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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部红头文件

广东省农业部红头文件

广东省农业部红头文件为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实《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合作框架协议(2019—2022年)》,农业农村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定,2021年度共同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1.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南粤粮安工程”,农业资源优先保障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

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推进省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

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丝苗米生产基地,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新一轮垦造水田行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将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种植业管理司、农田建设管理司牵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农垦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以下分工中,广东省、农业农村部分别简称省、部)2.坚决打好种业翻身仗。

实施粤强种芯工程,强化种业科技创新,开展荔枝、香蕉、白羽肉鸡、瘦肉型猪、水产等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着力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推进农业种植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利用,新建一批特色蔬菜、岭南优质水果、特种经济作物等国家和省级资源库(圃)。

加快推进广东(深圳)现代生物育种中心、广东南亚热带作物创新中心、广州种业研究院等种业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建设一批种业科研平台。

建设现代种业产业集群,组建广东种业集团,培育、建设一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基地。

(省农业农村厅,部种业管理司牵头;省科技厅、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保障“菜篮子”“果盘子”等重要农产品供给。

农业部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关 于 加 强 外 海 作 业 渔 船 管 理 的 通 告 ( 9 4年 l . 19 1月 9
日农 业 部 令 第 4号发 布 , 0 4年 7月 1日农 业 部 令 第 3 20 8号
修订 )
1. 牧 渔 业 部 颁 布 《 药 登 记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 通 知 6农 农 的 (9 2年 9月 1日【2农 ( ) 第 7 18 8] 农 字 2号 )
1. 8农牧渔业部、 化工部关于转发《 国内农药登记工作会
议纪 要 》 通 知 ( 93年 1 的 18 1月 1 0日f ] 农) 第 14号 ) 8 农( 字 3 7 1. 9农牧 渔业 部 关 于 加 强 农 药 质 量 检 测 和 残 留 分 析 工 作 的 补 充通 知 (9 4年 6月 1 日【 1 农 ) 18 6 8 农( 字第 2 4 7号 ) 2 . 牧 渔 业 部 关 于 转 发 《 药 登 记 评 审 委 员会 第 二 次 0农 农 全体 会 议 纪 要 》 通 知 (9 4年 7月 8日【 ] ( ) 第 2 的 18 8 农 农 字 4 4
弓)
6关 于 如 何 认 定 违 法 所 得 的批 复 ( o o年 9月 2 . 2o 7曰农
政 函 [ o ]7号 ) 2 o1 o 7关 于 如 何 确 定 罚 款 幅 度 的 复 函 (00年 9月 2 . 20 7日农
政 函[0 0 1 2 0 18号 ) 8关 于 杂 交 糯 玉 米 是 主 要 农 作 物 的 复 函 ( 0 1 1月 . 20 年
件进 行 了全 面 清理 ,决 定 废 止 4件 规 章 、 8件规 范 性 文 件 , 4
宣布 l 1件 规 范 性 文 件 失 效

农村农业部立项文件查询

农村农业部立项文件查询

农村农业部立项文件查询一、背景介绍农村农业部立项文件查询是指通过查询农村农业部的立项文件,了解农村农业部在农村农业领域的项目立项情况。

农村农业部是中国政府负责农村农业事务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村农业政策、规划和项目。

通过查询立项文件,可以了解到农村农业部在农村农业领域的重点项目、政策方向、资金投入等信息,为农村农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查询方式农村农业部立项文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1.在农村农业部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

农村农业部官方网站提供了立项文件查询的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时间范围、文件类型等条件进行查询,并可以在线查看和下载相关文件。

2.到农村农业部所在地的农村农业部办公室进行实地查询。

用户可以到农村农业部所在地的农村农业部办公室,向工作人员咨询并进行立项文件的查询。

3.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查询。

除了农村农业部,还有其他政府部门可能与农村农业有关,用户可以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查询,了解更多农村农业部的立项文件。

三、查询内容农村农业部立项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和编号。

立项文件中会详细记录项目的名称和编号,方便对项目进行标识和管理。

2.项目背景和目标。

立项文件会介绍项目的背景和目标,包括项目所处的时代背景、农村农业发展的需求,以及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效果。

3.项目范围和内容。

立项文件会明确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的地域范围、涉及的农业领域、具体的项目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4.资金预算和投入。

立项文件会列出项目的资金预算和投入情况,包括项目所需的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资金使用计划等。

5.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

立项文件会制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包括项目的分阶段实施、重点工作和时间节点等。

6.监督和评估机制。

立项文件会规定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监督责任部门、监督方式和评估指标等,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7.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

立项文件会明确相关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包括政府的政策倾斜、优惠政策和配套资源等,以支持项目的实施和推进。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10•【文号】农办市〔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办市〔200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十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监督抽查是指农业部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和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抽查包括定期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负责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和信息发布。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农业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以下简称抽样单位);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农业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农业部的规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3.07•【文号】农办农〔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植保防灾减灾在大面积单产提升、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

现将《2024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3月7日2024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科学有效防控病虫害是减损失、提单产、促丰收的关键措施。

2024年小麦赤霉病、条锈病、茎基腐病、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玉米南方锈病、草地贪夜蛾、大豆根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重大病虫害呈重发态势,对粮油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为科学有效防控农作物病虫灾害,扎实推进农药减量增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生形势据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网监测和专家会商分析,预计2024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呈重发态势,全国预计发生面积23.3亿亩次,比2023年和近5年实际发生面积分别增加26.2%和18.4%,对70%以上的农作物产区构成威胁,需加大组织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暴发危害势头,最大限度降低危害损失,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

(一)小麦重大病虫害。

预计小麦“四病一虫”发生5.6亿亩次。

赤霉病在长江中下游、江淮、黄淮麦区呈大流行态势,黄淮北部等其他麦区也存在偏重流行风险。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1.27•【文号】自然资发[2021]166号•【施行日期】2021.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但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督察执法情况看,一些地方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绿、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红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各地要结合遥感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状况。

1.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7.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现公布《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依法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实,农业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农业部决定:一、对18部规章和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1)二、对3部规章和36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修改的规章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批,批复文件抄报农业部备案。

“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项目,由农业部评估和审批。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审批权限”修改为“初步设计审批权限”。

第三十九条中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定期报送项目信息”。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修订)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有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在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结束后拟申请安全证书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删去第二款第三项,将第二款第五项改为第四项,修改为:“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所需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经提交的除外”。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篇法规中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自2022年1月21日起修改。

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14日第1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部长唐仁健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8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当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并报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签发的进出口许可审批表抄送农业农村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海关等部门。

”(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六项。

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作出修改将第四十条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月25日)

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月25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27•【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22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22号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月25日)一、农业农村部规章目录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4.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3号公布)5.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公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公布)8.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公布)9.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1月26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公布)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12.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3.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4.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15.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17.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25日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8.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7月3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公布)19.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0.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2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2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25.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布)26.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27.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8.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29.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30.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31.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3.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3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公布)3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公布)36.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6号公布)37.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38.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3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40.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41.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4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4.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45.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46.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47.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48.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49.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50.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51.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5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5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5.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6.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5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59.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60.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61.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6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65.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5月27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66.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2020年4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公布)67.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3月1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公布)68.渔船作业避让规定(1983年9月20日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69.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70.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71.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72.农业部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6月8日〔1991〕农(渔政)字第3号公布)73.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74.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公布)75.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7日农渔发〔1996〕13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6.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77.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78.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79.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0.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81.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83.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84.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公布)8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8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87.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88.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89.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公布)90.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91.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4月10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92.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24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9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9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5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9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9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9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98.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99.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2019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5号公布)100.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20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公布)101.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104.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10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107.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108.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109.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111.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113.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4.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5.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116.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117.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118.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119.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4月21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8号公布)12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2015年10月30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修订)123.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九批)(2013年4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2016年4月16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126.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12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128.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公布)129.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3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一批)(2019年2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1号公布)13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132.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3.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4.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工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5.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公布)136.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137.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13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139.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公布)140.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公布)141.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公布)142.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公布)二、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目录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信访规定》的通知(2005年12月4日农办发〔2005〕23号)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农办发〔2008〕8号)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日农人发〔2006〕6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24日农办发〔2008〕5号)5.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2019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6.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2020年5月27日农法发〔2020〕2号)7.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7月16日农法发〔2021〕9号)8.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2009年6月8日农经发〔2009〕4号)9.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25日农经发〔2010〕12号)10.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11月20日农经发〔2014〕12号)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样式(2015年10月10日农办经〔2015〕23号)12.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11日农经发〔2018〕4号)1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监管的意见(2017年12月29日农发〔2017〕201号)14.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5月16日农经发〔2018〕1号)15.农业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的通知(2002年4月9日农经发〔2002〕3号)16.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2003年12月4日农经发〔2003〕11号)17.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农经发〔2004〕4号)18.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24日农经发〔2005〕1号)1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2007年9月29日农办经〔2007〕19号)20.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2010年6月11日农经发〔2010〕8号)21.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2011年11月21日农经发〔2011〕13号)22.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2019年12月12日农经发〔2019〕6号)23.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2010年3月22日农办市〔2010〕11号)2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0月26日农市发〔2010〕11号)25.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8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26.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12日农科教发〔2006〕6号)27.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4日农科教发〔2010〕3号)28.转基因抗虫棉检测(2011年12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2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1月7日农办科〔2013〕2号)30.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2013年2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31.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2019年6月26日农科教发〔2019〕1号)3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31号)3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2003年4月17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64号)34.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5年10月10日农市发〔2005〕13号)3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07年6月10日农办市〔2007〕21号)36.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8月8日农市发〔2007〕23号)37.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2008年8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38.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2009年7月21日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39.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12月18日农质发〔2019〕6号)40.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国农药试验实行免税放行办法》的通知(1988年6月2日〔88〕农(农)字第16号)41.农业部关于加强有关废旧物品进口检疫管理的通知(1996年6月5日农检疫发〔1996〕4号)42.农业部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的通知(1997年6月20日农农发〔1997〕11号)4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1997年7月29日农业部公告第72号)44.农业部关于加强水果、花卉、中药材及牧草检疫工作的通知(1997年8月1日农农发〔1997〕77号)45.农业部、化工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除草醚农药的通知(1997年10月30日农农发〔1997〕17号)4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引进葡萄苗木疫情监测的紧急通知(1998年7月20日〔98〕农明字第75号)47.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48.农业部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氰戊菊酯的通知(1999年11月24日农农发〔1999〕20号)49.允许美国小麦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0年3月20日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4号)50.允许美国德克萨斯州、亚利桑纳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柑桔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0年3月20日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5号)51.允许美国烟叶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1年3月19日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51号)52.暂停从椰心叶甲发生国家及地区引进棕榈科植物种苗(2001年3月26日农业部、林业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54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2.29•【文号】农牧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根据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我部对《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农业农村部2024年2月29日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要求,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

一、修订背景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

2021年9月《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以来,各项调控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调控响应机制逐步建立运行。

落实了分级调控责任,守住了4100万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建立了一大批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守住了规模猪场数量目标。

两年多来,生猪产能总体稳定,产业素质加快提升,猪肉产量恢复并保持在较高水平,猪肉市场充足供应的基础不断夯实。

但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持续提升,猪肉消费趋于稳定,调控方案所设定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及产能调减等措施,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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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文件
农牧发〔2002〕1号
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真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动物源性食品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

《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注销;地方批准兽药中含有上述产品成份的,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于3月15日前行文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的批准文号。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一律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清查工作,做好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的修订工作。

四、严禁对食品动物使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明令禁用或未批准的兽药违者按《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辖区《禁用清单》所列品种的清理和后续处理工作,并于2002年6月底前将清理和处理结果上报我部。

附件: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OO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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