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
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做法及思考

江西省工此和患化委思会
方 案 》;幵 展 打 击 伪 基 站 、 “黑 广 播 ”专 项 清 理 行 动 ,
先 后 联 合 宜 春 市 公 安 局 、市 文 广 新 局 印 发 了 《全市开展 打 击 治 理 “黑 广 播 ” 、伪基站>
调 频 广 播 电 台 专 项 行 动 工 作 方 案 》;在无线电发射设备 市 场 监 管 方 面 ,与 宜 春 市 工 商 、质监部门联合发文•,建 立 了 长 效 机 制 ,各 部 门 之 间 加 强 联 动 ,严厉打击各类犯
法 行 政 ,加人fi政 执 法 力 度 ,取 得 了 站 矜 成 效 。
2 0 1 6 年 至 2 0 1 9 年 ,1_£Yf无 管 局 加 人 对 违 规 设 H 使W无 线 电 发 射 设 济 的 行 政 处 罚 力 度 ,四年来依法
作出了 5 3 次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 I t 屮 ,4 2 次 f i 政 处 罚 >j无 人 值 邙 炎 的 一 般 IV*1序2 处 罚 案 件 (2 7 起 是利叩无线
江 西 雀 工 ik和 倌 息 化 受 员 会
( 3 )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净化空中电波秩序
行政处罚卷宗封面。
为 将 无 线 电 管 理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宜春无管
局定期幵展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专项工作和台站地理信 2 — 些思考34
息 数 据 核 验 工 作 ,对 全 市 的 无 线 电 频 率 台 站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了 令 m 空 屮 电 波 秩 序 ,提;n •了无线电竹坪:部n 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 主要做法
( 1 )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配 齐 执 法 队 伍 ,提升依法行政 水平
《行政强制法》对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影响有多大?

首先 , 过去 的 法 律 、 规 对 行 政 强 制 的 实 施 程 序 没有 法
一
政强制法 》第 五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 申请 人民法院 强
制 执 行 前 ,应 当 催 告 当 事 人 履 行 义 务 。催 告 书 送 达 十 日 后 当事 人 仍 未 履 行 义 务 的 ,行 政 机 关 才 可 以 向有 管 辖 权 的人 民法 院 申请 强 制 执 行 。 且 申请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时 , 而 除 提 供 原 有 材 料 外 , 还 要 提 供 当 事 人 的 意 见 及 行政 机 关 催 ,
《 行政强制法 》 是继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许可法 》 、《
之 后 ,又 一 部 旨在 约 束 行 政 权 力 的 法 律 。其 作 为 一 部 规 范 行 政 强 制 的设 定 和 实 施 ,保 障 和 监 督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和 社 会 秩 序 ,保 护 公 民 、法 人 合 法 权 益 的重 要 法 律 ,将 对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和 公 民 权 益 保 护 产 生 重 大影 响 。无 线 电 管 理 机 构 应 高 度 重 视 ,认 真 学 习
特 别 是 要 按 规 定 制 作 ‘ 事人 陈述 申辩 笔录 场 笔 录 ’ , 当 现 等 这 些 都 是 “ 序 合 法 ” 必 要 证 据 。 以往 无 线 电管 理 执 程 的 从 法 实 践 来 看 , 多 执 法 人 员 对 “ 场 笔 录 ” 一 证 据 的 制 很 现 这
作 方 法 是 比较 陌 生 的 , 要 尽快 熟 练 掌握 这一 技 能 。 需
其次 ,在 强制 执行方面 , 《行政强制法 》 立了强 设
制 执 行 前 的 催 告 制 度 。这 就 要 求 无 线 电 管 理 执 法 者 不 能 按 照 “ 办 法 ”直 接 实 施 强 制 执 行 。按 照规 定 ,催 告 不 老 能 仅 以 口头 告 知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并 载 明 履 行 义 务 的 期 限 、履 行 义 务 的 方 式 ,涉 及 金 钱 给 付 的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金 额 和 给 付 方 式 及 当 事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陈 述 权 和 申 辩 权 ,并 应 当 充分 听 取 当 事 人 的意 见 ,对 当 事 人 提 出 的 事 实 、理 由和 证 据 ,应 当 进 行 记 录 、复 核 。 当事 人 提 出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Law-based Administration|依法行政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建议文I广州市无线电监测站李晓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黄晓波陈建光摘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推进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文章系统分析了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1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文的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特指无线电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駅责的行为。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广东省借省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东风,在省一级成立了无线电监测与监督检查处,负责组织全省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以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领导。
2018年,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执法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无办(2018)2号)要求,广东省从机制制度建设、人员队伍与技术设施建设和履行职责三大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机制制度建设方面①初步理顺了以委托方式实施的行政执法组织机制为适应新《条例》确定的国家和省二级无线电管理体制,广东省通过委托执法方式,解决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问题。
2018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将包括两项行政处罚、四项行政检查的共16项省级无线电管理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为由各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2018年3月,广东省经信委与21个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签订了为期1年的书面委托协议并报省编办备案,明确了委托执行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督措施等;2018年5月,印发了《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受委托行政职权事项操作指南(试行)》,以统一业务办理标准、流程,进一步做好委托事项的对接工作。
浅论无线电行政执法的程序问题

3 中 无 电21 1 国 线 0年 2 l第期
依 法 行 政
Admiit t c r ig t a ns r i ac o d n o L w a on
l
人进 行询 问时往往 忽略在询 问开始时先介绍 自己的身份
有些 无线 电行政管理机 关 ,在运用一般 程序实施 无
和告 知当事人 的权 利 、义务 ,并记录在 案 .导致 在案卷 线电行政处 罚时 .没有 履行 立案审批手续 而是 由执 法 里无法表 明执法人 员是否履行 了告知程序 。 人 员先行调查 ,后补办立 案审批 手续 这不仅违 反 了执
_ mi t c ita A 行r n rg 依 itiaono w dn a c d L 法s o 政
浅论 无线 电行政执法 的程序 问题
■ 内蒙古 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无 线电管理处 杜海 霞
近 年 来 ,随 着各 种 无线 电新 技 术和 新 业务 的广 泛 销 ,并可 以判决被 告重新作 出具体 行政行为 ”。在 无线 应 用 .电磁环 境 日益复 杂 ,违规设置 和使用无线 电台站 电执法过 程中 ,程序违 法意 味着在行政复议 或者行政诉
2 无线 电执 法 过程 中 可能 出现 的 程 . 序 问题
严格执行无线 电执 法程序 ,这是保 障和监督 无线 电 行政执 法机关有效 实施 行政管理 ,保护 当事人合法权 利
1 无线 电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性 .
在 行 政 法 学 领 域 .一 个 合 法 的 行 政 行 为 必 须 具 备 3 的具体体现 。 目前无线 电行政管理机关在执 法过程 中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第 五十 四条规定 若具 据 .不 得 阻 挠 ;在 向 案件 有 关 证 人 取 证 时 应 向 证 人 说 体行政 行为违反法定 程序的 ,可 “ 判决撤销 或者部分撤 明不 得 提 供 伪 证 或 隐 匿 证 据 。但 有 的 办 案 人 员在 对 当 事
关于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务 指 导 关 系 。据 广 东 省 经 济 和信 息化 委 员 会 数 据 显 示 ,截至
201 7年 1 2月 ,省 市县 三 级 无线 电管 理 人 员 各 类编 制 共 462
人 ,其 中省 级 25人 、地 市 级 319人 、县 级 1侣 人 ,具 有 行 政 执 法 证 的共 226人 。具 体 到 河 源市 ,由于 河 源市 承 担 委 托
纵 观 此 次 演练 活动 ,结 合 实 际工 作 ,笔 者 归纳 总 结 了 无 线 电管 理 行 政 执 法 证 据 调 查 、法 律 依 据 、程 序 及安 全方 面 存 在的 主 要 问题 。
2.1证据 调 查 方 面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2.1.1证据 不 足
(1)当事人 基 拳 情 况的证 据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的 证 据 十 分 重 要 。如 其 组 织 形 式 、究 竟 是 法 人还 是 其 他 组 织 、 是 公 司 法 人 还 是 非 公 司 法 人 、是 合 伙 企 业 还 是 独 资 企 业 , 关 系 到 能 否 独 立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当 事 人 的 住 所 和 现 居 所 , 关 系 到 如 何 送 达 法 律 文 书 方 为 有
又安排了执法 工作流程的实操演练 。下面结合此法次 演练情况 及 河 源 市 执法 工作 现 状 ,分 析 无 线 电 管理 行 政 执缘 消法 面 临 的 挑
战 ,并 对 无线 电 管理 行 政 执法 工 作提 出探 讨 性建 议沂 。 功
的 及 以
(1)执 法 力 度不 够 大
务
随 着 “放 管 服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化 ,行 政之管 理 工 作 从 “重 .
(!)违法 行 为是 当事人 所 为的 证据 违 法 事 实与 违 法主 体需 要 对 应 。
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思路要点

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思路要点篇一:无线电执法工作总结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0XX-20XX年,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工信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管理、三服务、一保障”等中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市部署,认真推进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工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队伍法律素养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规范行政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福建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解读,并参加昆明市直机关公务员法律基本常识测试、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普法培训等活动。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台站数据完整、准确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晒出职权清单,对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执法依据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再梳理,并将职权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图通过昆明市门户网站和市工信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先后多次清理无线电行政审批事项,明确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为市级行政许可;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备案、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无线电“三高”地点产权单位备案、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无线电频率审批、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等8项为省办公共服务事项。
2.开展台站地理信息数据核验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信息数据核实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在认真组织相关设台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昆明市文广体局台站参数进行核实,同时对三家运营商等非重点检查单位设置的蜂窝移动基站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核查广播电台、雷达站、地球站(含气象等部门设置的单收站)、安全遇险紧急通信电台近千个,掌握的移动、联通、电信、广播、海事、水利(防汛)、水文、气象、交通运输以及部分交通船舶等相关单位设台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无线电是指利用电磁波进行通信的一种技术和设备。
无线电通信的使用必须受到国家的管理和监督,以保障通信的安全、有序和有效进行。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是为了规范和惩处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行为,以维护无线电领域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下面是关于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的____字详细介绍。
一、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原则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的制定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无线电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 秩序优先原则:无线电管理应建立和维护一个有序的通信环境,防止频谱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3. 安全优先原则:无线电通信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应注重保障通信的安全性。
4. 公正公平原则: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违规者,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无线电管理违规行为及对应处罚1. 无证无线电通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在未取得无线电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无线电通信,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停止违规行为。
2. 违返频率分配规定:未经许可者擅自使用已经分配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频率,或者使用频率超出许可的范围,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使用许可证。
3. 干扰他人无线电通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故意干扰其他人的无线电通信,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停止干扰行为。
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停止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处罚。
4. 非法销售无线电通信设备: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无线电通信设备,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停止销售行为。
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停止经营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处罚。
5. 利用无线电通信从事违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利用无线电通信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贩毒、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停止相关行为。
6. 违反无线电通信安全保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违反无线电通信安全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或个人隐私,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停止相关行为。
新《行政处罚法》对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的影响探析

Legal Construction新《行政处罚法》对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的影响探析文I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王文娟朱欣摘嬰:本义结合无线am w!实际怙况,从/£个方而梳邢分析了《中帒人w共和n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 法》)修改的耍内容:一m增加/行政处罚种类,二是完矜/行政处罚y刑唞司法的衔接,h是明确/没收违法所 得的穴义,叫M增加了 “m il可不罚”的规记,HM明确/f i政处罚的则,阐述了这咚>’/:法修改对尤线电管理 G政执法的影响。
关键词:新《行政处罚法》尤线iim邱执法影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 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
现行的《行政处罚法》于1996 年由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和2017年先 后两次作了个别条文修改。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行 政处罚法》,该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此次《行 政处罚法》全面修订,修改内容较多,对各行业行政执法 都将产生较大影响。
本文从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角度,围 绕新《行政处罚法》中修改的五个方面,阐述其对今后无 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影响。
1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原《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6项,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行政处罚”。
新《行政处罚法》第9条中增加了“通 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 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将原法中规定的“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表述变为“暂 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
现行有效的无线电管理两部行政法规和七件部门规 章中,法规规章条款中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的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 条例》(简称《无线电管理条例》)中主要规定的是财表1无线电管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名称条款行政处罚种类第70条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罚款第71条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第72条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3条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罚款,吊销无线电台执照第75条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罚款第76条罚款,没收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第77条罚款第78条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罚款第79条t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第12条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和无线电频率管制规定》使用许可证第27条警告,罚款《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第29条轚告,罚款理办法》第30条轚告,罚款第31条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41条警告,罚款《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37条罚款产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设备),然后是吊销许 可证件的行为罚(吊销无线电频率许可证和吊销无线电 台执照),缺少行政处罚种类中的声誉罚;《中华人民 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中规定的主要是行为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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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频率通知书》或《延期使用频率通知书》 复印件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八条,第四章第二十二、二十五条); (5)非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批准使用的频率:提交 频率使用地域《微波站址电磁环境分析报告》或《微 波站干扰分析报告》或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提供的 《微波站址电磁环境分析报告意见书》或《微波站干 扰分析报告意见书》原件各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十六条,第四 章第二十五条); (6)凡使用室外天线并需新建铁塔的,须提供北京 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份,提供原件供查验。(依据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提供)。
1、申请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使用频率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使用频率申请表》原 件1份、《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使用频率申请公函》 原件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2)法人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供查验(注:企业持 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民持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 持加盖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印章的正式申请函)(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3)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准予研制的核准文件原件、 复印件各1份(留存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 电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4)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提供的《电磁环境分析报告》原 件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第 二十五条); (5)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提供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报 告》原件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 五章第二十六条)。
三、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三章第十三 条;《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一章第四条;《北京市 无线电管理办法》第六条。 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4)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提供的《无线电工程设计 方案审查意见》原件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 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5)《使用频率通知书》或《延期临时使用频率通 知书》或《使用呼号通知书》或《延期使用呼号通知 书》复印件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 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四章第二十二、二十五条); (6)凡使用室外天线并需新建铁塔的,须提供北京 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份,提供原件供查验。(依据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提供)。
1、设置电台 设置非组网电台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原件1份、 《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公函》原件1份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 条,第三章第十二、十三、十六条); (2)法人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供查验(注: 企业持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民持身份证, 机关、事业单位持加盖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印章的 正式申请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3)相关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原件 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原件1份、 《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公函》原件1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 第三章第十二、十三、十六条); (2)法人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供查验(注: 企业持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民持身份证,机 关、事业单位持加盖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印章的正式 申请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章第三十一条); (3)相关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原件1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 章第十二条);
二、无线电台(站)频率、呼号审批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
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 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 第一章第四条。 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二、无线电台(站)频率、呼号审批 三、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四、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 射试验许可 五、建立卫星通讯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
单位或个人因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使用无 线电频率,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可从我局网站()上 下载。如果申请涉及两个以上的省,涉及境外使用 频率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使用频率,应向工业和信息 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申请;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频率,则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在地、市范围 内使用频率,则向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的派出机 构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各 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受理。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
行政许可工作介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04年7月1日,我局按照市政府法制 办的要求公示实施行政许可程序,随后, 按照市法制办下发的《北京市实施的国家 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725项), 对行政许可程序的名称和项目进行相应的 调整,确定了我局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 2005年和2009年,根据实施的具体情 况,进行了2次修改调整,并于2009年制定 了《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内部监 督检查办法》,开展了行政许可程序的内 部监督检查。
1、申请使用频率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使用频率申请表》原件1份、《使用频率申请公函》原件1 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2)法人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供查验(注:企业持工商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公民持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持加盖具有法人资 格单位印章的正式申请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3)覆盖本市城区的频率申请需要提供《频率使用方案》原件1份 (包括数量及市场调研分析、投资计划、网络规模描述、拟采用的 系统设备和主要功能、频率优化方案和利用率、处理可能产生和受 到的频率干扰的技术措施及对电磁环境的考虑等); (4)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提供的《电磁环境分析报告》原件1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一、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
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三章第十三条;《北京 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无线电设备进关申请表》原件1份(需注明进口用途)、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公函》原件1份,附进口有效合同 (协议)或运单或海关监管单复印件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七章第三十五 条); (2)法人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供查验(注:企业持工商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民持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持加盖具 有法人资格单位印章的正式申请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3)在国内使用的设备需提交信息产业部就拟进口设备所核 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 供查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 十九条,第七章第三十五条);
5、申请增加电台呼号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增加电台呼号申请表》原件1份、《增加电台呼号申 请公函》原件1份; (2)法人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供查验(注:企业持工 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民持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持加 盖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印章的正式申请函)(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4)在国内使用的设备需提交向国家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 申报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复印件1份。 (5)在国内使用的设备需提交《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方 案》(须注明被检设备数量、时间、检测地点等)(依据《进 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国家无委、经贸委、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1995年7月24日发布)原件1份。 (6)不在国内使用的设备办理临时进口(如型号核准检测、 展览、生产样机、设备研究、进口加工后出口、CKD、SKD 等散件进口组装后出口、出口飞机船舶等需要安装的设备等), 需提交注明设备用途、使用地点以及保证不开机使用的公函原 件1份。 (7)登山、比赛、旅游、技术试验等在国内短期使用的设备 办理临时进口,需要另外提交使用频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提供原件供查验。
2、申请延期使用频率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延期使用频率申请表》原件1份、《延期使用频率申请 公函》原件1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 一章第三条,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2)法人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供查验(注:企业持工商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民持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持加盖具 有法人资格单位印章的正式申请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四、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 射试验许可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五章第二十 八条;《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 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一章第 四条;《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第六条。 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