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13年4月11日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凯、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强,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
2002年12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8年10月29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高金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人。
1993年6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3年10月15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A2,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3月1日14时45分许,山西省的晋济高速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送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此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送车和31辆煤炭运送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导致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一、事故发生通过(一)发生事故前路段交通情况。
2月28日17时50分,晋济高速因降雪相继封闭;3月1日7时10分,解除交通管制措施。
3月1日11时起,事故路段车流量逐渐增长;12时45分,泽州收费站出省方向车辆增多,开始出现通行缓慢的情况;13时,连续出现运煤车辆在右侧车道和应急车道排队等候通行的情况;事发时岩后隧道右侧车道排队等候,左侧车道行驶缓慢。
(二)肇事车辆追尾情况。
3月1日14时43分许,由汤天才驾驶、冯国强押运的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事发时位于前方,以下简称前车),装载29.66吨甲醇运往洛阳,在沿晋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岩后隧道右洞入口以北约100米处时,发现右侧车道上有运煤车辆排队等候,遂从右侧车道变道至左侧车道进入岩后隧道,行驶了40余米后,停在皖BTZ110号轻型厢式货车后。
14时45分许,由李建云驾驶、牛冲押运的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事发时位于后方,以下简称后车),装载29.14吨甲醇运往河南省博爱县,在沿晋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岩后隧道右洞入口以北约100米处时,看到右侧车道上有运煤车辆排队缓慢通行,但左侧车道内至隧道口前没有车辆,遂从右侧车道变至左侧车道。
驶入岩后隧道后,忽然发现前方大约5~6米处停有前车。
李建云虽采用紧急制动措施,但仍与前车追尾。
碰撞致使后车前部与前车尾部铰合在一起,导致前车尾部的防撞设施及卸料管断裂、甲醇泄漏,后车前脸损坏。
(三)岩后隧道内车辆燃烧爆炸情况。
两车追尾碰撞后,前车押运员冯国强下车观测,发现甲醇泄漏。
客运汽车事故案例

成乐高速客车相撞:伤者多为返乡农民工
2017年1月4日8点30分许,成乐高速公路59公里+300米处( 成乐高速眉山往彭山方向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 死亡,16人受伤。
事故起因初步判断为一辆从成都往眉山方向行驶的客车, 在同道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后,飞过高速路中间隔离带, 与对向驶来的一辆挂车再次相撞,致挂车翻入高速公路旁 水沟。
7月19日台湾客车重大交通事故 24名大陆游 客死亡
2016年7月19日,一大陆旅行团乘坐的游览车19日中午在 台湾桃园发生严重车祸和火灾,造成26人罹难,其中包括 24名大陆游客。
因游览车擦撞护栏后卡在护栏边,根本无法打开,另一侧 逃生门也未开启。车内并未有人用安全锤敲碎车窗逃生。
氧气瓶与乙炔瓶混装
为避让电动车 大客车深夜失控冲进居民家致 一死一伤
2017年3月24日晚上9点20左右,扬菱公路方巷镇境内发生一起意 外事故:一辆大巴突然失控冲进路边一户居民家,将一楼房撞塌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幸好当时家人外出有事,而车上有 10多名乘客,其中有多人受伤,已经送至城区医院救治。
大巴车撞在路边一幢二层小楼上,紧临路边的一间房子被撞坏, 墙体完全坍塌,周边乱作一团,大巴车车头部受损情况较为严重 ,附近的路面上还有明显血迹。事发附近有厂里的工人下班,其 中有一人骑着电动车行驶到事发地附近,大巴车为了避让导致方 向失控,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3.佳泽公司和汇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混乱。
2016年06月26日湖南宜章境内发生客车起火 事故 造成35人死亡
26日10时20分左右,宜凤高速宜章县境内长村乡东溪大桥 附近一辆实载55人的旅游大巴车,因撞到隔离带护栏发生 油箱漏油起火。目前已造成35人死亡,其中两名小孩;11 人住院治疗,其中4人重伤。
2012.8.26延安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反思
1、客车是不是存在超速,刹车痕有十几米,客车头插入货 车尾部2米,可想当时客车速度很快,甚至超速。 2、客车司机岔路口防御性驾驶没有,岔路口没有做好驾驶 预防。 3、货车在匝道引道必须提速到60公里以上方可进入行车道。 4、针对凌晨3~4点事故高发时间,交通运输部要求所有卧铺 客车所有卧铺客车必须在2~5点停车休息。 5、关于客车发生火灾乘客逃生的问题,现在很多客车只有 一个门(前门),窗户是封闭的,乘客无法逃生。很多客 车都配备了逃生锤,但有几人会用,有几人在危急时刻会 想到使用。
客车为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的宇通牌大客车,车牌号 蒙AK1475,驾驶员已死亡。 货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解放牌新大威货 车,车牌号豫HD6962,车辆核载40吨,实载35吨,从榆林能 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到山东。8月26日凌晨该货车从包茂高速 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刚上高速路即发生客车追尾事故。货 车驾驶员闪文全目前已被陕西省交警总队高交支队控制。
谢
谢
2012.8.26延安包茂高速 发生特交通事故,36死3伤
事故图片一
事故图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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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图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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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图片四
事故现场: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陕西延安包茂高速公路安
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处,发生一起客车与运送甲醇货运车 辆追尾碰撞,交通事故引发甲醇泄漏起火,导致客车起火,已 造成36人遇难,客车核载39人,实载39人(包括司乘人员) 。 货车司机闪文全目前已被陕西省交警总队高交支队控制。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置措施

二、教训与启示 一次事故,让22条生命瞬间结束,留下的是家人悲伤的泪水和世人无尽的惋
惜.此次事故中,甘MA4975号校车为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所有,车厢内 除驾驶人和副驾驶座椅外,其余座椅被全部拆除,改为安装了“日”字型座架,以 便超员载人,系非法改装.车门上明确喷涂了核载9人的字样,实际却乘载了64人 该园教师每天随车接送学生,对违法超员习以为常,安全意识极其淡漠.
此次事故后,校车交通安全问题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高 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4月5日以国务院第617号令公布施行.条例确立了我国校 车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 务、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护中小学生 上下学交通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教训与启示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
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 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 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 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 人的生命.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 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的鄂AE3892号大客车 属于旅游客运车辆,未办理旅游包车线路 审批手续,私自组织客源由广州发往天门, 违法从事长途客运,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 车下客,且车身左侧占用部分行车道(约 0.5米),导致事故发生.肇事大客车挂靠 的武汉海龙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对车辆的技 术状况、出车情况、驾驶人状态等重要信 息均不掌握,原驾驶人因病请假后,车主雇 佣临时驾驶人梁伟,从事至广州的非法营 运,对此公司根本不知情,完全属于失控状 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措施更是无从谈起.
中石油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中石油事故案例心得体会中石油事故案例心得体会:事故通报学习心得体会事故案例学习心得体会近期,接连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5月31日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火灾原因系配电箱短路打火引发火灾。
火灾致粮食损失约1000吨,无人员伤亡。
二、6月2日14时30分许,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位于甘井子区厂区内一联合车间939号罐着火,致2人受伤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2人失踪。
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具体着火原因仍在调查中。
三、6月3日6时6分吉林德惠市米沙子镇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火灾事故。
已造成119人遇难,70人受伤。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消息,这起事故是由于液氨泄漏而引发的爆炸我在学习了事故通报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
“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体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
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
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
陕西“8·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陕西“8·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关于“8·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甘肃省、陕西省人民政府:2001年8月23日,甘肃省陇南地区运输公司第六分公司一辆双层卧铺客车,在陕西省凤县境内驶出路外,造成32人死亡、18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岚清、吴邦国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都作出重要批示。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有关法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和陕西、甘肃两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在此基础上提交了《关于“8·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国家经贸委《关于“8·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国经贸安全[2002]23号)已经国务院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事故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二、“8·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车辆严重超员,驾驶员在山区道路超速行驶、遇道路一侧停放车辆时处置不当,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管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请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理,请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办理。
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公布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监察部备案。
四、请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整改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附件: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2]23号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3月17日关于“8·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国经贸安全[2002]23号)国务院:2001年8月23日,甘肃省陇南地区运输公司第六分公司一辆卧铺客车(车上共50人),从甘肃省徽县去往西安市。
新闻事件: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确认共36 人死亡 仅3 人逃生

03 □邮箱:****************刘向前8月26日凌晨2时许,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双层卧铺客车与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引发甲醇泄漏起火,并致两车起火,事故确认共有36人遇难。
目前已确认客车为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的车辆(车牌号蒙AK1475,驾驶员已死亡),8月25日下午17点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车辆核载39人,实载39人。
参与事故救援的延安消防支队参谋长岳玖祥介绍,两车追尾甲醇大量泄漏,导致客车严重变形,人员疏散困难,再加上事故发生在凌晨2点多,大部分乘客均在熟睡。
大量甲醇泄漏,迅速围住客车燃烧,车上乘客逃生机会相当少。
被追尾的货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车牌号豫HD6962),核载40吨,实载35吨,从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到山东。
8月26日凌晨,该货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刚上高速路即发生客车追尾事故。
货车司机闪文全事发后已被陕西省交警总队高交支队控制。
新闻事件: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确认共36人死亡 仅3人逃生延安特大交通事故成为星期一各大新闻门户网站的头条,惨痛的事故让人为之扼腕叹息,36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除了做好事故救援、善后工作外,更重要的是找出原因,追究责任,以告慰那些无辜死去的人。
对此,国务院调查组已表态,将对延安特大车祸严肃追责。
在这起事故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这辆搭载39人的卧铺客车,在风声鹤唳的卧铺客车检查、整顿行动中,卧铺客车再次出事,其退市的命运不可避免。
尽管此前发生的卧铺客车事故调查结果证明跟车辆关系不大,但不可否认,卧铺客车相对于一般车辆来说逃生要难。
此次出事的卧铺客车仅一个门,且车窗系全密闭,在密闭的空间内、狭长的通道中,灾难迅速发生,逃生谈何容易。
加之卧铺客车的运行特点决定了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伤亡惨重,笔者认为,这才是卧铺客车事故频发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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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凯、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强,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
2002年12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8年10月29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高金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人。
1993年6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3年10月15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A2,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闪文全,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52岁,河南省焦作市人。
1981年10月5日在部队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1985年5月4日换为地方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2,于2011年6月1日、6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张军,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43岁,河南省焦作市人。
1990年8月20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2、D,于2011年5月26日、7月15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的迹象。
其中:陈强、高金良、闪文全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件齐全有效;张军的从业资格证件齐全,但张军因连续两年以上未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
至事故发生时,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属疲劳驾驶。
(二)事故车辆情况。
卧铺大客车号牌为蒙AK1475,厂牌型号为宇通牌ZK6127HW型,核载39人,发生事故时实载39人。
2010年3月1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
2011年6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班车类别为直达,无停靠站点,途经路线为京藏高速呼市至包头段、包茂高速包头至西安段。
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77.2公里/小时。
重型半挂货车由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罐式半挂车组成。
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为豫HD6962,厂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8P2K2T1EA81,准牵引总质量40吨;罐式半挂车号牌为豫H213A,厂牌型号为中集牌ZJV9403GHYDY。
核定整备质量6.5吨,实际整备质量9.9吨,超出核定整备质量3.4吨;核定载货33.5吨,实际装载35.22吨甲醇,超载1.72吨。
半挂牵引车、罐式半挂车于2011年4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4月6日。
2011年4月8日在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
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21.0公里/小时。
经调查,事故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
其中:卧铺大客车运营线路符合规定;卧铺大客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但罐式半挂车出厂时实际整备质量与《公告》相关参数信息不一致。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484公里95米处,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包头(北)至西安(南)方向一侧,两条行车道宽均为3.75米,纵断面坡度为0.35%,平面上位于两个不设超高的反向圆曲线间直线连接处,前后圆曲线半径分别为2600米和2500米,视线良好。
事故发生路段右侧为安塞服务区,高速公路主路与服务区出口、入口连接形成的三角区均施划了车行道分界线、边缘线和导流线。
服务区下行(南侧)驶入高速公路主路的加速车道宽5.25米、长219.38米,高速公路路侧提前设置了车辆合流指示标志。
服务区上行(北侧)高速公路481公里600米、482公里600米和483公里300米处,分别设置了服务区2公里、服务区1公里和服务区出口三级指示标志。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间多云,能见度较好。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50年,1997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企业改制,现为民营股份制运输企业,具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一级运营资质,共有车辆402辆。
其中,蒙AK1475卧铺大客车的日常管理由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设的客运三分公司负责,按照公司租赁线路、车主出资购车的模式经营。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股份制运输企业,隶属于孟州市交通运输局。
该公司具有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2类3项、3类、4类3项、8类)运营资质,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394辆。
其中,豫HD6962重型半挂货车由该公司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双方约定车辆登记在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共同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业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8月25日16时55分,蒙AK1475卧铺大客车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长途汽车站出发前往陕西省西安市,出站时车辆实载38人。
19时,车辆在呼包高速土默特右旗萨拉齐出口匝道处搭乘一名乘客,车辆乘务员也在此处下车。
22时50分,该车在包茂高速与榆神高速互通式立交桥处,搭载另外一名转乘乘客,此时卧铺大客车实载39人,期间车辆由陈强、高金良轮换驾驶。
8月25日19时3分,豫HD6962重型半挂货车在兖州矿业陕西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35.22吨甲醇后,前往陕西省韩城市昌顺化工厂,期间车辆由闪文全、张军轮换驾驶。
8月26日2时15分,重型半挂货车进入安塞服务区停车休息并更换驾驶员。
2时29分,闪文全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从安塞服务区出发,违法越过出口匝道导流线驶入包茂高速公路第二车道。
此时,卧铺大客车正沿包茂高速公路由北向南在第二车道行驶至安塞服务区路段。
2时31分许,卧铺大客车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正面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
碰撞致使卧铺大客车前部与重型半挂货车罐体尾部铰合,大客车右侧纵梁撞击罐体后部卸料管,造成卸料管竖向球阀外壳破碎,导致大量甲醇泄漏。
碰撞也造成卧铺大客车电气线路绝缘破损发生短路,产生的火花使甲醇蒸气和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燃起火,大火迅速引燃重型半挂货车后部和卧铺大客车,并沿甲醇泄漏方向蔓延至附近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
事故共造成大客车内36人死亡、3人受伤,大客车报废,重型半挂货车、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延安市公安交警、消防官兵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延安市、安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卫生部门调集专家及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接报后,陕西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施救工作。
随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负责同志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于当日下午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前期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和相关地市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善后赔付和调查工作。
8月26日17时45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恢复通行。
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
1.卧铺大客车驾驶人陈强遇重型半挂货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本应能够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但因疲劳驾驶而未采取安全措施,其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重要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主要原因。
2.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闪文全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其违法行为也在事故发生中起一定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次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未认真督促事故大客车在凌晨2点至5点期间停车休息;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大客车驾驶人夜间疲劳驾驶的问题失察。
2.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未纠正事故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没有在公司内部备案、没有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未认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监控工作,对事故重型半挂货车未按规定配备两名合格驾驶人和超量装载危险货物等问题失察。
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客运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1)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2)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