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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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制度一、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培训及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四、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五、建立学分档案管理,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六、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1、国家、市、区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院内的自管项目;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4、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七、继续教育内容:1、基础理论知识;2、本专业技术知识;3、相关学科知识等。

八、继续教育形式:1、以科室为单位,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

2、医务科、护理部等科室每季度末组织业务闭卷考试或技能考核。

九、继续教育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I类学分授予范围: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报经全国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5.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二)Ⅱ类学分授予范围:1.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自学、外出进修等;3.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在市级以下刊物发表论文等;4.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十、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计算方法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

十一、取得各类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记入个人学分档案,列入个人年终考核项目。

十二、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到医务科备案后方可参加。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医学教育之后,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终身医学教育,包括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灵活多样地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医院应当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到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保证必要的教育资源和经费投入,促进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确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三)组织实施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四)对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五)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处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当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与学分要求第八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医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九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一类学分包括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二类学分包括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第十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具体要求如下:(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一类学分学习;(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5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24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学继续教育是指医师、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依法取得执照或注册后,为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以及适应医学科技发展需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具有相关职称资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等。

第四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宗旨是: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医学科技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的整体竞争力和社会声誉。

第五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的原则包括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内负责医学继续教育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和专家组成。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益,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职称和岗位要求,制定年度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应当由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医院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培训项目: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技术培训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明确培训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三)培训对象:确定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范围和数量。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选拔、安排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需求和继续教育计划的要求进行,参加培训应当经过医务人员自愿报名,并经过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要求划分不同的类别和级别,医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参加。

第十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医学科技发展趋势和临床实践需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可以通过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研究、在线学习、培训班、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连续医学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连续医学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推动医疗技术进步,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医院特订立本连续医学教育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连续医学教育的原则1.系统性原则:连续医学教育应当具有系统性,依照肯定计划进行,包含学习、实践和评价等环节。

2.学科结合原则:连续医学教育应当与医院临床科室的需求相结合,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相关。

3.敏捷性原则:连续医学教育应当具有敏捷性,允许医务人员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方式和时间。

4.连续性原则:连续医学教育应当是连续的过程,医务人员应不绝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本领。

5.鼓舞性原则:医院将鼓舞医务人员乐观参加连续医学教育活动,供应必需的支持和资源。

第二章学习计划第四条连续医学教育计划的订立1.每年医院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科室共同订立连续医学教育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时间布置和学习目标。

2.连续医学教育计划应当包含基础知识学习、临床技能培训、学术沟通和科研创新等内容。

3.连续医学教育计划应适应医院发展需求和医务人员个人情况,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

第五条学习形式和方式选择1.连续医学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含学习班、研讨会、学术会议、在线教育等方式。

2.医务人员可以依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学习班或在线教育,也可以通过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等方式进行学习。

3.医务人员还可以依据需要选择面对面学习、远程学习或自主学习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

第六条教育资源的保障1.医院将供应必需的教育资源,如教材、资料、试验设备等,满足医务人员的连续医学教育需要。

2.医院可以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外部教育资源进行合作,共同开展连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七条学分认定及管理机构1.学分认定是评价医务人员连续医学教育学习成绩的紧要依据,由医院的学分管理机构负责认定和管理。

医学继续教育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制度

医学连续教育制度一、总则为了不绝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医院的科学发展,特订立本医学连续教育制度。

二、培训目标1.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更新医学理论和技术;2.加强医务人员的实践本领和综合素养;3.推动医院科研与临床实践的紧密结合;4.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培训内容1.医学知识更新:包含最新的医学理论、疾病诊疗新技术、新药物使用等;2.临床技术培训:如手术操作技巧、医疗器械使用等;3.专业知识应用:针对不同科室和专业的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应用培训;4.临床实践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乐观参加临床实践活动,提升临床实践本领;5.服务技能培训:包含沟通技巧、心理疏导、医患关系处理等;四、培训方式1.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紧要学术会议和研讨会;2.在线学习平台:搭建医学在线学习平台,供应各类医学课程和学习资料;3.实践培训:组织临床实践培训、技术操作演练、案例研讨等活动;4.内外部培训资源合作:与其他医院、科研机构、专业学会等合作,共享培训资源;5.管理人员授课:邀请医院内部管理人员、专家教授进行授课,共享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五、培训计划与布置1.订立年度培训计划:依据医院发展需求和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订立年度培训计划;2.个人培训计划:医务人员依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订立个人培训计划;3.培训时间布置:依据培训计划,合理布置培训时间,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参加培训活动;4.培训资源管理:对培训资源进行统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培训的有效利用;5.培训成绩评估:对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成绩评估,收集参训人员的反馈看法,进一步完善培训计划。

六、培训管理1.培训需求调研:定期开展医务人员培训需求调研,了解医务人员的学习需求;2.培训组织与管理:成立医学连续教育工作组,负责培训计划的订立、培训活动的组织与管理;3.培训培训师资库:建立并更新医学培训师资库,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担负培训讲师;4.培训效果评估:对每次培训活动进行效果评估,收集医务人员的看法和建议,及时改进培训方案;5.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医务人员培训档案,记录每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成绩。

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

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

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1. 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2. 推动医疗技术和医学科研的发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

3. 培养医务人员的终身学习习惯,保持专业素养。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执业医师和相关医疗卫生人员。

四、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1.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医学前沿知识、临床实践技能、医学伦理道德、患者安全等方面。

2. 继续教育形式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研讨等。

五、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1. 医务人员应每年参加一定数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2. 医务人员应主动选择与其执业范围相关的继续教育内容,努力提高专业水平。

3. 医务人员应按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缺席。

六、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1. 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和监督。

2. 继续教育机构应组织开展符合医务人员需要的教育活动,保障教育质量。

3. 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和管理。

七、继续医学教育的监督和检查1. 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违反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医务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规定,自本规章制度施行之日起废止。

以上是我们制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希望医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并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共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范文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医学科研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学领域不断更新的知识和技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务人员。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在获得执业证书后,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来提高专业能力的过程。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掌握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应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为目标,注重实践应用,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继续医学教育应以学分制为基础,医务人员应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才能完成继续医学教育。

第七条医务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后,应申请重新考核,获得合格分数后方可继续执业。

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根据医学研究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情况不断调整,以确保教育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应由有资质的教育机构、专业协会、医疗机构等提供。

第二章学分管理第十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相应学分后,应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的学分应按照不同学科和内容进行划分,每个学科和内容对应一定的学分。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学分结算,超过一定时间未结算的学分将被视为无效学分。

第十三条学分的获取途径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在线学习、培训班、研修等方式获得学分。

第十五条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活动等的主办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医务人员的学分获得情况。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获得学分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结题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第三章教育机构和教育内容管理第十七条继续医学教育的教育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教学能力,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家担任教师。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1.医务科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经业务院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医务科对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各级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技术档案。

发给统一的“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证书统一存放医务科管理。

工作调动,证书可随本人带走。

3.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医院学术空气。

每月组织全院性继教学术讲座1-2次。

4.积极组织全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省、市和本院的继续医学教育考试,不断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5.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继教学习内容执行情况,不断深化继续教育内容,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宣传和实施。

6.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月定期自觉到医务科登记本人已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参加学术讲座、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参加学习班或短期培训、进修学习、好医生网站学分卡、发表论文、立项或获奖科研、授课、自考等),学分的授予按《黑龙江省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应获得不少于25分学分。

7.学分每年未满25分者,继教考核为不合格。

继教考核与晋升、聘任、年度考核、评优挂钩。

未参加继教的人员不得作为晋升技术职称的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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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是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

为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素质,以人为本,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增强我院核心竞争力及卫生技术人员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医疗卫生事业作出贡献,以创建“学习型”医院为工作目标,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规定》、《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制定如下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教育毕业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从事医疗、医技、护理的初级以上职称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1、由医务科、护理部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
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

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

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以科室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4、以科室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业务闭卷考试或技能考核。

5、医务科、护理部等科室每季度组织三基闭卷考试或技能考核。

6、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组织的业务学习。

7、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医务科、护理部根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

8、继续教育采用参加各种短期或较长期的专业培训、进修学习、研修班、学术进座、学术会议、案例分析、临床病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网络教育等形式。

9、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医务科、护理部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10、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医务科、护理部放入个人档案。

11、鼓励在职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成人医学教育学习。

12、鼓励支持医护人员撰写医学或护理论文,开展新项目,开展科研。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代替。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

医务科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3、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

我院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我院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

4、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年度考核、聘任、卫生技术职务晋升和医生、护士执行再注册及医师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

5、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的经费,采取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

我院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列入预算。

保证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费用,并通过其它途径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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