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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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本质及功能

婚姻的本质及功能

漫谈婚姻的本质和功能本质婚姻的本质,单纯说爱,单纯说契约都不合适,因为人很复杂。

性是肉体生活,遵循快乐原则;爱情是精神生活,遵循理想原则;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遵循现实原则。

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婚姻的核心就在于在同一个异性身上把三者统一起来。

婚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特殊社会形式,做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是对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制。

它由当时的社会制度确认,须为道德所认可,男女双方具有合法夫妻身份。

婚姻组建的新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的本质体现在三个方面:双方明确的合法身份;对等的契约关系;义务和责任。

从这三个方面的外延和内涵引申出婚姻的功能。

婚姻只是方式,它的意义和本质由夫妻的意愿来确定。

在旧时代,人们结婚是为了保障生存权;在当前社会,生存不是大问题,婚姻更多的是解决精神层面的需求。

功能生育和赡养功能生育是婚姻家庭最基本的功能,体现在“生”和“育”两个方面。

不用结婚也能“生”,但是孩子和生母缺乏法律保障,没有婚姻的约束,容易被遗弃受到伤害,成为单亲家庭的风险大大增加。

而且非婚生子的女性和私生子很受社会排挤,抚养资源得不到保障。

婚姻生育功能最重要的是“育”,单亲家庭的孩子缺乏本该获得的父爱,承受的伤害和痛苦使孩子心理不能正常发展,容易出现人格缺陷。

一个女人要想给自己的孩子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婚姻就相当重要,这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地位。

当夫妻二人组成新家庭后,双方的血亲就成为了各自的姻亲,就有承担共同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赡养功能体现在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和两辈人的情感维系,特别是情感,中国人讲求“天伦之乐”,说得就是当你老后子女的陪伴。

另外,需要夫妻生育抚养后代,以完成赡养的继承和延续。

抗风险婚姻家庭是夫妻双方的避风港,是一个经济共同体。

人们常说,婚姻是两个人“搭伙过日子”,婚姻双方都是自己新建家庭的合伙人。

如康德所说,婚姻是一种特殊的合伙,夫妻双方除了有财产处分权以外,多了人身处分权——生育后代。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单位,它不仅关乎两个人的幸福生活,更具有文化、道德、法律的层面含义。

那么,婚姻的本质是什么?以下是本文的几个重点。

一、人类社会的基本境遇人在生存中总是与他人相互依存,过程中产生了关系、群体、家庭,最终演化为复杂的社会。

人类社会因而产生了两个基本的境遇: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女性。

婚姻的本质就在于平衡这两重境遇。

二、性与爱婚姻的本质还关乎性与爱之间的关系。

性是提供后代和生殖的行为,而爱则是关于情感、心理和意义的概念。

婚姻是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是两个人共同的生命体验。

三、法律的约束婚姻也有着法律层面的约束。

它不仅规定了物质方面的责任,更关乎家庭、社会、教育的多层面责任。

婚姻的本质也在于在法律的规定下,实现夫妻间平等、协助、互相扶持的关系。

四、互相扶持婚姻不是两个人各自独立的关系,而是建立在互相扶持、相互帮助的基础上。

在彼此关爱的同时,夫妻需要互相分担生活中的责任和负担,共同为家庭的和谐与幸福而努力。

五、情感共鸣最后,婚姻的本质是情感共鸣。

这不仅是两人之间的情感交流,还关乎夫妻心灵的交汇与契合、人生价值的共同体验,以及共同追求的理想和目标。

综上所述,婚姻的本质是一个复杂而多层次的概念,它需要在社会、法律、文化、道德等多个层面上互相配合,才能最终实现两个人的幸福生活。

无论户口簿上是否有相互的名字,婚姻都需要两个人携手互助,共同面对人生的起起伏伏。

只有在坚持和付出的基础上,夫妻关系才能长久、稳定、幸福。

国学婚姻感悟心得体会(3篇)

国学婚姻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自古以来,婚姻就是人生大事,是家庭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国学婚姻观念深入人心,许多经典著作如《论语》、《礼记》、《婚姻法》等都对婚姻进行了深刻的阐述。

通过学习国学,我对婚姻有了更深刻的感悟,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婚姻的本质国学认为,婚姻的本质是“合二为一”,即男女双方在精神、情感、生活上的相互依托和融合。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的联合,是家族延续的纽带。

这种观念强调了婚姻的社会性和责任感,使得婚姻不仅仅是个人情感的寄托,更是对社会、对家族的承诺。

二、婚姻的礼仪国学中强调婚姻的礼仪,认为婚姻应当遵循一定的礼节,以体现对婚姻的尊重和对长辈的孝道。

婚姻礼仪包括求婚、订婚、结婚、生子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仪式和规范。

这些礼仪不仅体现了婚姻的庄重,也使得婚姻更加圆满。

1. 求婚:求婚是婚姻的起点,体现了男方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和诚意。

在求婚过程中,男方应当以礼待人,表达自己的心意。

2. 订婚:订婚是婚姻的过渡阶段,双方通过订婚仪式,确定了婚姻关系。

订婚礼仪包括交换订婚戒指、举行订婚宴等。

3. 结婚:结婚是婚姻的最终完成,也是人生的大事。

结婚礼仪包括迎亲、拜堂、入洞房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和仪式。

4. 生子:生子是婚姻的延续,也是家族的延续。

生子礼仪包括取名、报喜、满月酒等,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家族的期待。

三、婚姻的道德国学认为,婚姻应当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包括忠诚、孝顺、尊重、包容等。

这些道德规范是婚姻美满的基础,也是家庭和谐的关键。

1. 忠诚:忠诚是婚姻的基石,夫妻双方应当相互信任、忠诚,共同维护婚姻的纯洁和美好。

2. 孝顺: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婚姻中夫妻双方应当尊敬长辈,关心家族事务,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3. 尊重:尊重是婚姻的润滑剂,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意愿、兴趣和习惯,以平等、包容的心态处理婚姻中的问题。

4. 包容:包容是婚姻的智慧,夫妻双方应当学会宽容对方的缺点和错误,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恩格斯关于婚姻本质的论述

恩格斯关于婚姻本质的论述

恩格斯关于婚姻本质的论述
恩格斯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婚姻本质做出了深刻的分析和论述。

他认为,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是私有制社会里保持私有财产传承的一种形式。

恩格斯指出,婚姻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出现的,它的本质是在保证私有财产传承的同时,确保父权制的继承。

在婚姻制度下,男性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和权力代表,女性则被剥夺了自由和独立的地位,成为男性的附属品。

恩格斯进一步分析了婚姻制度对女性的剥削和压迫。

他认为,婚姻制度让女性成为男性财产的一部分,女性失去了自由和尊严,成为了男性的奴隶。

同时,婚姻制度也使女性面临诸多社会和法律上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使女性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干,限制了女性的发展。

综上所述,恩格斯认为,婚姻制度是一种保护私有财产和父权制的社会制度,对女性造成了剥削和压迫,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和发展。

他呼吁消除婚姻制度,建立一种真正平等和自由的性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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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本质 说的太透彻了

婚姻的本质 说的太透彻了

100%的婚姻是两个50%的人结合而成,所以,没有完美的婚姻,婚姻中也没有真正的自我,和谐才是幸福婚姻的秘钥。

1、夫妻无隔宿之仇。

——[清]《儒林外史》2、少年夫妻老来伴,一日不见问三遍。

——[清]史襄哉3、夫妇和而后家道成。

——[清]《幼学琼林》4、婚姻生活者,半睁眼半闭眼地生活。

天下没有十全十美的男女,如果眼睛睁得太久,或用照妖镜照得太久,恐怕连上帝身上都能挑出毛病。

——柏杨5、婚姻乃是一条空船,靠着两种东西为它压舱,一是爱情,一是子女。

——柏杨6、夫妻间的事,有一半以上不足为外人道,有他们所特有的秘密,也有他们所特有的对问题的解决方法,局外人不知道内幕,最好勿加干涉。

——柏杨7、无论什么鞋,最重要的是合脚;不论什么样的姻缘,最美妙的是和谐。

——毕淑敏8、夫妻关系是人际关系中最密切最长久的一种。

——冰心9、丈夫和妻子的平等应该像雨后的水洼,倒映着特别蓝的天、特别美丽的阳光和特别绿的树叶,这里有许多温柔的爱和同情,这是世界上所有平等中最好的—种。

——陈丹燕10、男女的结合,不重在仪式的如何严肃,应全以恋爱为基础。

无恋爱的婚姻,不管它是“百年偕老”,也不过是长期的奸淫。

——陈望道别对婚姻中的另一半有苛刻的要求,因为你自己并不完美;也别对婚姻有太高的期许,因为婚姻不是爱的憧憬,而是为爱生活,只有懂得放弃自己、懂得珍惜对方,婚姻才能长久保鲜。

11、吵架也是一种宣泄和沟通。

可是当一对夫妻连吵架的热情也没有了,他们的婚姻必已濒临死亡。

——陈祖芬12、以为恋爱时期的感情的高潮也能在婚后维持下去,这是违反规律的妄想。

——傅雷13、对终身伴侣的要求,正如对人生一切的要求一样不能太苛。

——傅雷14、无爱的婚姻是痛苦的,婚后的无爱是十倍的痛苦。

——耿席15、离异,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人与人关系的断绝。

——胡思升16、婚姻是爱的结束,也是爱的尝试,也是爱的起头。

——老舍17、在婚姻的围城里,你很容易羡慕城外的风景,那是很美;可那对你也许只是海市蜃楼,你抓不住啊!即使抓住了,你能保证回过头来看城内,不是另一座海市蜃楼吗?——李红18、在明了爱的艺术的人,结婚不是爱情的终结,却是爱情的延续。

论婚姻关系的本质

论婚姻关系的本质

论婚姻关系的本质作者:王单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9期摘要婚前协议书的出现,一方面反映出人们的权利义务意识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呈不断增强的趋势,而另一方面,则呈现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和依靠感在不断降低的一个过程。

同时也加剧了学者对婚姻本质的激励争辩,不同的历史时期及不同的国家对婚姻的本质都有着不同的认识,主要有契约说、婚姻伦理说、身份关系说等等。

但在本文看来,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维系特定人身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或者说是契约关系,当然,不能否认这种关系的建立是以一定的感情作为基础的。

本文将以《合同法》为视角,浅析婚姻是特殊合同(契约关系)观点的合理性。

关键词婚姻合同关系法律分析作者简介:王单媛,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266-02婚姻,是指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是得到社会认同的社会关系及生活模式。

婚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看来,婚姻的初衷是对爱情的渴求。

而在物质生活急速发展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发生着微妙的变化。

对于许多人来说,竞争意识和快节奏成为了他们生活中的主旋律,这种生活状态给婚姻的维系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于是,许多人便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前协议书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婚姻安全性。

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人们的权利义务意识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呈不断增强的趋势,而另一方面,则呈现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和依靠感在不断降低的一个过程。

在我看来,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维系特定人身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或者说是契约关系,当然,不能否认这种关系的建立是以一定的感情作为基础的。

这个结论在许多感性的人看来也许是对神圣高尚爱情的一种玷污,但在当今社会,它显得尤为重要,也越来越在实践中证明着它的真理性。

著名女作家苏芩在其新书《七天女学馆》中就曾提到实行婚姻合同制是正确的选择。

婚姻的本质和意义

婚姻的本质和意义婚姻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普遍存在的制度,它是指两个人在法律和道德上建立起一种长期合作的关系,并且承诺在彼此的生命中共同承担责任和分享幸福和困难。

婚姻的本质和意义在于为个人和社会带来稳定、幸福和繁衍的机会。

婚姻的本质婚姻的本质是建立在爱、尊重和互助的基础之上的。

当两个人决定走入婚姻时,他们彼此之间的爱情和感情是首要的因素。

这种爱情是指他们对彼此的深厚情感和关心,愿意一起度过生活中的各种经历。

尊重是指对对方的价值观和个人选择的认可和尊敬,不干涉对方的独立性和自由意志。

互助则是指双方在物质和情感上互相支持和帮助,共同应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

婚姻的本质还包括责任和承诺。

结婚的两个人在法律上承认对方是自己的合法配偶,并且愿意为对方和家庭承担责任。

这种责任体现在经济和物质上的支持,以及对家庭生活的共同参与和贡献。

婚姻还意味着双方对彼此的忠诚和承诺,无论是在幸福还是困难的时刻都要坚持支持和相互扶持。

婚姻的意义婚姻对个人和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个人来说,婚姻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安全的环境,使个人能够建立家庭和传承自己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

结婚后,个人不再感到寂寞和无依无靠,有了一个可以信任和依赖的伴侣。

婚姻还能够带来情感上的满足和幸福感,使人感受到被爱和关心的温暖。

婚姻对社会的意义也不可忽视。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而家庭则是社会的基本单位。

稳定和幸福的婚姻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婚姻能够为社会提供繁衍后代的机会,保障下一代的成长和发展。

婚姻还能够为社会创造经济价值,因为稳定和幸福的婚姻有助于个人的事业和职业发展。

此外,婚姻还能够促进社会的社交网络和社区参与,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婚姻的挑战和发展尽管婚姻具有重要的本质和意义,但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婚姻需要双方不断努力和沟通,才能够保持稳定和幸福。

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个性和需求,夫妻之间会出现摩擦和冲突。

而且,婚姻中的责任和承诺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会导致关系的破裂和痛苦。

婚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婚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婚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婚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婚姻是围城,婚姻是责任,婚姻是天长地久,我们耳边充斥着许多关于婚姻的陈词滥调,每个人对婚姻的定义不同,那么婚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婚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1婚姻的本质是包容。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同。

幸福的家庭中不能缺少包容,正因为包容,才能让你爱的人感受到你的温情;正是因为包容,家里才充满着温馨的气氛;正是因为包容,爱情才会走得更远。

婚姻的本质是换位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对另一半寄太多的期望,总要求别人为你做什么,体贴你,照顾你,这样,时间久了,自然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同时也可能产生逆反心理。

试着从对方的角度想一想,从对方的角度出发,就会发现,原来很多时候的争吵,都是不值得的。

心里多了一分理解,生活也就多一分甜蜜。

婚姻的本质是迁就。

迁就是维持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

对对方迁就其实也是对对方的一种尊重与欣赏,是相互之间的体谅,双方都会感到心情愉悦,生活幸福。

婚姻的本质是荣辱与共。

婚姻不是某个人付出,某个人享受,而是两个人的事情。

当遭遇不幸时,两个人都能够在风雨中前行,这是因为有了爱,有了爱的滋润才能够坚持到最后。

不要总抱怨对方给自己的太少,因为既然相约一起走,不论是苦是累,还是幸福与快乐,都要一起分担,一起分享。

婚姻的本质是示弱。

示弱是一种境界,也是婚姻得以维持的好方法。

不论男人还是女人,在婚姻里都不要过分得争强好胜。

而应该慢慢修炼自己,让自己达到随时示弱的最高境界,以维持婚姻的幸福美满。

婚姻像一座花园,是需要用心呵护和耕耘的,要想婚姻幸福,就要成为花园中辛勤的园丁,让花园四季如春,鲜花常开,精心的培育好这块芳草地。

婚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2所谓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它是事物固有的东西,是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婚姻,是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等层面的认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户成亲,共同生产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是指男女结合,取得许可,共同生活。

马克思婚姻的本质

马克思婚姻的本质【篇一:马克思婚姻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形成和支配婚姻这种人类两性结合形式的本质力量,是社会力量,而不是自然关系或一般的感情关系。

_考试资料网【篇二:马克思婚姻的本质】1、男子的统治。

财富集中于男子之手,丈夫在家庭中“占居一种无需有任何特别的法律特权的统治地位”。

妻子被“看作单纯的生产工具”,“妇女为金钱而献身”具有必要性。

2、婚姻的不可离异性。

“需要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这不妨碍“丈夫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多偶制”。

“资产阶级的婚姻实际上是公妻制”。

“资产者不以他们的无产者的妻子和女儿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娼妓更不必说了,他们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最大的享乐。

”马克思、恩格斯在著作和专篇的论文中多次论述了他们所主张的婚姻性爱关系,概括如下:1、性爱“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

”“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

在家庭生活中,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

2、“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不幸;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孤注一掷。

”3、性交关系的道德标准。

“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4、“谁也没有被强迫着去结婚,但是任何人只要结了婚,那他就得服从婚姻法。

”“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

”5、“国家中的实际的婚姻也是可以离异的。

”“离婚仅仅是对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

”“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这只会使人们省得陷入离婚诉讼的无益的泥污中。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1.什么样的夫妻最幸福一句话,知道自已幸福的夫妻最幸福--身在福中而知福。

最大的不幸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在别人看来再大的幸福他都看不见,因为他不知福,也就永远不幸福,至少不是最幸福;而最大的幸福是身在福中而知福,因为知福才能享福,知福才是有福人。

所以,不要放过生活中每一个简单的细节,不要无视婚姻中每一次平凡的感动,做身在福中而知福的人。

2.婚姻就像一个魔盒,它改变着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而这种改变倒不是婚姻本身起作用,恰恰是婚姻中夫妻自已在改变自已,也就是说男人女人通过婚姻这根纽带有意或无意地在改变着自已。

the drawings, first to become familiar with the drawings, mainly about the following aspects: 1) pages of drawings and diagrams, maps; 2)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drawing; 3) finding of design-driven dimensions (), do not resize and adjust the size; 4) questioned the drawings; 5) develop buries a construction programme and technical clarification; 6) clear corners and special treatment; 7) controlled construction drawings to verify construction scheme and design. (2) at the construction site to find subject planted area: various engineering, first on the scene to find planted area, it must first understand the curtain wall installation section, and some projects are all curtain wall, the entire project is a region-wide, only partial walls, the zone is local. (3) identify the axis positioning: positioning the drawings shown in axis compared with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site to find out exactly where the axis positioning, axis positioning function are: 1) tohelp determine the origin of curtain walls; 2) acceptance of the installation is accurate; 3) adjust errors, and determine the error range. (4) find anchor points: according to site to find the exact location of the axis, according to the drawings provided by the content determine the positioning point; number of anchor points shall not be less than two points. Repeated measurements determine the location points must ensure that the positioning is correct. (5) take level (level): level (minor works available in horizontal pipe), the two anchor points determine the horizontal position. Level according to use3.婚姻必须切实平淡似细水长流,平淡才能长久,细水才能长流,但平淡不等于无味,细水不等于完全波澜不惊,否则就是走入婚姻的另一个极端,也是婚姻的另一个死角,淡而无味毫无新鲜感才是婚姻最大的致命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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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的本质发表时间:2011-04-19T16:27:21.110Z 来源:《魅力中国》2011年2月下供稿作者:田兵[导读] 从法律的角度看,对婚姻的本质有诸多认识,也形成了各种学说田兵(郑州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河南郑州 450001)中图分类号:D922.29 C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2-0078-01摘要:从法律的角度看,对婚姻的本质有诸多认识,也形成了各种学说。

有的学者认为婚姻的本质是契约,有的认为婚姻是一种身份关系,有的认为婚姻是一种制度,有的坚持婚姻的本质是伦理。

本文针对婚姻本质的诸种学说做以评述,并赞同伦理是婚姻的本质。

关键词:婚姻本质;伦理;契约;身份;制度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

它包含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而婚姻的含义从何而来,是否真正反应了婚姻的特点呢?这就要从婚姻的本质来论证。

一、婚姻本质学说(一)契约说契约说产生于西方国家。

康德最早提出“婚姻是契约”的理论,他认为婚姻虽不是任意的契约,但是“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相互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生的结合体。

……它是依据人性法则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

除此之外,其他学者如柯朗、加比堂等也都认为婚姻是一种男女之间的“要式契约”。

①同时,不少国家在立法上也采纳了这种观点。

1971年法国宪法采纳了婚姻契约说,该法第7条规定:“法律只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

”并由此在世界范围内奠定了婚姻自由的法则。

后来,将婚姻视为民事契约的观点也为英国社会所支持,美国的大多数州也以法律明文规定婚姻具有民事契约的性质。

②(二)信托关系说在英美法系,部分法学家认为,婚姻是一种信托关系。

在这种信托关系中,主体是国家与个人,国家自己作为委托人,而将配偶置于受托人的地位,给予他们在处理家庭问题上的一系列权利,同时又保留了婚姻利益中一些对社会有潜在影响的权利。

国家所保留的这部分权利是婚姻信托利益的重要部分。

因此,婚姻信托的效果在于把不完全的婚姻所有权及其附属的自然权利——如子女抚养、夫妻性生活及婚姻身份权等——交给配偶。

但如果父母虐待子女,国家就会剥夺其父母权利。

与此同时,配偶享有彼此性爱的权利,但国家保留对夫妻一方在夫妻生活中过度淫乱行为的处罚权。

③(三)身份关系说该学说主张婚姻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

创设这种关系的婚姻行为是一种身份法的行为,行为人须有结婚的合意,但是婚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等,都是法定的。

④有的学者认为,虽然婚姻是以类似于契约的形式所成立,但是成立的婚姻与各种形式的契约相比是不同的,因为身份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并且一旦缔结了婚姻,婚姻关系中的剩余部分是“身份”比“契约”多。

⑤(四)制度说制度说创始于大陆法系的法国,1902年法国学者卢斐补主张婚姻并非契约,而为制度之一。

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婚姻的缔结虽由当事人选择,但结婚的制度是法定的,是强制性的规定,且双方不能附条件或期限,也不能改变结婚的法定方式,婚姻当事人仅有制度上的权能,故婚姻当事人结婚后,制度上的效力立即发生,而与婚姻当事人的意思如何无任何关系。

同时,彭奴卡也认为,结婚行为是使婚姻当事人结合而达成婚姻制度上的效果为目的之法律行为。

夫妻不能变更婚姻效果,更不能因解除的合意而将婚姻自行解除。

⑥因此,主张婚姻是人为制造的制度,人可以选择婚姻,但人不能以自己的约定改变制度。

婚姻不是如契约一般由当事人随心所欲地缔结的,而是受到法律(或为成文法或为习惯法)的严密调控。

正因为这样,它影响到的不仅仅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还影响到他们的亲属以及在缔结婚姻时尚不存在的第三人——孩子。

这种影响不是可以由当事人控制的,而是由法律规定的。

各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对此不同的规定恰恰反映了婚姻是一种制度的性质。

婚姻是一种制度,必须得到国家的认可。

契约自由的理念在婚姻上得不到体现。

法律可以规定婚姻具有排他性,也可以规定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甚至可以在将来规定同性之间可以成立婚姻,当人们违反这种制度时,国家就运用暴力手段加以干涉。

因此,结婚行为,若仅从男女双方来看,是一种合意,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观察,还包含着国家的认可,而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意。

婚姻关系,则是由婚姻制度所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⑦(五)伦理说黑格尔是此学说的创始人,他认为康德的婚姻契约论使婚姻庸俗化,婚姻是伦理实体,法律的规定使伦理实体具有法律的意义,是有法意义的伦理的爱。

黑格尔认为,婚姻本质上并不是基于财产权相互转让而产生的契约,因为它并不牵涉到可以转让的“个别外在物”。

⑧后来该学说由新黑格尔学派继承。

一些学者还认为,结婚行为并不以个别的给付或以财产的交换为目的性,而是以夫妻二人纳入全人格结合的共同生活体为目的,强调婚姻的精神层面。

二、婚姻本质学说评述在契约说中,康德的观点显然着眼于夫妻之间的性官能结合,偏重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是人生理欲望在学说思想中的表现。

而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具有社会性。

所以,康德的观点在当今的社会已经过时。

而当今支持契约说观点的学者对契约说做了修正,认为从法律的观点看,婚姻是男女为了共同的利益自愿终身结合、互为伴侣,彼此不仅满足互相的性要求,而且还在经济上互相帮助、在家庭中互相扶持以及共同生儿育女、繁育后代的目的。

所以婚姻契约性学说开始向伦理性靠近。

婚姻是契约的观点,是反对封建主义与教会的斗争手段,它是应斗争的需要而生,在历史上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

在平等自由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视婚姻是一种契约的观点已不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积极作用了。

相反,它会使得人们产生将婚姻关系商品化的不良倾向,以契约自由为托辞,逃避婚姻的责任。

用当今的契约法来规制婚姻也是不现实的,毕竟保护契约与保护婚姻的手段不同。

当事人若违反契约义务,法律是采取支取违约金、定金、继续履行等民事救济手段,这些民事救济手段对婚姻来说显然不适用。

赔偿损失的民事救济方式也只有在特定情况(解除婚姻)时才适用。

⑨在制度说当中,认为婚姻的制度是法定的,受到法律的严密调控,各个国家、每个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对婚姻内容的规定都有不同,所以婚姻从根本上讲是制度的产物。

笔者不能赞同此种观点。

从法律上讲,婚姻的确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法律直接保障了婚姻中男女双方权益,从婚姻关系成立至婚姻关系终结,法律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必备要素。

原始社会时期,婚姻即存在。

例如血缘婚、对偶婚、族外婚时期,国家还未成立,何谈法律?有的学者认为,当时虽然不存在国家制定的法律,但是存在着习惯法。

然而笔者认为,习惯法是日常的习惯被国家认可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产物,习惯与习惯法并不同一,习惯是习惯法的根源,习惯法是习惯被国家认可后的结果。

所以,在法律没有出现的早期社会,婚姻已先于法律出现,并被某种力量或规则所调整。

从现代社会来讲,法律虽然调整着婚姻关系,但是婚姻的本质却不是法律,即不是制度。

三、婚姻的本质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只有当人类的两性关系被纳入婚姻家庭的轨道以后,人类的性爱和生命活动才真正摆脱了纯属自然行为的本能时期,进入一个受到自身及社会约束的伦理阶段。

而关于婚姻的伦理论述,中国古代就有所涉及。

《昏义》中说:“婚姻者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对于该论述,瞿同祖先生认为,从这两句最古老的,同时也是最典型的关于婚姻的论述里可以看出,婚姻的目的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

⑩可见,古代中国的婚姻观就注重婚姻的伦理性。

有契约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当在婚姻立法中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制度。

?笔者认为这是对婚姻伦理本质的挑战。

由于婚姻关系不但包含了最紧密的配偶关系,而且从中衍生出了父母子女关系、双亲关系,与外界相联系又产生了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这就使婚姻当事人与家庭成员和社会的利益处于水乳交融、利害相关的状态之中,于是就产生了对婚姻的道德评价,使婚姻受道德规范的调整。

我国的婚姻关系从总体上来说是需要得到社会公共道德观念肯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姻具有伦理性,是一种伦理关系,其本质是伦理。

参考文献及注释:①史尚宽著:《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8~111页;②巫昌祯著:《婚姻法与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页;③[美]威廉·杰·欧·唐奈、大卫·艾·琼斯:《美国婚姻与婚姻法》,顾培东、杨遂全译,重庆出版社1986年版,第9页;④杨大文著:《亲属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8页;⑤Prentiss Bishop.New Commentraies on Marriage,Divorce,and Sepa-ration,T.H.Flood&Co.,1891,14~15。

转引自宋智慧:《以契约理念透视婚姻本质》,载《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⑥巫昌桢著:《婚姻与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页;⑦张悦:《婚姻:契约?制度?》,载《引进与咨询》2001年第5期;⑧宋智慧:《以契约理念透视婚姻本质》,载《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⑨张悦:《婚姻:契约?制度?》,载《引进与咨询》2001年第5期;⑩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新版,第1页;牟建斌:《浅谈婚姻伦理》,《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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