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起重机的伤害类型

冶金起重机的伤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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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起重机的伤害类型起重机工作特点

1.冶金起重机用于特定的服务对象,常根据起重机的服务对象和工艺过程设计专用的取物装置和工作机构。

2.为提高起重机的生产率,往往采用比通用桥式起重机高得多的工作速度和加速度,同时起重机各机构的启动和制动非常频繁,特别是运行机构和旋转机构经常在启动、制动状态下工作,因此机构电动机容量的选择须满足必要的加速度的要求。

3.工作环境温度高,吊运工件大。在选用电动机的电气控制设备时,要求元件的绝缘等级较高,启动电流变化范围大。

4.起重机吊运的铁(钢)水温度高、工件的形状各异、重量大、搬运范围广、起吊落差大,因此,对起重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要求特别严格。

冶金起重机伤害类型

失落事故失落事故包括吊包、吊具、板材坯件、工具等物体掉落事故。事故原因:常见的是专用卡具夹物脱落、挂吊不牢、起落吊不稳、起升钢丝绳破断、吊装钢丝绳脱钩、吊物零乱或捆扎不牢、吊具损坏、挂吊位置摆动过大、设备缺陷、运行不稳等。吊钩吊物坠落是冶金起重机事故最主要的类型。

坠落事故坠落事故指的是人身伤害,多半发生在从机体上坠落、被吊物碰落、与输送工具一起坠落以及高处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及安全检查登

高作业等情况。某冶金企业166起桥式起重机死亡事故统计中,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列桥式起重机事故的第三位。

事故原因:设备有缺陷、起重机的通行走台、转向用的中间平台、栏杆等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设计规范,或施工质量不好、作业人员精神不集中、操作过程确认不够,起重机及吊辅具没有定期检验等。

挤伤事故挤伤事故多发生在吊具、吊载与作业场所地面物体之间挤伤;吊载转、翻倒砸伤;吊载撞击地面物体翻倒砸伤;被机体挤伤或与机体接触撞伤等。常见的挤伤是桥式起重机运行中将地面人员挤伤在钢坯件堆垛间、端梁与土建结构之间。

事故原因:无联系或联系不周、无指挥或指挥不当、危险行为或处于危险区、起落吊不稳、放吊不平、歪拉斜吊、挂吊偏重、操作不熟练、大车小车提升同时操作、急停或限位开

关等安全防护装置故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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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某单位166起桥式起重机事故类别主次图

起重伤害对象分布起重伤害与不同作业人员有着直接的原因,表1列举了某单位不同工作岗位发生起重机事故的分布情况。驾驶员、绑扎挂钩工和相关地面生产人员是事故多发的工种。起重机未进行定期检验、安

全装置不完善、操作人员缺乏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低、管理不严、违章指挥等是造成起重机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表1:某单位起重机事故分布

事故类别

受害对象

吊物

砸挤

高处

坠落

触电

物体打击机械

绞辗

堆物倒塌火灾灼烫

房屋倒塌驾驶员▲

绑扎、挂钩工▲

检修人员

▲▲

▲▲

地面生产人员▲

过往人员▲

事故地点

地面

吊车上、轨道驾驶室、滑线

地面

吊车口、轨道

地面

驾驶室

厂房

注:“▲”表示有事故。

事故案例1991年4月28日,上海某钢厂发生桥式起重机载荷从自制吊具中脱落造成一人死亡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挂钢锭模的钩子有缺陷,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将其剔出,其钩头明显平直,偏短,且缺乏上翘

弯式,造成钩挂模不牢固,经撬“冷钢”撬棍撬动,导致脱钩坠落。“排钩”属自制吊具,对其未制定技术规范,使其在加工、制作、验收、安全使用、定期检验、维修与报废等各环节均无相应的技术依据与标准,致使其安全可靠性不高。

1991年3月13日,沈阳重型机器厂金工分厂发生一起桥式起重吊索具从吊钩中脱落造成1人死亡事故。事故原因是,起重机吊钩上没有防止索具意外脱落的保险装置;索具钢丝绳既粗又短且硬,不易打弯,当操作失误钩头下降过低时易造成绳套向上自动脱钩;未将拉杆倾倒打击半径危险区域内人员清除出去。

起重吊钩吊物坠落原因

事故的两个方面

1.因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维修、未及时报废等原因导致出现机械故障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占起重伤亡总数的60%~67%,其中因检查维修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占了42%,可见其重要性。

2.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占起重伤亡总数的33%~40%。安全操作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甚至不发生事故的重要条件。

起重吊钩吊物坠落原因

1.起重机的不安全状态首先是设计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如过载保护失灵、平衡轮轴强度不够、无防止脱钩装置、吊具索具选用不合理等;其次是制造缺陷和安装缺陷等,诸如选材不当、加工质量不好,使带有隐

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而大量的问题存在于使用环节,例如,不及时更换报废零件、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保养不良带病运转,以至造成运动失控、零件或结构破坏,不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等。总之,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等任何环节的缺陷都可能带来吊钩吊物坠落的严重后果。起重机的本质(设计、制造、安装)安全是保证起重作业安全的基本条件。

2.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行为受到生理、心理和综合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表现为操作技能不熟练,缺少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非司机操作,无证上岗;违章违纪蛮干,不良操作习惯;判断操作失误,指挥信号不明确,起重司机和起重工配合不协调及人体生物节律处于“三高区”等。总之,安全意识差和操作技能低下是引发事故主要的人为原因。

3.环境因素超过安全极限或卫生标准的不良环境,比如在高粉尘、高温、高湿、低温、高噪声、大风天、照明不良等环境下从事起重作业,将分散注意力,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反应能力、技术发挥的稳定性,使误操作、违章作业的机会增多,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不良的作业环境还会造成起重机系统本身功能的降低甚至加速零部(构)件的失效,成为不安全因素之一。

4.安全管理缺陷管理包括领导的安全意识水平;对起重机的管理、检查和定期安全性能检验的实施;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起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章制定和违章奖罚制度的建立及事故

应急预案,对起重设备及吊辅具的定期检验缺乏有效监控与管理等。安全管理上的任何疏忽和不到位,是起重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造成吊物脱钩坠落事故既有人的原因又有物的因素。因此,要力求在设备选型、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建筑、吊运流程、作业环境、定期检查等方面,按国家有关起重机械安全规定、标准进行设计、设备选购、安装施工,从人、物两方面入手,使用单位应制定出起重机运行、维修和管理等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按照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在用起重机(包括吊辅具)的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是保证在用起重设备安全运行,降低以至于消除冶金起重机吊钩吊物坠落伤害事故发生的必要保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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