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汤易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大政办发[2013]53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5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9日2013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强化日常监管,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消除了一大批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持续稳定向好,但制约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尚未根本解决,问题仍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2013] 25号)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全面完成“十二运食品安全保障”中心任务(一)严格落实保障工作职责。
十二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是我市今年的中心任务。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十二运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操作规范》(十二运组字 [2012] 20号)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大连赛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大组办发 [2012] 93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工作职责、责任目标和监管内容,逐级签订责任状,组建各类食品安全保障队伍,圆满完成保障任务。
(二)切实加强涉会单位监管工作。
要加强对全运会食品定点供应基地、企业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按计划完成各类供会食品的抽检工作,做好比赛期间全程监督工作,严防食源性兴奋剂超标、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实施我市信息惠民工程,完成国家试点任务,对我市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普惠程度,推动我市各政务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信息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机制新模式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细化环节任务,加快工作进度,完成任务指标。
推进工作中,要加强各方衔接,落实联动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注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确保如期完成国家试点城市工作任务。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28日大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5—2016)2014年6月,我市等80个城市获批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
为全面落实我市信息惠民工程,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普惠程度,推动我市各政务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信息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机制新模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紧扣民生,明确重点各部门要以解决民生领域管理服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制约因素,以及解决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为核心,改变以往技术导向、项目驱动的信息化建设模式,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的创新。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大政发〔2015〕2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大政发〔2015〕2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结合《中共大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5〕1号)中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的部署,现就做好重点工作分工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重点工作分工(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
待国务院有关规划及省有关实施规划颁布后,出台我市实施规划。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2.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完成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并公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在全市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市编委办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3.依法规范不同层级政府事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事权职责,推进市县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强化区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市编委办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4.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适时出台《大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大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细则》。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筹委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5]25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17【实施日期】2015.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筹委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2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筹委会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7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筹委会总体工作方案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以下简称软交会)是国务院批准举办的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软件交易会,已在我市成功举办了12届。
由商务部、科技部、中国贸促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大连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承办的第十三届软交会将于2015年6月16日-19日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举行。
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第十三届软交会将始终站在产业发展的最前沿,坚持“构建软件交易重要平台,引领软件产业发展”的办会宗旨,坚持“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办会模式,坚持“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运作思路,不断提升权威性、国际性、专业性和交易性,全力打造“中国第一”的软件交易会。
二、活动主题第十三届软交会的主题为:“数据智能,跨界互联”。
重点聚焦IT产业的智能应用,分享智能城市的生活改变,探讨商业智能的发展方向,感受科技未来的全新体验,展示智能化、移动化、云端化、虚拟化的未来社会。
三、主要内容第十三届软交会将围绕“软件应用和服务外包”“数据智能和跨界合作”两条主线,设计展览、会议、活动三大部分,打造拓展、对接、发布、交易四大平台,组织高峰篇、趋势篇、应用篇、技术篇、商务篇五大篇章会议活动,划分自主创新、国际合作、行业应用、项目对接、人才交流、信誉保障六大板块。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大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办法》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8日大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指市政府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需要急救的患者实施救助,是我市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市级成立大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疾病应急救助社会资金募集、救助资金核查与拨付以及基金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地区由当地政府确定设立相应的基金经办机构。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五条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为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
第六条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由公安部门协助核查。
第三章基金设立与筹集第七条设立大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17年省建议提案承办部门和地区的通报-大政办发〔2017〕11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17年省建议提案承办部门和地区的通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17年省建议提案承办部门和地区的通报大政办发〔2017〕11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2017年,我市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共38件,其中主办22件,会办16件。
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拓办理方法,选点突破、较真碰硬、举一反三,把建议提案落到实处,圆满完成了全部办理任务,得到了代表和提案者的满意评价。
省政府对我市的办理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将我市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了交流推广。
为了鼓励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决定对市发展改革委、中山区政府等37个部门和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承办单位再接再厉,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创新的精神,切实落实肖盛峰市长提出的“要带着感情,扛起责任,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的要求,努力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附件:2017年省建议提案承办部门和地区名单(37个)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4日附件2017年省建议提案承办部门和地区名单(37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邮政管理局金普新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中山区政府西岗区政府沙河口区政府甘井子区政府旅顺口区政府普兰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结束——。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2•【字号】大政办发[2003]98号•【施行日期】200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3]9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我市各类特大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特大安全事故范围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包括:特大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海上交通事故、民用航空事故、城市燃气事故、建筑事故、旅游事故、教育系统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渔业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事故和矿山事故、中毒事故等。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市政府成立大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计委、建委、商业局、港口管理局、交通口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旅游局、教育局、环保局、财政局、广电局、大连电业局、气象局、周水子国际机场、电信公司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7]130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0.23【实施日期】2017.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3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3日大连市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是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环境面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广大市民健康素养水平的重要内容,对建设健康大连、加快推进“两先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于1993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顺利通过了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历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持续巩固了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巩固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民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健康大连建设进程。
积极做好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验收。
普兰店区作为新纳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范围的地区,要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