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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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市政办发〔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6日西安市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号)和《陕西省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总体方案》(陕办发〔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通过撤销、整合、保留、脱钩和转型等方式,改革培训疗养机构经营管理体制,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优化国有资产配置,促进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我市培训和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对纳入改革范围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脱钩是原则、保留是例外的要求应改尽改。

对具备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对不具备转型条件的资产采取市场化方式处置。

对承担特殊功能、社会力量无法提供服务的培训疗养机构,按照从严从紧原则,经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保留或整合。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发〔2017〕4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发〔2017〕4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发〔2017〕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已经2017年7月31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7日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标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对进一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标准化+”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深度融合,引领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提升品质西安建设水平,助推我市在追赶超越中实现大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品质西安建设要求,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追赶超越、建设品质西安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中的战略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创新活力、人文魅力和国际影响力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具有西安特色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推进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地方政府主推、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协调发展的标准化共治工作格局。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方案[精选]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方案[精选]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方案[精选]第一篇: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方案[精选]第一章总则为保障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航天基地)城中村改造拆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法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航天基地范围内的所有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二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一条本方案中的拆迁人是指航天基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拆迁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二条被拆迁人的补偿与安置以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和性质为依据,按照以下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此方案中的优惠及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补偿安置方案:1、被拆迁人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房屋根据合法安置面积(合法安置面积是指按照有关土地法规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上的建筑面积)按照“拆一安一、互找差价”的标准执行,即: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

2、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按评估价给予补偿,不予安置房屋。

3、纳入股份制改造的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自愿原则补差安置。

补差的面积部分按新建房屋建筑成本价结算。

4、对持有合法宅基地手续而未建房屋的被拆迁人,经航天基地、韦曲街道办事处、本村村委会三方核实后,按宅基地批复的应划拨面积给予安置。

5、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建筑价结算。

6、居民(农转非)住户、祖遗户选择房屋安置的,以现有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面积置换安置面积,不享受人均不低于65平方米的安置条件。

7、居民(农转非)住户、祖遗户的被拆迁人,不予分配商业用房。

第三条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人,按“拆一安一、不找差价”的标准执行,方案为: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进行置换,互不找差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陕发改高技[2011]751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陕发改高技〔2011〕75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陕西省“十二五”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陕西省“十二五”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二○一一年五月三日附件:陕西省“十二五”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卫星及其应用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卫星制造、发射、运营以及地面设备制造和服务等,其中卫星广播通信、卫星导航、卫星遥感为卫星应用市场的主流。

近年来,卫星及其应用产业已经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并迅速向传统产业渗透,呈现出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强的产业融合性,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预计到“十二五”末,我国将有上百颗卫星在轨运行,形成较完备的应用卫星体系,为卫星应用产业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未来一段时期,将是我国卫星应用的高速发展期,为了抢抓机遇,构建空天地海一体化的卫星应用业务体系,推动卫星应用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点,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一)技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陕西是我国航天领域实力最为雄厚的地区之一,科教资源丰富,科研生产条件良好,技术实力雄厚,成果丰硕,为我省加快发展卫星应用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空间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航天恒星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中电二十所、中国兵器北方雷达电子科技集团二〇六所等为代表的优势企事业单位,以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为代表的高等院校长期从事卫星应用研究和市场开发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政府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政府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政府机构政府办公厅(参事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委员会、林业局、旅游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的电子政务职责。

(二)将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和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负责《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长专线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承办市人大、市政协提出需要市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办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规划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规划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规划效果图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是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府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依托和发挥陕西航天科技雄厚的资源优势和突出的发展潜力,共同建设的以航天技术应用为主导的高科技产业园区,是西安“五区一港两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规划面积86.64平方公里,集中新建区面积23.04平方公里,扩展区规划面积63.6平方公里。

成长的足迹2006年11月30日,基地管委会正式成立。

2007年12月26日,基地被国家发改委批复认定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

2010年1月5日,基地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西安国家半导体照明(LED)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010年2月2日,基地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以军民融合为方向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2010年6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航天基地升级为国家级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我国唯一的航天专业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学的产业定位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坚持“四节约一环保”的发展理念,以“航天产业立区,战略产业兴区,文化产业繁区”为发展定位,以“大集团引领,大产业构建,园区化承载,规模化发展”为发展方针,着力发展“以卫星及卫星应用为主的民用航天产业、以太阳能光伏及大功率半导体照明为主的新能源新光源产业、以服务外包及动漫创意为主的数字航天产业、以生物医药及生物研发为主的生物医药产业以及集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集约化为一体的高端物流产业”等主导产业,积极构建以航天产业为龙头的产业体系,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努力打造“特色鲜明、世界知名”航天产业新城。

三大产业齐头并进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基地充分发挥陕西省航天科技的雄厚基础和资源优势,以民用航天产业为主导发展方向,以航天六院、航天五院西安分院、航天九院771所、中国卫通等掌握尖端高新技术的航天单位为依托,以航天科技西安卫星应用产业示范基地、中国-加拿大国际卫星与通讯产业园、卫星导航与时间频率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等项目为平台,着力发展以卫星及卫星应用为主的民用航天产业集群。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航空航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航空航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西安航空航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注:详细内文请查阅原文件(市政发〔2019〕3号),或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政府公报—2019年第二期。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航空航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9〕3号2019年1月12日
《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注:详细内文请查阅原文件(市政发〔2019〕4号),或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政府公报—2019年第二期。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9〕4号2019年1月18日
文件发布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安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数字化
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9〕5号2019年1月22日
《西安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需要,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打造智慧政府西安样板,建设营商环境最佳示范,现就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数字化转型提
西安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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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5•【字号】市政办发〔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资委制定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市国资委)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8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西安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主要依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五)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接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6〕736号)(六)《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七)《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八)《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九)《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十)西安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西安市居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收工作的安排意见》(市阶梯水价办发〔2016〕1号)(十一)《关于开展西安市自来水户表集中改造工作的意见》(市阶梯水价办发〔2016〕2号)(十二)《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十三)《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十四)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59号)二、指导原则(一)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做到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维修改造,保证维修改造后的设备设施符合现行标准、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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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创建国家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城联创工作的决定》(市发[2008]18号)确定的创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力度,力争2009年各项创建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结合航天基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以水环境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航天基地环境突出问题。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环境监管水平,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

进一步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城市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以资源有效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航天基地“创模”现状
航天基地管委会自成立以来,就提出了“四节约一环保”的理念,始终坚持“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环保方针,大力实施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发展战略,着力构建高标准的基础建设和高品位的环境管理体系。

航天基地新建项目工地较多,有关空气质量的指标离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还有差距,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建设项目“环评”、“三同
时”执行工作、节能减排等工作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强。

三、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模的统一部署,结合航天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创模工作分三阶段实施:(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至7月)。

1、明确创模任务、进行宣传动员。

2008年5月中旬,召开航天基地200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大会,部署2008、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和创模工作,将创模任务分解(见附件二),并列入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考核。

各单位根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创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2、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

以“创模”活动为中心,围绕《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中的目标任务,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展开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率,使宣传活动丰富多彩,让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活动走进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学校,在全基地掀起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热潮。

(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

各“创模”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从我区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差距出发,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创模”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成污染源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航天基地的环境质量。

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工作,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并按照市“创模”工作统一安排,准备有
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统计数据,实现“创模”指标全面达标。

(三)自查整改,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

2009年10-11月,按照创模考核指标的要求,对全区的“创模”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程序、内容要求,做好创模技术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9年11-12月,进一步抓好考核指标达标、迎接国家环保部对西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

四、全面推进“创模”重点工程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航天基地环境质量,确保“创模”各项指标达到要求,2008-2010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期间,全面推进“创模”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安静工程、洁净工程、绿色生态工程、环境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的项目落实。

(一)碧水工程,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

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利用率为目标,加快航天基地污水处理厂、雨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加快与长安区雨污水管网的对接,到2009年底,实现园区城市污水处理率100%。

完善城市排水管网配套建设,巩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抓好中水处理工程及雨水回收工程,提高废水深度处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中水利用率。

(二)蓝天工程,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加快天然气管道工程进度,扩大天然气覆盖面;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率;加强餐饮
业油烟、烟尘监管力度;确保新增燃烧设备清洁能源率100%;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创建文明工地。

(三)安静工程,控制扰民噪声源,创建噪声达标区。

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严禁产生扰民噪声、震动的作业方式;加强对餐饮、娱乐业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禁鸣和限速规定,加强土方车辆的限速、路线管理;进行区域环境噪声网格监测,实施区域噪声监控。

(四)绿色生态工程。

完成新建道路绿化建设,做好原有绿化的养护工作;增加绿色建筑、社区绿化、垃圾分类、节水、节能和新能源等设施。

(五)洁净工程。

加强市容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坚持道路机械清扫,继续加强道路喷洒、保洁管理。

(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和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购置监测仪器及监察装备,为落实巩固创模指标的完成奠定良好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航天基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

管委会主任赵红专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张继学任副组长,成员为管委会相关各部门负责人。

名单如下:组长:赵红专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继学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
赵舰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招商局局长
蔡虹人事劳动保障局兼纪检监察局局长
贺延光财政局局长
霍满红社会事业局局长
元方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营规划分局局长
张诚建设局局长
李希文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李沪东综合执法局局长
冯霈农村工作局局长
王锁民国土分局局长
朱岩环保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副局长朱岩担任,具体负责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实施工作,协调工作和迎接考核验收等工作。

“创模”办公室需要对各项“创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

“创模”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听取“创模”工作汇报会制度,对“创模”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

“创模”办公室定期召开“创模”工作调度会议制度和“创模”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

(二)建立“创模”专项目标责任制。

“创模”办公室制定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以创模责任书的形式,将创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

年终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把“创模”工作实绩列为各部门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三)建立“创模”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创模”顺利进行的配套措施,包括投资优惠措施、企业污染治理优惠措施、产业引导措施等,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政策体系。

(四)建立“创模”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对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实行目标考核,加强“创模”重点项目管理和协调。

建立“创模”重点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做到滚动发展,有序接替。

完善协调制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五)资金保障措施。

创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工程措施以外,从创模的组织动员、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到验收检查都需要有资金保障。

为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管委会将拨出专项资金,为创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航天基地要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示范区为契机,各责任单位及全体员工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航天基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示范区的目标顺利实现。

附件: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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