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行业的自律与他律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自媒体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
自媒体人可以通过自身的力量,创造出不俗的影响力,实现自身的商业价值。
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是明显的,自媒体社会影响力和商业利益的矛盾让很多自媒体陷入了利益的漩涡。
在这种背景下,自律和他律成为了自媒体人必须面对的现实。
本文将从自媒体的定义、自律和他律的意义、以及自媒体在自律和他律上所应该具备的素质等方面展开讨论。
我们来看看自媒体到底是什么。
自媒体,顾名思义,是指个人或小团体通过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等)进行自我表达、创作和传播的行为。
自媒体人不像传统媒体工作者那样受到编辑、校对和审核的制约,他们可以自由地创作内容,直接面向受众。
自媒体的兴起和发展离不开新媒体技术的进步和社交网络的普及,这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自由而开放的平台。
自媒体人通过自身的创作和传播,可以获得关注和认可,实现自身的价值。
自媒体的出现使得信息传播更加多样化和立体化,也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新的动力源。
自媒体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信息真实性不足、过度商业化、盲目追求流量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自媒体人自律和他律的双重约束。
自律是自媒体人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
自律,顾名思义,是指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要求自媒体人在创作内容和传播信息时要有自我检讨和自我规范的意识。
自律不仅包括对自身行为的规范,也包括对自身言行的约束。
自媒体人应该明辨是非,坚守底线,不为利益和流量放弃原则和良知,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行为,对受众和社会尽到正面的影响。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迅猛,网络上的谣言和不实信息也层出不穷。
自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一种重要形式,其责任就更加重大。
在自律方面,自媒体人要有足够的信息辨别能力,要审慎获取、传播和引用信息,不制造、传播虚假信息,不渲染负面情绪,不散布仇恨言论。
自媒体人要明确自己的受众和定位,有责任和义务向受众传递真实的信息,塑造积极的价值观念。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摘要】在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逐渐崛起,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过程中,自媒体从业者需要自律和他律并重。
自律是自媒体从业者必不可少的素质,它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和内容,提升专业素养。
他律也同样重要,他律可以帮助自媒体从业者规避风险,防止违规行为。
自媒体需要遵守的规范也是关键,例如内容真实性、信息来源等。
自律和他律的结合,可以使自媒体从业者更好地发展自己,同时也能为新媒体行业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自媒体行业将在自律和他律的基础上稳步发展,为社会带来更多优质内容。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自媒体、自律、他律、规范、发展前景1. 引言1.1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标志着传统媒体时代的逐渐过渡到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新媒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给人们的信息获取和传播带来了全新的方式和便利。
通过新媒体,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各种信息,与朋友分享生活点滴,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博客等各种形式的自媒体也开始崭露头角,成为了信息传递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载体。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自媒体这一新兴形式也开始崛起。
自媒体指的是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渠道,个人或者小团体通过自身创作、传播内容,建立起一定数量的粉丝或者受众群体,影响力逐渐扩大的现象。
自媒体的崛起一方面为普通人提供了一个表达自己观点、分享自己经验和价值观念的平台,另一方面也为一些从业者提供了赚钱的机会。
自媒体的兴起,也改变了传统媒体的格局,让更多人参与到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来,推动了信息的多元化和民主化。
1.2 自媒体的崛起在新媒体时代的大背景下,自媒体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的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自己的内容,展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自媒体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体对信息的传递和呈现,它更加注重个性化、内容创新和互动性,吸引了大量粉丝和读者的关注和追捧。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自媒体成为了一种新的传播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和参与。
然而,自媒体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信息失实、低俗暴力等,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在新媒体时代,自媒体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
首先,自律是自媒体必须具备的品质。
自律意味着自律者能够保持自我约束,遵守行业规范和社会价值观,并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对于自媒体来说,自律的意义更为重要。
因为自媒体是一种自由度较高、规范性相对较弱的媒体形式,如果自媒体人缺乏自我约束,就很容易陷入“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的陷阱,追求低俗化、煽情化等手段,从而失去了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其次,作为公共媒体,自媒体也需要他律。
他律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社会监督,一个是政府管控。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自媒体言行的监督和评价。
社会监督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它能够消除自媒体的不良内容和行为,鼓励自媒体人积极履行公共责任,促进自媒体的健康发展。
政府管控是指政府对自媒体的管理和约束。
随着自媒体的普及和发展,政府对其管理和规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政府可以通过发布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准则、加强监管措施等方式对自媒体进行规范和管控,确保其在社会发展中的良性发展。
总之,在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同时具备自律和他律的品质。
自律意味着自媒体人能够保持自我约束,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而他律则需要依靠社会监督和政府管控,确保其言行符合社会价值观和公共利益。
只有自媒体具备了自律和他律的品质,才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时代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
在这个时代,自媒体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利用新媒体渠道进行内容创作和传播,影响着大众的思想和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自媒体需要兼顾自律和他律,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自媒体需要自律。
自律是指自媒体人在进行内容创作和传播时,要严格要求自己,确保所发布的内容合乎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自媒体人应该具备良好的信息获取和筛选能力,确保所传播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
在新媒体时代,虚假信息和谣言层出不穷,如果自媒体人盲目传播这些信息,就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自媒体需要有自觉地辨别信息的真伪,选择有价值的信息进行传播。
自媒体人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言而喻,任何言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不得使用低俗、恶搞、侮辱性的语言和图片等;更不能利用新媒体渠道散布不良信息,制造社会恐慌。
自媒体人应当把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摆在首位,弘扬正能量,传播正能量,不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自媒体还需要他律。
他律是指自媒体人需要在进行内容创作和传播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判,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快,一篇文章、一条视频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在社交平台上迅速传播开来,受众范围广泛,因此自媒体人需要时刻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会受到公众的监督和评判,所以必须经得起舆论的检验。
自媒体人还应该积极接受公众的评价和建议,改进自己的创作和传播方式,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和受众认可度。
只有这样,自媒体才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推动社会的发展。
在新媒体时代,自媒体的存在是有意义的,他们的创作和传播为我们提供了更广阔的信息视野,也拓展了我们的思维空间。
自媒体在新媒体时代下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所以自律和他律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自律和他律共存,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媒体的价值和意义。
希望自媒体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自媒体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传播方式。
自媒体的兴起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机会,也带来了更多的责任和挑战。
在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保持合法合规、避免造谣传谣、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形象等方面的需要。
首先,自媒体需要自律。
自媒体的最大特点就是个人自由创作和发布,这种自由有时会带来负面后果。
因此,自媒体在自由创作和发布的同时需要有一定的自律。
在自律方面,自媒体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在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时不得藐视他人,也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
同时,自媒体需要对所发布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审查,不得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
此外,自媒体还需要对自己的内容负责,不得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载他人作品和照片。
其次,自媒体需要他律。
在新媒体时代,自媒体已经成为大众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
因此,自媒体的内容对公众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自媒体需要接受和遵守他律的管控和监督。
在他律方面,自媒体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发布管理规定等。
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自媒体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发布内容,不能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信息。
同时,自媒体也需要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为了保护自己的形象和信誉,自媒体需要注意所发布的内容是否符合公众的期望和需要。
总之,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自媒体在自律和他律方面都需要有所建立。
自律可以帮助自媒体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形象,同时也可以规范他人的行为,促进新媒体的发展;而他律可以帮助自媒体在内容发布和行为表现方面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从而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自律和他律是自媒体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自律、自律和他律并重,才能在新媒体时代取得更加广泛的认可和成功。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自媒体成为了一种新的媒体形式和传播渠道。
自媒体指的是个人或组织利用互联网媒介进行自我表达和传播的行为。
在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同时具备自律和他律的品质。
自媒体需要具备自律的品质。
自律是指个体自觉地遵守规则和约束,自我管理和控制行为的能力。
自媒体的内容创作和传播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其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强。
作为自媒体人,需要自觉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创作和传播内容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自媒体人需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真实反映事实,不歪曲事实,不散布谣言,不传播低俗、暴力、违法等有害信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自媒体人还需要自律地控制情绪和表达方式,不追求煽动性的标题和内容,不诱导用户产生恶意评论和攻击行为。
通过自律,自媒体人能够在互联网上传播健康、正能量的信息,提高社会效益。
自媒体还需要接受他律的约束。
他律是指通过外部力量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在互联网上,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之广,使得自媒体人容易因为追逐点击量和曝光度而违法违规。
自媒体需要接受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平台等机构的监管和约束。
这些机构会对自媒体人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内容进行处罚和惩戒,确保自媒体传播的内容符合社会价值观和法律法规。
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和反馈也是一种外部力量的体现,自媒体人应该认真对待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善自己的行为。
自律和他律是自媒体在新媒体时代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自律可以保证自媒体人的行为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构建自媒体人的良好形象和口碑;他律可以保证传播的内容高质量、高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
只有在自律和他律的双重约束下,自媒体才能够持续稳健地发展,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多有益的信息和思想,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实践中,自媒体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自律和他律。
加强自我管理和规划,制定明确的创作和传播计划,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律,避免盲目追求曝光度。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自媒体逐渐崛起,成为了信息传播的主流模式。
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的门槛更低,管理和监管更困难,因此需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保障信息质量和社会稳定。
自律是自媒体人应有的精神追求。
自律意味着自己对行为负责,对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深度思考和验证。
自律的前提是自媒体人要有道德底线和责任心,秉持媒体人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不传播虚假信息、不诱导违法行为,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
此外,自律也涵盖了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等方面的内容。
自媒体人要关注自身的形象和信誉,保持良好的各方面素质和修养,为自身和行业争取尊重和信任。
然而,自律并不能完全保障信息的质量,因为自媒体行业的监管机制尚未完善,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和法律保护。
因此,他律成为了必需的手段,需要社会、政府、企业等多方面的参与和支持。
社会普遍对自媒体存在信任危机,认为自媒体人散播谣言、传播低俗内容、侵犯隐私等现象普遍。
政府应加强自媒体的监管,制定相应法律、规章,建立相应的投诉反馈机制,加强对自媒体平台的管理和规范。
同时,企业也应有责任,加强对于广告的审核和发布,减少虚假广告的出现。
而自媒体本身也应该有行业组织和自律机制,建立起完整的自律体系来规范自身行为。
总之,自律和他律应该相辅相成,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自媒体人要以自律为基础,注重个人修养和职业素养的提升,不断推进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社会、政府、企业等也应当引导自媒体人遵守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打造一个公正、透明的信息传播环境,为新媒体时代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申论范文宝典:自媒体时代的自律和他律

申论范文宝典:自媒体时代的自律和他律自媒体时代的自律和他律是一个当前社会热议的话题。
自媒体的迅猛发展使信息传播更加便捷和自主,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信息的泛滥和严重失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律和他律成为了自媒体从业者和社会公众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首先,自律对于自媒体从业者至关重要。
自媒体时代,个人可以自由发表观点和传播信息,但同时也需要对自己身份负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自律意味着自媒体从业者需协调个人权益与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真相,严格把握传播篇幅和资源,以及妥善处理信息内容。
只有自律的自媒体从业者,才能产生优质、真实的内容,进而赢得公众的信任和认可。
其次,他律在自媒体时代同样不可或缺。
他律是指社会公众对自媒体从业者进行监督和约束。
在信息爆炸的背景下,公众需要拥有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并通过舆论监督等手段对不负责任、不真实的自媒体行为进行制约。
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出台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加强对自媒体从业者的执法监管。
通过他律,可以有效遏制虚假和负面的信息传播,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和谐。
最后,自律和他律需要在自媒体从业者和公众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自媒体从业者应积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正错误,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众也需要理解和支持自媒体的发展,同时加强自身素质和批判思维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信息时代带来的挑战。
综上所述,自媒体时代的自律和他律是不可分割的。
自律是每个自媒体从业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他律是社会公众对自媒体从业者的合理要求。
只有在自律和他律的共同努力下,自媒体行业才能够为社会提供真实、有价值的信息,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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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应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途径。
但是,由于我国传媒行业组织天生的软弱无力,现在能够被执行的对传媒职业行为的约束,是由众多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构成的一类他律,以及一些行政运动(例如行业纠风)、政治学习运动(例如三项教育)。
2000年香港“陈健康事件”发生后,引起香港公众的愤怒,特区政府一度准备制定约束传媒的行政规章。
这时,相互存在较大矛盾的香港四个传媒行业组织团结了起来,制定了被多数香港传媒认可的传媒自律,使得政府放弃了出面约束传媒的企图。
我国大陆的传媒不具备香港那样的环境背景。
二、造成职业自律缺乏的原因1,体制转型:长期以来传媒是党政权力机关的一部分,不是一种社会职业。
鉴于这种历史发展的渊源,传媒从业人员很容易产生错觉──虽不是公务人员,但似乎拥有某种“权力”。
传媒的职业权利与党政权力的混同,使得它容易成为违法乱纪者重点行贿的对象。
当传媒在市场经济中的资源和空间不足时,在新闻道德意识弱化和职业规范不明确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现象,以党政“权力”来违法换取各种形式的利益,这对传媒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2,商业利益:市场经济后传媒成为经济利益的单元,这样就有了维护和扩张自身利益的驱动力。
市场机制引发了利益、生存、发展之争,引发新闻传媒从业人员行为的多种选择,外部的诱惑越来越多,追求传媒自身利益和从业人员个人利益的动力也越来越大,这和传媒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之间,会发生矛盾和冲突。
缺乏基本的新闻道德,没有有效的职业自律来约束,造成传媒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淡化。
并非市场经济一定带来职业道德的缺失,问题是传媒这个市场目前缺乏规范。
3,现行传媒体制内部编辑部与经营部混岗:这是造成“有偿新闻”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从中央到地方的传媒,都存在要求编辑部人员分摊征订任务、拉广告的问题。
编辑部人员不得不利用手中的“报道权”(这本来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来要求所联系的企事业单位订阅数量不小的报纸。
特别是拉广告,丰厚的回扣对于传媒从业人员的诱惑力很大。
记者的正面采访有可能变成一种发稿权与广告的交换,这种制度上的要求使得新闻价值和政治宣传价值,都会受到利益的诱惑而扭曲。
4,记者岗位聘任违规和人员流动率过高:新浪网2003年的媒体从业人员生活状况调查(样本1717),尽管网上调查难以代表整体,但是调查的结果还是不能不让人震惊:被调查的新闻从业人员中43%没有任何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没有工作证,没有记者证,没有社会保障。
他们中享受病假的仅占10%,享受产假的仅占7%。
③2004年6月吴海民与我说,《京华时报》人员的年流动率30%。
新闻从业者流动率过高、记者的生存困境和激烈的竞争,是造成新闻报道煽情、片面、忽略、夸张、造假等等问题的原因之一。
这也是新闻难有深度的原因。
总之,生存焦虑下的传媒和记者,职业意识和责任感下降。
三、中国传媒普遍存在的缺乏新闻职业意识和职业规范的14种表现1,传媒的编辑部门与广告、发行或经营部门的混岗。
记者拉广告、拉订户的现象很普遍;编辑和记者,甚至就是传媒的领导人,利用手中的发稿权与广告商违法交易,把广告变成新闻推出,欺骗受众。
2,传媒的栏目或节目与企业“合办”的现象相当普遍。
这意味着,这些栏目或节目自动放弃了对这些企业的舆论监督。
3,受贿无闻。
4,假新闻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这里既有职业道德的原因(利益驱动),也有缺乏新闻职业规范的问题。
5,“假事件”频繁。
这是指传媒制造事实,然后自己再报道这个“事实”这种现象,所谓“天下本无事,新闻策划之”。
“新闻策划”这个商业色彩浓重的概念,90年代初开始在中国传媒业广泛使用。
它更多地被理解为由媒体制造事实、然后报道该“事实”。
甚至有的新闻学研究者主张:新闻媒介不应满足于守株待兔式地捕捉新闻,而要主动地利用自身的影响,围绕某一主题进行一系列活动,从而“制造”新闻;新闻事实可以被策划,新闻事实可以由媒体自编、自演而后自播,从找新闻、抢新闻到制造新闻,这是对过去理论的突破,我们不能被事实牵着鼻子走。
这类内容占据了相当多的传媒版面或时间,遮蔽了人们了解真实世界的视野。
6,免费看节目看比赛和免费旅游、赶场拿“红包”、由被采访单位报销费用(包括吃喝、住宿和交通费)和接受“土特产”礼品等。
这种情形虽然明显地违规,但是被相当多的记者视为常态。
7,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关于公众人物的隐私,传媒已经开始关注了。
现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传媒侵犯了弱势人群的名誉权而没有感觉。
例如电视新闻中,某企业为贫困小学生赠送书包文具之类的东西,贫困家庭的孩子一个个上台从领导和老板那里接过馈赠物品,台下全体师生在鼓掌;某看守所为数名刑满释放人员举行热闹的出监仪式。
看守所所长递给他们3件礼物:一把印有“一路走好”字样的雨伞、一本《公民道德规范》和一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
设想一下:一个贫困家庭的孩子在众目睽睽下领取捐赠品,他的心理压力有多大?谁能够保证班上的同学今后都不会蔑视他?电视镜头里把释放人员的面孔一一“公示”一遍,这对他们的心理难道就没有伤害?8,“媒介审判”较为普遍。
9,偷拍偷录成风。
10,侵犯当事人的著作权。
11,拒绝更正与答辩。
12,炒作明星绯闻和犯罪新闻。
这种炒作现在已经形成了有序的产业链:大致分为造谣与辟谣两个部分,其间穿插一些独家内幕,让正反方互相指责,再攒出几个义正词严的声明。
通常这样做的后果是,媒体不愁版面,明星不愁吃喝,人民不愁娱乐,大家喜欢炒作。
一种新的娱乐新闻炒作途径:从BBS搬到传统媒体。
13,记者对血腥、暴力和涉及人的尊严的事件,表现冷漠,采用毫无人性的词句描写事实。
例如关于人乳宴的报道的照片上的口号:崇尚自然推崇母爱人乳宴。
这是在糟蹋自然与母爱。
关于民工跳楼自杀的报道被称为“跳楼秀”。
中央电视台四套在播放俄罗斯人质危机的新闻报道时,屏幕下滚动播出这样的信息:有奖竞猜:俄罗斯人质危机中一共有多少人丧生:答案A××人;B××人;C...D...,移动发送答案至××××,联通……14,虚假广告较多,特别是医药广告,虚假或夸大疗效的占95%。
一些广告低俗,暗示色情内容。
自从1987年中国发生第一例“新闻官司”以来,有些属于传媒职业规范的内容,逐步在传媒业界有了共识:不能侵犯公民的隐私不能受贿不能无中生有地编造假新闻等等(尽管仍然经常发生,但至少在是非辨别上分歧不大)更正与答辩意识开始萌芽在另外一些问题上,仍然需要明辨是非:编辑部门与经营部门的混岗(有偿新闻)新闻栏目或节目拉赞助传媒参与事实进程的“新闻策划”免费看节目看比赛和由被采访单位报销费用偷拍偷录报道四、呼吁传媒自律的尴尬结果——他律(行政规章)替代自律1,自律和他律马克思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他律。
”(《全集》中文2版1卷119页,1995年人民出版社版)这里马克思提到的“宗教”,相当于我国的“意识形态”,是指普鲁士当局确定本国为基督教国家而造成天主教徒受到压制这种情形。
在这个意义上,强行要求公民信仰某种宗教,这种宗教当然成为一种他律。
他律带有强制性,是外在的;而传媒自律是一种基于对传媒职业基本职能的认识,为维护职业名誉而发自内心对职业行为的自我约束。
传媒自律的特点在于,它有许多一般性的原则,但还有更多的面对具体问题进行的利弊权衡,因而带有一定的弹性,能够创造出一种伸缩有度的职业活动的空间。
但是在我国,由于历史上传媒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习惯于服从他律,没有自律的意识。
即使环境发生了变化,不论是领导传媒的部门,还是传媒本身,遇到属于职业道德和规范的问题,仍然习惯于通过发布党政文件或行政规章、执行文件和规章来解决。
自律的软弱与自律没有真正内化为传媒人的自觉意识有关。
2,2005年3月22日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这个规定11条,实质内容包含在2-10条。
重申了以前的许多“不许”,增添了一些新的内容,主要有:A,新闻报道实行实名制。
它的本意是强调文责自负,有积极意义。
但是,基于现在的中国舆论监督的困难环境,这种行政规章性质的硬性要求,也可能增加记者遭到报复的可能性;如果他们遭受太多的挫折和伤害,勇气和信心难免日渐消磨。
这对其他记者会起到另一种示范作用,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
还有一些记者的笔名已经构成了品牌效应的,如何处理成了问题。
B,新闻报道的回避制度,以及驻站记者实行8年轮换制。
它的本意是防止记者个人的私利、人情关系渗透到工作中,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其中一些具体规定,例如“采访报道涉及地区系本人的出生地”要回避。
可能制定者的思维还停留在过去的“籍贯”概念上,或者受到现在某些高级领导人出生地政府花费巨额国家经费修故居、修火车站事件的影响,而做出了这样的限制。
其实,在当代流动的信息社会里,对于那些出生在大城市的年轻记者们,出生地在哪里几乎没有意义。
而且这样的要求对于出生在同一城市的城市报纸的记者来说,等于要他们集体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还有一项规定:采编人员不得到“曾长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采访。
若从另一个角度看,在某个地方生活或工作过,对那里的情况会比较熟悉,写出来的报道有可能更出色。
如果每一则新闻报道都按这样的回避要求来做,需要经过一一审核,传媒运转的成本会高得无法接受。
还有一些规定本身含糊,难以把握,例如“采访对象属于素有往来的朋友、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要回避。
“素有往来”如何界定、谁来认定呢?C,有了一种相对明确的对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的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
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情节严重”?如果这个“情节严重”难以界定,那么“一律”这个一刀切的限定就很难执行。
总体评价:在传媒普遍而严重的道德失范的情况下,出台这样一项行政规章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可以在观念上起到警示作用。
但这是传统的“狠刹歪风”思维的产物,存在匆忙制定的痕迹,在不少地方仍然存在无法操作、无人操作的问题。
这些内容多数属于职业自律范畴,现在变成了行政规章,自律应有的弹性变成了刚性,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传媒应有的采访自由的权利。
3,其他与传媒有关的最近的行政规章或内部政策A,内部关于偷拍偷录的禁令。
关于这个问题,在自律层面我一向反对记者采访时采用偷拍偷录的手段,但是这方面的自律应该有例外的,需要权衡。
“规则并非绝对不可违反,但也有人因为违反规则而犯错误;另一方面,绝对遵守规则也可能犯错误。
”实际上有时决定某件事实是否必须采用偷拍偷录的权衡,是令人进退维谷的。
(密苏里《新闻写作教程》第453页,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B,内部关于禁止异地舆论监督的禁令。
这个禁令可能有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考虑,但从舆论监督的角度看,不利于真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