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频发 吃回成明规则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方式,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政府采购的规模日益扩大,范围不断增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与此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效率。
必须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全面改革,寻求解决之道,才能更好地推进政府采购的科学化、规范化和规范化,为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1. 缺乏透明度。
政府采购的过程缺乏透明度,导致了采购结果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出现贪污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2. 管理混乱。
由于缺乏科学化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管理流程,政府采购存在着一些管理混乱的现象,不仅影响了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也容易引发内部腐败和浪费。
3. 质量问题。
在政府采购中,为了降低成本,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往往会追求低价而忽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这也容易导致采购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不达标,浪费政府的财政资金。
4. 信息不对称。
政府采购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采购信息和机会,导致了市场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容易造成市场垄断和资源浪费。
5. 法律风险。
政府采购中缺乏法律人员的规范指导以及合理的法律监督机制,容易导致采购合同的漏洞和纠纷,增加了政府的法律风险和成本。
二、解决对策1. 建立透明的采购平台。
政府部门应建立科学化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和公正的采购平台,制定透明的采购规则和标准,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和公正性。
2. 加强管理监督。
政府采购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锻鍊权责明晰,加強內部監察和自身紀律建設, 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和责任制,防范和惩处一切形式的腐败现象,确保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政府应加强对采购产品和服务的评估和监测,倾向于选择质量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4. 扶持中小企业。
杜绝采购腐败的技巧

杜绝采购腐败的技巧近年来,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逐渐凸显,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杜绝采购腐败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分享一些有效的技巧,帮助企业避免采购腐败。
1. 建立透明的采购程序透明的采购程序可以防止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的发生。
企业应制定明确的采购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采购人员严格遵守程序要求。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也能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2. 增加采购员的责任感和激励机制采购员在公司采购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的职责是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为公司谈判最优惠的采购条件。
然而,一些采购员可能因为私利而偏袒某些供应商,导致不公平的竞争和腐败。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企业应该加强对采购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并设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奖励那些表现出诚信和公正的采购员。
3. 强化供应商的背景调查有时候,一些供应商通过行贿等方式来赢得采购合同。
为了避免与不诚信的供应商交易,企业应该在选择供应商之前进行背景调查,了解他们的信誉和业绩。
此外,与合规机构合作,共享不良供应商黑名单等信息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4. 建立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内部控制和审计是防范和发现腐败行为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同时,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预防风险。
5. 加强监督和举报机制监督和举报机制对于防止采购腐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可以匿名举报的机制,并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管,通过定期的内部或第三方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规。
综上所述,遏制采购腐败需要企业从制度、人才培养、采购方案选择、供应商背景调查、内部控制和监督举报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施策。
通过采取以上技巧,我们可以为企业营造一个廉洁、公正的采购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采购腐败的发生,保障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整改思路与措施

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整改思路与措施近年来,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分析腐败问题的根源,并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思路与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往往涉及到行政权力的滥用和监管不力。
因此,加强监管部门的组织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是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是腐败问题的温床,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可以有效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将招投标相关的信息及时公开,让社会各界监督和参与招投标过程,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同时,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与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密切相关。
因此,行业协会和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良好的行业信用环境。
第四,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经验借鉴。
腐败问题是全球性的挑战,各国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做法,吸取其成功经验,避免重复错误。
同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形成合力。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
社会监督是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有力武器。
我们应当鼓励公众参与招投标过程,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舆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综上所述,解决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和经验借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这些措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够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推动招投标领域的健康发展。
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治理路径分析

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治理路径分析随着招投标领域的不断发展,反腐败治理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都在努力寻找有效的路径来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现象。
本文将从监管机制、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和监督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在招投标领域反腐败治理的路径。
一、加强监管机制监管机制是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的首要手段。
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要加强对招标规则的制定和宣传,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流程,确保公平竞争和公开透明。
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政府部门要针对招投标领域的腐败现象,建立严格的惩罚和问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惩,确保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二、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和披露。
要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加强对招投标信息的监督和审核,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参与意识,促进信息公开的深入和广泛。
三、建立诚信体系诚信体系是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的重要保障。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诚信体系,加强对招投标参与者的信用管理和评估。
要建立完善的诚信记录和评价制度,对招投标参与者的信用行为进行跟踪和评估,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
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诚信惩罚,实行信用记录共享和惩戒措施,提高招投标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
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诚信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促进诚信体系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建立诚信体系和加强监督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途径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的通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银财函发〔2022〕285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的通报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近期,部分政府采购主体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的通报》(宁财(采)发〔2022〕414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一)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
近期,全区出现多起不同供应商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交易系统检测到使用相同IP地址或MAC地址的情况,供应商之间可能存在涉嫌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恶意串通行为,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二)违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部分采购人未严格按照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存在未按标准支付劳务报酬、无故不予支付或长期拖延支付劳务报酬,个别采购人支付期限甚至超过评审项目结束后6个月,侵害了评审专家获取劳务报酬的合法权益;部分采购人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责任违规转移至采购代理机构或中标(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代理机构或中标(成交)供应商代为支付,变相加重了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
(三)滥用泛用中小企业不适宜情形。
部分采购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顾虑较多,主观上更倾向于大企业或大品牌,在界定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情形时,前期缺乏充足的市场调查、专家论证及调研分析等,滥用泛用不适宜中小企业提供情形,将应当专门面向或预留一定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恰当地定义为不适宜,削弱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
(四)违规设置、收取、退还各类保证金。
部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中,违规设置、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质量保证金;部分采购人变相延长履约保证金的保证期限,在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毕后,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变相将采购代理费用的收取作为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前提条件。
彻底清除采购领域问题积弊讨论辨析

彻底清除采购领域问题积弊讨论辨析彻底清除采购领域问题积弊讨论辨析在商业运作中,采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供应链管理、合同谈判、采购决策等各个方面。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采购领域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积弊,如腐败、不公平竞争、劳工问题等。
为了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确保公平竞争环境,彻底清除这些问题积弊成为了亟待解决的任务。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角度,通过对采购领域问题的评估和辨析,探讨清除这些问题的可能途径。
一、问题的深度评估1. 腐败问题腐败是采购领域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质量的下降。
为了解决腐败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和打击腐败行为。
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和举报渠道,设立严格的惩罚措施,是清除腐败问题的重要步骤。
2. 不公平竞争问题在采购过程中,不公平竞争问题同样普遍存在。
这种问题不仅伤害了合法企业的利益,也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为了解决不公平竞争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公正透明的采购流程,并执行合理的评审标准。
加强对供应商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也可以有效减少不公平竞争的发生。
3. 劳工问题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劳工问题主要涉及劳工权益的担保和合理待遇的保障。
为了清除这一问题,企业应该遵守相关的劳工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劳工监管和组织独立的劳工权益保护机构,也是解决劳工问题的有效措施。
二、问题的广度评估1. 整体采购改革要彻底清除采购领域问题积弊,一个重要的手段是进行整体采购改革。
改革需要从采购政策、采购流程、采购标准等各个方面进行。
通过减少繁文缛节、降低行政成本,促进电子化采购和在线竞标,可以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腐败和不公平竞争的风险。
2. 建立诚信机制建立诚信机制是清除采购领域问题积弊的关键之一。
这涉及到对供应商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以及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只有建立有效的诚信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才能有效提升采购过程的诚信度和公正性。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描述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为了履行公共职责,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然而,政府采购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产生了不良影响,需要寻找解决之道。
首先,政府采购的流程不够透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的不公开和不透明给了某些供应商以寻租空间,导致公平竞争受到损害。
同时,政府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也往往不够清晰,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其次,政府采购的制度性约束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容易产生不合规行为。
例如,违反程序和规则的操作、标的确定不恰当、过度集中采购权力等问题都存在。
最后,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也亟待解决。
政府采购涉及巨额资金,容易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
一些公职人员可能会利用采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不公正等漏洞来谋求私利。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和公示。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与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招标信息、结果以及采购合同,让供应商和公众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有效监督采购过程。
2.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审计。
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符合程序,避免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对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审核。
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明确资质要求和评估标准,避免不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供应商参与竞标,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4.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细化和具体化,明确政府采购的权责和程序,增加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5.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增加透明度。
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将政府采购过程线上化,实现电子招投标、合同管理、监管审计等环节的全程电子化,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6. 加强监察和惩处,依法打击腐败行为。
招投标领域为什么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跟本原因分析
招投标领域为什么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跟本原因分析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本意在于通过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来提高投资效益,理应是一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手段,但为什么恰恰在这个领域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领导干部前腐后继?从深层次来看涉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权力制衡机制缺失目前,在招投标市场中,一些行业和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资金的安排者,也是代理机构的遴选者,还是许多项目的招标人,同时又是部分投标人的领导者,招标工作的仲裁者,集决策、执行与监督权力于一体,极易在市场经济中引发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这就导致一些领导干部能很容易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权力寻租为自己牟取私利。
招投标领域的这种腐败实际上是一种体制性缺陷引发的腐败。
市场信息不对称招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招标人在市场中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办法对投标人进行优选,由此产生市场交易活动。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将招标项目的详细信息向社会公众和投标人完全公开,在正常情况下或者说在理论上,这些信息变量在招投标市场的参与者之间的分布是均等的,市场参与者面对的机会也应是均等的。
然而,现实中的招投标活动中,这种信息对称是相对的,信息不对称才是绝对的。
由于当前招投标管理体制的不尽合理、立法执法的相对滞后,本应在信息对称环境下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往往由于一部分市场主体,特别是与行业主管部门有着密切联系的项目建设单位(有时甚至就是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作为实际投资人,掌握着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能很容易地利用社会公众对信息了解的不足操纵招投标活动,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规避招标,或将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成邀请招标;另一方面,很容易成为工程承包商的委托人,通过和投标人、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串谋,人为扭变或隐瞒一些重要信息,在合法外衣下从事暗箱操作,如明招标,暗定标或内定标、外陪标,或搞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使表面看似公开公平的招标活动流于形式变成虚假招标。
如何有效监督政 府采购活动
如何有效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大量的公共资金支出,关系到公共利益和政府形象。
因此,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有效监督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有效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规。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有效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础。
国家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程序、方式、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等。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采购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政府采购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规定,避免出现法律漏洞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采购方式的选择、评审标准的制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关键环节,要有明确的操作指南和约束条件。
二、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单位内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自我约束和管理。
首先,要明确采购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岗位分离和相互制约,防止权力过度集中。
其次,要建立严格的采购审批制度,对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预算的执行等进行层层审批,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单位的需求和财务预算。
此外,采购单位还应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内部审计可以重点关注采购程序的合规性、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等方面,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三、加强外部监督除了内部监督,还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采购单位的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监察部门要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彻底清除采购领域问题积弊讨论辨析
彻底清除采购领域问题积弊讨论辨析彻底清除采购领域问题积弊讨论辨析引言:在现代商业社会中,采购是企业成功运营和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
然而,采购领域也常常面临各种问题和积弊,这些问题有时会对企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采购领域存在的问题积弊,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以彻底清除这些问题。
一、采购流程的不透明性问题分析:首先,采购流程的不透明性是导致问题积弊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一些企业中,采购过程缺乏透明度,相关信息无法公开,这给了不法商家提供了利用空子的机会。
此外,采购决策往往在少数人手中,缺乏适当的监督和审查机制,这也容易导致不当行为的发生。
解决方案:为了彻底清除采购流程的不透明性,企业应采取以下步骤:1. 建立透明度和公开性的采购流程:企业应确保采购流程的各个环节都是明确、透明的,并确保相应的决策是公开进行的。
这样能够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减少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2. 引入外部监督和审查机制:企业可以考虑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采购流程进行监督和审查,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3.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确保采购流程的各个环节都受到适当的管理和监督。
二、供应商关系的不规范性问题分析:另一个主要问题是供应商关系的不规范性。
在一些企业中,供应商选择和管理过程不够科学和规范,这导致了供应链的不稳定性和管理效率的低下。
此外,一些企业在与供应商谈判时缺乏公平和诚信,这给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带来了障碍。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供应商关系的不规范性问题,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科学的供应商选择和评估制度:企业应建立标准化的供应商选择和评估制度,以确保选择具有良好声誉、高质量产品和合理价格的供应商。
2.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确保信息的畅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3. 建立供应商管理和考核机制: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和考核机制,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并与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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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频发吃回扣成“明规则”
时间:2011-09-08 作者:王呈恺
新闻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9月8日消息:记者近期在吉林、江西等地调查发现,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频发,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幌子”。
一些专家指出,政府采购在“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存有漏洞,使监督形同虚设。
有些地方政府采购吃回扣成“明规则”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
李显增负责吉林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汽车采购,因而众多汽车公司都想方设法给他送礼。
而且李显增每购走一台汽车,都会收到少则1000元、多则几千元的回扣。
至案发,李显增共收受吉林省昌运汽车公司和吉林省华生汽车公司等数家汽车企业贿赂款6.5万元。
李显增在法庭上供述:“省内的任何事业单位购买工作用车,都必须通过我们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这是省政府规定的,否则财政拨款支付不出去。
不经过我们采购,也办不了手续,更落不上车籍。
”
“所以商家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多挣钱,他们给我回扣,想让我长期购买他们的汽车,我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们谋取了利益,所以就收了回扣款,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
”李显增说。
与李显增一同被查处的还有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原副处长张春山等6名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
张春山因拿了7万余元回扣,也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记者在江西了解到,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因受贿121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其中,辛铭在学校课桌、教学器材等采购业务中,收受经销商贿赂15.9万元,收受其他人的贿赂财物8.9万余元。
据了解,在采购中,辛铭不惜“明码标价”,对每套学生课桌就要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
“小到学校教学设备采购,大到基建项目,都必须由辛铭拍板。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查办此案的一名检察官说,在采购中明暗回扣盛行,权钱交易明显。
而日常办公支出的“高价”采购,因少了些“伪装”更易被公众发现。
云南省昆明市财政局、纪委和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近期被曝集体“高价”采购。
其中,昆明市财政局采购4台服务器、68台台式机、8台笔记本电脑,成交价57万余元,比市场价高出一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125台笔记本电脑,每台6760元,而中标机型市场价为5099元,一单生意就比正常价格高出21万元。
“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
”曾参与过政府采购的一位吉林省长春市供货商称,“高价”采购只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中的冰山一角。
“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明规则”。
少数负责采购的公职人员甚至会和供货商“共谋”赚取差价。
审批、招标、公告:环环皆有“漏洞”
财政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突破7000亿元。
2010年则达到8422亿元。
财政部有关人士坦承,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还存在处罚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监督不到位具体体现在政府采购中‘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存有‘漏洞’,使一些地方的监督形同虚设。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傅大中说。
据记者调查,政府采购先由采购单位报预算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通知下发给政府采购中心,此为“审批关”;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高的投标商,
并进行选择,此为“招投标关”;最后是“公告关”,中标后,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让社会审核。
有关人士提出,表面上看,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环环相扣,但问题是这套“显规则”背后起作用的却是“潜规则”。
在“审批关”中,由于政府采购人员手握特权,往往会让一些不具备资质、但已给了他们“好处”的企业过关。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在法庭上供述“吉林省华生汽车公司给我钱不是礼尚往来,就是让我帮他们做工作,在他们公司采购汽车。
因为他们公司不是正规公司,只是‘对缝’,我帮他们过‘审批关’,他们找理由给我送钱,向我行贿。
”
另外,一些职能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吉林省法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平说,在昆明市财政局采购过程中,财政局既是采购需求人,也是审批人,还是监督人,角色上的交叉使得财政局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遭到质疑。
“如同自己刀削自己把,监督无从谈起。
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不过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
吉林省一位多年参与政府采购的厂商说,因缺乏有效监督,他们多次遭遇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人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早已不是秘密,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
在查办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原副处长张春山一案中,张春山利用职务便利,两次使不合乎标准的长春鑫力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中顺利中标。
其他公司对中标提出置疑,张春山负责对该公司进行复核,最后确认中标有效。
张春山两次收受2万元好处费。
政府采购的最后一个流程是“公告关”,本意是公开让社会审核。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处长张昕说,公开公示的信息太过简单,很难让公众、外界了解真实的采购过程,监督无从谈起。
江西省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案以及云南昆明市曝出的集体“高价”采购事件,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公众很难发现其中“猫腻”。
制度上“补漏”,公众监督让“明规则”无处遁形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等专家认为,监管存在“漏洞”,导致被称“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实际上并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
要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真正建立让广大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负责人指出,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腐败案件和出现的各种怪现象,实质是政府采购的各个链条、各个环节的管理和规范问题。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一直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
有关专家认为,在制度“补漏”前提下,还应让民众监督全程参与到各个环节中来,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模式的弊端。
傅大中等人建议,政府采购应形成“公众监督+财政审批”的监督模式,财政部门应将采购预算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如果公众有异议,要重新调查论证,以有效规避“审批关”中出现滥用职权行为。
“应将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向社会公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律师马丽敏说,通过建立严厉的惩戒机制,引入公众监督,避免在“招投标关”中暗箱操作。
“公告关”也不能一“公告”就了之。
汪玉凯等专家认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随时将采购过程及中标公告纳入公众监督。
同时审计、监察机关也应加大对政府采购的过程监督,并及时向公众通报结果,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