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斯尼乐园东京和巴黎的不同投资模式

迪斯尼乐园东京和巴黎的不同投资模式
迪斯尼乐园东京和巴黎的不同投资模式

迪斯尼乐园东京和巴黎的不同投资模式

许可和直接投资进入的优缺点

从迪斯尼乐园在东京和巴黎的不同投资模式上所取得的不同成果,我们见到了许可和直接投资中的差别和它们各自的优缺点。

以下是书中对许可和直接投资的定义:许可是指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自己的无形资产(专利、技术秘诀、商标等)通过契约转让给海外法人,以换取许可费和其他补偿。对外直接投资是一国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或通过购买、参与当地企业的股份,直接在海外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投资形式。可以看出后一种方式有更强的直接控制能力。

在本案列中,迪尼斯集团在开办东京迪尼斯乐园采用了许可的方式,这种市场进入方式可以降低经营的风险,避免因他国政治、经济状况不稳定所带来的风险,可以节约投资,提高国际知名度,适应各国不同市场的差别,总而言之这种方式更大的降低了国际经营的风险,最后迪尼斯集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不过没有一种完美的投资方式,在降低经营风险的同时迪尼斯集团又培养了潜在的对手,日方合作伙伴得到了迪尼斯集团的技术,可能会在许可期限过后成为其竞争对手。并且许可方式对日方的控制程度低,迪尼斯集团的收益来自于日方的经营效果,却不能控制日方的经营活动,并且所得利润也非常有限,另外若日方经营不善可能会使迪尼斯集团的形象受损害。

许可方式使大量的利润流入了日本人的腰包,迪尼斯集团吸取了教训,在开办巴黎迪尼斯乐园上采用了直接投资的方式,但最后是失败的。直接投资虽然能更快更多地占有市场,获得利润,并且获得更大的经营控制权,但投资代价又是非常大的,而且易受到东道国的文化和心理上的抵制,在投资失败后,要承担相对许可方式更大的责任和损失。

巴黎迪斯尼采用许可方式进入会遇到的问题和风险

巴黎迪斯尼如果采用许可方式进入的话会遇到和东京迪斯尼相同的问题:有限的利润和技术的泄漏,并且没有直接的经营控制权,自己的品牌形象肯能会因为合作方的经营不当而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培养了自己未来的竞争对手。采取许可方式进入仍会受到文化差异上的影响。

企业应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经营形式

关于企业的国际经营形式选择,企业首先要分析自身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此基础上,再根据竞争优势判别法和成本比较法进行权衡和选择。

竞争优势判别法需要判断企业开展国际经营所必备的三个优势: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拥有程度。成本比较法的思路是遵循成本最小化的原

则。迪尼斯集团第一次在国外开办迪尼斯乐园采用了许可的方式进入,它没有完全拥有三个优势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迪尼斯集团第一次投资方式是比较保守的,但由于第一次的巨大成功迪尼斯集团在没完全拥有三个优势的情况下采取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之前迪尼斯集团必定在成本上计算过,肯定是在理论净现值符合在东道国直接投资的情况下所做出决策的。不过理论上的计算不一定会在现实经营活动中实现,由于气候,欧美文化之间的差异和冲突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最后巴黎迪斯尼的亏损。

所以企业不能仅仅依赖于理论上的分析,在选择合适的国际经营形式时,参照理论分析的情况下应更多的结合实际和过往其他企业的国际投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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