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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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催收清欠措施方案

工程项目催收清欠措施方案

工程项目催收清欠措施方案一、前言随着建设工程的逐步推进,工程项目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欠款情况。

确保建设工程资金的回笼,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因此,催收清欠工作显得愈加紧迫。

本文将就工程项目催收清欠措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工程项目催收清欠工作进行具体论述和解决措施。

二、催收清欠工作现状分析1.催收清欠工作存在的问题(1)责任不明确:工程项目中涉及多方主体,包括业主、承包商、供应商等,其间的责任划分模糊不清,导致催收清欠工作难以推进。

(2)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工程项目催收清欠手段单一,无法有效推进清欠工作。

(3)催收流程不明确:缺乏明确的催收流程,导致清欠工作进展缓慢。

2.催收清欠工作存在的风险(1)资金链断裂风险:若项目中欠款较多,有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资金链断裂,影响项目的正常推进。

(2)施工质量风险:由于欠款问题,可能导致承包商受到资金压力,进而影响施工质量。

(3)不良影响风险:欠款问题可能导致项目形象受损,影响后期项目的发展。

三、工程项目催收清欠措施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程项目中的欠款责任主体,包括业主、承包商、供应商等,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责任划分和协商。

2.建立催收清欠专项工作组在工程项目中建立催收清欠专项工作组,负责统一协调欠款事宜,明确工作职责和清欠目标。

3.建立清欠信息库建立工程项目的清欠信息库,包括欠款主体、欠款金额、欠款期限等信息,以便对清欠工作进行及时的监督和管理。

4.提升清欠手段对于欠款主体,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清欠,包括书面催告、口头催收、法律途径等,以有效推进清欠工作。

5.建立清欠流程建立清欠工作的流程,包括欠款核实、催收通知、清欠协商、法律诉讼等环节,以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6.加强监督管理对清欠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确保清欠工作的有效推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工程项目催收清欠实际案例某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业主资金拖欠,导致承包商无法及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清欠工作方案(精选)

清欠工作方案(精选)

引言概述:清欠工作方案是指针对借款人逾期还款或拖欠债务的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实现债务清偿。

本文将针对清欠工作方案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一些精选的清欠策略。

正文内容:一、建立清欠目标1.明确清欠目标:明确要追回的欠款金额,并将其作为清欠工作的基本目标。

2.设立清欠时间节点:将清欠工作划分为不同阶段,并为每个阶段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以监督清欠工作的进展。

二、优化债务追讨流程1.建立债务追讨团队:组建一支专业的债务追讨团队,包括法务人员、催收人员等,以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定清欠计划:根据债务规模和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清欠计划,明确追讨策略和时间安排。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催收手段1.方式催收:通过方式与借款人进行沟通,提醒其还款义务,并寻求借款人的合作意愿。

2.上门拜访:派遣专业人员上门拜访借款人,与其进行面对面交流,争取达成还款协议。

3.法律诉讼:对拒不还款的借款人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法院追讨欠款。

4.委外催收:将部分或全部欠款委托给专业催收机构进行追讨,提高清欠效率。

四、改进风控体系1.加强借款人背景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降低债务违约的风险。

2.设置预警机制:建立系统化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借款人的还款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五、加强对外合作1.与相关部门合作: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清欠工作。

2.与律师事务所合作: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获得法律支持和咨询。

结语:清欠工作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建立清欠目标、优化追讨流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催收手段、改进风控体系和加强对外合作等方面的详细阐述,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系列清欠工作的具体策略和方法。

通过有效的清欠工作,债权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债务损失,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新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3篇

最新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企业开展的需要,维护企业利益,盘活企业资金,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清欠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清欠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乃至企业的生存。

因此,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

要树立“清欠就是效益,减负就是增效〞的观念。

第三条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公安、纪委、法律事务室、财务等组成的清欠收款领导小组,财务部下设清欠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欠的日常工作,业务上受财务部的直接领导。

第四条新开工工程在工程开工时,应设立工程清欠小组。

清欠小组由工程经理负责,成员由工程方案主管、财务主管参加,共同完成清欠收款中有关工程计价、竣工决算、收回欠款等工作事项,直至工程各种应收款的回收完毕。

第五条对于历年遗留的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各单位应进行全面清理,分清欠款单位、欠款账龄及实际欠款数额,列出明细及预计可收回时间,以便分清责任,便于清收。

第六条历年遗留的应收款项,由指定相关责任人负责清收,并实行清收与工资奖金挂钩的方法进行考核;签订清欠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责任状确定的时间内清收完毕,对责任人发放工资并按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兑发奖金。

已完工已决算应收账款,账龄1至2年的按1%兑奖,3年的按2%兑奖,4年的按3%兑奖,5年及以上的按4%兑奖;已完工待决算的工程均按5‰计提兑奖。

第七条处分。

新开工工程在工程终结后,应做到工完账清,本工程存在有应收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对工程经理、书记、方案主管、财务主管处以当年工资收入的20%、10%、5%、5%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收回。

欠款收回后,原罚款予以退还。

对历年遗留欠款的清欠责任人,在责任状期限内无法完成的,从超过规定时间的当月起,停发本人全部工资,直至收回欠款为止才予以补发,并取消前款第五条中规定的按账龄提取的兑现奖。

第八条清欠人员外出清欠,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方可成行,否那么有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

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

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

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三章清欠责任制第五条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财务要分责任人建应收账款台账,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合同签订人、清欠小组副组长、套帐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均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1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

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

2024年清欠办规章制度(二)【引言】2024年,清欠办作为一个专门负责企业债务追偿工作的机构,成立了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旨在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清欠办的规章制度,包括清欠办的职责、工作流程、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清欠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内容,以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管理办法清欠管理办法指的是企业、机构等单位针对欠款行为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措施,以避免欠债的风险,并保障自身的利益。

以下是的清欠管理办法。

一、加强预防,避免欠款风险1.建立健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出现欠债。

2.严格筛选供应商或合作单位,尽可能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合作方。

3.建立信用评估制度,对合作方进行信用评级,评估信誉等级。

4.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及时了解合作方的经营情况,避免出现欠款风险。

5.加强内部管理与培训,提升员工对清欠管理的认识和意识,保障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欠款管理,确保清欠到位1.建立欠款台账,及时记录欠款情况,包括欠款方的基本信息、借款时间和金额等。

2.建立催欠机制,定期与欠款方沟通,警示其清偿欠款,可采取电话、邮件、短信、法律催收等方式。

3.制定欠款催收计划,对欠款方进行分类,根据欠款金额大小及时制定催收方案,以提高催款效果。

4.正式纠纷处理,如果欠款方违约不还,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在此过程中,应认真了解欠款方的资产状况,制定针对性的诉讼计划,强化诉讼风险防范。

5.建立欠款核销制度,当欠款方进行部分还款或者债务重组时,应开展谈判,达成欠款核销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

三、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清欠效果1.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欠款方的合法身份及还款义务,实现合同签署等环节合规化管理。

2.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对风险事件的应急机制,确保应对措施及时有效。

3.涉诉案件管理,对催收、诉讼、执行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操作规范和管理,最大程度保障清欠效果。

4.建立宽限期管理制度,对于自愿还款或者还款意愿较强的欠款方,可为其制定宽限期还款方案,以缓解催收压力。

5.建立清欠奖励制度,对完成清欠任务的员工予以业绩奖励,激发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在执行清欠管理办法时,应注意加强内部沟通,充分发扬团队合作精神,提高清欠效率,确保清欠管理工作的稳定有序进行。

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改进清欠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清欠效果,促使企业的发展稳步向前。

清收清欠工作方案

清收清欠工作方案

清收清欠工作方案一、概述清收清欠工作是指在贷款、借款、应收账款等金融交易中,当借款人或欠款人逾期或拖欠还款时,金融机构或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追讨欠款或清理坏账的工作。

清收清欠工作的目标是保证金融机构或企业的资金回笼,保护机构或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准备1. 建立清收清欠团队:金融机构或企业应组建一支专门从事清收清欠工作的团队,包括律师、财务人员、催收人员等,确保专业化和高效性。

2. 设立清收清欠部门:在机构或企业内设立清收清欠部门,负责日常的清收清欠工作,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和流程。

三、工作流程1. 款项逾期:当借款人或欠款人逾期还款时,金融机构或企业应与借款人或欠款人联系,了解逾期原因,提醒其及时还款。

如无法与借款人或欠款人联系上,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和催收。

2. 确定追收措施:根据逾期情况确定追收措施,如提起诉讼、强制执行、公开拍卖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追收方式。

四、追收措施1. 提起诉讼:在逾期借款人或欠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或企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借款人或欠款人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强制执行:在借款人或欠款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追回欠款。

3. 公开拍卖:在有抵押物或担保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变现抵押物或担保品,追回欠款。

五、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金融机构或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贷前调查、贷中监控和贷后管理等环节,从源头上降低欠款风险。

2. 加强内部控制:金融机构或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规范的贷款业务流程和监控机制,避免过度放贷和不当担保等风险。

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金融机构或企业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逾期风险,提前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六、外部合作1. 建立合作关系:金融机构或企业可以与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催收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清收清欠工作,提高回款率。

学校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该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清欠工作的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是学校确保能够及时收回欠款并维护财务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清欠工作的目的清欠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学校能够全面追收债务,维护学校财务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清欠工作管理办法,可以提高清欠效率,减少欠款风险,维护学校声誉。

二、清欠工作的原则1.公正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应公正、公平、透明,遵守法律法规和债务协议的规定。

2.合法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追收。

3.高效原则:学校清欠工作应追求高效率,通过合理的工作流程和科学的管理,提高清欠速度和成功率。

三、清欠工作的组织和职责1.清欠部门: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清欠部门或委派特定人员负责清欠工作。

清欠部门应负责制定清欠策略和计划,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各项清欠工作。

2.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提供欠款的详细记录和相关数据,协助清欠部门开展清欠工作。

3.相关部门:学校的各个部门应积极配合清欠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四、清欠工作的具体步骤1.欠款登记:清欠部门应及时登记和记录所有欠款情况,包括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欠款金额和到期时间等。

2.欠款催收:清欠部门应采取合法的方式,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进行欠款催收。

催收过程中应注意语言礼貌,遵守法律法规。

3.拖欠案件处理:对于拖欠较久或拒不清欠的案件,清欠部门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如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

4.欠款调解: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欠款纠纷,清欠部门应积极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合理解决方案。

5.欠款追偿:清欠部门应协助相关部门对成功催收的欠款进行追偿,确保欠款及时归还。

五、清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清欠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清欠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监督工作,确保清欠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绩效评估:学校应根据清欠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估指标,对清欠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清欠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欠工作,是指对公司各类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催收和追讨的工作。

二、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总监、销售总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清欠工作,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策略,审批重大清欠方案,解决清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清欠工作办公室清欠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日常清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台账,对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定期更新和分析清欠数据。

2、制定和执行清欠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清欠工作,督促清欠任务的落实。

3、负责与欠款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件,跟踪欠款单位的还款情况,及时反馈清欠进展。

4、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1、销售部门负责提供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欠款单位的财务信息,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进行账款核算和分析,办理收款手续。

3、法务部门负责为清欠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审核清欠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重大清欠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三、清欠工作的流程和方法(一)欠款分类根据欠款的账龄、金额、欠款单位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将欠款分为正常欠款、关注欠款、逾期欠款和呆滞欠款四类。

(二)清欠流程1、对于正常欠款,由销售部门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对账,提醒客户按时付款。

2、对于关注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向欠款单位发送催款函,了解欠款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3、对于逾期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清欠方案,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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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2.1三级机构2.3.1项目部2.3.1. 1按照项目合同(协议)约定,制定工程款回收计划,落实工程款回收或催收责任人。

2.3.1. 2按照项目合同履约,避免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索赔。

2.3.1. 3及时办理项目报量签证、变更洽商、收入确认、工程结算、索赔事宜,防止因相关工作滞后造成的工程款延收。

2.3.1. 4负责对超过合约(协议)期限延付的工程款项,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保证债权实现的有效性、可追溯性。

2.3.1. 5在业主(或总包)无法保证工程款支付或因争议导致工程无法施工时,及时采取停工措施或其他防范措施,规避继续施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2.3.1. 6完整保存工程款回收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和证据。

1管理内容1.1组织管理1.1.1公司催收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催收清欠办公室。

3.1.1.1公司催收清欠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公司财务资金部、市场商务部、生产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为组员。

3.1.1.2公司催收清欠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欠办”)设在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催收清欠的日常管理工作。

1.1.2司属单位应相应成立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和催收清欠工作小组,设置催收清欠办公室,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司属单位催收清欠领导小组由司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分工具体到项目,工作小组由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市场商务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及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催收清欠办公室设在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1.1.3司属单位负责人为催收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应收款项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全部工程款项回收负完全责任。

1.2拖欠款认定标准1.2.1已竣工结算项目3.2.1.1经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工程欠款。

3.2.1.2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后(合同未作约定的,在竣工结算28天后),尚未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3.2.1.3已经签订还款协议,未按时间偿还的工程欠款。

1.2.2已竣工未结算项目工程已竣工验收,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日期后(合同未作约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56天后),发包人尚未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款。

1.2.3工程已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项目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42 天后,发包人未组织验收。

3.2.3.1已经投入使用的,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后尚未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合同未作约定的,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欠款)。

3.2.3.2尚未投入使用的,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上述办法认定的工程欠款。

1.2.4在建工程工程施工中,因变更承包人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且承包人停止施工3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对已完成工作量经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欠款。

1.3应收款项催收措施1.3.1司属单位在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必须包含工程款回收的责任内容,确保落实项目收款责任,并根据实际收款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奖罚。

1.3.2项目部是工程款结算回收的第一责任组织,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收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分工如下:3.3.2.1工程备料款是项目部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发包收取款项,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3.3.2.2工程进度款是项目部根据当月完成工作量向发包方催收的款项,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生产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3.3.2.3索赔、变更款,项目部及时将有关索赔、变更等资料办理签证手续交二级单位市场商务部汇总管理,按时编制请款书向发包方收取该款,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3.3.2.4质保金,项目部完成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报送请款书,催收质保金,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资金管理部门为直接责任人。

1.3.3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和支付工程款,项目应采取预警措施,具体管理内容遵照《应收款项管理规定》执行。

1.3.4项目竣工结算后30天内,项目应收款项转入专项催收管理,二级单位与项目部签订《项目专项催收管理责任状》(表单1),依据合同,明确每笔款项(包括结算款、保修金、质保金等)的回收时间和金额,确保每笔款项能按合同及时足额回收。

1.3.5无论工程项目竣工与否,工程项目结算未完成,工程款项未全部收回的,项目经理履行其结算及清收责任,特殊情况下,结算责任及剩余款项回收责任需要移交的,必须明确继任者,不得出现责任空缺,移交前,须取得司属单位负责人的审批同意,移交过程中,须充分交底,对结算收款情况需出具专项移交书,并附相关支撑纸质资料,移交书还需由司属单位市场商务管理部门及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审核。

1.3.6司属单位应对其他应收款的清理回收实施有效地管理。

主要包括各类保证金、押金、预付款项和其他暂付款的清理和清收。

此类款项由法人层次的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管理、监控和催收。

1.3.7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必须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度,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第一时间办理减额、撤消和回收事宜,减少资金占用,防范现金保证担保可能带来的实质性风险。

1.3.8对于暂借、暂付的备用金、周转金、短期挂账债权等,要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催收,防止相关债权演化成实际垫资。

1.4拖欠款清收措施1.4.1项目完工结算后,如拖欠款超过1年仍未能收回的,由项目专项催收管理转入项目专项清欠管理。

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重新组织签订清欠责任状,定时间、定目标,根据催收难易程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定奖罚标准。

1.4.2对于因项目停工,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等原因造成的拖欠款,经上级单位评估,确实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业主(总包)拖欠的,经上级单位领导班子评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适当免于处罚。

对于因拖欠进入法律诉讼的项目,收款责任由项目转移至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1.4.3对移交至清欠主管部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解决的拖欠款,责任部门应制定清欠计划,落实责任,组织清收,相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

1.4.4拖欠款清收采取至少每年签订《年度催收清欠责任状》(表单2)的形式,明确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1.4.5拖欠款清收力争以现金方式回收,以债权抵债务、实物资产作价方式清收的,必须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1.4.6拖欠款清欠期间,发生实际核销损失的,核销损失作拖欠款客观因素减少处理,相应调整对责任人的奖罚内容;继续对账销案存部分履行清欠责任,或清欠责任书本身履行的是账销案存项目的,不在调整之列。

1.4.7司属单位清欠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清欠回收责任或延长清欠回收责任期,也不得无故拖延对责任人的奖罚兑现时间。

1.5拖欠款回收方式1.5.1司属单位应根据业主资金信用状况和合作前景等逐个分析拖欠工程项目形成拖欠原因,确定不同清欠对策和具体实施方案:3.5.1.1资金状况较好的项目加大力度及时回收货币资金。

3.5.1.2对于资金状况不好但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按照规定程序采用有效担保抵押、债权转股权等办法。

3.5.1.3对于资金状况不好且经营不善的业主可考虑以实物抵债权的办法,即以其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资产抵充拖欠款,但必须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资产的鉴定评估、所有权转移登记及验收等工作。

3.5.1.4对3.5.1.2、3.5.1.3款所列的方法在实际操作时应慎重对待,做到合法合规,手续齐备,避免因债权股权资产的实际价值被不恰当的高估而造成减值损失。

3.5.1.5对以抵债回收的车辆及房产原则上必须变现或转让,不得留作自用,凡需留用的必须报经公司批准,具体操作遵照《以物抵债管理流程》执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者将给予经济处罚。

3.5.1.6在同业主、分包单位结算明确的前提下,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公司资金压力。

1.5.2在清欠过程中要调动各方人员的积极性,对特殊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利用某些优势力量,采取签订责任状等灵活方式,参与清欠工作。

1.5.3对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催收拖欠款的,必要时可在深入分析其利弊得失的基础上,通过诉讼和其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灵活采取阶段性停工、分期分批交工、折价拍卖和其他方式回收工程拖欠款,并注意法律工作程序和做好胜诉后执行阶段的工作。

1.5.4拖欠款清收按以下方式确认款项的回收:3.5.4.1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回收的,以到达本单位银行账户的金额进行确认。

3.5.4.2债权抵债务方式回收的,以法人单位与债务、债权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抵账协议进行确认。

3.5.4.3实物资产作价方式回收的,以法人单位与债务方共同签署的书面作价抵账协议和产权过户凭证进行确认。

3.5.4.4拖欠款清欠回款中,部分为现金回收、部分为实物或债权抵债务方式回收的,应按上述条款分别确认,一并认定回收额。

1.6统计与分析1.6.1司属单位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相关数据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报告。

1.6.2正确把握应收款项、拖欠款的界定原则,准确、完整地记载相关信息和数据,保证信息和数据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不得瞒报和虚报。

1.7监督检查1.7.1催收清欠工作纳入司属各单位《年度经营考核责任状》,对未完成目标指标的,予以考核扣分,同时按年度对完成情况进行奖罚。

1.7.2对已明确管理责任、收款责任或清欠责任的有关人员,因实施监管不力、工程款回收或清欠工作不力,甚至推诿扯皮,导致不能及时催收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遵照《员工违规违纪管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在欠款未收回或挽回损失之前,不得另用、晋级,评优和调离本单位。

1.7.3对发生严重拖欠或工程无法结算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不得调离项目和担任新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款回收未达到合同要求前取消其各种评优资格。

1.7.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承诺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7.5项目专项催收管理考核由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牵头实施,按季度进行考核。

截止季度末存在超合同收款,按超合同收款部分的5‰给予奖励;截止季度末未能达到合同收款比例的,按欠收金额的1‰给予处罚。

1.7.6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收款完成情况,填报《项目专项催收管理情况考核表》(表单3),报司属单位负责人审批,实施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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