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神正论思路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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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思路有哪些

论证思路有哪些

论证思路有哪些
1、论证方法包括事实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因果论证、引用论证、理论论证。

2、事实论证,又叫举例论证,是一种从材料到观点,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

道理论证的目的是要证明论点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

3、道理论证的目的是要证明论点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

由于论点一般是从具体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其实质是归纳法,而归纳法在很多条件下是很难完全的,因此,有理论加以衡量,就能够保证其可靠性。

4、对比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

通常将它分为两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

5、比喻论证是用比喻作论证,拿比喻者之理去论证被比喻者(论题)之理。

6、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联系,没有一个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发的;而当原因和一切必要条件都存在时,结果就必然产生。

7、引用论证是引用名言或引用一些普通人的说法,使其更具有权威性和大众性,使论证有力。

8、理论论证是要证明论点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

学习研究四大圣哲读书笔记读书摘录读书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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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究四大圣哲1.理解的方法四大圣哲的相关资料大多数只能达到或然性推理的程度,完全可靠的历史记载是不存在的,几乎流传下来的每一点事实都可以发起质疑。

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其他方面则必须满足于推理。

另外就是从身受他们震撼的同时代人那里获得间接信息,或许更为可靠。

我们对四大圣哲的理解也不能采取现代的批判法,因为远在科学的批判法问世之前,他们已经在传统中获得极高的地位。

我们甚至不应该以统一的目光和角度来理解四大圣哲:我们在实在论的日光下发现苏格拉底;耶稣在神圣的光晕中变得庄严可敬;佛陀在不可思议的、高度抽象的氛围中展示出一种典范;孔子在现世的浩然光明中清醒的走向前去。

四大圣哲对我们的影响不是一种理性的证据,而是对心灵而言令人信服的暗示。

当然,这并不是说随意的主观感受可以取代历史知识,而是说明历史知识应该用来阐释一种经验,没有这种经验的话,历史知识也毫无意义。

我们必须牢记:任何形象都不可能绝对真确。

2.如何选择这四位圣哲关于如何选择这四位圣哲在文章开头已经做了解释,这里就不再重复。

在《杜甫传》的书评结尾我写道:“李白生活在诗里,靠的是盛世、天赋与性情;杜甫生活在现实,艰难、多变又无力,却靠心境与胸怀,把生活装进了诗里。

仙,自在来去;圣,心怀众生。

”本书中四位先贤的思想和行为无不是想着要启发民智、拯救众生,并且身体力行影响深远。

即使以心怀众生的标准来看也不虚此名。

3.四位圣哲的共同基础及互异之处相同之处主要是思想的突破性,以及都采用实践来落实理念;不同点主要在于要求的转化方式、对待死亡与苦难的方式,对仇敌的态度,以及甄选传教对象的标准等。

书中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和论述,本文就不再展开,有兴趣的可以阅读原文。

4.我们对四大圣哲的态度首先当然是敬畏与真诚。

作者在这部分不吝赞美与崇敬之语言,认为四大圣哲的生命内核在于体验了人类的根本处境,在他们身上人类的经验与理想都被发挥到了最大限度。

他们的真实生命与思想模式已经构成人类历史不可或缺的要素。

卫斯理的神学四边形

卫斯理的神学四边形

卫斯理的神学四边形是一种神学观点,它认为神学思想的发展可以归纳为四个阶段,分别是:正统、异端、神秘主义和原教旨主义。

这四个阶段构成了一个四边形的四个顶点,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特征和表现形式。

1. 正统:正统是卫斯理神学思想的基础和核心,它强调对圣经的绝对信仰和遵守,以及对传统教义的维护和传承。

正统神学注重教义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不容许对教义进行随意解读或篡改。

2. 异端:卫斯理认为,异端是正统的偏离和背叛。

异端思想往往试图挑战正统教义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试图对圣经进行歪曲或篡改。

卫斯理对异端持严厉态度,认为它是导致教会分裂和信仰动摇的重要因素。

3. 神秘主义:卫斯理认为,神秘主义是超越正统和异端的另一种神学思想。

神秘主义强调个人的灵性体验和内在的宗教感受,不拘泥于传统的教义和仪式。

神秘主义注重人与上帝之间的直接沟通和交流,强调灵性的自由和内在的光明。

4. 原教旨主义:原教旨主义是卫斯理神学思想的最终归宿,它强调对圣经的字面意义和传统教义的绝对信仰和遵守。

原教旨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改革或创新,认为只有维护传统的教义和仪式才能真正体现上帝的旨意。

卫斯理的神学四边形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神学思想演变和冲突,但它也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主观性。

不同的神学家对这四个阶段的划分和界定也可能存在差异。

几种神正论思路的比较

几种神正论思路的比较

几种神正论思路的比较第一篇:几种神正论思路的比较几种神正论思路的比较摘要:恶的问题在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恶的问题也是对一神论信仰最为强烈的理性质疑,素来都是无神论批判神学宗教的利器。

基督教中,恶的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真正棘手的问题,是因为它与上帝存在的证明之间存在着矛盾。

对于调和恶与上帝之间的矛盾这一问题,历史上有不同的理解路径,大概可以梳理为三种类型:即坚持传统上帝观的解答方案;修改上帝的属性的解答方案;否定传统上帝观念的解答方案。

本文将较为详细的阐述每种解决方案的代表性人物和理论,并分析其优缺点。

以期达到对这三种神正论思路的比较理解。

关键词:恶的问题、神正论、奥古斯丁、爱任纽、斯温伯恩、希克、格里芬一,恶的问题关于纳粹大屠杀,尤金·博洛维茨写道:“一个允许大屠杀发生、在大屠杀中保持沉默、在大屠杀持续进行时‘掩面不顾’的上帝,是不值得信仰的。

对于上帝,我们的理解可能会有局限,但是奥斯维辛却要求我们断然地将理解悬置起来。

在那样巨大的罪恶面前,一个善的、全能的上帝是令人费解的,因此,人说:‘上帝死了’。

”[1] 尤金·博洛维茨这段话表达出宗教思想史上最令人困惑的问题:恶的存在与上帝存在之间的矛盾。

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最早提出恶的问题,他问道:“上帝或者希望消除所有恶事而不能,或者他能而不愿意:或者,他既不愿意又不能;或者,他既愿意也能。

如果上帝愿意而不能的话,他是软弱——这与上帝的品格不符;如果上帝能而不愿意的话,他是恶毒——这同样与自己的品格相冲突;如果上帝既不愿意又不能的话,他就既恶毒也软弱,因此就不是上帝;如果上帝既愿意又能——这唯一符合上帝,那么,恶事到底从何而来?或者说,他为什么不拿开这些恶事?”[2] 可以说,恶的问题是对一神论信仰最强烈的理性质疑,素来是怀疑论者批判上帝信仰的利器。

更有德国神学家汉斯·昆称之为“无神论的磐石”。

上帝存在的证明必须考虑到反对上帝存在的证明。

哲学辩证法的三大观点

哲学辩证法的三大观点

哲学辩证法的三大观点哲学辩证法是一种研究事物的方法和思维方式,它从事物的矛盾、发展和变化等方面出发,探究事物内在的本质和规律。

在哲学辩证法中,有三大重要观点,它们分别是矛盾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

这三个观点是哲学辩证法的核心,也是辩证法思维的基础。

一、矛盾统一矛盾统一是哲学辩证法的核心观点之一。

它指的是在事物内部存在着两个或多个矛盾的因素,这些因素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它们通过相互斗争、相互制约、相互转化而达到一种新的平衡状态。

例如,物质和精神、本质和现象、客观和主观等都是矛盾统一的体现。

矛盾统一的本质是辩证法的“一分为二”原则,即任何事物都是由两个矛盾的方面组成的,这两个方面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只有通过相互斗争、相互制约、相互转化,才能达到一种新的平衡状态。

矛盾统一的思维方法是辩证法思维方法的核心,它强调要从矛盾的两个方面出发,全面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避免片面性和机械性的思维方式。

只有通过矛盾的斗争和统一,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实现事物的进步和发展。

二、质量互变质量互变是哲学辩证法的另一个重要观点。

它指的是在事物内部存在着两个或多个质量相对矛盾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相互作用、相互转化而产生新的质量,旧的质量消失或减弱,新的质量逐渐形成和发展。

例如,水从液态到气态的转化,就是质量互变的一个典型例子。

质量互变的本质是辩证法的“量变到质变”原理,即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

在质量互变的过程中,事物的量变是逐渐积累的,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质变,产生新的质量。

质量互变是事物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质量互变,才能实现事物的进步和发展。

三、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是哲学辩证法的第三个重要观点。

它指的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次否定,第一次否定是对旧的事物的否定,第二次否定则是对新的事物的否定。

例如,古代奴隶制被封建制度所否定,而封建制度又被资本主义制度所否定。

否定之否定的本质是辩证法的“斗争、转化、新生”原理,即事物的发展是通过斗争、转化和新生实现的。

五大论证,即上帝存在的哲学论证

五大论证,即上帝存在的哲学论证

五⼤论证,即上帝存在的哲学论证圣经根本不想证明神的存在;只是简单地宣告⽽已,因为圣经的作者们视神的存在为既定的事实。

圣经的头⼀⾏只简单的陈述:起初,神……(创1:1)相信神的存在是最基本的信仰根基。

希伯来书⼗⼀章六节告诉我们,到上帝⾯前来的⼈必须信有神,也就是信神的存在,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

换⾔之,相信神的存在,乃是个⼈对神信仰的⾸要之务。

⼀个⼈如果拒绝神存在的事实,那他就没有凭借,也⽆法正确的认识他⾃⼰并周遭的世界。

除⾮相信神的存在,否则⼈⽆法从上帝领受什么,也不能认识神。

信是造物主与受造者之间的桥梁,使神和⼈得以连结。

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

事实上,神已经赐下许多看得到的凭据,⾜以叫那不相信他存在的⼈⽆可推诿。

“⾃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可推诿。

”(罗1:20)愚顽⼈⼼⾥说,没有神。

(诗53:1)但是在宗教哲学上,神存在吗?他的存在到底有没有“理由”或“证据”呢?这却是要探讨的⼀个基本问题。

⼀、本体论论证本体论论证本体论和⼈类学很相近。

⼈类不仅被造的很聪明,⽽且与⽣俱来有⼀种直觉,能相信、认识神的存在。

直觉是指⼈不靠理性分析过程就能了解与知道。

⼈直觉地知道有神,乃是与⽣俱来的,也就是⼀般所谓的宗教本能,它使⼈渴望拜某物或某⼈。

⼈是天⽣的敬拜者,渴想敬拜神,神如果没有将这种直觉放进⼈类⾥头,叫⼈认识他的存在,⼈就不会寻求敬拜神。

全世界各民族皆普遍相信神(也许相信多神),这事实印证此论据。

⼈如果没有接受真神,也没有找到真神,就会宗教当作⼀个神祇来敬拜,以满⾜他直觉的认识。

相信神不是⽂化条件下的产物,乃是直觉(徒17:23-24;罗1:18-23;约1:3-7;诗115:1-8)。

1、逻辑特征属于先验的论证⽅式;其逻辑特征是:从“上帝的概念”来论证“上帝的存在”。

2、代表⼈物正⽅:安瑟伦、笛卡尔、马尔科姆反⽅:⾼尼罗、伽桑狄、康德、⿊特兄弟3、论证与反驳(1)安瑟伦----本体论论证经典形态的第⼀种形式安瑟伦其⼈安瑟伦的神学渊源:远承柏拉图的理念论,近师奥古斯丁的上帝观。

最新-东西方神性观比较——对于方法上的唯一宗教观的批判 精品

最新-东西方神性观比较——对于方法上的唯一宗教观的批判 精品

东西方神性观比较——对于方法上的唯一宗教观的批判东西方神性观比较——对于方法上的唯一宗教观的批判发布时间2019-8-17作者张祥龙神是宗教生活的灵魂,对于神的本性的理解最鲜明地表现出某个宗教或信仰的特点。

此文将探讨基督教、中国古代天道传统和印度《吠陀》信仰的不同神性观,特别是它们之间的关系。

但是,这种探讨和比较不限于事实的比较,而是旨在阐发这样一个方法论的原则,即当今要真切地来理解神性问题,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东西方比较的交叉视野;否则的话,,不仅这类探讨本身无法深入下去,而且极易陷入某种理论上的先定窠臼。

在这一点上,我与刘小枫提出的汉语基督神学中的方法论观点不一样。

刘君认为我们可以从本色化或中国化的思想架构中走出来,直接面对基督事件。

[1]当然,我并非主张对神性等问题的研究只能是间接的,完全依文化背景为转移的。

任何研究如果要有纯真的思想性和尖锐性,就必有直接面对事情本身的张力维度。

我只是认为,这种直接面对事情本身既非概念的,亦非实证的,而只能是对话的。

我们必须直接面对我们的对话伙伴,痛切意识到这样一个对话境域的存在论构成作用,而不能象现在仍然流行的做法那样,不自觉地通过某个现成的理解框架去理解所有宗教现象。

为了增强这方面的敏感,本文的第一部分就要先做一些方法论方面的讨论。

一.比较的必要性在探讨神的本性时,我们应该直接进行概念式的研究呢,还是应该首先从东西方比较的角度进行考查,然后再求两者之间的对话?从目前的情况看,后一种研究策略是更可取的,因为它起码有这样一个好处,即让人明确地意识到任何现存的神性研究中潜伏着的文化与思想视野的关键性影响。

许多研究者不意识到这样一个视野的方法论的、乃至存在论的份量,致使他们的研究总是浮在表面,或不自觉地受到西方中心论的操纵。

论证的四种方式

论证的四种方式

论证的四种方式论证是以事实为根据,以理性议论为方法,以证明观点正确性为目的的一种论述方式。

它是批判性思维的重要形式,是推理或者推断的一种表达学问普遍认为,论证有四种方式:论据法、画龙点睛法、情理法和合理推测法。

一、论据法论据法是用事实说话,也叫实践主义法,它是一种严谨科学的论证方式。

论据法的原理是“凡有关论题的主张,必须有实质性的论据支持,如果没有,就不能真正说明其正确性”,论据法的基础是“以举例证实”的思维模式,适用于分析客观事实的情况。

在这种方式下,作者应该分析客观事实,通过举例来说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二、画龙点睛法画龙点睛法是侧重文字表达,来表达其观点的一种方式,它是以形象的语言和精彩的文字加以描述来强调论证观点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侧重语言上的形象表达,而不强调事实证据,采用“形象化”的写法,运用生动的比喻、拟人、反复强调等技巧,对作者的观点进行有力的论证,以达到一定的感染力,使文字显得色彩斑斓,表达生动。

三、情理法情理法是一种常用方式,它侧重以逻辑推理来论证观点,而不强调实质性的证据,这种方式需要作者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

通过对事物间的关系和联系,以及对事物本质特征的认知及把握,来推断出一些“毫不夸张的普遍真理”,从而进行论证。

四、合理推测法合理推测法也叫比较分析法,它是根据事实和已知的结果,推断出一定的结论的一种方式,其基本原则是“可以说明,就可以推想”。

这种方式通常用来论证历史现象或社会现象,因为要论证的事物已经发生,因此无法采取实践方式进行论证,只能以此前发生的事情作为凭据,通过一定的比较分析,推断出一定的观点。

综上所述,论证方式有四种:论据法、画龙点睛法、情理法和合理推测法。

这四种论证方式各有特色,每一种方式都具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必须坚持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逻辑论证为方法,以证明观点的正确性为目的,才能使论证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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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神正论思路的比较摘要:恶的问题在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恶的问题也是对一神论信仰最为强烈的理性质疑,素来都是无神论批判神学宗教的利器。

基督教中,恶的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真正棘手的问题,是因为它与上帝存在的证明之间存在着矛盾。

对于调和恶与上帝之间的矛盾这一问题,历史上有不同的理解路径,大概可以梳理为三种类型:即坚持传统上帝观的解答方案;修改上帝的属性的解答方案;否定传统上帝观念的解答方案。

本文将较为详细的阐述每种解决方案的代表性人物和理论,并分析其优缺点。

以期达到对这三种神正论思路的比较理解。

关键词:恶的问题、神正论、奥古斯丁、爱任纽、斯温伯恩、希克、格里芬一,恶的问题关于纳粹大屠杀,尤金·博洛维茨写道:“一个允许大屠杀发生、在大屠杀中保持沉默、在大屠杀持续进行时‘掩面不顾’的上帝,是不值得信仰的。

对于上帝,我们的理解可能会有局限,但是奥斯维辛却要求我们断然地将理解悬置起来。

在那样巨大的罪恶面前,一个善的、全能的上帝是令人费解的,因此,人说:‘上帝死了’。

”[1] 尤金·博洛维茨这段话表达出宗教思想史上最令人困惑的问题:恶的存在与上帝存在之间的矛盾。

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最早提出恶的问题,他问道:“上帝或者希望消除所有恶事而不能,或者他能而不愿意:或者,他既不愿意又不能;或者,他既愿意也能。

如果上帝愿意而不能的话,他是软弱——这与上帝的品格不符;如果上帝能而不愿意的话,他是恶毒——这同样与自己的品格相冲突;如果上帝既不愿意又不能的话,他就既恶毒也软弱,因此就不是上帝;如果上帝既愿意又能——这唯一符合上帝,那么,恶事到底从何而来?或者说,他为什么不拿开这些恶事?”[2] 可以说,恶的问题是对一神论信仰最强烈的理性质疑,素来是怀疑论者批判上帝信仰的利器。

更有德国神学家汉斯·昆称之为“无神论的磐石”。

上帝存在的证明必须考虑到反对上帝存在的证明。

反对上帝存在的证明中最有意义的是由恶的问题提供的证明,也就是由苦难和坏事的出现这一事实提供的证明。

基督教视角下的恶的问题一般地可表述如下:既然上帝存在,且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那么世界上为何还会存在着恶?恶的问题也可简要表述为:(1)上帝是存在的;(2)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3)恶(包括自然的、认识的、伦理的)是存在的。

命题(1)、命题(2)、命题(3)不可能同时存在,否则将会导致逻辑上的矛盾。

显然,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是不可能让任何形式的恶存在的。

恶的问题之所以会成为问题的根本所在是它对传统的上帝观,即上帝是全知、全能和全善的的上帝观念构成威胁。

有神论者—基督徒们历史上对恶的问题的解决有不同的理解路径,但是根据各种解决方案的特征可以把他们大概概括为三种类型:(1)坚持传统上帝观的解答方案——否定罪恶的实在性,主要有以奥古斯丁、斯温伯恩等为代表的自由论解决方案;(2)修改上帝的属性的解答方案——上帝不再全能或者重新解释上帝的全能性,主要有爱任纽的解答、希克的“灵魂锻造谷”解答;(3)否定传统上帝观念的解答方案——放弃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观,主要是以大卫·R.格里芬为代表的过程神正论的解答方案。

二,坚持传统上帝观的解答1.奥古斯丁的解答神正论是中世纪哲学的核心问题。

奥古斯丁作为中世纪哲学的鼻祖,围绕基督教原罪论,论述了罪恶与人的意志的自由选择之间的必然关系,认为罪恶与上帝无关。

他的这种观点奠定了神正论的基础,也构成了传统神正论的基石。

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在创造人的时候,将认识能力赋予了人,认识能力、理性以及自由意志.这三者都源于上帝。

当人的自由意志远离上帝的时候,此即为犯罪,即为恶。

自由意志本身是善的,罪与恶是人滥用自由意志的结果。

奥古斯丁认为,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肯定可以预知人的犯罪,但“预知”不等于“决定”,预知犯罪与导致犯罪是不可等同的。

上帝赋予人善的自由意志,赋予人选择的自由,是要人过道德的生活,而非叫人选择犯罪。

况且,如果上帝仅赋予人行善而不犯罪的“自由意志”,这就意味着,是上帝代人做出决定和选择。

这样的行为就完全失去了伦理上的意义。

奥古斯丁的对罪的解释,避免了将罪解释为一种实体性的结构性的存在,也就否定了罪来源于上帝,从而否定了人类犯罪的必然性,以及上帝使人犯罪的结论,而同时又说明了,人为什么必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理由。

为了将罪历史化,奥古斯丁提出原罪说。

他首先肯定在犯罪以前,人处于一种人性完整的状态;而犯罪以后,进入了一种人性败坏的状态,并且世代遗传。

奥古斯丁认为,人类的始祖亚当,在被创造的时候处于纯洁完满的状态,他拥有自由意志去行善,并且,这种自由意志,拥有永不犯罪和永生的可能性。

这时候,他们顺服上帝,在伊甸园中幸福的生活。

然而在恶魔的引诱下.他们滥用了自由意志。

违背上帝的命令偷吃禁果,因而,他们犯上沉重不堪的罪行,并且遭到上帝的惩罚,被驱逐出伊甸园。

犯罪后,因着人性的败坏,整个人类处于堕落的状态中,人失去自由意志,为罪所奴役的自由意志失去向善的可能性,只能“选择”犯罪。

而这种罪,通过人的性行为遗传给后代,罪的根源在于人对自由意志的滥用.而罪的本质不在于人偷吃禁果。

而在于人的骄傲和对上帝命令的违抗,这就是奥古斯丁的原罪理论。

奥古斯丁的原罪说,对罪的起源做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将罪至于历史中,避免了将罪理解为实体性的、结构性的存在,而导致上帝使人犯罪的结论。

同时保持了人类自由结构原始的纯洁完满,以及犯罪后的人类在基督内对救赎的需要,从而使得基督耶稣为人类而死,有了其应有的意义。

2.斯温伯恩的解答理查德-斯温伯恩继承了奥古斯丁传统,并对其中的不符合当代科学的地方进行了修正和完善。

他认为上帝赋予人类的是真正的自由,这种自由必然包含有人类选择作恶的可能性。

人类通过自己的选择从而选择了自己的人生:选择最终得以入天堂还是下地狱。

他对恶的存在持有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认为恶的存在是为了更大的善--自由,并且恶可以帮助人类成长,形成理想的人格。

他摒弃了传统的宿命论,肯定了人类对自己命运的主动性。

3.小结:但是,这样的解答受到麦基(J.L.Mackie)为首的哲学家的质疑。

麦基的质疑主要有三个方面:(1)全能和全善的上帝为何不创造只做正确选择的人类呢?[3](pp.333-334) (2)人类的选择受到人性的限制,并非完全自由(只有在人性不起作用时,人类的选择才是完全自由的)。

上帝无法逃脱容许恶存在的责任。

[3](pp.333-334) (3)由自由意志解答可推出,上帝是无法而不是不愿意控制人们的自由意志,从而导致“全能悖论”问题:全能的上帝能够创造他随后不能控制的东西吗?[3](pp.333-334)由上可以看出,麦基(J.L.Mackie)对自由意志解答的批判是深刻和致命的。

三,修改上帝的属性的解答1.爱任纽的解答爱任纽(Irenaeus,125-202)是基督教思想史上著名的护教士、早期教父哲学家。

他的生活年代虽然比奥古斯丁早,但其思想在宗教哲学界的却长期受到忽视,直到当代人们才越来越对其神正论思想产生浓厚兴趣。

西方宗教哲学家认为,西方历史上对恶的问题的解决主要有两大传统,即奥古斯丁传统和爱任纽传统。

爱任纽认为由于上帝只是按照自己的形象来创造人类,并没有完全按照自己的样式来创造人类;人类并不具有像上帝那样的完善性。

所以,人类的生命要经历一个灵魂锻造和性格塑造的过程,从而才能最终成为意志自由的、充满爱心和激情的人。

通过这样,上帝最终要使所有的人包括犯罪的人都成为富有爱心和真情的人。

这样的以爱化恶证明了上帝的博爱。

2.希克的“灵魂锻造谷”解答希克是一位大慈悲家,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东方佛教的影响,摒弃了基督教中的地狱说,发展了爱任纽的思想传统,提出了见解独特的造灵说。

他认为上帝造人的目的是创造“上帝之子”(Children ofGod),人进化到生物生命的高级形态,人生的过程就是上帝造灵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还没有结束。

为了实现目标,最终创造出上帝之子,上帝为人类设置了充满邪恶的艰险之途,人类通过克服邪恶,最终成为喜悦上帝的子民。

世界上的罪不是上帝对人类始祖的原罪的惩罚,而是锻造人类的道德灵性使其臻于完善的必要条件。

无论如何,我们人类不是上帝的宠物,所以不应该将自己所处的世界理想化为可以尽情享乐的天堂,这当然也不是上帝的设想。

[4](pp.147-148)3.小结:但是这样的解答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何以创造不完善的人,然后通过灵魂锻造,使之灵魂升华来显示上帝的博爱?其次,在手段上,上帝为了塑造灵魂而采取的手段似乎过于残忍,不像一个善教导的“慈父”对子女的态度;再次,势必引申出某种“普救论”——上帝的拯救可从今生延续到来世,所以人人都有最终获得道德完善的机会,这就难以说明另两个教义——审判和地狱;最后,历史上:希克的假设似乎不符合历史事实,许多原本善良者在万丈红尘的诱惑下走向堕落,并且越变越坏,以至丧失人性地步,许多仁人志士因追求真善美而难以为世界所包容。

[5]其实,无论是爱任纽的解答还是希克对之进一步阐释都蕴含着这样的思想,即恶是达到善的必要手段。

这受到了麦基(J.L.Mackie)的深刻批判,因为从手段到目的,这是对因果律的服从。

如果上帝需要用恶来达到善,那TA必定要服从某种因果律了。

这与上帝全能的含义相冲突。

那么,这里要么否定了上帝是全能的,要么修改了“全能的”本来的含义。

[3](参考P330)四,否定传统上帝观念的解答1.格里芬的解答格里芬则在怀特海一哈茨霍恩过程哲学的基础上,另辟蹊径,发展出一套全新的神正论。

过程神正论,因其思想的前瞻性、其对上帝概念的重新界定、特别是其对恶与苦难的坦然面对,颇受学界瞩目,且与奥古斯丁的“经典神正论”、希克的“塑造灵魂神正论”鼎足而立。

格里芬对过程神正论的论证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通过修正传统上帝的全能属性,论证恶存在的可能性;其二,引入价值与力量的正比关系,说明为什么世界上会存在这么多令人难以接受的恶。

过程神学否认以下五种传统意义上的上帝:一、作为宇宙道德主义者的上帝;二、不变的、冷漠的、绝对的上帝;三、作为控制力量的上帝;四、作为现状之维护者的上帝;五、作为男性的上帝。

与以上五个否定相对应,过程神学坚持以下五种意义上的上帝:一、作为增进享受的创造之爱的上帝。

过程就是外在的客观事态与内在的主观享受的统一,上帝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增进所有受造物的享受。

上帝对他们的创造性影响就是爱,因为他旨在增进使受造物的经验成为内在的善。

[6]二、处在进程中的、相对完善的、有情感的上帝。

上帝与世界处于内在的关系之中,尽管上帝有不变的本质,但是这种不变本质与上帝的另一方面一一暂时的、相对的、可变的“后有的性质”或“具体现实”互为一体,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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