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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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综治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综治中心运行管理制度一、综治中心的组织结构1. 综治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处长、科长、工作人员等组成,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综治中心的工作。

2. 综治中心设立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行政办公、综治科、宣传科、社区服务科等部门,每个部门设立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3. 综治中心建立综治工作委员会,由综治中心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综治工作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和监督。

二、综治中心的工作职责1. 制定和执行综治中心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治安防控工作、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等。

2. 负责统筹协调综治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做好相关事项的协调、合作和指导。

3.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犯罪动态和社会治安情况,及时发布警情信息和相关数据,开展舆情监控,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4. 负责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社区巡逻、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 开展治安巡逻和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6. 负责组织开展社会问题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处理等工作,提高社区矛盾纠纷处理的水平。

7. 负责社会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防控知识普及和座谈讲座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8. 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提高治安综合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9.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预案工作,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三、综治中心的运行管理1. 制定综治中心的运行管理规定,明确中心领导班子、机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做好领导班子和机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工作。

2. 建立健全综治中心的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中心主任、副主任、处长等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激励干部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做好员工的队伍建设,加强员工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提高员工的综治工作水平。

综治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综治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综治中心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综治中心名称](以下简称“中心”),旨在规范中心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中心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2. 根据工作需要,中心下设若干部门,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协同工作。

三、工作职责1. 主任负责中心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执行。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指定的业务领域。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实施。

四、会议制度1. 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2. 会议应有明确的主题、议程,并提前通知所有参会人员。

五、财务管理1. 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2. 所有财务活动应遵循国家财经法规和中心的财务规定。

六、人事管理1. 中心应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等事项。

2. 员工应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七、文档管理1. 中心应建立文档管理制度,确保文件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2. 重要文件应定期归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

八、安全管理1. 中心应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人员、财产和信息的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考核与激励1. 中心应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2.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中心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中心的具体需求和运作流程。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

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综治中心各项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综治中心各项制度一、值班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障电话畅通,及时做好上传下达。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电话铃响三声必须有人接听,无人接听视为脱岗。

接打电话、接待客人要遵行文明礼仪。

三、严格登记制度。

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接收到的电话、电报,要注明接收时间,以便备查。

对报告重要事件、重大问题的电话,要及时报有关领导阅示,并按照领导批示及时办理,不得漏办、迟办、私自更改办理意见,办理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四、严格交接-班制度。

交接时间为早上8点半,交接内容包括未办事宜、值班室卫生和室内物品等。

对不符合交接要求的,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五、值班人员短期请假或因公不能正常值班的,应主动事先自由结合调班,然后报请主管值班工作副主任批准;长期请假或因公不能正常值班的在征得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秘书科负责调整。

六、对擅离职守,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的值班人员要追究责任,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1、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群众到本单位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项。

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及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负责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每半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题排查,认真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

3、月例会制度。

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由政法委书记召集,请镇主要领导参加,听取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报告和问题反映,协调督办重大案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4、公开承诺制度。

向广大群众公开综治中心的各项制度,公示工作中心主要人员的电话号码。

让信访群众好办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综治资源统一调配制度。

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对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和综合成员单位等的人力、物力统一调配、协同作战,深入开展综合、维稳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其目的在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综治中心的作用,建立适合综治工作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结合实际,从综治中心组织架构、工作机制、人员管理等方面探讨综治中心各项制度。

一、综治中心组织架构综治中心是为全面做好综治工作而成立的,其组织架构应该体现“适度集中、分级负责”的原则。

具体来讲,应当设置综治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专项工作组织等,并在各级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内设立分支机构。

综治中心领导小组应由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拥有重要的决策和协调职能。

办公室则是综治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为综治中心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和技术设备,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之间的互动机制。

此外,还应建立综治人才库,以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为主要来源,加强对综治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素质和能力,确保综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综治中心工作机制综治中心的工作机制应当体现“市场机制、社会机制、政府机制相互衔接,官民融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推动社会各方面资源的融合和利用。

同时,要采取多元化的手段,如信息公开、调查研究、发布资讯、组织活动、定期会谈等,不断提高综治工作的透明度、参与性和协同性。

为了更好地开展所有综治工作,综治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综治工作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各方面信息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综治中心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综治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综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综治中心人员管理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综治工作的专业能力,而且应当获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这样可以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为保障综治工作人员的权益,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制度。

综治中心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综治中心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与中心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中心下设办公室、信息科、调解科、安全科、宣传科等部门,分别负责以下工作:(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信息科: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各类综治信息,开展信息化建设。

(三)调解科: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四)安全科:负责安全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宣传科:负责中心工作宣传、舆情监测、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中心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得随意摆放物品,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饮酒。

第八条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九条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拖延。

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一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尊重群众,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热情服务群众。

第十四条中心工作人员应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中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综治中心_日常管理制度

综治中心_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综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主持中心日常工作。

2. 中心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 中心设综合办公室、治安管理办公室、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法制宣传办公室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三、工作职责1. 综合办公室:(1)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2)负责中心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等工作;(3)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等工作;(4)负责中心后勤保障工作。

2. 治安管理办公室:(1)负责收集、分析治安信息,及时掌握治安动态;(2)负责组织开展治安巡逻、治安防范工作;(3)负责处理各类治安案件;(4)负责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3. 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1)负责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2)负责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3)负责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4)负责调解纠纷案件的总结、分析和上报。

4. 法制宣传办公室:(1)负责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治意识;(2)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负责处理群众法律咨询;(4)负责指导基层法制宣传工作。

四、工作制度1. 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

2. 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3. 中心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4. 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5. 中心工作人员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6. 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7. 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五、考核与奖惩1. 中心对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综治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综治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综治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综治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综治中心的管理,提高综治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综治中心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以综合治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问题为主要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综治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协调各方力量,制定综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收集、分析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问题的信息,制定对策;(三)监督、检查各方的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四)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提供相关服务;(五)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意识。

第四条综治中心的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授权,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五条综治中心应当建立综治档案,记录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综治中心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综治中心应当定期开展综治督察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综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综治中心设立综治组织架构,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划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综治中心设立领导班子,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等,由主管部门任命。

第十条综治中心应当设立内务办公室、法制科、宣传科、案件处理科等职能部门,负责各自的工作。

第十一条综治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性工作小组,由领导班子决定。

第十二条综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综治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内务管理第十三条综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务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整洁和卫生。

第十四条综治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综治中心应当建立员工考勤制度,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综治中心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治意识。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十七条综治中心的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综治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综治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综治中心各项工作制度1. 概述综治中心是一个由政府牵头,涵盖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依法治理等多个方面的机构,致力于提高城市社会的治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综治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是针对各项工作实施起至关重要作用的核心要素。

本文将介绍综治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

2. 社会治理制度2.1 社会矛盾调解制度综治中心的社会矛盾调解制度旨在解决城市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

综治中心将通过综合运用调解、调查、裁判等手段,化解纠纷,促进城市社会稳定。

该制度将包括调解申请受理程序、调解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调解制度和调解效果评估制度。

2.2 网格化管理制度综治中心的网格化管理制度是一种全方面无缝隙的社会治理模式,旨在实现城市社区的全面管理。

综治中心将通过网格化管理,强化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主,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

该制度将包括网格化管理范围、职责和义务和网格化管理人员竞聘选用制度。

3. 公共安全制度3.1 社会面防控制度综治中心的社会面防控制度包括了基于社会治理的预防措施。

综治中心将推进犯罪信息化平台建设,采取人防、技防、治安巡逻及应急处置等多种方式,夯实基础民生防控和问题暴露纠正工作。

该制度将包括社会面防控体系和个案管理制度、涉外安保工作制度和涉恐防范管控制度。

3.2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综治中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是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

综治中心将通过多方协作,平衡处置和疏导、物资调配、群众疏散和应急救援,保障基层社会安全。

该制度将包括社会面应急体系和个案处置工作制度、专业队伍建设制度和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4. 社会稳定制度4.1 安定工作制度综治中心的安定工作制度是维护城市社会稳定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综治中心将通过整合基层治理资源,稳定社会基本面,推进“平安新天地”建设,维护城市社会和谐平安。

该制度将包括安定工作体系和防控工作制度、重点人群管控制度和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4.2 依法治理制度综治中心的依法治理制度是以法律为前提,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的城市社会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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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乡综治维稳中心各项制度工作例会制度1、各村专职调解员要每周梳理一次全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2各村在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并将排查调处情况报乡综治维稳中心。

3、乡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研究解决热难、信访突出问题。

首问责任制度1、遇到矛盾纠纷、突发案(事)件和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分流交办。

2、如处理难度较大,应做好稳控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

首问责任人对办理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

工作报告制度1、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预警员和信息报告员(可由专职调解员兼任),定期上报预警信息和社会治安情况等信息。

2、各村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档案。

3、各村要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随调处、随报告。

4、各村要每月向乡综治中心报告一次本月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中心每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总后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5、重大事件需一事一报。

督查督办制度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督查各责任单位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情况,为考核奖励提供依据。

2、对分流指派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督办意见。

3、督查各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

4、督查各责任单位对上级机关的指定受理意见和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5、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开展跟踪回访活动,巩固调解的效果,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6、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对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和办结情况。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1、乡、村两级调委会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实行定期排查和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

2、乡调委会每季度、村调委会每月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做到滚动排查、连续化解,增强排查调处工作实效。

3、集中排查调处工作重点为: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等。

4、集中排查调处的重点纠纷为: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劳动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医患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

5、乡、村两级调委会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摸清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底数。

6、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员、重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及时制定预案,明确责任,规定调处期限。

7、排查调处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定期分析评估和上报维稳及治安形势制度一、定期分析评估。

中心每月对本地区维稳、治安工作进行一次形势分析,全面评估情况,查找问题和原因,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及时向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社会稳定及治安预警预报。

二、收集上报情况。

建立维稳治安形势收集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信息动态收集网络。

中心要选派政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好的同志专门从事情况收集报送工作,各村和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情况信息的收集并上报中心。

中心分析评估情况和平时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报告。

对延误、隐瞒情况报送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估上报范围。

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动态,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信息动态;人民内部矛盾、单个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因政策措施出台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苗头;涉及10人以上的矛盾纠纷,发生聚众械斗、打、砸、抢、烧等案件,可能引起群众不安的突出治安问题,突发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公共事件;其它可能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动态。

四、评估上报要求。

一是准确性。

评估上报的信息内容必须翔实、准确,不得避重就轻,确保上级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二是时效性。

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作出评估并上报,以利于上级领导及时作出判断和决策。

三是规范性。

评估上报内容必须包含: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激烈程度、行为方式、造成危害等;背景分析、性质判断和结果评估;当地党政领导和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社会各界、群众及媒体舆论等方面反应;近期、中期和远期形势发展、蔓延、变化的趋势评估。

四是连续性。

评估上报不但要在事发前进行,在事发后及形势发生变化时,也要随时跟踪汇报,保证上级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部署和处置。

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制度1、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综治中心每季度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搞清楚,把导致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搞清楚,上报乡党委、政府。

3、对于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全部登记造册,列入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单位,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突出问题及重点部位、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期限”“八个明确”。

4、要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限期改变面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必要时要层层挂牌督办,进驻乱点,蹲点整治。

5、对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和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治安问题,各行政村村两委干部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包点督办,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实现“由乱到治”。

6、继续深化“实效大防范”工作,切实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技防入村”、“技防入户”活动,不断提高动态条件下治安防控水平。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访制度1、领导接访制度:(1)接访时间:每周一。

(2)接访地点:乡信访接待室。

(3)接访方式:由乡四班子领导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

(4)接访领导接访时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暖心、一张板凳让座、一颗热心聆听、一颗细心讲解,一片笑声相送。

2、干部走访制度:(1)乡主要领导每季度到矛盾纠纷量大、矛盾纠纷突出的村走访一次以上,帮组解决凝难纠纷。

(2)各挂钩领导每月到挂钩村走访一次以上,帮组解决复杂纠纷(3)各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到各村民小组走访一次以上,把纠纷调解在基层。

3、包案下访制度:(1)包案下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对排查出来的信访矛盾纠纷和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一律实行包案下访制。

(3)一个矛盾纠纷实行一名领导、一项工作方案、一套处理人马,一抓到底、个个攻克、案案消除。

4、代访制度:(1)坚持干部主动、群众自愿的原则。

(2)群众反映的问题超过村级职权范围的,由村、组干部作为代访人,代表群众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处理。

(3)群众反映的问题超过乡级职权范围的,由乡信访办或指定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机关处理。

(4)整个过程实行“接访有登记、代访有报告、送达有签收、结果有追踪、结案有档案”》。

(5)坚持“代访”不“带访”、“代事”不“带权”、“代理”不“带人”、“代访”不“待访”、“代访”不“怠访”。

5、主动约访制度:(1)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主动约访。

(2)由有关领导采取主动打电话联系进行约访。

(3)书面邀请当事人到矛盾调解中心办公室进行调解。

(4)亲自或者派人到当事人家中或现场等方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调查取证,协调解决。

二、矛盾纠纷多位一体联合调解制度:1、联合调解对象:对个别单位或单个调解室无法调解的重难点信访突出问题,2、联合调解方式:采取由综治中心牵头,联合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及相关单位共同调解的“多位一体”的调解方式。

3、联合调解实行“半月排查、一月汇总、季度督办、半年通报、年终总结”的运行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跟踪回访制度:1、对已经处理和处理未果的矛盾纠纷一律实行“回头看,跟踪服务”。

2、查看矛盾纠纷问题是否处理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群众是否还有意见,避免矛盾纠纷的反弹和反复。

3、矛盾纠纷跟踪回访实行满意度测评,把群众满意度作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的标准4、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跟踪回访台帐,严格实行一案一档。

四、矛盾纠纷调解倒查制度1、矛盾纠纷调解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2、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由相关部门按职责逐级进行责任倒查。

3、对因玩忽职守、互相推委等原因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对因玩忽职守、互相推委等原因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基础台帐制度乡综治维稳中心应建立以下台账资料:(1)、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综合治理的文件;(2)、上级综治委、办文件、简报;(3)、本级综治委、办文件、简报;(4)、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5)、各村治保、调解主任名单,辖区内保安联防和其他群防群治队伍及工作情况;(6)、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7)、基层安全创建工作资料及日常治安防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8)、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资料;(9)、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学校、企业周边和重点地区治安整治等专项工作情况;(10)、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奖惩、责任查究及建议一票否决的情况;(11)、综治工作其他有关资料。

考核奖惩制度1、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经乡党委、政府批准,可在县委政法委年终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或推荐上报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同时可向其所在单位推荐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综治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调处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做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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