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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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和强化企业的合同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维护企业的声誉,特制定本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外部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管理,并适用于涉及企业信用和声誉的相关事务。

三、合同签订与管理1. 合同签订程序(1)由企业法务部门统一组织合同的起草、审核和签订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明确合同的履行义务和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企业的利益。

(3)签订合同时,必须经过企业法务部门审核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 合同履行管理(1)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确保合同的质量和效果。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互相配合,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3. 合同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2)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对于重大合同或风险性较高的合同,应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四、信用管理与评估1. 信用评估机制(1)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合作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2)根据合作单位的信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合作策略和措施,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 信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2)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对各合作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级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信用风险。

3. 信用修复与惩罚(1)对于信用不良的合作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和修复措施,提醒其改正错误并遏制风险。

(2)同时,对于信用良好的合作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推动其继续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五、信用管理监督和检查1. 监督机制建立(1)建立信用管理监督机制,对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定期开展信用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范本专家。

合同标题,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合同范本: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企业的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维护企业的信用形象,保障合同交易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二条合同签订。

1.企业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前,应对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评估,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诚信度。

2.合同签订前,企业应明确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期限、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避免合同模糊不清或存在漏洞。

3.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批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第三条合同履行。

1.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2.如遇合作伙伴存在违约行为,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记录违约情况,以便今后的合作决策。

3.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同履行跟踪机制,确保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

第四条信用管理。

1.企业应建立合作伙伴信用档案,记录其合同履行情况、信用评级等信息。

2.对于信用评级较低或存在违约行为的合作伙伴,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谨慎选择合作方式。

3.企业应定期对合作伙伴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调整合作策略,降低信用风险。

第五条法律责任。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企业相关部门审批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经企业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并正式颁布。

特此制定。

制定单位(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范本,如有需要,请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范文(5篇)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范文(5篇)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范文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____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

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第九条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客户投诉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

第十条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公司信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公司信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公司信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用管理,提高公司信用风险控制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信用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建立的信用管理和信用风险控制机制,并依法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体系的规程。

第三条公司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正、客观、透明、风险可控、责任明确、有效可行。

第四条公司信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信用风险的可控,提升公司的信用度和声誉,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公司信用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用评估、供应商信用评估、合作伙伴信用评估、内部信用管理等。

第六条公司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协助各业务部门进行相关信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信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所有员工,任何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客户信用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等级。

第九条客户信用评估应综合考虑客户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市场地位、商誉等因素,并定期更新评估结果。

第十条客户信用额度是指公司与客户在一定期限内的信用交易额度,应根据客户的信用评估结果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额度管理制度,明确客户信用额度的使用权限和限制条件。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风险监控体系,定期对客户进行信用风险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信用风险。

第三章供应商信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估体系,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估,确定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和合作条件。

第十四条供应商信用评估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经营能力、履约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等因素,并定期更新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供应商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供应商信用等级的使用权限和限制条件。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供应商信用风险监控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信用风险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信用风险。

第四章合作伙伴信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应建立信任和互惠的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和提升互信水平。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频繁,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因此,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增强企业信用以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机构设置公司将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专门机构。

信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信用管理制度和规范,规范企业信用行为;2.负责合同风险评估和信用额度的审核与控制;3.监督、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对合同执行的情况;4.管理和维护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信用信息;5.协助其他部门建立信用管理体系。

信用管理部门的具体组织架构及职责分配将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内部公开和通告。

三、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 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用管理制度和规范,同时监督各部门对合同执行的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公司信用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确保其得到全体员工的遵守;2.监督各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3.及时与合作伙伴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合同履行问题;4.管理和维护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

2. 合同起草人员1.准确、明确地表达合同各项条款与要求;2.根据业务需求和公司政策,合理设置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3.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合同履行人员合同履行人员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承担着关键的责任。

他们的职责包括:1.确保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2.合理调配资源,确保合同的按时交付和完成;3.定期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4.如有必要,向信用管理部门报告和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与问题。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公司将对本制度进行全员宣传,确保各部门和人员在企业信用管理中充分理解、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

同样,公司将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信用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提升合同信用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各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树立合同信用意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信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业务人员负责。

合同签订前,业务人员应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和履约能力。

第五条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发布的示范文本或企业制定的标准文本。

特殊情况需使用非标准文本的,应经企业法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完整,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经过企业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理。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生效后,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九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若因不可抗力或对方当事人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履行的,企业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处理。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或解除的内容、时间、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企业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合同纠纷时,企业应首先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企业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应充分收集证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强与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的沟通协作,确保纠纷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企业分类管理相结合。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结果为A级以上(含A级)的,如实行年检申报备案制,该类企业可予以当场备案通过。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建立企业合同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阅、查询。

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归入该企业的合同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等级管理)如发现企业在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促进会应认定或重新认定该企业为CC或C级,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

未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伪造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

已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冒用其他等级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

第十六条(再次认定)企业自取得合同信用等级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促进会应及时对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进行再次认定:(一)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七条(公示)促进会可向社会公布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的名单;经市工商局认可,促进会也可向社会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单。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类管理中被认定为三、四类企业的,不得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也不得认定为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

促进会可向社会披露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不予采用)评估机构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市工商局或者市工商局授权促进会不采用其评估结果。

促进会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市工商局不采用其认定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年6月23日起施行,原《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自身利益和信誉的重要工具。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同审查流程:- 建立合同审查小组,负责对所有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评估和条款的公平性。

2. 信用评估机制:- 对所有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评估,包括财务状况、历史信誉、履约能力等。

- 定期更新合作伙伴信用档案,作为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参考。

3. 合同签订规范:- 明确合同签订的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规定合同文本的格式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标的、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4. 合同履行监控:- 设立合同履行监控机制,实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

- 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5. 风险管理与控制:-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 制定应对措施,包括风险预防、风险转移和风险应对策略。

6. 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 明确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

- 建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

7. 合同档案管理:- 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文本、履行记录、变更协议等进行归档。

- 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

8. 培训与教育:- 定期对员工进行合同法律知识、合同管理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 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9. 合规性检查:- 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检查。

- 确保合同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0. 持续改进:- 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通过实施上述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合同风险,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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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为提高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水平,争创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特制定如下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企业设立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由为分管负责人,组成人员有、等人。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1.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信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对企业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制止企业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学习制度1、定期组织企业中层以上人员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学习计划不少于一次,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并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学习内容。

2、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法律法规学习。

信用(合同)专兼职管理人员需经过合同法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关人员要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二、法人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一)“法人委托书”申领的程序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组织申请者参加工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规培训班。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企业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二)“法人委托书”的管理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法人委托书”,采用由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可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做好合同台帐记录。

5、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三)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3、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

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6、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三、合同评审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

合同评审机构设在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内部,评审人员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分管领导、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信用(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供销、财务部门负责组成。

(一)、合同评审程序1、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合同)管理员初审;2、信用(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3、特殊合同(投资、联营合同、涉外合同)、重大合同(订立价款在万元以上的合同),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信用(合同)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4、信用(合同)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1、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严格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3、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制度(一)、合同签订管理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3、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6、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9、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0、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二)、合同履约管理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

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

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

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

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

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五、企业授信评价管理制度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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