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行政法治实现途径
如何而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

如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引言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是实现现代化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的不断发展中,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对于确保政府行为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合法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制定、行政程序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等角度探讨如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
法律法规的制定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首先要制定符合国情和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
以下是一些重要方面的探讨:立法机构的职责立法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其职能,制定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需要加强立法机构的专业性和议政能力,提高立法质量。
此外,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代表性,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废止机制为了确保法律法规的及时修订和废止,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
应当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监测和评估,定期进行修订和废止工作。
此外,还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公众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需要注重法律法规的适用性,确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与社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此外,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修正不适应的地方。
行政程序的规范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还需要规范行政程序,确保政府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以下是一些重要方面的探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行政审批是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进行全面的改革。
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检查,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此外,还需要加强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审批的过程和结果。
行政执法的规范行政执法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法制化建设的重点。
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规则和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司法审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司法审查是政府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的最后一道防线,需要确保司法审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

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第一篇: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行政法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本文主要阐述了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我国目前在行政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实现行政法治的途径。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关于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保障和维护行政权的有效实施,强调国家管理的作用,称为管理论;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要控制和限制行政权,称为控权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既要保障行政权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称为平衡论。
平衡论就是要在行政权和公民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两大权利、两大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
平衡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在此我也认同此观点。
为什么我们既要行政权又要控制行政权呢?美国政治家詹姆士说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是天使,那么我们也不需要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
我们知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个体无法抗拒强大的自然和社会力量对自己的迫害,单个个体无法保护自身利益的实现,他们需要行政权来给与帮助和提供服务,于是他们通过代议制将自己“私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权力”,交给政府来行使。
国家就是一种公权力。
一方面国家行政权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是公民的私权利转化,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又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具有扩张性的权力,它不像立法权那样是静止的、抽象的、原则性的,也不像司法权那样是被动的,不告不理的。
行政权是实实在在的力量,同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要都要受行政关系的制约。
行政权是最不可萎缩又最不可扩张、最需要自由又最自由无度,最需要控制又难以控制的权力。
因此若要通过立法和法律手段来合理配置行政权和公民权,通过法律对行政权严格授权和监督,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
行政法治的实现与发展

行政法治的实现与发展一、引言行政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法治的实现与发展过程,以及相关的挑战和建议。
二、行政法治的实现行政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首先,国家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和法规,以规范行政行为和权力。
这些法律应当充分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其次,行政机关在实施政策和行使权力时,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加强法治意识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可以进一步落实行政法治。
三、行政法治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行政法治也在不断发展。
首先,行政法治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律体系,使之与社会现实和公民需求相适应。
行政法律体系应包括法律、法规、条例和行政规章等,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其次,行政法治还需要建立高效的行政司法机制,确保公民在行政争议中获得公正裁决。
同时,加强行政法律研究和人才培养,为行政法治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行政法治面临的挑战在行政法治的实现和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行政机关过多过滥的职能和权力导致行政法治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行政改革和机构优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其次,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仍然存在问题,容易产生腐败和滥用职权行为。
因此,建立反腐倡廉机构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十分重要。
此外,行政法治还需解决公民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要加强公民参与和信息公开,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行政法治的建议在实现和发展行政法治的过程中,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重视。
首先,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和意识。
通过学校教育、媒体宣传等形式,培养公民遵守法律、依法行事的意识。
其次,要加强行政法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行政法治经验,推动我国行政法治的不断发展。
此外,要建立健全的行政法治评估机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行政法治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法治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

法治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近年来,中国致力于全面依法治国,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
那么,如何实现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呢?本文将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宣传教育四个方面探讨法治的实现路径。
一、立法之路要实现法治,首先需要完善立法体系。
立法应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政府公开透明的立法程序,广泛听取民意,保证法律制度的科学合理。
此外,还需要加强立法的研究和评估工作,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确保法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在立法过程中,还需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方面,通过合理程序,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立法过程的监督,防止个别利益集团利用权力损害公众利益,确保立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二、执法之策一个有效的法治体系离不开执法的规范和公正。
为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
首先,要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
同时,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要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建立健全的行政监察体系,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建立健全司法独立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加强司法公正和廉洁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三、司法之阐法治的核心是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
首先,要建立健全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
加强司法独立和审判权的保障,确保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扰。
同时,要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
其次,要倡导和弘扬法治精神。
法官应当秉持中立、公正、廉洁的原则,依法审判,不能被金钱、权力等因素左右。
加强对司法公正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对司法的认同和支持。
四、宣传教育之途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宣传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径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依法治国成为了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径上,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健全法治体系。
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核心。
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观念,使每个公民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是法治的主体,要加强政府自身的法治建设,健全政府决策程序,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同时,要加强政府官员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培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三、建立健全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加强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的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要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使每个公民都能够依法行事。
四、加强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
我们要加强司法独立,健全司法体制,提高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使其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地审判案件。
五、加强国际法治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内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
我们要加强国际法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和国际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径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
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逐步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够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更加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
浅议我国行政法治实现途径

障。 行政程序 为情报公开、 听证、 咨询等 民主制度的实施 提供 了原则、 步骤、 方式。行政程序的运行过程就是 民主制度 的实施过程。设计合 理 的 程 序 , 身 是 一 个 综合 性 的控 权 机 制 , 中包 括 相 对 人 的权 利对 本 其 行 政 权 力 的控 制 , 序 对权 力 的控 制 。 过 法定 的合 理 的程 序 限 制行 程 通 政权的肆意 , 使 “ 理性 ” 促 合 的形 成 , 有 “ 中 防 范 ” 积 极 意 义 。 具 事 的 O 引言 2 理 顺 现 行行 政执 法 体 制 法治 政 府 , 是指 以社 会及 社 会 成 员 的利 益 保 护 为 目的 , 法律 的 以 行政 执 法 责任 制 , 力 求做 到 实 际 、 明、 确 、 要 简 准 可操 作 性 强。 具体 遵 守 为 前 提 , 法 治 政 为 基 石 , 府 的 一 切 行 为都 有 法 可循 , 制 定 推 行 时 , 依 政 所 关键 要 抓好 三 个环 节 : 是 树 立职 权 法定 原 则。 政机 关 的职 一 行 的法律得到政府 的普遍服从 ,政府的权威 以法律 的权威 为依据 , 政 权 , 在我国主要是指 中央政府 、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 门的职权 , 必 府 , 别 是 基层 政府 的权 力 行 使 必须 在 法 律 下 运 作 。 特 须 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 的职权范围内活动 , 非经法 行 政法 治 是 依 法治 国 的必 然 要 求 , 也是 实现 依 法 治 国 的核 心 内 律授权 , 不可能具 有并行使某项行政职权。 二是确定执法岗位 , 分解执 容 。 政 法 治程 度 的高 低 , 接 关 系 到 党和 政 府 在 人 民群 众 心 目中 的 法 职 责 , 密 执 法程 序 , 化执 法 标 准 , 实 改 变过 去 那 种执 法 岗 位 不 行 直 严 细 切 形 象和 人 民群 众 对 法治 的信 心 , 响到 经 济 建 设 的健 康 发 展 。 政 法 清 , 影 行 职责 不明, 力行使层级之间相互扯 皮、 权 揽功诿过 的现象 , 有效地 治 是 我依 法 治 国 的治 国 方略 的 一 个 重 要 方面 ,其 实 现 途 径应 从 以 下 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 , 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架构执 法评考体 系, 几 个 方面 做 起 。 突 出执 法 效 能评 估 , 善行 政责 任 追 究 机 制 , 行 政 职 权 的 行使 与执 完 将 1 完善 行 政 立 法 法 人 员 的年 度考 核 奖惩 紧密挂 钩 , 实现 行政 权 的 规范 运 作 。 11 完 善 立 法 程 序 , 现 立 法 的公 开 化 由于 立 法 不 完 善 、 洞 . 实 漏 3 以 强 化 司 法 监督 为 重 心 . 逐渐 完善 其 他 监 督 机 制 较 多 等原 因导 致 了破 坏 行 政 法 治 的 现 象 , 此 , 健 全 和 完善 立法 体 因 要 31 强 化司 法 监 督 首 先 , . 要扩 大 司法 监 督 的 范 围 。 我 国 , 象 在 抽 制 、 法 权 限和 立法 程 序 。 体 应 该做 好 以下 几 个 方 面 的 工作 : 先 , 行 政 行 为 不属 于 行 政 诉 讼 的 受 案 范 围和 审理 对 象 ,从 而 大 大缩 小 了 立 具 首 健全立法公开征 求意见制度。 一是立法草案应提前公布 ; 二是将立 法 司 法 监 督 的范 围。 象 行 政 行 为是 相 对 于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而言 的 , 抽 它是 听 证 会 制度 作 为 立 法 的必 经 环 节 ;三 是 向市 民公 布 对 立 法 意见 的 处 指 行 政机 关针 对 非特 定 相 对 人 制 定 的具 有普 遍 约 束 力 并 且 可 以 反复 理 结 果 : 是设 置 专 门的 立 法咨 询 机 关 、 询 程 序 。 后 , 新 立法 起 四 咨 最 创 适 用 的 规 范性 文件 的行 为。 据 我 国现 行 法 律 的 规定 , 抽 象 行政 行 根 对 草 机 制 , 行 “ 法 回避 ” 立 法 责 任 承 担 制度 。 推 立 和 为 的 法 律 监督 主要 是 行 政 机 关 的 内 部监 督 和 人 大 的监 督 。 就 目前 的 12 制 定 良好 的行 政 法 律 - 情 况 看 , 大 的监 督 是 力 不从 心 的。 行 政 机 关 的监 督 有 “ 人 自己作 自己 良好的行政法律 必须符合 以下几点 : , 第一 行政法律应反 映和表 的法官” 的局 限 性 。 于 抽 象 行 政 行 为 的 司 法审 查 的问 题 涉 及 到 宪法 关 达 广 大人 民的 意 志。 这 样 的 行 政 法律 才能 够 切 实 实 现 人 民 当 家作 主 制度 , 文 不 想 深 人 。 过 , 保 留人 大 的 最 终 监督 权 的前 提 下 , 予 本 不 在 赋 的权利 , 才能够得到人民的尊重 , 得以切 实履行。 第二 , 行政法律应符 法院对部分“ 其他 规范性 文件 ” 撤 销权 ” 以便 与《 以“ , 行政复议 法》 相 合客观规律。 制定的行政法律只有符合客观规律 , 才能反映广 大人 民 衔接 , 也是一个可以考虑 的方案。 的意志 , 任何背弃客观规律 的法律都会影响人 民的权益。第三 , 行政 32 逐 渐 完 善 其他 监 督机 制 强 化 司 法 监 督 既 是 必 要 的 , 是 可 . 也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应完整。 法律规范是法律 的主要要素 , 是法 的细 能 的 ,但 强化 司 法 监 督 并 不排 除其 他 监 督 机 制 。 司 法 监督 也有 其 缺 胞, 是指具体规定法律权利和义务 以及法律后果 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 点 , 滞 后 性 、 序 繁 琐 、 法 人 员 对 行政 业务 不熟 悉 等 。 因 此 , 渐 如 程 司 逐 范较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 行为模 式、 法律后果三部 分。在制定 完 善 行政 机 关 的 内 部监 督 、 法 机 关 的 监 督 、 会 监 督 也 是 必 要 的 。 立 社 行政 法 律 时 , 注 重 法律 规 范 的逻 辑 结 构 的研 究 , 每一 法 律 规 范 的 应 使 其 一 ,加 强行 政 机 关 的 监 督 。行 政 机 关 应 充 分 利 用行 政 复 议 这 个 手 逻辑结构都完整地具备这三个部 分,尤其是对法律后果部分 的制定 段 ,加 强 对 下 级 行 政 机 关 的行 政 行 为尤 其 是 制 定 行政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明确具体 。第 四, 行政法律规范应协调统一。 抽 象行 政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分 发 挥 审计 机 关 的监 督 职 能 , 除行 政 活 充 消 13 加快行政体 制改革 行政 执法 中暴露 的问题 给我们发 出 了 动 中 因利 益 驱 动 而 造成 的 对公 民 、 会组 织 合 法 权 益 的 侵 害 。 大 监 . 社 加 个 信 号 ,那 就 是 现 行 行政 体 制 特 别 是 执 法 的财 政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和 察 机 关 的监 督 力 度 , 变 目前 监 察 机 关从 属 于 行 政 系统 的 状 况 , 之 改 使 行 政 执 法体 制 已经 成 为 当前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的 重 大 障碍 ,这 个 体 制 上 从 属 于 权 力机 关 系统 , 其 地 位 更具 权威 性 , 而 使 监 督 更 加 有 效 。 使 从 的 障碍 如果 不清 除 , 法 行 政 将只 能是 一 句 空 话 。 依 国务 院 依 法 行政 实 其 二 , 强权 力机 关 的监 督 。 加 大权 力机 关 的监 督 力 度 , 键 是 使 人 加 关 施 纲 要 已经 提 出 了前 述 两个 体 制 改 革 的 方 向和 目标 ,但 如何 科学 稳 大 的监 督 不 受 其他 部 门 的 干预 , 使监 督 落 到 实 处 。 方面 加 强 权 力 机 一 妥 地推 进 各项 措 施 , 证 改 革 不流 于 形 式 , 需要 认 真 思 考和 研 究 的 保 是 关对 行 政 行 为 特 别是 政 府 高级 官员 的行 政 行 为 的监 督 ; 一 方面 , 另 加 问题。在改革过程中 , 必须遵循科学原则 , 另外还要注意立法的保 障 强权力机关对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 督 , 在权力 作 用 , 样 才 有利 于 改 革 目标 的 实现 。 这 机关 内设立专门监督机构 , 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1 改 进 政府 管理 手 段 要 加 快 电子 政 府 建 设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 4 其 三 , 一 步 加 强 大 众传 媒 对行 政 权 运 作 的监 督 , 过 报 纸 、 台、 进 通 电 电 降 低行 政 成 本 。 靠 公 众 信息 网 , 现 与公 众 关 系密 切 的 公 共行 政 业 依 实 视台对行政行为的报道 , 加政府行 为的透明度。 增 国家应制定相 关的 务 的 网上 办 公 ,提 高政 府 办 公 的 透 明度 和 对 公 务 员 的 行 政行 为 实施 法 律 , 护 大 众 传 媒 获 取信 息 、 布 信 息 的权 利 , 障 公 民 的知 情 权 , 保 发 保 监 督 。 照精 简 、 一 、 能 的原 则 和 决 策 、 行 、 督 相 协 调 的 要 求 , 按 统 效 执 监 是 舆 论 监 督 中 的 重要 和 有 效 的 环 节 。 科 学界 定 部 门 职 能 。 法 规范 政 府 部 门的 职 能 和权 限 , 依 清理 多头 行 政 参考 文献 : 管理 机 构 , 确 处理 省级 部 门与 基 层 政 府 的 关 系 。 严格 机 构 和 编 制 正 要 …龚 祥瑞 . 的理想 与现实【 . 法治 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9 3 1 9. 的 法定 化 , 理 设 置 机构 , 化 人 员结 构 , 实解 决 层 次 过 多 、 能 交 合 优 切 职 【】 文显 法理 学【 . 京: 出版社 .9 7 2张 M】 北 �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途径与策略法治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途径与策略法治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构建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成为了当今时代的迫切需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途径与策略则是实现法治建设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宪法依法治理、法治思维转变、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环境、完善法治体系等几个方面,探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与策略。
一、宪法依法治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依法治理。
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确保宪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切实的落实。
此外,应加强对宪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对宪法的尊重和遵守。
二、法治思维转变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和法律从业人员要转变工作方式,树立法治思维。
要始终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法治观念融入到日常的工作中。
同时,要加强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推动全体公民共同参与法治建设。
三、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之一。
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
可以通过举办法治讲座、举办法治文化节、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方式,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
同时,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和传播,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并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法治环境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级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不正当行为的监督和打击。
同时,要推动建立健全法治的市场环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完善法治体系完善法治体系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要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制度机制。
试论我国实现法治的途径(一)

试论我国实现法治的途径(一)摘要:我国法治建设理论的重心在于正确界定法治的内涵,明确法治建设目标的基础上,设计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实现法治的途径……本文在探求我国所期望的法治含义的基础上,试图构建形成社会法治基础的实现法治的横向途径和推进法治建设发展的实现法治的纵向途径,以期能够引导我国法治建设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法治;横向途径;纵向途径1996年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成为了摆在我们这一代人面前的历史重任。
围绕“法治”,广大学者在理论上从各个角度入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希望找到一种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良方。
然而笔者认为,我国法治建设理论重心在于正确界定法治内涵、明确法治建设目标的基础上,设计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实现法治的途径,从而引导我国法治建设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因此本文在阐述我国所期望法治含义的基础上,试图对实现法治的途径作一探讨。
一、我国所期望的法治含义探析什么是法治?古往今来许多法学家对此进行了引经据典的阐述。
对法治作出早期经典解释的是古罗马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指出法治就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1]其包括三层含义,即第一,法治代表理性的统治;第二,法治是以民主共和为基础;第三,法治内含着平等、正义、自由、善德等社会价值。
这一解释意义在于把法治与法制区别开来。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立法、司法制度、律师制度等,这种法制是任何社会都可能存在的,它不含价值判断,可能是良法,也可能是恶法。
法治的法则具有良好的价值取向,即反映人民意志,反映自由、民主、平等价值的法。
到了近代,法学家对法治的理解又有不同。
英国法学家拉兹认为,从字面上看,法治就是“法律之治”。
它包括两个方面:(1)从广义上说,法治意味着人民应当服从法律,接受法律的治理。
(2)从狭义上理解,法治是指政府受法律的治理,遵守法律,即政府的全部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有法律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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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行政法治实现途径
摘要:行政法治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而
且被认为是实现法治工程总体目标的关键。
本文对我国目前行政法治的现状进行
简单的介绍,针对现状提了一些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途径以助于
我国行政法治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依法治国行政法治行政立法
0 引言
法治政府,是指以社会及社会成员的利益保护为目的,以法律的遵守为前提,依法治政为基石,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有法可循,所制定的法律得到政府的普遍服从,政府的权威以法律的权威为依据,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在
法律下运作。
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行政法治
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
信心,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行政法治是我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一个重
要方面,其实现途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 完善行政立法
1.1 完善立法程序,实现立法的公开化由于立法不完善、漏洞较多等原因导
致了破坏行政法治的现象,因此,要健全和完善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
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一是立法
草案应提前公布;二是将立法听证会制度作为立法的必经环节;三是向市民公布
对立法意见的处理结果;四是设置专门的立法咨询机关、咨询程序。
最后,创新
立法起草机制,推行“立法回避”和立法责任承担制度。
1.2 制定良好的行政法律
良好的行政法律必须符合以下几点:第一,行政法律应反映和表达广大人民的
意志。
这样的行政法律才能够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人民的
尊重,得以切实履行。
第二,行政法律应符合客观规律。
制定的行政法律只有符
合客观规律,才能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任何背弃客观规律的法律都会影响人民
的权益。
第三,行政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应完整。
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要素,
是法的细胞,是指具体规定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
较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
在制定行政法律时,
应注重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研究,使每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都完整地具备这
三个部分,尤其是对法律后果部分的制定要明确具体。
第四,行政法律规范应协
调统一。
1.3 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中暴露的问题给我们发出了一个信号,那就
是现行行政体制特别是执法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成为当前推
进依法行政的重大障碍,这个体制上的障碍如果不清除,依法行政将只能是一句
空话。
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已经提出了前述两个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但
如何科学稳妥地推进各项措施,保证改革不流于形式,是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
问题。
在改革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原则,另外还要注意立法的保障作用,这样
才有利于改革目标的实现。
1.4 改进政府管理手段要加快电子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依靠公众信息网,实现与公众关系密切的公共行政业务的网上办公,提高政府办
公的透明度和对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
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科学界定部门职能。
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能和
权限,清理多头行政管理机构,正确处理省级部门与基层政府的关系。
要严格机
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头执法等问题。
1.5 确立执法程序法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意味着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步骤、空间和时限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现代的行政程序以民主为基础,兼顾行政效率。
设计合理的程序为行政执法提供了保障。
行政程序为情报公开、听证、咨询
等民主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原则、步骤、方式。
行政程序的运行过程就是民主制度
的实施过程。
设计合理的程序,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控权机制,其中包括相对人
的权利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程序对权力的控制。
通过法定的合理的程序限制行政
权的肆意,促使“合理性”的形成,具有“事中防范”的积极意义。
2 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力求做到实际、简明、准确、可操作性强。
具体推行时,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
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必
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行政职权。
二是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切实改
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
现象,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架构执法评考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
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实现行政权的规范运作。
3 以强化司法监督为重心,逐渐完善其他监督机制
3.1 强化司法监督首先,要扩大司法监督的范围。
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不
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审理对象,从而大大缩小了司法监督的范围。
抽象行
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它是指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相对人制定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和人大的监督。
就目
前的情况看,人大的监督是力不从心的。
行政机关的监督有“自己作自己的法官”
的局限性。
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问题涉及到宪法制度,本文不想深人。
不过,在保留人大的最终监督权的前提下,赋予法院对部分“其他规范性文件”以“撤销权”,以便与《行政复议法》相衔接,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
3.2 逐渐完善其他监督机制强化司法监督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强化
司法监督并不排除其他监督机制。
司法监督也有其缺点,如滞后性、程序繁琐、
司法人员对行政业务不熟悉等。
因此,逐渐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立法机关
的监督、社会监督也是必要的。
其一,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应充分利
用行政复议这个手段,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尤其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消除行政活动中因
利益驱动而造成的对公民、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
加大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改变目前监察机关从属于行政系统的状况,使之从属于权力机关系统,使其地位
更具权威性,从而使监督更加有效。
其二,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
加大权力机关
的监督力度,关键是使人大的监督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使监督落到实处。
一方
面加强权力机关对行政行为特别是政府高级官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
加强权力机关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在权力机关内设
立专门监督机构,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其三,进一步加强大
众传媒对行政权运作的监督,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对行政行为的报道,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
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大众传媒获取信息、发布信息的权利,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舆论监督中的重要和有效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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