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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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民族法与民族法学的几个基本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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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民族法与民族法学的几个基本问题我国的民族法随着我国法制发展进程已经基本形成,以民族法作为其研究对象的民族法学应运而生并呈现出方兴未艾的趋势。

目前,对民族法与民族法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如民族法的定义、民族法的法律渊源、民族法学研究对象的范围和路径、民族法学的学科价值等,有些学者有所论及,但在认识上还莫衷一是。

笔者拟对上述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民族法的定义民族法的定义问题既是民族法学的基本问题,又是民族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

必须准确地界定民族法的定义,才能为民族法学学科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笔者认为,民族法的定义既应反映其作为法的基本属性又应反映其不同于其他法的特性,同时,还应明确不同语境下的民族法概念的含义。

学界对民族法的定义非常重视,定义较多,但迄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

这些定义角度不同,各有千秋,也各有不足。

有的反映了民族法的属性但忽略了其特性,有的过于笼统,有的却过于琐细,有的甚至以偏概全。

这些定义的共同缺陷,是定义者没有明确其定义的是广义的民族法概念还是狭义的民族法概念。

试举几例分析:定义一:民族法“指国家或其授权机关制定和认可的,调整民族之间以及国家与民族地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该定义从民族法的立法研究角度明确了民族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家及其授权立法的机关,立法的方式有制定和认可。

但是,该定义对民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范围界定得过于狭小,将民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仅限于调整民族之间以及国家与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民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不仅限于此,还要包括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之间、不同民族地区之间、各民族成员之间和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关系。

因此,凡可适用法律调整的民族关系和适用法律方法解决的民族问题都应属于民族法调整的范围。

定义二:民族法“指专门调整和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多民族国家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管理民族事务的普遍而又重要的方式”。

多维视阈下民法与宪法关系略论

多维视阈下民法与宪法关系略论

就民法而言 , 从词源与其内涵上考察 , 可以说 民法 就是 调整 民间社会 关 系 的法 。现代 西方 学者
认 为 , 法主要 调 整 国家 与 个 人 之 间 的关 系 的法 公 律, 私法 主要 调 整 个 人 之 间 关 系 的 法律 。近 现代

法 国 、 国 、 士 等 国的 民事立 法均 为 私法 。在 近 德 瑞
民商 法 学

16・ 2
东 北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社
第 8卷
来就 形成 了用 以解 决 私人 间 纷争 的 由制定 法 、 判 例、 民法解 释学等 组成完 整 的 、 调 的高度发 达 的 协
能把秩 序一 安全 、 平等一 公平 、 自由一 效益 基本价 值 中的任何一 项 绝 对化 , 在 把 握权 利 本 位 的 同 应
外 , 法又 表现 为授 权 性规 范 , 日本现 行 宪法 为 宪 如 最 低 生活保 障法制 提供 了根 本 法 依 据 , 其是 2 尤 5 条 以最高法 典 的形 式 , 明确 规 定 对 国 民生 存 权 予
以保 障 。我 国学者 也作 过 相应 界定 。童之 伟教 授 认 为 : 宪 法 是 分 配 法 权 并 规 范 其 运 用 行 为 的 根 “ 本 法 ” 董 和平 教 授 认 为 宪 法 是 规 范 民 主施 政 规 ;
第 卷 。
2 0 6 1 年 月 0
东 北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社
。 。 一 。 。 一 。
V0. No 3 18 . J n 2 0 u e 01
多 维 视 阈 下 民 法 与 宪 法 关 系 略 论
徐 玉梅
( 北 农 业 大 学 , 龙 江 哈 尔 滨 10 3 ) 东 黑 50 0

宪法的心得和感悟简短(精选10篇)

宪法的心得和感悟简短(精选10篇)

宪法的心得和感悟简短(精选10篇)宪法的心得和感悟简短篇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

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

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

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略论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规范

略论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规范
1 . 案 件请 示、 汇报 制度 不合 理
监督 时常 常混 用司法 行政 管理 权和 审判权 , 从 法 院指 导 、 监督 的职 权 范围和履 行方 式 , 这些 法律 规范 构成 了上 对 下级法 院指 导 、
用, 而且其 本身 也有 规定较 模糊 的地 方 , 进一 步 限制 了其 功 能的
二、 上下 级法 院关 系 中的 问题 之原 因分析
( 一) 宏观 原 因: 司法行政 化 、 地方化 的制 约

发 回重 审制度 问题较 多 , 出现 这一 状况 的原 因有 : ( 1 ) 发 回重 审制度 在法 理上欠 缺说 服力 。就拿 刑事 诉讼 来说 , 分 述如下 : 第
的若干 意见》 ( 以下简称 《 意见》 ) 又进 一步细化 了上级 法院对 下级
下 级法 院关 系 的基 本依 据 。 但 是, 由于 《 宪法》 和《 人 民法院组织 法》 关 于上下级 法院 关系 的规定 过于 原则和 抽象 , 《 意见》 作 为最 高法 院的一个 发文 , 又因 为缺 乏强制 约束力 而不被 重视 , 在司法 实践 ( 上) ◆ 政 法 论 坛
略论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规范

摘 要

如何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是推进我 国司法改革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 , 《 中共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
的 决定 ) x以下 简称《 决定 》 ) 明确提 出要 推进 法 治 中国建设 , 规 范上 下级 法 院关 系, 我们 可 以此 为契机 不断 深化 改革 , 破除司 法行政 化 、 地方化 的顽 疾 , 并逐 步完善 案件请 示 、 汇报 制度 , 发 回重审制度 等 , 构造规 范 、 合 理的上 下级 法 院关 系。

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学》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学》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经济法学》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形考任务1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老师根据讨论表现给分,满分25分,请合理安排位置,谢谢!案情介绍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

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请思考以下几个问题:1、请描述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

答题要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因股东只有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 1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13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答题要点:该案例中,服装公司未设立股东会,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因为其不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因股东只有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的例外情况。

该案例中,服装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该案例中,服装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乙方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答题要点: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宪法平等权与民法平等的关系(作业)

宪法平等权与民法平等的关系(作业)

宪法上的平等权与民法上的平等原则的关系一、对宪法平等权的解读1、平等权的宪法地位北美《独立宣言》中:“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平等权与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一样,成为人们建立政府的正当性基础,因此,“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

”宪法治国是由美国开世界之先河确立起来的,平等权的产生从理论上及实践上的存在虽然先于宪法之前,但是正式成文具有法律上的形式及效力是在美国宪法之中。

将平等提升为一种法律权利,将有差别的个人提升为无差别的个人,以法律上的平等形式分配权利和义务,将平等视作社会实现自由、正义和安全的基础,是资产阶级反封建专制革命的胜利。

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我国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说明,平等权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普遍人权的特征,并且,宪法平等权统领着各个部门法,在诸多部门法中都可以见到适用法律平等的原则,因而,宪法平等权在宪法中具有很高的地位。

2、平等权的基本内涵我国平等权的宪法表述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该表述的内涵更多的被阐述为我国法律对公民适用一律平等,强调司法上的平等。

平等权并不仅指司法——即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四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的统一构成了法律上的平等权。

3、平等权在宪法中的性质平等权是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

之所以说平等权是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是因为平等权并不隶属于某一类宪法权利,而具有独立的特征。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一单元2.宪法是根本法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一单元2.宪法是根本法

5 2016年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感 受
2019年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宪 2020年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感 深化日,有助于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

宪 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1
现行宪法历经五次修改
2
第一次修订
3
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
第二次修订
5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修订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修订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修订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
2 3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
4 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5
感 受 宪 法 日
1
2 3
国家宪法日活动
4
5
感 受
宪 宪法手抄报
法 日
读宪法
宪法朗读比赛
1
每年宪法日的主题
2 3
2014年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4 2015年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感 受 宪 法 日
1 2
3
4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
5 集中体现。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管理国家。

法律专业论文题目

法律专业论文题目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参考一、法理学1.法的共同性初探2.法与社会:对我国法理的社会学透视3.论人治与法治4.略论法治的经济起点5.关于党的政策和法的关系问题6.略论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模式和类型7.法治合理性的内涵及其意义8.论程序正义在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价值9.现代自然科学方法对法学方法论的启迪与更新10.权利义务关系考察11.略谈法律意识12.谈法律的补救13.效益与公平:社会的永恒课题14.略论法律无主义的社会基础15.论法的本质属性16.论英美法的务实与创新的精神17.浅析进一步加强对人权的法律保护18.试析健全我国授权法律制度的现实性和必要性19.完善我国立法监督体系的探讨20.保证司法独立、维护司法公正21.论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22.论法治的基础23.法律文化与法治二、宪法学1.强化宪法权威与保证宪法实施2.试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3.对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地位的思考4.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探讨5.私有财产修宪问题研究6.试论宪政与民主7.论宪法对社会经济的调控作用8.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问题探讨9.树立宪法权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0.论宪法的司法适用性11.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探讨12.试论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13.对中国宪政运动的反思14.论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15.人大个案监督问题探讨16.试论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17.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18.试论加强和改善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19.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之探讨20.试论现代宪政发展的趋势21.我国宪法的权威性问题22.宪法的司法化问题23.我国宪法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问题24.究竟谁来行使违宪审查权,更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25.宪法究竟是公法还是私法?26.宪法能否“私法化”?(宪法的“私法化”问题)27.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问题28.什么是宪法精神?如何保障和维护宪法精神?29.宪法的作用问题30.人权入宪的意义31.政治文明与宪政32.宪政与宪法的关系33. 我国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34. 论表达自由35. 违宪审查与我国的宪法监督36. 中国村民自治的宪法学思考37. 论紧急状态下的宪法效力38. 我国宪法修改问题研究39. 我国选举制度及其完善40. 宪法权利限制问题研究41. 宪法中的公民迁徒自由权42. 关于我国公民财产权研究三、民法学1、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2、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3、试论民事权利的本质4、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5、析民事责任制度中的债不履行责任6、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7、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8、试论我国物权立法保护的发展与变化9、试析担保法律制度10、试论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1、中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想12、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13、消费者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1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浅议15、电子合同的证据与效力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3.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4.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5.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6.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8.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9.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0.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11.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12.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3.论合伙的法律地位14.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15.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6.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17.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8.论意思表示19.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20.论物权行为30.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31.论表见代理32.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33.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34.论无权代理35.论民事权利体系36.论人身权体系37.论民法中的物权体系38论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39论诉讼时效制届满的效力40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41论民法中的归责原则42论过错责任原则43论无过错责任原则44论民事责任的特征与功能45论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46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47.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48.论所有权的限制49.论用益物权体系50.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51.论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52.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53.论地役权54.论典权55.论担保物权体系56.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57.论质押的客体58.论权利质押的特征59.论留置权的特征的意义60.论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61.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62.论共有63.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比较64.论占有制度的意义65.论物权的效力66.论物权的支配效力67.论物权的追及效力68.论物上请求权69.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70.论物权法定原则71.论一物一权原则72.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73.论债的特性74.论债权的相对性75.论债权的效力76.论债权的履行原则77.论债的分类及其意义78.论多人数之债79.论债的转移制度80.论债权人的代位权81.论债权人的撤销权82.论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83.论《合同法》制定的意义84.论合同自由原则85.论合同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86.论合同的解除87.论缔约过失责任88.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89.论继续履行90.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91.论情势变更原则92.论合同中的第三人93.论第三人侵害债权94.论不当得利95.论无因管理96.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97.论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98.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比较99.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00.论民法的私法属性101.论法人分类的意义102.论动产与不动产分类的意义103.论财团法人104.论取得时效制度105.论动产的善意取得106.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107.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108.论合同解释原则109.论有限合伙110.论隐名合伙111.论买卖合同的特征与意义112.论隐私权113.论名誉权114.论精神损害赔偿115.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16.论无效民事行为117.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18、诚实信用原则价值功能研究119、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120、论民事权利的滥用121、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适用范围122、民法上物的范围研究123、民事权力能力研究124、法人人格之独立与否认125、双务法律行为之特质126、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及效力分析127、违法性法律行为之效力之研究128、论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129、表见代理研究130、隐名代理研究131、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研究132、私力救济制度的法律思考133、论民法漏洞的补充方法134、物权行为理论评析135、拾得遗失物制度比较研究136、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137、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研究138、论特殊留置权139、论占有140、论我国抵押担保制度及其完善141、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比较研究142、善意取得制度研究143、论物权法的发展历史与我国物权法的制订145、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146、婚姻与道德的困惑一干扰他人婚姻责任的立法问题147、离婚案件中股权的处理148、对我国现行婚姻法离婚标准问题的探讨149、夫妻财产制的完善150、完善现行担保法的几个问题151、略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152、产品责任问题研究153.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154.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155.论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156.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57.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之比较158.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159.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160.论修改继承法的指导思想161.论代位继承的性质和特点162.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163.论遗产的法律特征164.论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和清偿165.论债权、债务的继承166.论知识产权的继承167.论财产法律地位的继承168.论遗嘱自由的限制四、商法学1.商的本质论2.论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4.商法经营自主原则研究5.商人的法律内涵研究6.商业登记制度的法律意义7.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理论思考8.民商分立法模式的理论思考9.论商法的法益目标10. 商业信用论11. 诚实信用原则研究12. 论民法的商法化13. 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14. 论商法的现代发展(现代化)15. 商事代理制度浅析16. 商事法律行为的个性特征17. 现代商事主体研究18. 论信用19. 法人制度论20.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研究五、刑法学刑法论文选题:1.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罪刑法定原则哲学根据探究,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罪刑法定与扩张解释的关系,罪刑法定视角中的中国司法解释)2.刑法的空间效力探疑(论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普遍原则与打击国际犯罪)3.试论刑法的溯及力4.犯罪本质的学理之争与司法选择5.法益概念在中国刑法中之地位探讨6.不作为犯罪的机理(论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来源,论不纯正不作为犯)7.论刑法中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意义8.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9.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辨析10.变态人格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上的意义11.醉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探究12.试论刑法上的身份犯13.评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立法建议14.信赖原则与犯罪过失理论15.试论刑法中的目的犯16.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处断原则探讨(论事实认识错误,论法律认识错误,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中的认识错误)17.试论期待可能性与中国刑法18.试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论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论正当防卫的程度限制要件,论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刑事责任)19.紧急避险的理论辨析(论对无责任能力者防卫的刑法定性,论紧急避险主体的排除性规定,论紧急避险的程度限制要件)20.论预备犯在刑法中的地位(论预备犯的处罚根据,论国外刑法上的预备罪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1.试论共同过失犯罪22.试论教唆犯的构成条件(论教唆自杀的刑事责任,论教唆未遂——兼评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论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23.论牵连犯在刑法中的地位24.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刑罚目的之争25.试论我国刑罚体系的完善(论刑罚体系的构建原则,论刑罚体系与行政处罚的协调)26.死刑正当性辨析(论死刑的刑罚根据:报应与预防,论死刑的威慑效应,论死刑的立法限制,论死刑的司法限制,废除死刑的中国路径,死刑与民意的关系,死刑存废与文明的冲突,死刑存废的地区性分析:亚洲/欧洲/美洲/非洲,从区域一体化看死刑废除:以欧盟为例)27.罚金刑在中国刑法中的地位与完善28.社区矫正在中国29.论赦免30.交通肇事罪的几个理论问题探讨(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与适用,从日本刑法上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看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完善)31.试论中国刑法中关于走私罪的体系建构(论走私罪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32.试评刑法修正案(六)中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兼论洗钱犯罪的完善33.试论中国刑法中金融诈骗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论诈骗罪中的“财物/欺骗/陷入错误/处分财产”要件,论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论贷款诈骗罪与贷款纠纷的区别,论机器诈骗的刑法适用)34.试论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完善(从TRIPs规定看我国知识产权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3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安乐死”(论刑法中“生命”的界定,论协助自杀的刑事责任)36.强奸罪的理论与立法比较(论强奸罪的主体,论强奸罪的对象,论强奸罪的行为构成,论强奸罪的“强迫”要件,论强奸罪与猥亵妇女罪的区别,论对儿童性侵害的刑法规制)37.试论转化型抢劫犯38.论侵占罪(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论侵占罪规定中的“遗忘物”,论侵占罪的“拒不退还”要件)39.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立法体系的完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认定,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40.论医疗事故的刑事立法41.试论公害犯罪的构成要件42.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贪污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43.关于构建中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制裁体系探析六、行政法学1.论行政裁决2.论行政行为的效力3.国家公务员考选制度研究4.行政违法及对策研究5.论行政法及对策研究6.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7.行政听政理论研究8.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9.论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10.行政立法原则分析11.论行政指导12.行政法中的控权论13.入世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14.论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5.行政补偿制度研究16.行政处罚证据研究17.行政复议证据研究七、公司法学1. 公司机制设计中职工利益的保护问题2. 公司资本金制度研究3. 母子公司的关系问题研究4. 一人公司问题研究5. 公司制度对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6. 无形资产出资的形式与限制7. 公司的转投资问题8. 公司经理权限研究9. 公司债务保证问题10. 公司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11. 国有独资公司问题12. 股东有限责任研究13.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14. 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比较研究15.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16. 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化17. 论公司的社会责任18. 论对控股股东的法律制约19. 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20.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法律问题研究21. “经济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分析22. 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问题研究23. 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研究24. 竞业禁止规则的法律研究25. 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研究26. 股权与公司所有权关系问题研究27. 论有限责任与维护交易安全28. 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安排29. 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30. 论公司少数股东的诉讼提起权31. 论公司董事的法律责任3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33. 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关系问题研究34. 现代企业制度研究35. 公司法人治理研究八、债法学1. 论债的本质2. 论债的特征3. 论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关系4. 论受领迟延之权利与义务5. 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6. 承诺期内发出的迟到的承诺研究7. 合同效力研究8. 论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9. 无处分权合同的效力研究10. 论合同自由原则11. 论合同正义原则12.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研究13. 合同情势变更制度研究14. 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研究15. 严格责任论16. 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探析17.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研究18. 无效合同研究19. 论合同附随义务20. 效力未定合同研究21. 撤销权制度研究22. 代位权制度研究23.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研究24. 合同保全制度研究25. 论合同解释原则26. 分期付款合同研究27. 最高额抵押合同研究28.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契约法中的地位九、证券法1. 股票权利的法律性质及内容研究2.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研究3. 证券的发行价格机制研究4. 论证券的公募与私募5. 论证券上市的法律规制问题6. 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研究7. 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问题研究8. 公司股票发行的法律问题研究9. 上市公司收购问题研究10.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及其对策11. 证券交易垄断行为及其法律对策12. 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问题研究13. 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研究14. 开放式基金法律制度探析15. 股票期权交易制度研究16. 股票期货交易制度研究17.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研究18.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十、婚姻法1、我区农村婚姻家庭现状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之比较研究2、我区农村妇女继承权问题探讨3、青少年网婚(网络婚姻)背后的法律思考4、论无效婚姻的相对无效5、我区农村婚姻家庭现状及成因分析6、试论侵犯夫妻财产权的法律救济7、试论婚姻当事人一方侵犯对方财产权益的法律救济8、对我国法定财产制的立法完善9、我区农村妇女财产权问题探讨10.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与贫困地区已婚妇女权益的保障11.贫困地区离婚损害赔偿懂事责任方式的选择12.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问题研究13.贫困地区已婚妇女继承权问题探析14.贫困地区已婚妇女生育观念、生育行为对实施《计划生育法》的影响15.少数地区已婚妇女生育权的保障与实现问题16.内地与港、澳、台收养关系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比较研究17.遗产的范围问题研究18.探望权法律制度保障问题研究19.探望权纠纷中子女法律地位问题研究十一、国际私法学1. 论国际私法的国际性2. 国家豁免问题研究3.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4. 论属人法原则的局限性5. 法律冲突及解决办法6. 反致制度研究7. 法律规避及其效力研究8. 论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9. 国有化问题研究10. 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原则11. 国际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12. 国际统一实体法法律地位研究13. 国际诉讼的管辖问题研究14.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15. 论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及其障碍十二、票据法学1. 论票据权利2. 论空白票据的效力问题3. 论票据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4. 论票据的无因性5. 论票据权利保全6. 论票据行为的效力要件7. 票据抗辩法律制度研究8. 票据丧失及其法律补救9. 票据追索权论10. 票据背书制度研究十三、金融法1. 金融监管制度研究2. 信托投资制度研究3. 储蓄合同法律关系研究4. 信用卡法律制度研究5. 论信用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6. 信托投资法律制度研究十四、破产法1. 个人破产制度研究2. 破产和解制度研究3. 论破产债权十五、国际经济法1. 国际经济法涵义再探2. 跨国公司法律地位与再探付3. 经济一体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4.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新秩序5. WTO在中国的适用6. WTO争端解决制度7. 对国际贸易术语的法律思考8.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当事人9. 海上保险中的委托问题10. 我国入世后环境与贸易问题的法律审视11. 论投资自由化规则12. 跨国破产问题研究13. WTO规则与中国外资法重构14. 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与金融监管法律问题探究15. 论金融全球化对国家货币主权冲击16.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7. WTO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18. 论税收竞争的法律后果19. 两岸四地建立更紧密贸易关系的法律思考20. 21世纪深海底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21. 反恐怖法律对策22. 伊拉克战争对国际经济的冲击和影响十六、外国法制史1. 伊斯兰法对现代中东国家法律的影响2. 自由心证原则发展研究3.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分歧与融合4. 衡平法研究5. 罗马物权法与现代大陆法系物权法的继承与更新6. 美国宪法发展研究十七、诉讼法学1.论民事案件的主管2.论协议管辖3.论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4.论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5.论执行异议6.论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7.论刑法中的疑案处理8.论预审审判在中国刑诉中的意义9.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地位11. 论被告人的沉默权12. 论我国新刑诉法下诉讼构造的特点13. 论强制措施的修改十八、环境法1. 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问题研究2. 论环境公益诉讼3. 环境公众参与原则研究4. 环境责任研究5. 环境保护公司环境权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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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论文关键词:宪法民法关系论文摘要: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关于宪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在法学界曾引起了一场广泛的讨论,但尚未透彻。

因此,继续讨论这一问题仍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笔者认为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是相互配合,彼此互动,具有共同的基础,统一于体现了人权价值的宪法之中。

一、有关宪法与民法的理论之争(一)国外学者关于宪法与民法关系的几种学说在理论界,对于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和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早已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也由此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学说。

根据日本学者山本敬三的总结,在宪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上大致有以下三种主流观点:1、异质论异质论是以近代自由主义和"最小国家论"为背景的,它认为宪法与民法是性质完全不同、互相对立的法,各自调控的范围界限分明。

宪法的效力仅及于政治国家领域而不能深入至市民社会的领域,宪法权利规范在私人
论文关键词:宪法民法关系
论文摘要: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关于宪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在法学界曾引起了一场广泛的讨论,但尚未透彻。

因此,继续讨论这一问题仍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笔者认为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是相互配合,彼此互动,具有共同的基础,统一于体现了人权价值的宪法之中。

一、有关宪法与民法的理论之争
在理论界,对于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和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早已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也由此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学说。

根据日本学者山本敬三的总结,在宪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上大致有以下三种主流观点:
1、异质论
异质论是以近代自由主义和"最小国家论"为背景的,它认为宪法与民法是性质完全不同、互相对立的法,各自调控的范围界限分明。

宪法的效力仅及于政治国家领域而不能深入至市民社会的领域,宪法权利规范在私人间不能发生任何效力。

2、并立论
所谓并立论,指的是认为二者是并立的、同格之存在的观点。

宪法与民法具有共同的基础。

因此,民法与宪法从规范到价值都应是协调一致的。

至于宪法与民法共同的基础,学者们认识不一。

有的认为是自然法,有的认为是人权,有的认为是近代法理论。

并立论与异质论乍看上去似乎并无不同,都是以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立为立论基础的,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根本的差异。

其与异质论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并立论主张民法与宪法具有共同的价值基础。

3、融合论
融合论在承认民法对调整市民社会的基础性作用、承认私法自治的基础上,强调宪法在规范和价值上对民法的统率作用,内化于宪法之中的人权价值构成了整个法律秩序的价值基础。

融合论者与并列论者的区别在于,并列论者认为宪法与民法共同的基础是自然法(人权宣言),而融合论者则认为是内化于宪法之中的人权价值构成了整个法律秩序的价值基础。

(二)对上述观点的简要分析
通过上述简要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从异质论到并立论再到融合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宪法与民法从对抗到协作的过程。

第一,作为近代宪政意义上的宪法是作为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因而宪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就被认为是相互对立的关系了。

这种认识在特定历史阶段具有合理的一面,但
同时也存在颇多问题。

首先,这种观点将导致民法不必遵从宪法的结论。

这一结论不但在理论层面与宪法至上的理念相悖,无视了各国宪法中普遍存在的关于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宣告,而且在实践层面上,也与大部分国家宪法法治运行过程中宪法至高的地位不一致。

其次,随着"福利国家"的到来,再坚持民法与宪法对抗的看法显然已不符合客观事实了。

第二,虽然并立论承认宪法与民法具有共同的基础,两者保护的价值有诸多相通之处,由此在规范层面上两者也就应该是相互协调的。

然而时间中难免不会出现二者在规范上背离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宪法为准还是民法将很难得出答案。

基于此,笔者认为融合论的观点较为适当。

亦即,民法作为一个历史久远的部门法具有相对意义上的自足性和独自性,它曾为近代意义上宪法的生成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对宪法具有基础作用和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宪法对民法也具有"反哺"作用,为民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

总之,宪法与民法相互促进,相互配合,彼此互动,具有共同的基础,统一于体现了人权价值的宪法之中。

宪法无论在规范层面还是价值层面上对民法都起着统率的作用。

下面将对此进行具体阐述。

二、从发生史层面上分析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民法是近代宪法生成的前提和基础
从历史角度考察,近代意义宪法的出现要晚于民法。

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法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正是由于民法的存在、民法精神的张扬,方才培育出了后世宪法得以产生的土壤。

1、民法曾为近代宪法培育了立宪主义的主体--近代市民阶级
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被真正地隔绝开来,从而为市民社会提供了自由发展的广阔空间,造就了那种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

2、民法的基本精神和规范体系成了建构宪法的源泉
这具体又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民法的"权利本位"主义为近代宪法的规范体系提供了总的价值取向模式。

其二,在权利本位主义的取向中,传统民法早已形成了一系列的权利类型,为近代宪法确立自己的规范价值和权利类型提供了具体的蓝本。

3、民法的一些制度成为重要宪法制度的雏形
近代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显然是从民法中的契约原理得到了启迪,从而认为国家权利应根据自由的人民的社会契约而成立。

(二)宪法在发展过程中对民法的"反哺"作用
如前所述,"市民社会--民法"对近代宪法的生成具有基础性作用,但同时宪法实际上也富有一种"反哺"的精神,其本身就是以针对公共权力而保障"市民性的权利("civilrights)为主旨的。

①即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一开始就以一种屏障的雄姿,防御着公权力对私领域的可能入侵,为此也维护着公私法二元世界的平衡结构。

(三)民法与宪法在发展过程中的互动
到了高度复杂化了的现代社会,随着传统市民社会内部力量的分化以及私法自治能力的下降,才容许国家权力适度地介入市民社会,从而使传统严格意义上的公私法二元结构产生了微妙的嬗变。

②现代公私法之间的这种局部的渗透或交融现象,在结构上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私法的公法化",例如"给付行政"的出现;其二,"公法私法化",其典型表现就是公法关系的法律调整更加注重与当事人的协商。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宪法与民法有上述方面的互动和变化,但无论是传统宪法还是现代宪法,针对国家权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始终是立宪主义精神的核心。

③因此,在现代法治秩序中仍然存在一种"一般政治权力不能侵入的"的"领域",应在有限度的范围之内容认公私法之间局部的渗透或交融。

三、从法律规范层面上分析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从法律规范体系位阶中看二者的关系
如上所述,近代宪法的一个价值追求就是要为权力划定界限,以限制权力的运行来有效保障公民自由的享有和权利的行使,最终达到实现人权的目的。

根据刘茂林教授的观点,"宪法就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意识的组织政治共同体的规则,以及由该规则所构建的社会秩序。

"④由此也就决定了宪法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的地位。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宪法为各种立法提供了规范依据。

在此,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根据凯尔森在其法律位阶理论中的论述,作为最高的法律规范,宪法的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宪法可以消极地决定法律必须不要某种内容;其二,"宪法也可以积极地规定未来法律的一定内容"。

(二)就宪法对具体民法规范的影响方式上来看两者的关系
1、既然"宪法可以积极地规定未来法律的一定内容",宪法的原则性和纲领性特征,宪法中涉及人身和财产方面的规定就是民法的制定依据,后者需要对前者加以充实和具体化。

2、在权利配置上,一方面,部分权利会被配置为宪法权利,而另一部分权利被配置为民法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若这两种类型的权利发生冲突时,解决方式就是应赋予宪法权利优先具有某种优越地位,通常情况下民法权利应当放在这种"最高贵人权"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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