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云南水利工程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水利工程职称评审条件导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在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推动水利工程领域的专业发展,落实职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制度,云南省制定了一套科学、严谨的职称评审条件。
本篇文章将重点探讨云南水利工程职称评审条件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一、云南水利工程职称评审的目的和意义水利工程职称评审的目的在于选拔、培养和激励优秀的水利工程专业人才,推动水利工程领域的科学发展。
通过职称评审,可以推动水利工程专业人员的学术研究、实践经验和职业道德素养的提高,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二、云南水利工程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1. 学历要求申请云南水利工程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2. 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云南水利工程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需满足以下要求: - 高级技术工程师职称评审:申请人需具备5年及以上水利工程相关工作经验。
- 工程师职称评审:申请人需具备3年及以上水利工程相关工作经验。
3. 执业资格要求申请云南水利工程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三、云南水利工程职称评审的评估标准1. 学术研究与创新能力评审人员将会对申请者在水利工程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创新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情况; - 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和讲座; - 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 实践经验与成就评审人员将会对申请者在水利工程实践中的经验和成就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参与的水利工程项目及其规模; - 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 在实践中的创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评审人员将会对申请者在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 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 关注水利工程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四、云南水利工程职称评审的程序和流程1. 申请阶段申请者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
昆明市水务局关于2013年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水务局关于2013年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昆明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3.05.28
【实施日期】2013.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水务局关于2013年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年昆明市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评审实行个人自愿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推荐的办法。
单位组织推荐时,应成立推荐组织机构,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在单位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报告签章附在申报材料中。
(二)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专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工作。
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资格人数已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应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11.11•【字号】云水人[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水人〔2013〕29号)厅机关各处室:现将《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水利厅2013年11月11日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厅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和范围(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范围。
本细则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的考核。
厅级领导的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公务员考核围绕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2.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3.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云政发[1997]148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自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以来,我省先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有1150名,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
多年来,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继续在全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开拓进取,再创业绩,为实现我省经济发展的第二、第三步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云政发〔1997〕109号文件精神,决定设立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对象(一)选拔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中进行。
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退离休后又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考虑。
(二)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担任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已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是省内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对开发云南资源优势,推进科技、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水利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

申报人姓名
费跃杰
工作单位
湖州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职务
市场部经理
学历学位
本科
现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师
取得时间 2008-12-25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工程师
工程项目(工作任务)名称
萧山科技城护塘河整治工程
工程项目(工作任务)立项部门
工程项目(工作任务)简况(包括 规模、受益范围等)
本科
现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师
取得时间 2014-08-23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工程师
工程项目(工作任务)名称
海盐县城区河道清淤工程Ⅰ标段
工程项目(工作任务)立项部门
工程项目(工作任务)简况(包括 规模、受益范围等)
海盐县城市建设管理处
主持项目管理工作,工程规模10342016元, 水下垃圾和杂物覆盖较厚,首次采用预清障 技术,设计专门的清障船,取得很大效果
云南省大姚县多底河水电站发电引水隧 云南省发改委 洞桩号D1+100m~D17+600m段
任项目经理。主要完成田湾核电3、4号机组 厂内循环水进水隧洞开挖掘进、支护、衬砌 、灌浆等施工内容。工程造价5164万元。
调节池扩容改造,原容量8.25万m3扩容至 11.3万m3。新建池堤挡墙、池底板 、进出水管道、排污口、出水口,管理房等 。 建设内容包括主引水隧洞、支流引水入洞建 筑物,调压井、压力钢管等。工程等别为Ⅳ 等,电站规模为小(1)型。
工程项目(工作任务)名称
诸暨市小白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工程项目(工作任务)立项部门
工程项目(工作任务)简况(包括 规模、受益范围等)
诸暨市水利水电局
主持项目管理。水库总库容33.51万立方米 ,大坝加固按3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300 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
3.云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doc-云南省人力资源和

云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水利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水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适应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与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科技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程建设。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检测、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运行与管理。
从事水利工程生产运行、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水利工程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具有良好的从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担当精神;(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
云南省水利行业优秀从业人员评选办法

云南省水利行业优秀从业人员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各市场主体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激发创新能力,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水利行业树立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理念及水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以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水建管〔2018〕4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水利行业优秀从业人员评选范围为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从事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的从业人员,优秀从业人员含“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水利监理工程师”、“优秀质量检测员”。
第三条优秀从业个人评选工作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由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优秀从业人员评选秉承单位自愿推荐、统一评价、公平、公开、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优秀从业人员评选每2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六条申报优秀从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能够认真执行国家、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勤奋敬业,勇于创新,成绩突出,业主评价好。
二、遵守职业道德,关心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三、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需具有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证上的聘用企业与申报企业一致,且申报时仍担任项目经理;总承包、代建制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申报“优秀水利监理工程师”的个人需取得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持有注册证书;申报“优秀质量检测员”的个人需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以上人员在近两年内主持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四、申报“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水利监理工程师”、“优秀质量检测员”要求近两年所参与的工程项目上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优秀从业人员均要求无违法行为及刑事案件,无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2•【字号】•【施行日期】200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2月12日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制定本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列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上述事业单位内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其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和有明确的转企时间表并已启动了转制程序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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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96〕78号)和水利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职改办〔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程建设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运行与管理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人员在学历资历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二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五年以上;
(三)虽不具备以上学历条件,但符合《云南省工程、经济系列关于不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破格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规定》有关要求的。
第五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申报人员在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虽未取得合格证书,但符合《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专〔2007〕11号)文件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报告并通过鉴定。
(二)主持州(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成果登记)。
(三)负责完成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1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水电项目3项以上;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大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1项以上,或中型水利水电项目3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水电项目5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主体工程招投标文件5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专项水利规划,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区域流域综合规划或专项水
利规划2项以上。
(三)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5项以上、小(一)型水利水电项目10项以上的咨询、评估、论证、审查、鉴定工作。
三、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工程施工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主体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主体工程3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5项以上。
(二)担任工程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5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8项以上。
(三)主持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2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投标书(已中标)、承包合同(已签订)5份以上。
(四)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5项以上。
(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5项以上。
四、从事运行与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电站、河道枢纽、灌区、灌排泵站)运行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大中型水利工程重点技术改造、除险加固、电力工程建设及改(扩)建
等项目的负责人,工作业绩显著。
(二)在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等领域,负责一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工作业绩显著,且主持完成生产运行或本岗位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三)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国家重点流域、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测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文调查、水文资料整编、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水环境监测评价、水文站网规划等水文水资源专项工作及课题项目,其成果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部级或流域机构1项以上、或省级3项以上、或州市级5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上述方面的水文水资源专项工作及项目,并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部级或流域机构2项以上、或省级5项以上、或州市级10
项以上);或在水文测报、水文分析、水资源评价等工作中取得(推广)重要技术创新,取得可以考核的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国家农村电气化县、农村电网改造、城网改造等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大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中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3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小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10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级流域
(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州(市)级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县(市)级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10项以上。
第七条获奖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五、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二项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业务主管部门采纳评价的证明材料)。
六、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七、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大、中型工程一项或
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厅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大会交流获奖论文2篇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同时具备第三、四、五条规定条件的,可申报本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获得本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第六、第八条规定。
具备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作为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重要业绩参考条件。
二、大、中、小型工程等别的划分参照水利部2000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标准规定水利枢纽工程按水库总库容、防洪保护对象和范围、灌溉治涝面积、供水对象、水电站装机容量等划分为五等(见下表)。
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根据分等指标分属几个不同的等别时,以其最高等别为准。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流域规划项目,可根据其涉及范围和重要复杂程度,认定其相当的型别。
例如:七大江河及其一级支流或某些重要的二级支流、省内重要河流及部分主要支流的规划,均可视为大型项目。
输变电工程项目,220kV电压等级工程项目相当于中型项目,110kV电压等级工程项目相当于小(一)型项目。
三、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
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
(二)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三)主要参加者:是指项目的专题、专项或二级课题(子课题)的技术负责人。
(四)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编写本专业、工作大纲,拟定工作进度计划,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本专业的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撰写本专业成果报告。
(五)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四、本条件由省水利厅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