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X年年底前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通过省级达标验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X〕170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X政办〔X〕20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的重要指示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全面治理,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垃圾管理水平。实现农村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确保X年年底前各县区6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达标村标准,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示范村标准,新打造3个X市人居环境示范县、30个X市人居环境示范镇、200个X市人居环境示范村;X年年底X、X、X和X四县完成省级垃

圾治理达标验收;X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区完成省级垃圾治理达标验收。

二、重点工作

(一)编制专项规划。根据省时间节点要求,各县区要依据X市新型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分类推进的原则,编制完成农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专项规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县域城乡规划,建立城乡一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规划。

(二)加快设施建设。要完善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设备设施配置,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1.配置村庄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设施。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并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车辆。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要完善农村村庄道路两侧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污水处理设施等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旱厕改建工作,对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实行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2.健全乡镇中转设施设备。各乡镇要至少建成并投入使用1座垃圾中转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可配置压缩式运输车,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3.统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县区要统筹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可以几个乡镇共建一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也可以相邻县区、

乡镇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含垃圾焚烧发电厂),整体提高我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X县要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三)建立保洁队伍,形成长效管理。各县区要通过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保洁员竞聘上岗、扶贫就业岗位、村民互助等多种方式,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2‰的标准建立村庄保洁队伍,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

(四)完善农村垃圾管理模式。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能够覆盖的村庄,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集中分类)、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距离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较远的村庄,可按照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的原则,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设施),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集中分类)、乡(镇)转运处理”的模式;偏远分散村庄的生活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贮存、定期外运处理。

(五)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就地减量,尽量减少进入末端处理系统的垃圾量,降低农村垃圾治理成本。引导和鼓励农民进行户简单分类、再进行村庄集中分类,将分类出的有机垃圾就近堆肥返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对可回收垃圾,各地要出台回收激励政策,建立或指定回收网点,鼓励企业加大

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上报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部门,建立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把排查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工作台账,及时上传统计系统,按期、保质完成排查工作。要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分类整治方案,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七)清理陈年垃圾。各县区、各乡镇要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即: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对垃圾堆量超过100立方米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集中开展清理工作,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X沿线等区域。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源。

(八)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到X年年底,农村畜禽粪便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

(九)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到X年年底,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农村垃圾治理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前提,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也是提升农民幸福指数的引擎。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主管领导直接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加快补齐农村环境治理短板,形成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落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垃圾治理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考核和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指导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市委农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列入全市农村工作重要内容;市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及项目;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并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城乡环卫设施规划及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畜牧局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处理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膜、农资包装物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水利局负责督促相应属地和管理单位排查并清理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立回收网点,回收再生资源;市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农村旱厕改造工作,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抓紧制定农村垃圾治理实施计划,落实农村垃

圾治理规划,建立农村垃圾治理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奖惩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保障日常运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主体,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村委会应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做好村庄保洁。

(四)落实经费保障。一是市财政每年列出专项经费不低于X万元,用于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由市财政专账管理,专款专用。X 年年底在全市3985个行政村按县区上报试点村庄数量2:1的比例,考核评选出人居环境示范村200个(贫困村优先),命名为X市人居环境示范村,每村各奖补10万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资金;二是每个县区每年安排不低于X万元的财政资金

纳入预算,用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作为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运行经费和相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修缮经费,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三是各县区要充分借鉴省内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社会化运作经验,通过政府政策引导,遵循平等协商、诚实守信、长期合作、公开透明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农村垃圾治理的市场化;四是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农村住户承担垃圾清扫清运处理费用标准,对农户适当收取费用,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以及村务公开栏、宣传条幅、宣

传标语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督导检查。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每年开展2次以上不定期考评,每半年进行综合考核。考评以暗访为主,以文字、照片、视频的方式记录备案。考评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每次考评抽查的乡镇不少于被抽查县区乡镇总数的20%、行政村抽查的数量不少于被抽查乡镇行政村的10%。每次考评结束后,对各县区、乡镇的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并进行通报;制定《X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考核细则》结合日常考评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措施X、资金支持到位、整体整治效果好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区、乡镇所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面的投入,不得挪作它用。对工作态度不积极、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方案下发后一个月内,各县区要统筹安排,结合本区域实际,围绕X年年底前整体达标的目标,明确各乡镇分期分批达标时间,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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