法研究工作,在理论成果成熟的基础上切实制订切合中国实际的电子商务法律,积极借鉴先进国家立法经验并吸取其教训,健全中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为国内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提供法律支持。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Electronic merce,简称EC)是一般是指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

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因而一般地将电子商务定位于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活动。

同时,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当前发展最快、前景看好的电子商务形式,是电子商务的主流。

电子商务的实施必须依赖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这种密不可分的联系也就使电子商务具有了与传统商务不同的特征:1、对电子技术的依附性很强。

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在商务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有时成为商务活动成败的关键。

商务活动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发布和查询贸易活动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否找到、能找到多少,除了受当事人发布和查询信息的技巧影响外,主要依靠网络能否正常运转,发布软件的传送范围、搜索软件的性能等因素。

这也是电子商务的主要特征。

2、活动方式的无纸化。

传统商务中各方当事人进行商务活动主要通过纸介质合同、单证、文书进行,而电子商务则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进行,因而可以做到在整个过程中不需要传输任何纸质文书、单证等。

因此,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就成为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内容。

论EDI合同通讯失误的法律责任问题

论EDI合同通讯失误的法律责任问题

等。出现这种通讯失误,有可能是当事人造成的 ,也有可能是第
目前 ,大多数 E I D 交换协议 规定 ,对于当事人违反协议的行
三方 ( 网络服务商)造成的。当出现这些问题时 ,由谁来承担相 为,只对 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任 ,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 问题 ,也是各国 E 立 则不在责任范 围之内。如 国际商务使用 E I DI
讯失误的法律 责任 问题予 以探讨 ,以期早 日完 善我国的 E I 同立法。 D合 关键词 :印I 印l 同 通讯 失误 合 法律责任
On EDl c mmu i a ins f iur s c nt ac t h e l i b lt e o n c to a l e o r t wi h t e l ga la iii s
E I 易是利用电子网络进行数据传输 的交易方式 ,受技术 不 能 获 得 合 同 按 时 成 立 而 可 能 获 得 的 预 期 利 益 , 也 即 间 接 损 失 。 D交
发展水平的限制 ,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通讯失误 , 如信息发送延误 、 那么,违约一方当事人 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是否包括受损方当事人 应该发 出的信息没有发出或者发出的信息出现错误 、遭到破坏等 的间接损失呢?对此 ,不同的交换协 议存在很 大的差异 。
c u t y’S E O t a t l g sa i n. o n r DI C n r c e il to
Ke r s E ; EDI c n r c ;c r ep n e c c i e t e a e p n iii y wo d : DI o tat o s o d n e a d n ;la l r s o sblt y
o hei c s fi tr a o a c no ft ma o n e t n e o my & ta e a e eo me t o ce c & tc n lgy.EDIc me it xse c n e n i l rd nd d v lp n fsin e e h oo a o e itn e n n t 9 0 n ss o ral c e td a d d l s d b n i he 1 6 s a d w a o n g e ty a c p e n wiey u e y ma y o n re e a s tha he a v t g f c u tis b c u e i s t d a a e o n s lw o t a tta sern p e n i h eo o c efce c o c s .fs r f r g s e d a d h g n mi fiin y.No i pa o e a r mp ra t r l n i c w t lys a m r nd mo i o tn oe i e n n e t a r d itr ain lta e.Ho e e ,r srce y t e h oo y d v lp n e e ,c r ep n e c c ie ti e i b e n o w v r e titd b he tc n lg e eo me tlv l o r o d n a cd n si vt l . s e n a Ho o d a t he lga ep n ii t i o rs nd n c i e tb c me e ia l r be DIta e w t e lwih t e lr o sbl y c re p s i n o e c a cd n e o s a i v tb e p o lm i E r d e n n t a s cin . Thi h ss p o e t h e a e p n i i t o o e p n e c c i e t i r e o p fe o r n a to s st e i r b s i o t e lg l rs o sb l y f c rs o d n e a cd n o d r t e a ur n i n

贸易法中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争议解决

贸易法中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争议解决

贸易法中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争议解决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全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为国际贸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必须在贸易法中得到明确规定和解决方案。

一、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涉及到合同的订立、签订和生效等方面。

首先,对于合同的订立,贸易法应明确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中,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电子合同也应被视为法律上有效的合同。

无论合同是通过电子形式还是传统方式达成,只要各方达成一致,合同即可生效。

其次,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涉及到各方的身份认证和签名认证问题。

贸易法应规定,各方在达成合同之前,必须经过身份认证,并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签订。

同时,贸易法还应明确规定各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措施,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贸易法还应明确规定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效性。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贸易法应规定合同的无效条件和有效期限,以确保各方在合同中的权益能够得到维护和实现。

二、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争议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争议解决是保障合同权益的关键环节。

面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可能并不适用。

因此,贸易法应提供一种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争议解决机制。

首先,贸易法应明确规定跨境电子商务的合同争议解决适用的法律和法院管辖权。

在跨境电子商务合同中,各方常常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因此,贸易法应规定在争议解决中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以及选择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来解决争议。

其次,贸易法应倡导并支持采用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如调解、仲裁和争议解决机构等。

这些方式相对于传统的诉讼方式更加高效、便捷和经济,有助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合作。

最后,贸易法还应规定一系列对违约方的处罚措施和救济机制,以确保合同的执行和争议解决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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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l卷 1
第 1 期
大连 海事 大 学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
J u n l f ainMai meU ies y( oil c n e dt n i t aS e i
Vo . 1 No 1 11 , .
Fe 2 2 b. 01
21 0 2年 2月
文 章 编 号 :6 17 4 (0 2 0 —0 50 17 —0 1 2 1 ) 10 6 —3
中 国推 广 应 用 E 合 同存 在 的法律 问题 及 立 法建 议 DI
张 海 燕
( 东 大 学 外 国语 学 院 , 鲁 山东 烟 台 242 ) 6 0 5
Z HANG Hay n ia
2《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电子 签名 法》 中的规 定
20 0 5年 4月 1 E , 电子 签 名 法》 式 实 施 , t 《 正 与 之配套 的《 子认 证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 同时 颁 布 实 电 也 施 。《 电子签 名法》 明确 了 E I 同 的法 律效 力 , D 合 使 E I 同与传 统 书 面合 同 均具 有 普 遍适 用 效 力 , D 合 同 时 , 电子交 易 中的法 律责任 也作 出明确 规定 。《 对 电 子 签名 法》 次 赋 予 了 电子 签 名 与 书面 签 名 同 等 的 首
Ke od : l t n a nec a g ( DI ;E o tat y w rs e c o i d t itrh n e E ) DIc nr c; er c a
订 确认 书等 问题 作 出相应 规定 。

合 同方 面的立法现状 , 出中国 E I 同立 法存在 的不足 , 指 D 合
并 提 出 完 善 中 国 E 合 同 的立 法 建 议 。 DI 关键词 : 电子 数 据 交换 ; D 合 同 ; 法 E I 立 中 图分 类 号 : 9 3 D 2 文献 标 志码 : A
p p r p i t d o tt e d f i ce fEDI lw n Chn h o g a e on e u h e i e is o cn a i i a t r u h a n lsso h u r n n a ay i ft e c re tEDIlgsain,a d p tf r r o i t e l o n u o wa ds me lg s tv u g t n o h e t r n fChn s e i a i e s g e is fr t e b te me t o i e e EDI c n l s o o t r c a a tlw.
( D )hsbcmeanw wa fnent nl rd ogt x E I a eo e yo trai a taet e — i o e
t n ie s r a a i l n t e f l f i t ma in l ta e Ths e v p e d r p dy i h ed o n e t a r d . s i o i
易长期 以来 的无序 状 态 , E I 电子交 易形 式 达 以 D 等
成 国际 贸 易 交 易人 的权 利 义 务 有 了法 律 的正 式 保
障 。从 此 , 国进 入 电子商务 法制 化时代 。 我
( ) 二 目前 中国 E 合 同立 法的不足 DI
lgsai n e ilt o
摘 要 : 子数 据 交 换 ( D ) 电 E I 由于 具 有 交 易 成 本 低 、 易 速 度 交 快 、 济 效 益 高 等 多 方 面 优 势 , 国 际 贸 易领 域 得 到 广 泛 传 经 在 播 , 为 一 种 新 型 的 国 际 贸 易形 式。 通 过 分 析 中 国有 关 E 成 DI
De iinc e f EDI lg sa i n a d l gs a i e fce iso e il to n e il tv s g e to fde eo u g si nso v l pm e fEDI c nta ti Chi nto o r c n na
“ 书面形 式是 指合 同 书、 信件 和数 据 电文 ( 包括 电报 、 电传 、 传真 、 电子 数 据 交 换 和 电子 邮件 ) 可 以有形 等 地表 现所 载 内容 的形 式 。该 条将 电子 数据 交换 明确 ” 正式 纳入 了合 同的 书 面形 式 之 中 , E 合 同与 传 使 DI 统 的书面 合 同具 有相 同 的法律 地位 。 除此之外 , 合 《 同法》 1 、 6 3 、 4条对 订立 数 据 电文 合 同所 涉 第 62 、3 3 及 的要约 与承 诺 的生 效 时 间、 同成 立 的地 点 及 签 合
法律效 力 , 我 国立法史 上 的里程 碑 , 是 结束 了 电子交
( col f oe nL n ug S h o o ri a g a  ̄,L d n i .Ya ti 6 0 5 Ch a F g u o g Unv , n a 2 4 2 , i ) n
Ab t a t Du o t e a v n a e f l w o t a t t a se rn s r c : e t h d a t g o o c s ,fs r n f ri g s s e d a d hg c n mi fiin y lc r n c d t t r h n e p e n i h e o o c ef e c ,ee to i a a i e c a g c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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