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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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侦查》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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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不知道,我什么也没有干。
问: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调查,事情已经很
清楚了,你老实交待吧,你犯什么罪?
答:我的确没有犯什么罪。
问:你强奸了王某没有?
答:完全是诬陷我,我和她曾经谈过恋爱,
只是现在我们关系断了。
问:你说你没有强奸王某,那你对别的女孩
耍过流氓没有?或干过什么坏事没有?
答:没有,我敢保证我没干过什么坏事,你
第十二章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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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侦查行为 • 第三节 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 • 第四节 侦查终结 •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

• 第六节 补充侦查 • 第七节 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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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重点
• 一、侦查的概念意义 • 二、侦查的方法与要求 • 三、侦查终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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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 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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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 某年,某工厂晚上被盗,公安局侦查员 王、罗在办理此案时,召集了甲、乙两 个证人和被害人丙,向他们询问了有关 情况。在履行了告知义务后,于是几人 围在一起,由侦查人员按照已掌握案件 情况逐一询问并加以证实,经宣读后五 人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各自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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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询问证人的禁止性规定。《刑事诉 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 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 收集证据。这里的收集证据包括询问证 人。而且一上述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人 证言也不能作为指控犯罪或定案的根据。
• 7、询问笔录的制作。询问证人应当制
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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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
• 【问题】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勘验过程中 的程序都合法吗?

侦查实验_法律规定(3篇)

侦查实验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侦查实验的概念侦查实验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律程序,在相同条件下对某一事件或现象进行模拟实验,以验证某种假设或推断是否成立的活动。

侦查实验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证据、揭示案件真相,为案件侦查提供依据。

二、侦查实验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文件、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文件、尸体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文件、尸体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侦查实验,应当通知必要的人员参加,并在现场进行。

必要时,可以进行录音、录像。

”三、侦查实验的实施程序1.提出实验要求:侦查人员根据案件需要,提出进行侦查实验的要求。

2.审批实验:侦查实验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组织实验:侦查人员组织实验,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实验。

4.进行实验:在相同条件下,对某一事件或现象进行模拟实验。

5.记录实验过程:实验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实验过程、实验结果。

6.分析实验结果: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判断实验是否验证了某种假设或推断。

7.出具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出具实验报告,报告实验过程、实验结果及分析结论。

四、侦查实验的法律效力侦查实验是侦查机关获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侦查实验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侦查实验是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的,其实验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侦查实验可以揭示案件真相:侦查实验有助于揭示案件真相,为案件侦查提供依据。

《侦查与强制措施》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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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需要拘传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填写拘传票,并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取保候审
定义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 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变更
1 2
拘传的变更
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若案情重大、复 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应报请人民检 察院批准。
取保候审的变更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 的,可以对被取保候审人予以逮捕。
3
监视居住的变更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需要予以逮捕 的,可以对被监视居住人予以逮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需要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书。
审查决定
人民法院对侦查机关提交的拘传 申请书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
规定的,应当作出拘传决定。
执行拘传
侦查机关根据人民法院作出的拘 传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
到案措施。
取保候审的适用程序
提出申请
01
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审查决定
02
人民法院对侦查机关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进行审查,认为符

《常用侦查措施》课件

《常用侦查措施》课件

审查立案
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判 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立案决定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则作 出立案决定,开始侦查。
调查阶段
询问案件相关人员,了解案件情 况。
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物证 、书证等。
现场勘查 询问证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 调查取证
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 证据。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了解案 件情况。
通过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收集证据, 揭露和证实犯罪,为正确处理案件提 供依据。
在采取侦查措施时,必须遵守法律规 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公民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侦查措施及时发现、控制和打击 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
02
常用侦查措施介绍
Chapter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是侦查机关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搜查、扣押 、提取痕迹、物证等调查措施的统称,旨在收集犯罪证 据,了解犯罪现场情况,为破案提供线索。 现场勘查包括实地勘查、物证检验、尸体检验、DNA鉴 定等多个环节,需要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
特点
具有法定性、专业性、强制性和保密性。
侦查措施的分类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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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使用目的
可分为控制型侦查措施、 获取型侦查措施、处置型 侦查措施。
按照适用对象
可分为人身强制性侦查措 施和技术强制性侦查措施 。
按照实施主体
可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措施 和人民检察院侦查措施。
侦查措施的重要性
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有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监督与制约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防止侦查权力的 滥用和不当行使。
强化侦查措施的科技含量
引进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侦查技术手段,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 。

侦查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侦查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侦查的一般步骤和方法侦查是犯罪活动调查和收集证据的重要过程,它包括许多步骤和方法。

以下是侦查的一般步骤和方法的详细解释。

1.确定目标:侦查的第一步是确定目标。

这可以是一名嫌疑犯,一项犯罪活动,一个组织或一个事件。

确定目标是侦查工作的基础,因为它将指导后续步骤和方法。

2.收集情报:收集情报是侦查的核心任务之一、情报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包括调查和侦查员自身的情报收集工作,以及与其他执法机构、证人和相关人员的合作。

在收集情报的过程中,侦查员需要保持机密性和准确性,以确保获得可靠的信息。

3.分析情报:在收集到足够的情报后,侦查员需要对其进行分析。

这涉及到整理、验证和解读收集到的信息,以便获得有效的指导侦查的线索。

分析情报需要侦查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得出准确的结论。

4.确立工作假设:在分析情报的基础上,侦查员需要建立一个或多个工作假设。

这些假设将指导后续调查活动的重点和方向。

工作假设应该是基于可靠的证据和合理的推断,以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制定调查计划:基于工作假设,侦查员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调查计划。

这包括确定所需的资源、时间表、调查方法和必要的许可证。

调查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6.实施调查活动:在调查计划制定完成后,侦查员需要实施各项调查活动。

这可能包括访问相关人员、分析证据、进行现场勘查、监视和侦察等。

在实施调查活动的过程中,侦查员需要保持合法性和操守,确保侦查工作的合规性和可信度。

7.收集证据:侦查的目标之一是收集足够的证据,以支持指控和起诉。

证据可以是物理证据,如指纹、DNA等,也可以是证人证言和其他相关资料。

侦查员需要确保所收集到的证据是合法和可靠的,以便在法庭上得到承认。

8.分析证据: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侦查员需要对其进行分析。

这涉及到整理、对比和解读证据,以确定其与调查目标之间的关联和重要性。

分析证据是为了确定证据的可信度和可用性,以便为后续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

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定(3篇)

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措施,是查明犯罪事实、揭露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重要途径。

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侦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定出发,对侦查措施的种类、适用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侦查措施的种类1. 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情况。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侦查证件,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2)询问时,侦查人员应当保证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采取个别询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询问的方式;(4)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宣读。

2. 询问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情况。

询问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侦查证件,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2)询问时,侦查人员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询问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个别询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询问的方式;(4)询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宣读。

3. 调查取证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调查取证措施:(1)勘验、检查;(2)鉴定;(3)侦查实验;(4)查询、冻结存款、汇款;(5)搜查;(6)扣押物证、书证;(7)辨认;(8)通缉;(9)其他侦查措施。

4. 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

三、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1. 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询问证人、被害人,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案件事实需要证人、被害人的证言;(2)证人、被害人愿意提供证言;(3)询问证人、被害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符合法律规定。

七、侦查措施

七、侦查措施

七、侦查措施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工作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手段。

有效的侦查措施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常见的侦查措施包括询问、讯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

询问是向案件的知情人、证人等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这要求侦查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敏锐的洞察力,能够从被询问人的陈述中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在询问过程中,要确保环境的适宜,让被询问人感到放松和信任,从而能够如实陈述所知情况。

讯问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

这是一项严肃且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工作。

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的场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讯问,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同时通过巧妙的提问和心理战术,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取真实的口供。

勘验和检查主要是对犯罪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的实地查看和检验。

犯罪现场往往隐藏着大量的线索,通过细致的勘验,可以发现指纹、脚印、血迹、物品遗留等重要证据。

而对人身的检查,有助于确定被害人的伤情、身体特征等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搜查是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场所进行的强制检查。

这是一种具有较强强制性的侦查措施,必须依据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审批手续进行,以防止权力滥用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扣押则是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等进行暂时的扣留。

被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和清单,确保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鉴定在侦查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对物证的鉴定,确定其性质、来源;对伤情的鉴定,判断伤害的程度;对文件字迹的鉴定,甄别真伪等。

专业的鉴定意见能够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现代侦查措施也在不断丰富和创新。

例如,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获取视频资料,通过大数据分析查找犯罪线索,运用网络技术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行踪等。

然而,在运用侦查措施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合法性、必要性、适度性等原则。

合法性要求侦查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必要性则强调采取的侦查措施应当是为了查明案件所必须的,不能随意滥用;适度性要求侦查措施的强度和范围应当与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避免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过度的侵害。

《侦查与强制措施》ppt课件

《侦查与强制措施》ppt课件
侦查措施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而强制措施针对的是未被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
侦查措施一般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并执行,而强制措施需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的审 查决定是否适用。
侦查与强制措施的相互影响和作用
侦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可以作 为强制措施适用的依据,如犯罪 嫌疑人是否有潜逃、是否有毁灭
证据等行为。
强制措施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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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 滥用。
适用程序
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和人民法院决定适用。
执行要求
必须依法执行,保障被采 取强制措施的人合法权益 。
03
侦查与强制措施的关系
侦查与强制措施的联系
侦查与强制措施都是刑事诉讼 中的重要环节,共同服务于追 诉犯罪的目的。
随着科技的发展,侦查工 作逐渐向信息化转变,利 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 手段提高侦查效率。
侦查工作的规范化
为确保侦查工作的公正性 和合法性,需要加强侦查 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制定 更加严格的程序和规范。
侦查工作的协作化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 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 犯罪。
强制措施改革和发展
强制措施的法制化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限制其人身自由,在指 定居所内进行监视居住 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 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 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 明有犯罪嫌疑的人,为 防止其逃跑、自杀、毁 灭证据或继续犯罪,依 法将其羁押的一种强制 方法。
侦查的任务包括收集证据、查清 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追缴赃 款赃物等,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 、准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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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侦查与强制措施10.2 侦查行为与侦查程序学习目标及要求: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侦查行为的具体内容和侦查的基本程序。

主要内容: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3.勘验、检查4.扣押物证、书证5.鉴定6.通缉7.其它侦查行为8.补充侦查重点与难点:1.询问证人2.补充侦查课时:2课时10.2.1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清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种侦查活动。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否则既可能造成讯问不当,案情无法弄清,也可能存在某些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情形,造成冤错案。

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遵守下列程序:1.由至少2位侦查人员进行讯问2.在法定的地点、时间内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用《传唤通知书》。

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可以拘传。

但事先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也是合法的。

无论传唤或者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进行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4.对特殊的讯问对象适用特殊的程序侦查人员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种情况在笔录上加以注明;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应当有翻译人员参加;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以保障未成年和生理上有缺陷的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和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5.依法制作讯问笔录6.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进行讯问【阅读案例】李某涉嫌强奸案某年6月27日,新县某乡村女王某向县公安局报案,控告她的邻居李某多次对她进行强奸。

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并掌握了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依法将李某拘留审查,在第一次讯问时由侦查员刘一人进行,记录如下:问:李某,你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拘留吗?答:我不知道,我什么也没有干。

问: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调查,事情已经很清楚了,你老实交待吧,你犯什么罪?答:我的确没有犯什么罪。

问:你强奸了王某没有?答:完全是诬陷我,我和她曾经谈过恋爱,只是现在我们关系断了。

问:你说你没有强奸王某,那你对别的女孩耍过流氓没有?或干过什么坏事没有?答:没有,我敢保证我没干过什么坏事,你们可以去调查、了解。

【问题】这样讯问犯罪嫌疑人合法吗?【评析】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用言词方式进行的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意义,在于收集、核实证据,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全面查明案情。

结合本案,从程序方面来看,侦查员对李某的讯问是不合法的,表现在: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而本案只由侦查员刘一人进行;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在讯问李某时,没有首先讯问他是否有罪和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第三,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进行的规定。

在本案中,侦查员多处采用了诱供的方式。

10.2.2 询问证人一、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询问证人作为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侦查行为,在侦查程序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询问征人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询问证人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其他任何机关的任何人员,都不得行使询问证人的权力。

但是要注意将侦查阶段作为侦查手段的询问证人与其他诉讼阶段,其他诉讼主体对证人进行询问的区别。

如审判阶段审判人员向证人询问了解案件有关事实、辩护人依法向证人收集证据材料等,都与侦查阶段的询问证人不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2.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地点进行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侦查人员关于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取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

为了方便证人作证,消除证人不必要的紧张情绪,及时得到证人单位的支持,及时了解证人的情况,侦查人员一般应到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询问。

在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周围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证人在侦查阶段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作证行为等必要的情况下,为保守秘密,保证证人安全,防止证人单位、亲属或其他人的干扰,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言,侦查人员才能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询问。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除以上询问地点以外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3.讯问应当个别进行这是法律关于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方式的规定和要求。

为了避免证人之间相互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同一案件若有几个证人时,应当分别进行、个别询问,即不能采用"座谈会"的方式将多名证人召集在一起进行询问,更不能让多名证人共同出具一份书面证词。

个别进行询问,还有利于证人在没有干扰的情形下充分陈述自己的所见所闻,令证言尽可能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4.侦查人员应当告知证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这是保障证人如实陈述的一项程序性保障。

所谓要负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和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

明确告知证人作伪证或隐匿罪证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和证言。

同时,侦查人员也应当告知证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其他相应的处罚。

5.应当为证人提供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侦查人员在询问证人时,一般应先告知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然后对其所陈述的事实,问明其来源和根据。

侦查人员应当耐心听取证人的陈述,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询问,提出的问题应当明确清楚,不得用提示性、暗示性的方式询问,更不得以暴力、胁迫、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逼取证人证言。

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作翻译,并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人、外国人,应当为其聘请翻译人员。

询问未成年的证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的地点也可以选择未成年证人所熟悉和习惯的场所。

6.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如实、完整地记载证人的陈述,询问结束后,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证人可以申请补充或者纠正。

证人确认笔录无误后,证人和侦查人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如果证人愿意提供书面证言,应当允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让证人亲笔书写证词。

对书面证言仍然需要进行口头询问予以确认。

三、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询问被害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所受侵害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一种侦查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询问被害人的规定适用询问证人的程序。

但是,被害人与证人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且与案件的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

因此,在询问被害人时,除了依照询问证人的各项规定进行外,还要注意被害人的特点。

一方面,由于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在不少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分子还有过直接接触。

因此,通过询问被害人,可以更多地掌握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

但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被害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

出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憎恨,被害人常容易夸大犯罪严重程度和情节,因此,在询问时,既要认真听取他的陈述,又要注意分析是否合乎情理。

对于被害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阅读案例】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方式不当案某年,某工厂晚上被盗,公安局侦查员王、罗在办理此案时,召集了甲、乙两个证人和被害人丙,向他们询问了有关情况。

在履行了告知义务后,于是几人围在一起,由侦查人员按照已掌握案件情况逐一询问并加以证实,经宣读后五人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各自的姓名。

【问题】对多个证人和被害人进行询问,能同时进行吗?【评析】《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从本案介绍的情况看出,侦查员王、罗询问证人的方式是违法的。

侦查员对于多个证人的询问不是采取法律规定的个别进行的方式,而是把所有的证人召集在一起,以开座谈会的形式对证人进行询问。

这是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询问证人程序的规定的。

以这样的询问方式所作的证人证言笔录,虽然有每一证人的签名,但不具有证据效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当然,更不用说将被害人的询问和证人的询问混在一起同时进行。

10.2.3 勘验、检查一、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

勘验与检查二者性质是相同的,只是用对象有所区别,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身体。

勘验、检查是侦查中常用的侦查方法,是发现和取得第一手证据的重要途径。

任何犯罪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也必然会客观地留下各种痕迹、线索,即使在犯罪后对现场加以刻意的破坏或伪装,也会留下新的伪装破坏的痕迹和物品。

因此侦查人员通过勘验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收集犯罪的痕迹和证物,且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都较强,有助于了解案件性质、作案手段和犯罪动机目的,为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进一步查清案情,揭露证实犯罪分子以及发现新的破案线索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的种类包括: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

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痕迹进行的勘验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是犯罪行为的客观记录,犯罪证据较为集中,是获取破案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场所。

及时发现和严密保护好现场,是做好勘验工作的前提条件。

只有保护好现场,维持着犯罪现场的原始状态,侦查人员才能根据现场的痕迹和物品,准确分析判断犯罪分子的作案情况,为侦破案件打下基础。

有鉴于此,《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执行勘验的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如公安机关的《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根据刑事诉讼法101条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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