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管理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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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财务管理制度

出口退税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出口退税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出口退税的范围1. 凡依法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2. 出口退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2)出口劳务增值税退税;(3)出口服务增值税退税;(4)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消费税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申请与审批1. 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在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

2. 出口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2)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合同、发票;(3)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报关单;(4)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运输单据;(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口退税。

四、出口退税的核算与申报1. 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准确核算。

2. 出口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出口退税:(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退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3)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出口退税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出口企业。

五、出口退税的监督管理1. 出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核算,确保出口退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出口企业应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伪造、变造出口退税资料。

3. 出口企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出口退税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为我国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出口退税法律规定(3篇)

出口退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贸易,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法律规定了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计算方法、申报程序、审核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出口退税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出口退税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出口企业享受平等的税收待遇。

2. 法定原则:出口退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退税范围。

3. 实际原则:出口退税应当以出口企业实际发生的出口货物或出口服务为依据,确保退税的真实性。

4. 及时原则:出口退税应当及时办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1. 出口货物:指企业出口的货物,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

2. 出口服务:指企业出口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金融服务等。

3. 出口免税: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服务过程中,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

四、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1. 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与出口货物退税率相乘,计算出应退税额。

2. 消费税出口退税: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与出口货物退税率相乘,计算出应退税额。

3. 免税货物:出口免税货物的企业,无需进行退税申报。

五、出口退税的申报程序1. 出口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2. 出口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3)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4)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表;(5)其他相关资料。

3.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六、出口退税的审核程序1.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2.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或出口服务进行核查,确认出口的真实性。

3.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率进行核查,确保退税率符合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

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退税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出口退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公司在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有出口货物的相关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文件和资料,并承担相关的税务风险。

第五条公司应当聘请专业人员负责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申报的货物和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出口退税申报准确无误。

第八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九条公司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业务范围: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原产地证明、合格证明等字段要求。

(二)税务登记:依法已成立并通过税务登记的公司。

(三)出口货物:出口有关联的货物,并符合出口退税政策的税收管理要求。

第十条公司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退税资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一条出口货物必须为自产、自经销、自代理或从公司购进的货物,不能为其他单位代理的货物。

第十二条出口货物必须是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不得涉及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产品。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三条公司出口退税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签订合同:公司与客户签订出口合同,确定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和贸易条件。

(二)备齐资料:根据出口合同的要求,备齐相关的报关资料、退税备案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关手续:在货物装运前,完成报关手续,申请出口货物的退税备案。

(四)装运货物: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货物的装运,提供相应的装运单据。

(五)退税申报:根据相关法规,提出出口退税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六)税务审核:税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税条件,批准出口退税。

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一、总则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支持出口贸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退还境内企业出口货物所交纳的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的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出口退税操作,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确保合规性管理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的出口退税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审批、报关、结汇等流程的管理。

三、出口退税申请流程1. 出口合同签订:凡涉及到出口货物的企业,需要先与海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明确出口数量、品种、价格等信息,并确定退税政策。

2. 申请出口资质:企业需向海关申请出口资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出口合同、商检、报检等手续。

3. 确认退税税款:企业出口货物后,应与海关核对出口货物情况,确认退税税款金额,并填写出口核销单。

4. 申请退税:企业根据出口核销单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等待税务部门审批。

5. 税务部门审批: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核对,如符合规定,将退还相应税款给企业。

6. 结汇手续:企业在收到退税资金后,需按照规定进行结汇,将资金汇入企业的外汇账户。

四、出口退税管理要求1. 责任分工:公司应设立专门负责出口退税管理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进行跟踪管理。

2. 文件归档: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出口退税文件归档制度,确保相关资料保存完整、准确,以备查证。

3. 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4. 风险防范:企业应加强对出口客户的信用评估,确保出口合同的真实性,并防范出口退税风险。

五、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的执行1. 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出口退税操作流程,明确每个操作环节的责任人员和具体操作规范。

2. 公司应开展相关出口退税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确保退税操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3. 公司要定期组织内部审核,检查退税操作流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政策有关 政策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政策
1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 范围




目前我国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企业有下列五类: (一)经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 (工)贸企业。 (二)经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 企业和生产型的集团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四)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及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五)特准退税的企业。如: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对 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供 应公司、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 业、国际招标机电产品的中标企业等。
明》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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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规定
(二)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范围和方法

是否应加收滞纳金?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 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 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 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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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规定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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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物出口后退(免)税计算方法

例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7 年3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明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34万 元,货物已验收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款3万元。 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100万元,货款117万元。本月 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 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

出口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 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 续。外贸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仍 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报关出口后60日 内)。 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申报出 口退税期限相同。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口退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商品退税的管理。

第三条出口退税应遵循合法、公平、简便、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退税资格与条件第四条出口商申请退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实际的出口业务;(三)按照规定进行出口退税登记;(四)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第三章退税程序第五条出口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文件:(一)出口合同或协议;(二)出口报关单;(三)增值税发票;(四)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文件。

第六条税务机关自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退税的决定。

第四章退税计算第七条出口退税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退税额的计算应根据出口商品的税则号列和退税率进行。

第八条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退税额 = 出口商品离岸价格× 退税率。

第五章退税监管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监管,防止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对于违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退税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新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会更加详细和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定。

在实施前,应由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出口退税流程及注意事项

出口退税流程及注意事项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它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对于许多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了解出口退税的流程及注意事项至关重要。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出口退税,简单来说,就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本国货物出口,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三、出口退税的流程1、报关出口企业首先需要将货物报关出口,取得相关的报关单。

报关单是出口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

2、收汇核销货物出口后,企业需要及时收汇,并进行外汇核销。

外汇管理部门会对企业的收汇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

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企业从供应商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退税申报企业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可以准备相关资料进行退税申报。

申报资料通常包括报关单、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等。

5、税务审核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退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货物出口情况、发票真实性等。

6、审批退税经过审核无误后,税务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比例审批退税金额,并将退税款退还给企业。

四、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1、单证管理企业要妥善保管好出口退税所需的各种单证,如报关单、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等。

这些单证是办理退税的重要依据,如果丢失或不完整,可能会影响退税的办理。

2、申报期限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退税申报,逾期申报可能会导致无法享受退税政策。

一般来说,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90 天内申报退税。

3、税务政策变化出口退税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贸易形势进行调整。

企业要及时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确保自己的退税操作符合政策要求。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流程一般贸易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流程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关键词:流转税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 产品征税证明;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一、出口退税的范围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1.出口的原油;2.援外出口产品;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10.未含税的产品;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二、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一、计税依据;“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二、计算方法1、一般贸易1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举例说明: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 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元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元;。

公司出口退税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提高出口退税效率,降低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口货物、出口劳务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业务。

第三条出口退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优先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执行;2. 程序规范原则:出口退税流程清晰,手续完备;3.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出口退税风险防控,确保出口退税合规性;4. 效率提升原则: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出口退税条件第四条出口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出口退税:1.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2.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3. 符合国家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4. 出口货物、出口劳务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真实、合法、合规;5. 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

第五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出口劳务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1. 出口货物属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目录》范围内的商品;2. 出口劳务属于《出口劳务退(免)税目录》范围内的业务;3.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章出口退税申报第六条出口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出口退税:1. 出口货物、出口劳务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单证;2. 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相关附列资料;3. 提交出口货物、出口劳务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的相关单证,包括但不限于:a. 出口货物报关单;b. 出口收汇核销单;c. 出口发票;d. 货物出运单据;e. 出口合同;f. 其他相关单证。

第七条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材料,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出口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伪造、变造出口退税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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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管理与出口退税一、一般公司适用主要税种介绍主要有11种: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

以上税收基本上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

1.. 适用我国一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税种◇工业、商业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服务等类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有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的境内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应当缴纳消费税;◇采矿企业应当缴纳资源税;◇企业的生产经营帐册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企业的房产、土地、车船应当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

2.适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种目前,我国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种有14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关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9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一)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9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三)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以政府规定为准)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

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管理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需要材料:1、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帐号证明;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照材料、资料。

B.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照材料、资料进行初审,不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将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C.纳税人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连同有关证照材料、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在每年3月1日或税务机关规定的年检开始之日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

(一)每年年检开始前,一般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签字盖章。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检申请审核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以下资料:1、国税税务登记证照材料副本;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表(年度汇总);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年检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纳税人,并将《年检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照材料副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退还给一般纳税人。

(四)年检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凭《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带好国税税务登记证照材料副本和《发票购用印制簿》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上述“证、簿”上加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年)”标识。

五、纳税申报(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递交纳税申报表。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照材料、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照材料、资料。

(三)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照材料、资料。

(四)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各种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及其附表的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按规定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受理,并进行初审,同时按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开具税款缴款凭证,保留事后税务检查权。

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应指出其错误,并要求其重新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申报。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七)申请《电子申报》的程序电子申报是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己直接采用或委托合法的中介服务机构采用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光电磁等介质生成或储存申报数据,并将申报数据发送到主管税务机关特定系统进行申报,包括电话语音、报税器、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申报方式。

1、业务流程说明纳税户通过Internet接入上海财税网电子申报网页,用合法用户名和口令登录电子申报服务器。

选择填写相关申报表,填写完成后提交。

电子申报服务器将纳税户提交的申报数据按不同的税务机关分组暂存。

税务局端随机收取相关的分组数据进行处理。

数据处理完成后,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纳税帐号和相应的扣款数据发送指定银行扣除税款,并根据银行确认的扣款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相关纳税户发出电子邮件,告知最后申报结果。

2、相关机构(1)税务机关:本市财税直属分局、各区(县)税务分局受理各自业务管辖范围内纳税户提出的网上申报申请,负责接收和处理网上申报纳税户提交的申报数据,并通过协议扣款的形式直接从指定的税款预储帐户中扣缴税款。

(2)服务商:为网上报税提供有偿登录服务和技术支持,负责对合法用户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分组暂存,配合相应的税务机关按管辖范围收取申报数据。

(3)银行:纳税户开设税款预储帐户的有关商业银行。

目前主要涉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及其各区支行相关营业部(所)。

纳税人可以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预储帐户的开户手续。

(4)上海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为网上报税用户颁发CA数字证书,为征纳双方提供安全的第三方认证技术,防止网上申报数据被窃取被篡改造成泄密或损失。

CA数字证书的申请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3、电子申报系统的功能范围(1)纳税人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按期报送税务机关规定的电子表单,完成日常纳税申报手续。

(2)纳税人可远程查询申报结果。

(3)纳税人可远程更新报税程序。

(4)纳税人可收发电子邮件。

(5)纳税人可随时修改报税密码。

(6)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向纳税人发布各类通知、公告,公布最新的税务法规。

4、纳税人申请电子申报的条件(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按规定正常申报和解缴税款。

(2)计算机等硬件符合电子申报系统要求。

并通过数字认证(CA)。

(3)有相对固定的计算机操作人员,能准确填写涉税项目。

5、纳税人申请电子申报程序(1)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2)受理税务受理部门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报送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

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另制作《税务文书传递卡》,将有关审批资料随《税务文书传递卡》转税务审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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