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一、引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它们以其独特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不断推动科技进步,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然而,由于这些企业的特殊性质,如何对其进行科学、客观、有效的评价,一直是业界和学界的焦点。
为此,本文将详细解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评价办法概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评价系统,以衡量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潜力。
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创新能力、技术实力、市场前景、管理素质等多个方面。
该办法不仅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了有力支持,还为企业自我评估、找准发展方向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评价办法特点1、强调创新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是创新,因此创新能力是评价的重要指标。
这包括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转化能力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2、注重技术实力:评价办法将技术实力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包括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技术人才队伍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等。
3、考虑市场前景:市场前景是评价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包括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市场份额和客户满意度等。
4、企业管理素质:企业管理素质是保证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包括企业的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等。
四、评价办法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实施,需要企业自行申请,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认定。
对于获得认定的企业,将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其他支持措施。
同时,政府部门也会定期对获得资格认定的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优惠政策和其他支持措施的有效实施。
五、结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实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也为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
该办法不仅有利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提升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未来,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我们期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能够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市场变化。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鲁科字〔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条件及程序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支持政策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省转化落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试示范基地,是指以行业优势科教资源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中试设施设备、具备专业人才资源、对小试研发成果进行二次放大和熟化研发,进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的成果转化服务实体,是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台。
中试示范基地具备基础设施完备、管理安全规范、运营模式清晰、服务业绩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等基本特征。
第三条鼓励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中试示范基地,面向社会提供中试服务。
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联合龙头企业共同建设中试示范基地。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省级中试示范基地认定备案相关工作。
《关于郑州市科技创新骨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郑州市科技创新骨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郑州市科技创新骨干”的认定及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特制定了《郑州市科技创新骨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财政局二○一○年三月十日郑州市科技创新骨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郑州市科技创新骨干培育计划是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并规范科技创新骨干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保证郑州市人才培育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科技创新骨干培育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以培养壮大创新型科技骨干人才队伍为目标,对郑州市重点学科、优势产业等领域的研究人员进行遴选,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逐步构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为郑州市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提供人才储备。
第三条郑州市科技创新骨干将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国家和省属驻郑单位)的理、工、农、医等专业中选拨。
主要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在我市优势产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生产、科研、教学一线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郑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科技创新骨干培养计划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请郑州市科技创新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二、在郑州市有固定工作单位;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完成科研课题的能力和条件;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五、申请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五年内市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五年内拥有发明专利权的发明者;(三)五年内在核心期刊发表有学术论文或出版有学术专著者;(四)其他具有相当于上述科技成就者。
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辉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辉政〔2015〕83号)同时废止。
辉县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31日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辉县市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快创新型县(市)创建步伐,有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型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不断出台的新政策文件,参照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在原《辉县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辉政〔2015〕83号)的基础上,对我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第二条奖励资金是辉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我市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设立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主管部门。
第四条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诚实申请、公正受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标准第五条培育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一)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当年的销售收入进行奖励: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
对省外资格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经河南省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享受新认定奖励政策。
(二)新认定(备案)的省创新龙头企业奖励30万元。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了促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依法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
三、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2. 具备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企业;3. 在科技研发方面有较大投入的企业;4. 具备创新团队和研发人员的企业。
四、认定条件按照上述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是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符合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或2. 是由天津市科技局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五、认定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如下:1. 企业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2. 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科技局安排现场审核;3. 现场审核后,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4. 评审结果经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将认定结果通知企业。
六、认定效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有效期为3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七、支持政策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将享受以下支持政策:1. 财务支持: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税收减免等;2. 人才支持:享受高级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培养津贴等;3. 市场支持:优先参与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享受科技服务等。
八、认定结果的变更和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变更和撤销:1. 企业主动申请变更或撤销;2. 发现企业虚假申报或不符合认定条件。
九、监督和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天津市科技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修订。
以上是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旨在为天津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认定依据和支持政策,促进其科技创新发展。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db8074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e3.png)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1“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和加强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的宗旨是:以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凝聚。
第三条创新团队的工作目标和范围:重点支持、吸引以院士为主体的杰出人才参与我省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实现到2010年形成由院士、领军人才带领的100个左右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支持、培养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必须是省确定的重要创新方向,是我省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五条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一般以国家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
第六条创新团队必须是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七条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中原学者”或“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申请者的条件。
第八条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组成,且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按需组合,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全时人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1.02•【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制定了《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土资发〔2016〕152号)、《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海科字〔2016〕534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测科发〔2014〕1号)、《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国土资厅发〔2017〕46号)、《国家海洋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海科字〔2010〕690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测办发〔2017〕205号)、《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国土资厅发〔2017〕45号)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日附件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集聚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加强和规范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平台是自然资源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围绕自然资源科技前沿和事业发展需求,凝聚创新资源、实施重大创新任务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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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1、出台《开封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做好创新团队的认定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创新团队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创新团队认定的范围是: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为(牵头)依托单位,在长期合作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创新联盟(团体)。
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也可以是多家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战略联盟。
3、申请创新团队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是我市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点、难点问题。
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一般以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研平台为依托,所在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4、创新团队的人员组成是什么
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开封市科技创新人才申请者的条件。
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全时人员),应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体,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各成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研究团体。
5、创新团队如何申请
创新团队每年申报一次。
市科技局根据开封市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确定当年认定创新团队的学科领域和数量,申报受理期限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申报创新团队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开封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推荐。
6、创新团队认定程序是什么
创新团队认定的程序: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公示-批准。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的创新团队的研究内容的先进性以及支撑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创新团队的主要成员须到会答辩。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市科技局通过互联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为公示期,公示期间异议的受理
情况与调查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确定当年创新团队认定名单。
通过认定的创新团队,由市科技局印发文件,予以公布,同时授予开封市创新型科技团队标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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