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应注意的问题

合集下载

【精选】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应注意的问题

【精选】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应注意的问题

【精选】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应注意的问题浅谈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盗窃案件的概念、类型及特点(一)盗窃案件的概念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

盗窃犯罪是我国最多的一种犯罪,盗窃案件是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比例最大的案件,侵害对象广泛,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二)盗窃案件的类型在盗窃案件中,因其作案方式、作案地点、作案人人数、作案目标等不同,以及作案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盗窃案件。

1、根据作案人的作案方式,可将盗窃案件分为偷盗案件和扒窃案件。

(1)偷盗案件。

偷盗案件是指作案人使用工具撬门、破窗、挖洞、翻天窗、爬阳台等方式侵入单位元室内或居民住宅,或者在室外露天场地和公共场所进行盗窃财物的案件。

(2)扒窃案件。

扒窃案件是指作案人采用不同的掩护手段,利用技术手段,在公共场所利用事主和周围群众不留意之机,掩蔽的偷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犯罪案件。

2、根据作案地点可将盗窃案件分为入室盗窃和室外盗窃案件。

(1)入室盗窃案件。

入室盗窃案件是指作案人侵入厂矿、企业、机关、部队、学校、公司等单位的财会室、办公室、仓库,或侵入到银行、商店、文物馆、博物馆或居民住宅室内进行盗窃财物的案件。

(2)室外盗窃案件。

室外盗窃案件是指作案人在室外的露天场地和公共场所进行的盗窃财物的案件。

3、根据作案人人数可将盗窃案件分为单人盗窃和结(团)伙盗窃案件。

(1)单人盗窃案件。

单人盗窃案件是指在一起盗窃案件中,作案人只身一人作案的盗窃案件。

(2)结(团)伙盗窃案件。

结(团)伙盗窃案件是指在一起盗窃案件中,有两人以上参与作案的盗窃案件。

4、根据盗窃的目的物,可将盗窃案件分为盗窃车辆(机动车、摩托车等)案件、盗窃枪弹案件、盗窃文物案件和盗窃仓库、保险柜案件。

为了盗窃鉅款、珍贵文物等,在实施犯罪前,往往会尽心比较充分的预谋准备。

例如,有的到书店购买保险柜结构的书籍,研究各类保险柜的保险装置;研制破锁工具;有的搜寻“案例汇编”、侦探小说,研究对付公安机关的对策和反侦察措施;有的设法接近财物保管人员,偷取钥匙模印,仿制开锁钥匙;有的事前准备撬别工具、运赃车辆、假面具,假发、绳索或刀、枪,以防不测;有的甚至绘制出入路线图。

浅谈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要点

浅谈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要点

214学术论丛浅谈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要点1.聂福兵 2.蒲海平1.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刑事侦查大队2.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

盗窃案现场是盗窃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或场所。

盗窃案件在各种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最高,发案数最多,此类案件现场是现场勘验中最多、最常见的现场。

在刑事案件中,入室盗窃案件的发案率越来越高,作案手法特点也趋向于技能型和智能型。

此类案件具有较大的危害性,而且也极易转化为抢劫杀人等恶性案件。

深入分析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明确此类案件的现场勘查重点、要点,有利于提高现场勘查质量,有利于提高破获此类案件的效率。

入室盗窃案件现场也称室内盗窃案件现场,它是行为人在封闭的建筑场所内作案时所形成的现场。

这种犯罪行为的主要侵害目标是财物,但为了进、出室内,往往会对建筑物的设施如门、窗、墙及室内的物品造成一定的侵害。

同时,在现场勘查中,应将被侵害的客体和行为人逗留、经过的通道、地点等都作为勘查对象。

其中勘查重点是出、入口、中心部位、进入和离开现场的通道及路线。

一、出、入口的勘查出、入口是犯罪行为人进入和离开现场的通道。

出、入口多为建筑物的门、窗、墙壁、房顶等处,往往有较多的动作及接触,可能留下较多的痕迹物品。

入、出口又是人们发现现场、并频繁出入现场的部位,犯罪行为人留下的痕迹容易被人为或非人为破坏。

因此,出、入口的勘查难度较大。

当一个现场有一个以上可供进、出的通道时,就要分析哪个是进口,哪个是出口。

一般来讲,出口往往选择比较容易开启和比较宽敞的部位,如当爬楼钻窗入室后,若屋门锁可从里面打开,犯罪行为人便会开锁后由屋门离开现场。

出、入口能反映出行为人的心理和生理某些特征,如对出、入口的选择可以反映出行为人对现场的人、财、物、事是否有联系及联系的程度,如流窜作案、生人作案则完全不对出、入口进行复原或伪装。

因此,对出、入口进行重点勘查,可能发现、提取的数量较多、可靠程度较高的痕迹、遗留物,而对于分析、判断案件性质(内盗或外盗,或内外勾结,流窜或本地,生人或熟人,真案或伪案等),分析行为人个体特征等都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办理盗窃案件的难点与心得

办理盗窃案件的难点与心得

办理盗窃案件的难点与心得办理盗窃案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警方具备丰富的调查经验和技巧,还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难点。

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从难点和心得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办理盗窃案件的难点1. 缺乏直接证据:盗窃案件通常发生在没有目击者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往往能够有效地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使得缺乏直接证据成为办案的主要难点。

因此,警方在办案过程中需要通过间接证据和技术手段来获取相关证据。

2. 作案手法多样:盗窃犯通常会采用各种巧妙的手段进行作案,如撬锁、破窗、技术开锁等。

这就要求警方在办案中对不同的作案手法进行了解和分析,寻找作案者的犯罪特点和行为模式,为进一步侦破提供线索。

3. 犯罪嫌疑人隐匿性强:盗窃犯通常会选择逃避监控探头和人群密集的地方进行作案,使得犯罪嫌疑人的隐匿性非常强。

警方需要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询问等方式来获取作案现场的线索,进一步追踪嫌疑人的行踪。

4. 犯罪团伙作案:盗窃案件往往不是个体犯罪行为,而是犯罪团伙的集体作案。

这就给警方的侦破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需要通过深入调查和侦察,摸清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和作案规律,从而找到打击的突破口。

二、办理盗窃案件的心得1. 重视现场勘查:对于盗窃案件,现场勘查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警方需要认真保护现场,并细致地收集、分析现场的各种物证和痕迹。

同时,要善于利用科技手段,如指纹、DNA等技术来寻找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2. 利用数据分析:随着科技的进步,警方可以借助大数据分析的手段来帮助办案。

通过对大量的案件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潜在行为模式和规律,为案件侦破提供参考依据。

3. 加强合作与沟通:办理盗窃案件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

警方需要与其他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及时沟通案件进展和需要协助的事项,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办案效率。

4. 强化技术手段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警方在办案中可以借助各种技术手段来提高办案效率。

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要点

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要点

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要点作者:李慧明商二明来源:《商情》2013年第45期【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的不断扩张,居民大都搬迁进了楼房,针对楼房的攀爬入室盗窃案件逐年上升,已经成为一种成为一种多发性侵财类盗窃案件。

如果作案人与受害人遭遇,极有可能转化为抢劫案件,社会危害极大。

本文针对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规律,总结提出了现场勘查的要点及注意事项,做到有的放矢的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关键词】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的不断扩张,居民大都搬迁进了楼房,居民楼房居住率逐年提高,楼房入室盗窃案件发案率也呈现出上升趋势,同时由于居民防盗意识差,物业管理不完善,防盗窗质量低劣,针对楼房的攀爬入室盗窃案件占很大的比例,由于此类案件作案人多为惯犯,反侦查能力很强,如果没有可靠的证据支撑,在审讯上往往会陷入僵局,掌握此类案件的现场特点,提高现场勘查质量,尽可能的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是案件破获的关键,笔者结合本地区此类案件的特点,谈谈在勘查此类案件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一、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一)作案人多为惯犯,流窜作案,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从破获的攀爬入室盗窃案件来看,作案人以贵州、四川一带农村人口居多,通过传帮带,逐渐形成规模,常年在外流窜,作案范围广,在同一地区停留时间较短,作案人大多个子矮小,身手敏捷,攀爬能力强,作案手法老练,反侦查能力强,现场只盗窃现金、手机等便携物品。

为了逃避打击,有些作案人还故意染上一些肺结核、乙肝等恶性传染疾病。

(二)作案人行为特点。

作案人选择在凌晨2-5时,居民熟睡之时,借助攀爬楼房的下水管道、窗户铁栅栏、室外空调架、天然气管道等各种载体,钻窗入室进行盗窃。

作案人钻窗入室后一般不翻动衣柜和抽屉内的物品,动静较小,盗窃的物品以受害人放于沙发上或衣帽架上的挎包以及衣服口袋内的手机、现金、首饰等小件便携物品为主。

常见盗窃案勘查重点

常见盗窃案勘查重点

常见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盗窃案件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地点、场所。

盗窃案件现场是刑事案件现场中最多、最常见的一种。

由于盗窃案件作案成员复杂,侵害目标广泛,作案手段方法多种多样,所以现场的表现形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盗窃案件现场的特点(一)入室盗窃案件现场一般有明显的进出口犯罪分子要想入室行窃得逞,必须经过一定的孔道进入室内,达到作案目的后经过一定的孔道离开现场,这样就形成了现场的进出口。

在一般情况下,现场无人时,门窗紧闭,因此,犯罪分子要进入室内,必须采取破坏门窗、挖洞等手段,这样肯定会留下相应的较明显的痕迹。

侦查实践中,虽然有些现场,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法隐蔽狡猾,如有的乘无人之机潜入室内待机作案;有的事先将窗户插销打开;有的作案时采取将窗户玻璃卸下,而后又装上,从而致使现场进出口不明显,但是进出口还是存在的,通过细致的勘验,进出口还是不难发现和确定的。

(二)现场遗留有较多的痕迹物品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要想达到盗窃目的,必须破坏两道障碍物:一是现场上的门窗等,即进出口,不管是采取挖、撬、踹、开锁,还是其他手段进行破坏,必然会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二是存放财物的箱、柜、抽屉等物体,对这些物体无论采取什么方法进行破坏,都会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

此外,犯罪分子为了搜寻财物,肯定会翻动、触碰现场上的其他物品等,因此,盗窃案件上留有的痕迹物品较多。

(三)现场上有财物损失盗窃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其作案目标多是现金、金银首饰、有价证券和其他高档物品等,所以,一旦盗窃得逞,现场上必然有财物短少。

在勘查现场时,必须查清现场上失少哪些财物,为以后的侦查破案工作提供线索和依据。

(四)形成现场的习惯性手法较为突出盗窃犯罪分子中,惯犯较多,他们在长期的盗窃生涯中,形成了一整套自身特有的行之有效的作案手法。

因此,在勘查现场时,应分析研究犯罪分子对作案时间、地点、进出口的选择,破坏门窗、箱柜的方法以及反侦查伎俩等,为串、并案侦查提供线索和依据。

第二十一章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

第二十一章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

第二十一章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第二十一章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第一节勘查盗窃现场的任务盗窃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以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案件。

这类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比例最高。

由于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情况复杂,侵害目标广泛,作案手段繁多,现场情况也就各不相同。

在侦查实践中,常见的盗窃案件现场有入室盗窃现场,扒窃现场和盗窃交通工具案件现场三类。

入室盗窃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侵入室内,窃取存放于室内财物的现场。

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仓库商店、居民住宅被盗现场等。

扒窃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车船上窃取事主随身携带财物的现场。

如扒窃事主衣袋、手袋、挎包、背包中的钱、物;乘机拎走或调换事主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盗窃交通工具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窃取停放在公路旁或停车场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现场。

其中尤以盗窃自行车、摩托车居多。

不同的盗窃案件现场有各自的规律特点,勘查方法,重点亦相应不同。

但就勘查的目的和任务而言却是一致的。

勘查盗窃案件现场的主要任务有:一、查明事件性质勘查盗窃案件现场的首要任务是要查明现场上是否确有盗窃犯罪发生。

尽管大多数事件现场确为盗窃案件现场,但也有部分"盗窃案件现场"是虚假的。

例如,"事主"因各种复杂的动机谎称被盗,伪造盗窃现场;某些单位或个人对财物底数不清,或有其他原因,被盗后并未及时觉察或不予承认;有时财物并未被盗,确因某些迹象误认为被盗。

所以,勘查人员应通过对现场的勘查,初步查清事实,揭露虚假报案,确定案件是否成立。

二、确定盗窃案件的性质盗窃案件按犯罪嫌疑人行窃的目的可分为经济性盗窃和非经济性盗窃。

非经济性盗窃有政治性的目的,如盗窃国家机密文件、枪支弹药;也有其他非经济性的目的,入室盗窃财物报复陷害他人等,这类案件比较少见。

经济性盗窃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

绝大多数盗窃案件属于这一类。

发生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内部盗窃公有财产的案件,实践中一般依照犯罪嫌疑人同该单位的关系,分为外盗、内盗、内外勾结盗窃和监守自盗四种。

盗窃案件特点及现场勘查对策

盗窃案件特点及现场勘查对策

盗窃案件特点及现场勘查对策盗窃案件是发案率高、破案率低的一种多发性刑事案件,在全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相当大的比重。

区域性和系列性作案是此类案件的两大突出特点,而现场勘查率和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率又是制约破案率的两个重要因素。

因此,努力提高此类案件的勘查率和发现提取率,是提高破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盗窃案件现场的特点盗窃案件现场具有多发性、广泛性、多样性、隐蔽性、习惯性、团伙性、流窜性等特点。

(一)多发性在各类刑事案件的现场中,盗窃案件现场数量最多,比例最高。

一般来讲,盗窃行为(绺窃除外)都会在发生的地点或场所形成有形的、可供勘验的现场。

(二)广泛性盗窃案件现场可能会出现在任何场所或地点,从警卫戒备森严、防范措施严密的要害部门、金融机构,到一般的机关、住宅;从豪华的宾馆饭店,到广大农村;从室内到露天,几乎都有此类现场出现,这是刑事案件中占比例最高的现场。

(三)多样性多样性表现在许多方面,案件性质上有流窜作案、团伙作案等外盗性的;有内部人员作案,内外勾结作案等内盗性的;还有伪造作案的假案性的。

进入现场的方式如撬门、钻窗、掏洞、配钥匙等;使用工具如撬压类、打击类、夹持类或是自制类;侵害目标如现金、物品、特定物,或见什么要什么;造成的后果如财物损失,或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盗窃杀人,盗窃伤害)等。

(四)隐蔽性由于盗窃是一种非法的秘密犯罪行为,行为人必然要在人们不易察觉的时间、地点、场所实施其盗窃行为,故其现场具有隐蔽性,使人们在短时间(如几小时到十几小时),或一段时间(几天到十几天)内不易发现。

(五)习惯性根据心理学和人体工程学原理,人在活动中必然会暴露出自身行为的习惯性。

在犯罪活动中,有的行为人往往会故意压抑、改变一些习惯行为,但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现场上必然会反映出这种习惯性。

如进入现场的方式,使用工具的种类或个体使用工具的方法等。

这种习惯性被称为现场"签名",是行为人心理和生理特征的具体表现。

浅析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

浅析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

1 入 室盗 窃案件 的特 点
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需要结合现场的环境去判定作
案地 点 、作案 时 间和作 案方式 。人 室盗 窃案 件现场 一般 是封 闭 的空 间环境 ,例 如居 民住 宅 、租 房 、办公 室 、商场 、仓库 等 。从 目前入 室盗 窃案 件 的发生情 况来 看 ,案犯多 为昼 伏夜
查 能 力 的提高 ,他们 会故 意对 现场 进行破 坏或 者现 场还 原 ; 另一 方面 ,由于涉及 到 财物 的损失 ,在 案发后 ,事 主急 于 了 解 自己 的财产 损失 状况 , 自 行 对现 场进 行查 找 ,很 多重 要 的
人室盗窃案件的外围现场勘查能够为案件侦破提供较为 重要的信息。外 围现场可能勘查到作案人必经之路 ,分析其 作案的路线,包括踩点 、逗留、分赃等地点。而且 ,外围现
[ 关键词] 入室盗窃案件
现场勘查
勘查难点 对策 证效果欠佳,影响案件侦破进展。人室盗窃案件的现场不仅 包括第一现场 ,在现场附近的地方很有可能搜集到作案人遗 留下的物证和线索 ,因此在勘查同时还需进行分析 ,找寻可 能存在的第二现场 、关联现场等。
2 . 3现 场勘 查人 手 不足 与技 术 滞后
供 有价值 的证 据 。
2 入 室盗窃 案件 现场勘 查工 作难 点
2 . 1现 场破 坏程度 大
3 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对策
3 . 1 重视入 室盗 窃案件 外 围现 场的勘 查
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难度大首先是由于人为对现场 的破坏 ,一方面源 自作案人对现场的破坏 ,随着作案人反侦
特征和体貌特征 ,通过与中心现场所 留下的足迹痕迹进行 比 对 ,能够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将内外现场的勘查结果相 结合能够理清整个作案过程 ,排除干扰痕迹 ,确定勘验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盗窃案件的概念、类型及特点(一)盗窃案件的概念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

盗窃犯罪是我国最多的一种犯罪,盗窃案件是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比例最大的案件,侵害对象广泛,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二)盗窃案件的类型在盗窃案件中,因其作案方式、作案地点、作案人人数、作案目标等不同,以及作案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盗窃案件。

1、根据作案人的作案方式,可将盗窃案件分为偷盗案件和扒窃案件。

(1)偷盗案件。

偷盗案件是指作案人使用工具撬门、破窗、挖洞、翻天窗、爬阳台等方式侵入单位元室内或居民住宅,或者在室外露天场地和公共场所进行盗窃财物的案件。

(2)扒窃案件。

扒窃案件是指作案人采用不同的掩护手段,利用技术手段,在公共场所利用事主和周围群众不留意之机,掩蔽的偷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犯罪案件。

2、根据作案地点可将盗窃案件分为入室盗窃和室外盗窃案件。

(1)入室盗窃案件。

入室盗窃案件是指作案人侵入厂矿、企业、机关、部队、学校、公司等单位的财会室、办公室、仓库,或侵入到银行、商店、文物馆、博物馆或居民住宅室内进行盗窃财物的案件。

(2)室外盗窃案件。

室外盗窃案件是指作案人在室外的露天场地和公共场所进行的盗窃财物的案件。

3、根据作案人人数可将盗窃案件分为单人盗窃和结(团)伙盗窃案件。

(1)单人盗窃案件。

单人盗窃案件是指在一起盗窃案件中,作案人只身一人作案的盗窃案件。

(2)结(团)伙盗窃案件。

结(团)伙盗窃案件是指在一起盗窃案件中,有两人以上参与作案的盗窃案件。

4、根据盗窃的目的物,可将盗窃案件分为盗窃车辆(机动车、摩托车等)案件、盗窃枪弹案件、盗窃文物案件和盗窃仓库、保险柜案件。

(1)盗窃车辆(机动车、摩托车等)案件。

盗窃车辆(机动车、摩托车等)案件是指作案人以居民住宅周围、城乡的街道、车库、公路边停放的各种车辆为侵害目标实施的盗窃案件。

(2)盗窃枪弹案件。

盗窃枪弹案件是指作案人以部队的军械仓库、民兵的武器弹药库、佩戴枪支的武装民警、司法、保卫人员的住室和工作地点为主要侵害目标,多以手枪、子弹、手榴弹和各种步枪为窃取对象,采用撬门破锁、踹窗踹门、砸毁枪柜、撬坏弹药箱等方式进行盗窃的案件。

(3)盗窃文物案件。

盗窃文物案件是指作案人以博物馆、古墓群、展览厅等存放的文物为主要侵害目标,采取撬门破锁、砸毁展柜或挖掘坟墓等方式进行盗窃的案件。

(4)盗窃仓库、保险柜案件。

盗窃仓库、保险柜案件是指作案人以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公司等单位的财会室金库、保险柜为主要侵害目标,多以现金和有价证券为窃取对象,采用撬、砸、锯、钻、切割等方式破坏金库、保险柜进行盗窃的案件。

5、从盗窃技术发展的角度,可将盗窃案件分为普通刑事盗窃案件和高科技的计算机盗窃案件。

(1)普通刑事盗窃案件。

普通刑事盗窃案件是指作案人采用常规的物理破坏方法对侵害目标实施的盗窃案件。

(2)高科技的计算机盗窃案件。

高科技的计算机盗窃案件是指作案人利用计算机及其互联网技术,秘密窃取电子资金(特殊情况下包括计算机内的软件)的刑事案件。

(三)盗窃案件的特点1、犯罪现场多有明显的破坏痕迹。

这些痕迹往往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个人特征和习惯性作案手法。

盗窃犯罪分子进入作案现场的手段多表现为撬门、破窗、挖墙等,为了翻找财务又多会采取撬砸锁柜、抽屉等,在相应的部位都会留下指纹、足迹和工具痕迹。

认真收集并重视审查这些现场痕迹证据对于发现和认定犯罪有非同一般的作用。

2、连续作案,团伙流窜作案多。

盗窃是一种再犯性极大的犯罪活动。

从实践中看,一次作案就洗手不干的极少,多数都是长时间多次作案。

连续作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分子在一次得手后,因未被及时发现增强了侥幸心理,在短时间内连续作案,有的实质一个夜晚盗窃多次,另一种情况是针对同一对象实施多次犯罪作案。

贪欲是在屡次作案的过程中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们的犯罪经验也在不断积累,犯罪手段也就逐步趋于成熟、固定。

3、大宗、流窜盗窃犯罪作案前多有踩点活动。

盗窃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特别是为了盗窃鉅款、珍贵文物等,在实施犯罪前,往往会尽心比较充分的预谋准备。

例如,有的到书店购买保险柜结构的书籍,研究各类保险柜的保险装置;研制破锁工具;有的搜寻“案例汇编”、侦探小说,研究对付公安机关的对策和反侦察措施;有的设法接近财物保管人员,偷取钥匙模印,仿制开锁钥匙;有的事前准备撬别工具、运赃车辆、假面具,假发、绳索或刀、枪,以防不测;有的甚至绘制出入路线图。

窥测,习惯上称为“踩点”。

一般来说,重大盗窃案件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要“踩点”。

比如,有的在作案前以购买物品,探访亲友、参观游览等名义,暗中选择目标,观察进出路线,窥测事主和周围群众的工作和生活规律;有的实地查看侵犯目标的门窗户壁、通讯、报警装置情况;有的在作案前还要严格选择天气、支手时间等等。

这些活动为他们的盗窃成功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很容易使他们暴露行藏。

因此,案发后注意访问现场及其周围群众,注意了解案发前后的可疑事件、可疑人员,对于破案工作极为有利。

4、案后多有赃款赃物可查证。

盗窃犯罪的目的就是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因此有赃款赃物可查是该类犯罪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犯罪分子盗取财物后,有的自用挥霍,有的销赃,有的为了掩盖罪行将赃物转移或掩埋。

一般情况下,盗运销都是一体的,犯罪分子们为了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实现快速作案、快速转移、快速销赃的目的,他们在各个环节都明确分工,采取一条龙方案实施犯罪。

因此该类犯罪大多都有较多物证予以证实。

在实践中这类证据主要有赃款赃物、作案工具和现场提取的各种痕迹、遗留物等。

要注意,这些物证本身不会证实任何事情,必须要把这些物证的来源、形成过程、提取时间与方法、保管固定措施以及鉴定结论等查清,再结合其它证据进行审查。

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物证特有的证明价值。

5、盗窃手段走向多样化,主要技术含量提高,盗窃隐蔽性增强。

2006年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破获了一个网上盗窃QQ号,Q币等虚拟财产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44人,批捕11人,这是迄今为止中国较大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件。

二、我国盗窃案件的发展趋势当前我国盗窃案件的发展趋势如下:(一)犯罪手段日趋成熟,呈类型多样化趋势,其中财产型犯罪多。

在盗窃案件中,出现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盗窃、窝赃与销赃发展成“一条龙”。

(二)由单个作案向多人合伙作案,甚至组织有预谋犯罪集团发展,合伙作案可以对作案过程进行具体分工、负责从而连成作案网络,便于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再者由于打击力度不够全面、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当等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犯罪势力日趋壮大,向集团犯罪发展。

(三)犯罪身份多样化,农民犯罪日趋突出。

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农民犯罪日趋升级。

(四)青少年犯罪多,犯罪主体低龄化。

第一、由于家庭环境不良影响与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教育措施不力,使青少年从小受到不良影响,从而扭曲了青少年的心灵;第二、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青少年受教育程度不高,是非感、正义感不强,且社会提供未成年人健康的活动场所不多,而是电子游戏厅等均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三、社会对不良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挽救、教育的措施不够。

我国虽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各级政府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家庭、各团体等没有各司其职,忽视对青少年的教育,不能及时预防、矫治青少年的不良行为,给青少年犯罪铺路,使得他们铤而走险。

(五)网络盗窃日趋凸显。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盗窃案件也呈快速上升趋势。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施盗窃,成本低而效率高,危害性越来越严重。

(六)农村中发生的盗窃案件在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治安形式的走向。

三、当前我国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盗窃案件是指作案人以秘密切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案件,具有发案高、情况多变、痕迹物证分布复杂、现场易被破坏和伪装等特点。

目前,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刑事案件中仍以盗窃案件的发案数量最多、最常见。

特别是近些年来,案件数量直线上升,且作案成员趋于复杂化、侵犯目标越来越广泛、作案手段更是多种多样。

因而,盗窃案件现场勘查质量的高低,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侦破工作。

通过对近年来国内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分析,发现在当前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现场保护工作不到位。

如果说犯罪现场是追溯判断犯罪活动和犯罪嫌疑人的客观物质基础,那么现场保护就是更好地提供这个物质基础的重要前提。

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保护好的犯罪现场很少,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群众缺少保护犯罪现场的基本知识,或发现被盗后出于紧张,或是为了尽快弄清楚财物的损失情况而在现场上随意走动、对现场物品随意翻动,使很多犯罪现场在民警或保安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就被事主、被害人或发现人等破坏、变动,甚至销毁了痕迹物证;一些派出所民警、小区保安人员平时缺乏这方面的基本训练,没有经验,不知道处置要领,到达现场后随意触摸、挪动现场物品,使得现场保护措施不当,继而使现场痕迹物证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灭失。

以上这些行为,都使原始现场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变动,不仅增加了现场勘查工作的难度,而且直接影响了现场勘查的质量,甚至因无法提取到痕迹物证而使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二)各警种之间相互配合不够。

在对犯罪现场实施妥善的保护措施之后,派出所民警或侦查员应抓紧一切时机,采取各种不同形式,向有关人员了解发生案件的情况,了解谁在发生案件时在场、谁是案件的发现人、报案人以及事主的一些基本情况等,当刑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传达、通报,以便使技术人员迅速掌握现场基本情况,立即开展勘查工作。

但在实践中,当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时,甚至开始勘查现场后,个别派出所民警没有及时开展现场访问和现场调查,而是比较被动地跟在技术人员后面等着勘查结果;当然,也存在个别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工作中,参与侦查破案意识不强的情况,认为现场勘查和侦查破案是两回事,只要提取了痕迹物证,制作了勘查笔录就完成了任务,而破不破案是派出所的事。

总之,由于警种不同、部门分工不同,在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中仍然存在派出所民警、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各自为营,合作意识薄弱的情况。

(三)技术设备不够完善。

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对侦查、技术人员来说,能否及时、全面地掌握各种犯罪信息,对案件的侦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中,技术人员在现场发现的部分犯罪信息需要通过一些设备固定、存储、传递或交流,例如,数码摄录相机、笔记本计算机、便携式多波段光源等,但由于资金、装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设备不能在每一个犯罪现场得到应用,造成部分犯罪信息无法及时固定、存储,在一定意义上也降低了现场勘查的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