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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疟疾突发应急处置预案

疟疾突发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发生的疟疾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疟疾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下设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防控组、宣传培训组、后勤保障组等。

四、应急处置流程1. 报告与响应(1)发生疟疾疫情后,医疗机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卫生健康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

(3)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疫情调查与评估(1)对疫情发生原因、传播途径、病例分布等进行调查。

(2)评估疫情风险等级,确定应急处置级别。

3. 防控措施(1)开展病例搜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

(2)加强病例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疟意识。

(4)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4. 应急处置措施(1)加强疫情报告和监测,确保信息畅通。

(2)加强病例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疟意识。

(4)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5)根据疫情发展,适时调整防控策略。

5. 应急终止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病例连续30天内无新增,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置。

五、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防疫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医院疟疾应急预案

医院疟疾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在医院内的传播,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范围内发生的疟疾疫情及其防控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 严格执行疟疾病例报告制度,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 加强疟疾疫情监测,对住院患者进行疟疾筛查,对发热患者进行疟疾抗体检测。

3. 建立疟疾疫情报告系统,确保疫情信息的准确、及时上报。

四、防控措施1. 疟疾健康教育(1)加强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疟疾防治知识培训,提高防治意识。

(2)开展疟疾防治宣传活动,普及疟疾防治知识。

2. 诊断与治疗(1)对疑似病例进行疟疾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检测,确诊后及时治疗。

(2)治疗疟疾患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治疗方案进行。

3. 疟疾患者管理(1)对疟疾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2)密切监测疟疾患者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有效。

4. 防蚊灭蚊(1)加强病区防蚊设施建设,如安装纱窗、纱门等。

(2)定期对病区进行灭蚊处理,消除蚊媒传播途径。

5. 疟疾疫情处置(1)对疟疾疫情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2)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制定治疗方案。

(3)加强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疫情。

五、应急响应1. 疟疾疫情发生时,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疟疾疫情防控小组。

2. 疟疾疫情防控小组负责疫情的调查、诊断、治疗、隔离、防蚊灭蚊等工作。

3. 对疫情发生区域进行封闭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4. 加强与当地政府、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疫情。

六、预案修订与培训1. 本预案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

2. 定期对医护人员和患者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3. 预案修订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医院突发疟疾应急预案

医院突发疟疾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疟疾疫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发现疟疾病例或疑似病例时,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疟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指挥疟疾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设立救治小组,负责疟疾病例的救治工作。

四、工作职责1. 领导小组职责:(1)审定预案措施,督促预案的贯彻落实。

(2)评价预案工作效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的修订、补充。

(3)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 办公室职责:(1)负责预案管理工作。

(2)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预案应急处理方案。

(3)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4)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3. 救治小组职责:(1)负责疟疾病例的救治工作。

(2)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隔离,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五、应急处置流程1. 发现疟疾病例或疑似病例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2. 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小组开展救治工作。

3. 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隔离,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来源和传播途径。

6. 对疫区进行消毒、灭蚊等防控措施。

7. 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并接受指导。

8.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疟疾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物资储备,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救治水平。

3. 加强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疟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虫媒传染病,我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存在疟疾传播。

目前,云南、海南两省的疟疾流行仍较为严重,中部地区的苏鲁豫皖鄂5省疟疾流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回升或局部暴发流行,许多省受到输入性恶性疟的威胁。

由于疟疾具有传播快、流行易反复等特点,在全国多数地区疟疾流行因素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出现暴发疫情或疫情复燃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的突发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总则1.1目的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突发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编制。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突发疫情的判定与分级2.1突发疫情判定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2.1.1近3年无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2.1.2近3年有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

2.2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2.2.1疫点及其周围相邻居民点的疟疾确诊及疑似病例得到规范治疗,采取了必要的媒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了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2.2.2自启动应急处理工作之日起,连续30天的疟疾发病人数比此前同期减少50%以上,且周围无新出现突发疫情的行政村;2.2.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结果,证实疫情趋于稳定,经上一级专家的考查和认可后,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

疟疾的应急预案

疟疾的应急预案

一、背景疟疾是一种由疟原虫引起的严重传染病,主要通过雌性按蚊叮咬传播。

我国是全球疟疾高发区之一,输入性疟疾病例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相关单位,在应对疟疾疫情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疟疾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疟疾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疟疾防控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医疗救治组:负责疟疾患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

4. 疾控监测组:负责疟疾疫情的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工作。

5. 预防控制组:负责开展疟疾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6. 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调配、供应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1. 各级疾控机构应加强疟疾疫情的监测,对疑似病例进行及时采样检测。

2. 发现疟疾疫情时,各级疾控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3. 健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应急处置措施1. 隔离治疗:对确诊的疟疾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2. 病例调查:对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

3. 环境卫生整治:对疫点进行灭蚊、灭鼠等环境卫生整治,切断传播途径。

4. 疫苗接种: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性疫苗接种,降低感染风险。

5. 健康教育: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六、应急响应1. 疫情发生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各级疾控机构应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疫情动态。

3. 医疗机构应做好疟疾患者的救治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 应急物资保障组应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供应。

七、总结评估1. 疫情处置结束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疟疾突发应急处置预案

疟疾突发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疟疾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疟疾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输入性疟疾、本地疟疾疫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1.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2. 领导小组副组长:由疾控、医疗机构、公安、交通运输、宣传等部门负责人担任;3.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疾控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领导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 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3.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 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5. 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三)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1. 疾控部门:负责疫情监测、调查、分析和信息报送,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隔离治疗等工作;2. 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救治、隔离、预防性治疗等工作;3. 公安部门:负责疫情封锁、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4.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疫区交通管制、疫情监测、交通工具消毒等工作;5. 宣传部门:负责疫情信息发布、健康教育、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疫情监测1. 加强疟疾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疑似病例;2. 对疑似病例进行实验室检测,确诊后立即报告;3. 对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发病例。

(二)病例搜索1. 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找可能存在的感染源;2. 对病例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病例得到及时救治。

(三)隔离治疗1. 对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2. 对疑似病例进行医学观察,确保及时发现并隔离治疗。

(四)预防性治疗1. 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治疗;2. 对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预防性治疗。

疟疾应急预案

疟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疟疾疫情,包括恶性疟、间日疟、三日疟等。

三、组织体系1. 成立疟疾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设立疟疾疫情应急专家组,负责疫情的监测、评估、防治方案制定等工作。

3. 各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处理和防控工作。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1. 加强疟疾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

2.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疟疾病例,应立即进行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3. 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上级疾控中心报告。

五、疫情评估与预警1. 对疟疾疫情进行实时监测,定期评估疫情风险,发布疫情预警信息。

2.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六、防控措施1. 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普及疟疾防治知识。

2. 加强疫情监测,开展病例搜索和筛查,对高风险人群进行重点防控。

3. 加强边境地区防控,防止疟疾跨境传播。

4. 加强医疗机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确保疟疾病例得到及时救治。

5. 加强药品供应,确保抗疟药物充足。

七、应急处置1. 疫情发生后,各级疾控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

2. 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3.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监测,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4. 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通报疫情动态和防控措施。

八、总结与评估1. 疫情结束后,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完善预案。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防控合力。

疟疾防治应急预案

疟疾防治应急预案

一、前言疟疾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寄生虫病,主要由雌性按蚊叮咬传播。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疟疾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疟疾防治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社区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 各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疟疾疫情的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

2.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对疑似疟疾病例要及时报告。

3. 对疫情高发地区,要定期开展疟疾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疫情动态。

四、疫情处置1. 对疑似疟疾病例,医疗机构要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2. 疾控中心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观察。

3. 对疫情高发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疟疾传播风险。

五、预防措施1. 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疟疾的认识,普及疟疾防治知识。

2. 采取蚊帐、蚊香、防蚊剂等物理防蚊措施,降低蚊媒密度。

3. 开展室内外环境整治,消除蚊媒孳生地。

4. 对易感人群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

六、应急物资保障1. 建立疟疾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

2. 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清点、维护,确保物资质量。

七、经费保障1.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疟疾防治工作的投入,确保防治经费的落实。

2. 各级疾控中心要合理使用防治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应急响应1. 疟疾疫情发生时,各级疾控中心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2. 各级政府要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3. 各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疫情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九、总结与改进1. 疟疾防治应急指挥部要定期总结应急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各级疾控中心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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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虫媒传染病,我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存在疟疾传播。

目前,、两省的疟疾流行仍较为严重,中部地区的苏鲁豫皖鄂5省疟疾流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回升或局部暴发流行,许多省受到输入性恶性疟的威胁。

由于疟疾具有传播快、流行易反复等特点,在全国多数地区疟疾流行因素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出现暴发疫情或疫情复燃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的突发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突发疫情,指导和规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编制。

1.4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突发疫情的判定与分级
2.1突发疫情判定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2.1.1近3年无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同一行政村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
2.1.2近3年有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同一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

2.2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2.2.1疫点及其周围相邻居民点的疟疾确诊及疑似病例得到规治疗,采取了必要的媒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了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2.2自启动应急处理工作之日起,连续30天的疟疾发病人数比此前同期减少50%以上,且周围无新出现突发疫情的行政村;
2.2.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结果,证实疫情趋于稳定,经上一级专家的考查和认可后,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

2.3突发疫情分级
Ⅰ级:在2个及以上相邻省份的毗邻地区出现10起及以上突发疫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州),且有大围蔓延趋势。

Ⅱ级:在1个省的2个及以上毗邻市(地、州)出现5起及以上突发疫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且有扩大蔓延趋势。

Ⅲ级:在2个及以上毗邻的县(市、区)出现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

Ⅳ级:在1个县(市、区)围出现突发疫情。

3.应急响应
3.1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发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向本级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3.2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省级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由设区的市(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市(地、州)级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跨市(地、州)的两个县(市、区)参照Ⅱ级突发疫情执行。

Ⅳ级: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县级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应急组织
疟疾突发疫情发生后,根据分级响应程序,在当地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4.紧急处置
4.1现场处置
4.1.1治疗病人:对所有发现的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应及时进行规的抗疟治疗。

4.1.1.1间日疟病人:可采用氯喹加伯氨喹8天疗法进行治疗。

A.间日疟和恶性疟混合流行区:以氯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5g分3天口服,同时加服伯氨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80mg,分8天口服。

B.单一间日疟流行区:以氯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2g分3天口服,同时加服伯氨喹成人总剂量(基质)180mg,分8天口服。

4.1.1.2恶性疟病人治疗,可选用口服青蒿琥酯、蒿甲醚、双氢青蒿素或双氢青蒿素加磷酸哌喹等青蒿素类药物及其复方制剂进行治
疗,但第1、2天均各加服伯氨喹22.5mg顿服。

4.1.1.3重症疟疾的治疗,可选用蒿甲醚、咯萘啶、青蒿琥酯钠等注射液进行肌或静脉注射,在患者症状减轻后,加服伯氨喹45mg,分2天口服。

4.1.2人群预防服药
在出现间日疟突发疫情的地区,对发病率在10%以上的乡、村,可根据情况对病人家属及其周围人群采用成人顿服哌喹600mg或氯喹(基质)0.3g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可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全民预防服药。

在出现恶性疟突发疫情的地区,可根据情况对高危人群(进入突发疫情的地区的旅游、外来务工人员等)采用成人顿服哌喹600mg进行预防性服药。

4.1.3媒介控制
在媒介按蚊密度有异常升高时应实施媒介控制措施。

可根据不同情况,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人、畜房进行喷洒或浸泡/喷洒蚊帐灭蚊,浸泡/喷洒蚊帐剂量为20-30mg/m2。

4.1.4个人防护
教育群众正确使用蚊帐,尽量避免野外露宿,减少人蚊接触;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4.2流行病学调查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实施。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4.2.1确定调查点
以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按报告发病率的高低和与疫点的距离,确定若干个调查点。

4.2.2个案调查
由专业人员对每个疟疾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由疾病预防控制逐级上报。

4.2.3疫情核查
核查乡村各医疗卫生的疫情报表、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抗疟药处方和发热病人血片标本,并通过对疫区居民现场走访调查、疟疾病人个案调查、居民或小学生带虫调查等方法确定突发疫情的围、强度和疟原虫种类。

4.2.4蚊媒调查
进行媒介按蚊调查,确定主要传播媒介(情况紧急时媒介调查可推迟进行)。

4.2.5发热病人血检
县(市、区)、乡(镇)卫生医疗应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和血检疟原虫,并对虫种进行鉴定。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级要加强对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人力资源库,并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组织疾病预防和医疗专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和病人救治工作。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要加强疟疾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对监测数据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

设立疟疾突发疫情报告、举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设立咨询并向社会公开。

5.3物资保障
国家和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做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物资储备。

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

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
抗疟疾治疗药品:氯喹、伯氨喹、哌喹、咯萘啶、青蒿素类制剂等;
灭蚊药品: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及氟氯氰菊酯等;
设备及器材:显微镜、解剖镜、快速诊断试剂盒,以及其他与应急处理和救治有关的器材等;
出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统筹使用。

5.4技术保障
5.4.1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疟疾预防和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

5.4.2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对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管理的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负责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

5.4.3演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疟疾防治工作实际,制定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本预案由卫生部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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