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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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依靠科技振兴天津种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科委

关于联合开展依靠科技振兴天津种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科委

关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振兴天津种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2〕1号)文件精神,围绕国家生物育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我市种业科技发展现状,全面提升我市种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我市种业发展的形势“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位于农业产业链最上游,是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核心基础性产业。

目前农业产业向全球化、市场化快速发展,种业竞争日益激烈。

种业竞争的实质是种业科技的竞争,种业科技在现代农业产业提升和种业竞争重组中发挥着重要的先导作用。

随着种业产业国际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种业科技面临严峻考验。

种业科技源头占有率低、高端和前瞻性创新滞后、产业链松散、种业企业多散弱等问题日趋突出。

“十五”以来,我市种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一批优势品种。

黄瓜、菜花、杂交粳稻、鲜食玉米、种猪、奶牛、肉羊、养殖鱼虾类等育种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相比国际先进水平,我市的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与差距:一是研究手段和设备相对落后,难以支撑现代种业发展的新需求;二是研究基础薄弱,以常规育种为主,生物功能基因组、分子标记育种研究较少,育种目标存在着盲目性;三是育种单位封闭运行,种质资源匮乏且得不到共享,缺少突破性的优良品种,地方名、特、优、稀品种开发力度不够,优异种质资源日益减少;四是缺乏高标准、高水平良种生产基地,良种供应质量和数量缺乏保证;五是缺乏种业领军人才,育种团队核心竞争力亟待提高;六是资金投入和种业的核心战略地位不匹配,资金投入总量不足。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重点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瞄准国际高技术发展前沿,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按照“突破前沿技术、创制重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引领现代农业”的总体方针,通过支持生物育种技术研发、种质资源创制、新品种选育、种业产业化、种业基地及创新平台建设、打造“育繁推一体化”企业。

天津市农业局关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深化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天津市农业局关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深化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天津市农业局关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深化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4.02.20•【字号】津农粮[2004]28号•【施行日期】200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农业局关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深化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津农粮[2004]28号)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建设沿海都市型农业的实际,2004年,要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新一轮结构调整,努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提升种植业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农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增强竞争力的目标,下大力量落实有关政策,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深化种植结构调整,依靠科技提升种植业整体水平。

突出抓好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推进优势作物布局,推进产业化经营等措施,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一是全面理解和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方针。

不能把调整结构与粮食生产对立起来,不能简单地认为结构调整就是压粮扩经。

二是调整农业结构要坚持促进农民增收和发展粮食生产有机统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下大力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是坚持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放松,坚持深化结构调整不动摇,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建设沿海都市型农业。

(三)总体目标:粮食生产要在不断优化品种、品质结构的基础上,以2003年区县统计部门上报数据为依据,2004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396万亩,亩产增加5公斤,总产量13.2亿公斤(各区县2004年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指导性计划详见附表)。

种植业结构调整要以优势作物区域布局规划为基础,扩大优质作物种植,建设优势作物产业区、产业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津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05]3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津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05]3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津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津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05]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

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不仅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也是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对于巩固发展我国农业基础地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方向,强化了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业。

近年来,我市的农业机械化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农业机械化发展不能满足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迫切需求,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既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又要加强国家的政策扶持和各级政府的引导推动,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10.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2002年10月24日在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天津市农业局局长张树明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该草案已于2002年9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请予审议。

一、制定《规定(草案)》的必要性农作物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的优劣、余缺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整个生态环境的安全。

同时,种子产业的发展也对保障和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7年,我市依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制定了《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通过几年的实施,该条例对规范我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对我市农业生产和种子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2000年,种子法施行后,国务院和农业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农作物种子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共同构成了对农作物种子管理的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框架,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在此情况下,《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已经在许多方面与国家的规定不一致,有必要进行全面的修改。

结合天津实际情况,本《规定(草案)》继续保留了《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调整的范围,仅对国家农作物种子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并将名称改为《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若干规定》。

二、《规定(草案)》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对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了界定。

种子法的颁布改变了原来对所有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生产都要进行审定、颁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做法,明确规定只有主要农作物种子,在其推广、经营前应当进行审定,其商品种子的生产应当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

天津市委农办、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委农办、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委农办、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委农办•【公布日期】2019.10.16•【字号】津农组办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委、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方案》。

经市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2019年10月16日天津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方案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

扶持小农户,促进其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汇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雄厚力量,有利于巩固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更好地实现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定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充分发挥小农户在我市乡村振兴特别是产业振兴中的作用,按照“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意愿、保护权益”的原则和“提升小农户、服务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以落实《农业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突出抓好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加收入两个重点,着力完善符合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特点的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和助推小农户提升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让小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种业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种业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种业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津农委[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种业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津农委〔2008〕4号)市农口各局院、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发展种源农业、建设十大种业基地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种业基础、资源优势以及未来种业发展需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农业种业基地建设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农业种业基地建设意见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发展种源农业、建设十大种业基地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围绕满足我市农业主导产业良种需求和提升优势种业国际竞争力,建设十大种业基地,培育5个标志性企业。

到2011年,基地优良品种在本市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或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占10%以上,种业整体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全市种源农业产值占全市农业产值的比例超过10%,新增社会经济效益达到100亿元。

二、建设布局(一)优质高效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以黄瓜种业为重点,包括大白菜、菜花、芹菜、马铃薯脱毒微型种薯、胡萝卜、青椒等良种基地。

建成国内一流的蔬菜育种中心,以及完善高效运转的良种繁育、生产、加工、质量检测、销售服务的产业体系。

黄瓜杂交种市场占有率保持国内领先,花椰菜杂交种、青麻叶大白菜杂交种占国内同类产品的50%,芹菜占全国种植面积的40%。

年销售收入超过1.4亿元。

研发水平整体达到国内领先,在黄瓜、花椰菜、马铃薯研究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80号文件

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和用种大国,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

为提升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作物种业竞争力,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形势(一)农作物种业取得长足发展。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作物品种选育水平显著提升,推广了超级杂交水稻、紧凑型玉米、优质小麦、转基因抗虫棉、双低油菜等突破性优良品种;良种供应能力显著提高,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全部实现商品化供种,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精选包装和标牌销售;种子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了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政企分开,市场监管得到加强。

良种的培育和应用,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挑战。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生物技术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现代农业,对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目前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商业化的农作物种业科研体制机制尚未建立,科研与生产脱节,育种方法、技术和模式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竞争力不强;供种保障政策不健全,良种繁育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较低;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农作物种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违法生产经营及不公平竞争现象较为普遍。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作物种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律法规,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天津市农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津农委〔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市农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委:为加强我市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规范引种行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0日附件:天津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附件天津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工作的管理,规范引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向本市行政区域内引种与本市相邻属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省、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及农业部确定的油菜、马铃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引种,是指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与本市相邻属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省、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同一适宜生态区,是指与本市行政区域热量、光照、降水等气候条件以及海拔高度、种植制度相同或相近的区域。

第六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

申请品种应是自审定之日起5年内审定的新品种。

第七条申请引种应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天津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申请书;(二)被引种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及审定公告复印件和品种权人的书面委托证明;(三)品种未退出证明;(四)属于授权品种的,提交品种授权证明;(五)属于转基因品种的,提交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六)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津农委〔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在充分吸纳各涉农区、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5月23日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上位规划,编制《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旨在认真总结“十三五”天津市种植业发展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新发展阶段下天津市种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研究确立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思路、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指导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依据和指引。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年,2025年为目标年。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十三五”时期,天津市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奠定了“十三五”现代都市型农业加快发展的坚实基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津政办函〔2017〕134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天津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粮食生产功能区,是指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粮田为核心,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的耕地质量良好、农田设施完善、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粮食稳产高产的集中连片粮食生产区域。

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天津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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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也是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成就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时期,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培育推广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发展前景好、深受农民欢迎的黄瓜、大白菜、花椰菜、优质稻等农作物新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农作物种业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我市农作物种业总营业额达到4亿余元,“津”字品牌蔬菜种子已成为全国蔬菜种子行业的金字招牌。

农作物种业支撑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场监管能力得到加强。

信息服务日臻完善,管理工作公开、公正、便捷。

农作物种业的不断发展,为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种子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国外大型种业集团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较强的创新能力、灵活的营销模式,相对我市种子企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商业化育种机制尚未建立,科研与生产脱节;种子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突破性品种少;良种繁育基础设施薄弱,供种保障体系不健全;监测手段相对落后,市场监管难度加大。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规规章,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服务都市型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

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国际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和制种技术、农作物种业装备制造技术,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

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坚持产学研结合。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技术、成果、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坚持扶优扶强。

加强政策引导,对优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

对育种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坚持依法治种。

完善种子法规规章,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和服务,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公正、严格、廉洁执法,严厉打击不法企业和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保证种子市场规范、依法运行。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30万亩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2至3家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公正透明的种子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四、重点任务(一)注重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

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和涉农高等院校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改良与创制,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大对生物育种产业的扶持力度。

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市农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农作物种业发展科技支撑。

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培养农作物种业研发高端人才,打造农作物品种研发前沿团队。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种子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三)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培育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

鼓励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政策优惠;推进农作物种业名优品牌认证制度建设,对经过认定的农作物种业名优品牌给予奖励;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与优势科研院所强强联合,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加快提升育种创新能力。

(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负责)(四)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增强良种供给能力。

根据我市都市型农业特点,着力打造30万亩种子生产基地。

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向宝坻区、宁河县等区域集中;小麦、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向武清区、宝坻区、蓟县等区域集中;棉花种子生产基地向宁河县、静海县等区域集中;加快工厂化育苗基地建设,逐步提高蔬菜等园艺作物工厂化种苗供苗率。

继续加强南繁、西繁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功能和面积,逐步建设成为我市种子企业加代育种和品种选育的公益性基地。

(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五)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提升抗灾减灾能力。

进一步完善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建立区县级储备,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

加大种子储备和管理补贴力度,保证储备种子质量;建立种子储备调用预备金制度。

(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六)严格品种管理,确保农作物种植安全。

规范品种区域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和品种跨区引种行为,加大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严格农作物品种审定和登记,加快不适宜品种退出。

提升改造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10个,形成覆盖全市的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建立品种种植安全性评价和展示基地20个,形成农作物品种种植风险跟踪评价和品种推广新机制。

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

(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七)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

严格种子行政许可管理,强化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监督。

加强种子质量监管,提高区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水平。

增强区县种子市场信息监测网点建设,健全种子监管体系。

扩大企业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范围,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负责)五、政策措施(一)认真研究制定规划。

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全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加大对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

(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负责)(二)加强种源农业建设。

重点扶持新品种选育工作和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若干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对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予以补贴,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提升品种创新积极性和品种更新速度,提高品种持续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扶持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建成稳定种子生产基地,提升繁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地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

大力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的种子生产技术和先进适用的种子生产机械,将种子生产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满足种子企业制种和收储种子的资金需求。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房管局)(三)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

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公共研究机构,充分整合现有各类科研专项,构建结构合理、功能配套、设施先进、人才完备、适应生产实际需要的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平台。

创制优异种质和育种材料,拓展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建立种质资源信息化和标准化评价体系,拓展“前育种”研究领域。

创新农作物育种基础理论方法和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研究,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农作物新材料和新品系。

加快常规稻、小麦、食用菌等品种选育。

开展现代育种、品种测试、机械化制种、种子加工和使用、质量检测和种业管理等共性关键控制技术、标准规范和配套装备研究与应用。

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农作物种业科研、生产、营销服务和管理人才。

(市科委、市农委、市教委)(四)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

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建立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

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解决流向企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等问题。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市场健康运行。

(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五)提升商品种子加工、贮存水平。

加大对种子企业提升种子加工能力、种子贮存能力的扶持力度。

支持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引进种子加工、包衣、包装、贮存方面先进技术、设备,提升商品种子加工、贮存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负责)(六)建立投入保障机制。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建设。

市科委启动种业科技重大专项,市农委设立种源农业专项,市财政局设立种业发展专项,分别用于支持商业化育种研究、种源农业基础建设、“育繁推一体化”和种业支撑保护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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