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条例
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计算机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和地方计算机行业社团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开展行业自律,助力行业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在政府和计算机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国计算机行业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结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材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
本会的网址:【网址】。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政府提出有关本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装备、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积极组织行业企业做好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的应诉和申诉等相关工作。
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和制订行规行约,推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三)开展信息咨询服务,调查、分析、研究行业产业及产量营销情况,及时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政策导向、产业导向、市场导向方面的工作;(四)积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推进产业走向国际化;(五)广泛开展学术、技术交流,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者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本行业国内外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辟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服务;(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预制(修)定本行业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参预社会产品质量监督活动;(七)积极开展有关的业务培训服务、宣传服务、咨询服务;(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与行业相关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促进行业创新发展;(九)完成政府或者会员交由本会办理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事项。
中国计算机学会监事会条例

中国计算机学会监事会条例,表决稿,第一条. 总则1. 为明确和规范中国计算机学会监事会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使监事会有效行使对理事会的监督权力,依据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2. 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理事会的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学会章程及其他规章,监督理事是否按学会规章履行了其义务,当发现其有不适当之处时提出纠正建议或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条. 监事会组成、产生办法及任期1. 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人;2. 监事长及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4. 如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监事长职责,由得票最多的监事继任;5. 如监事会人数少于3人时,由会员代表大会补选。
第三条. 监事资格1. 监事须是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学生会员除外);2. 自愿担任监事,且不取报酬;3. 公正、诚实,能够按程序办事,在学会有较高威望;4. 身体健康,有能力和精力参与学会事务;5. 未担任学会理事会职务。
第四条. 监事会选举1. 监事参选方式同理事,选举方式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条例》规定。
2. 监事参选无界别限定。
3. 每一单位当选监事不超过1人。
第五条. 监事会工作1. 监事长可指派监事列席所有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参加会议的监事应记录参会人员情况及参会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会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表决等;2. 列席理事会的监事须填写监事表格,签字后存档;3. 在场监事发现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有违反学会有关规章或程序时,有责任当场向主持人提出纠正建议,并将纠正建议和处理结果记录在案;4(监事会对于其确认的理事会不当作为,应根据学会的规章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具体办法由第六条规定;5. 监事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应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16. 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安排监事的监督活动。
监事会决议须得到超过半数监事同意;7. 监事会的正式文件应存入学会档案。
第六条. 监事会对于其确认的理事会不当行为可采取如下措施:1. 向理事会(理事长)或有关人员提出纠正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

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2019年10月xx日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计算机学会,英文译名是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 英文缩写是CCF。
第二条本学会是由从事计算机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的科研、教育、开发、生产、管理、应用和服务的个人及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学术团体。
本学会实行会员制。
第三条本学会的宗旨是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致力于推动本领域学术、技术、教育、应用和产业的发展,为本领域的专业人士的职业发展服务。
倡导公正、独立和创新。
本学会致力于团结本领域的专业人士,为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本学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条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学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一)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二)组织开展对本领域科学、技术、教育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咨询建议。
(三)参加国家或政府部门有关本领域相关技术项目的科学论证,提出咨询建议。
(四)开展本领域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普及传播与推广计算机知识科学和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促进计算机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计算机科技活动,开展本领域继续教育及专业能力评价,记录计算机发展历史。
(五)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本领域优秀科技成果及有成就的专业人士,接受委托,开展项目评估、学位论文评审、技术职务及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本领域的成果鉴定及计算机领域工程教育认证等工作,编辑、制定和审定有关计算机技术标准。
(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本领域的展览。
(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本领域范围的学术刊物、科技书籍、报刊和多媒体制品。
(九)促进民间国际本领域科技交流,和国际同类学术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的国际计算机学术活动,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
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评估办法.

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评估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会专业委员会(下面简称专委会)的工作,促进专委会的发展,提升专委会学术影响力和其所在领域的影响力,表彰激励优秀专委会,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及《专业委员会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对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所属专委会基本要求的评估和对专委会评优两部分。
评估和评优项目第二条评估。
专委会评估项目分三部分共10项。
一.工作规范性1.遵守学会规章专委会及其委员遵守学会规章和相关规定。
2.学术活动对会员优惠。
专委会开展的学术活动按照《专业委员会条例》的规定明确体现出对CCF会员参加活动时给予优惠。
优惠方式要以文字形式在征文通知和参会通知中明确表述,上述文字应能在CCF网站上(包括通过超链接查阅)和学会有关学术刊物上查阅到。
对会员优惠政策要完全落实。
3.工作会议定期召开专委会工作会议,并在会议结束后2周内将会议纪要或活动报道提交到学会秘书处。
二.学术规范性4.学术活动计划的制订专委会应在每年3月1日(按报送到学会秘书处的日期为准)之前提交本年度的学术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日期、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网址、联系人等。
5.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按照事先制订的计划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学会相关规定;调整或取消学术活动年度计划有充分理由并事先得到CCF批准。
6.学术活动的开放性学术活动对学会会员开放,学术活动申办实行按程序公开竞争制。
7.学术会议论文集出版和会议总结学术会议论文集(或专刊)注明出版机构、文集封面有CCF名称、标识及专委会名称;学术活动结束后一月之内将学术会议召开情况(或纪要)(包括会议征文通知、参会通知、参会人名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包括电子版本)送交学会秘书处。
三.对学会工作的参与及贡献8.专题报告撰写及专委会学术影响力为学会《CCF计算机科学技术年度发展报告》、《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等学会出版物撰写专题报告以及学会事先认可的其它形式的专业报告。
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条例

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会理事会是学会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在学会内部享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第三条学会理事会的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举程序第四条学会理事会的选举周期为四年,每届理事会设五位常务理事和十位常务理事。
第五条选举程序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会主席由学会主席担任。
第六条选举前,选举委员会将选举通告发送给全体会员,并公示选举程序、时间表和候选人资格条件。
第七条选举候选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资格;(二)热心学会事业,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三)服从学会章程和决议;(四)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选举候选人需提交个人简历、主要学术成果及个人陈述,经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公布。
第九条选举日当天,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公正、公开的演讲,候选人应就自身背景、理念、工作计划等作出清晰、具体的阐述。
第十条选举委员会根据会员投票情况进行统计,选取得票数前五的候选人作为常务理事,并选取得票数前十的候选人作为常务理事。
第十一条候选人当选后,应立即接受学会理事会的组织和纪律教育,熟悉学会相关章程和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学会理事会选举结果应由选举委员会公布,在选举产生后一周内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选举纪律第十三条选举过程中,任何会员不得进行诋毁、诽谤或以其他方式贬低候选人的行为。
第十四条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不得采取贿选、拉票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十五条选举过程中如发现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选举委员会有权取消相关候选人的资格。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选举纪律的会员,学会理事会有权采取相应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选举结果有异议的会员,可在选举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向学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选举条例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于本选举条例未尽事宜,可由学会理事会根据情况具体制定实施办法。
以上是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条例,旨在规范学会的选举程序和纪律,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学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活动中心条例

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活动中心条例一、目的为加强CCF对会员的服务,方便会员就近参加CCF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发展更多会员,CCF创建以城市为单位的CCF会员活动中心,简称CCF[城市名]。
二、创建条件一个城市的CCF个人会员达到100名时(不包括学生会员)由CCF总部在该城市创建会员活动中心(下面简称中心),在中小城市创建中心时所要求的会员数可适当降低。
三、会员活动中心组织机构、产生办法及职责1. 中心设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及执行委员组成。
每一中心设主席一名(称之为CCF[城市名]主席),副主席2名,执行委员若干名(不超过5名)。
如有需要,中心可聘任委员若干名。
2. 中心主席由CCF秘书长任命。
中心副主席、执行委员(委员)由主席提名,CCF 秘书长批准。
CCF秘书长也可决定采用公开选举方式产生上述人选。
3. 副主席及执行委员的选择应考虑不同单位和行业,来自同一单位的主席、副主席和执行委员不超过二人。
4. 中心领导机构成员每一任期为二年,主席可连任一次。
5. 主席全面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学术。
一名副主席负责活动组织及拓展,另一名副主席负责会员发展及包括联络、财务管理在内的日常工作。
6. 主席或副主席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CCF秘书长解除任命。
当职位有空缺时,按照上述程序增补,增补任期到本任期结束。
服务贡献类奖项有:7. 中心可设秘书,由主席聘任。
8. 除秘书外,上述人员均为CCF志愿者,不得从总部或中心取得报酬。
四、中心活动中心在其所在地组织面向会员的活动主要围绕学术及会员的职业发展进行,也可组织会员联谊活动。
1. 活动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但不限于):a) 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邀请学术界、企业界及其他各界资深专业人士针对会员需求组织专业讲座,可涵盖学术、技术、管理、应用等方面,也可组织会员间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b) 参观访问:组织会员到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博物馆等单位参观学习。
c) 公益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公益性活动,如科普、咨询、扶贫济困等。
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条例

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条例(2019年6月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第一条总则为明确中国计算机学会(简称CCF)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的选举程序以及与选举有关的规则,根据CCF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举委员会CCF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其职责、构成、任期等由《中国计算机学会选举委员会条例》规定。
第三条选举职位的设立、人数及类别1.理事会应选职位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及常务理事。
应确认的名誉职务为: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海外理事。
2.理事长为个人职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职位分为个人职位和单位职位。
个人职位须由本人行使相应职权,不可委托他人行使。
单位职位可由该单位选派的代表行使相应职权。
3.本学会应选理事不超过160名,常务理事不超过33名。
4.为简化选举程序并保证各类别的代表性,理事选举按类别分配名额。
类别代号和名称如下:UI:高校及科研院所E:企业界TC:专业委员会Ch:会员活动中心(任期两年)O:信息学奥林匹克(NOI,任期两年)Y:青年(任期两年)R:常务理事会推荐F:任意类别(任期两年)单位理事仅限于UI和E两个类别。
5.选举职位及人数由附件规定。
第四条参选人的产生1.CCF会员(学生会员除外,下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参选本条例第三条第1款所列职位,但须符合下述参选条件及在附件中列出的参选类别要求。
对有类别要求的职位,每个申请者应当且只能属于一个类别。
2.各类参选人的要求如下:UI类:参选人所在单位的会员数达到一定数量方可参选UI类理事。
所在单位会员数须达40名,可产生1名理事参选名额。
单位每增加40名会员,可增加1名理事参选名额。
E类:参选人所在单位的会员数达到一定数量方可参E类理事。
所在单位会员数须达20名,可产生1名理事参选名额。
单位每增加20名会员,可增加1名理事参选名额。
TC类:专业委员会主任可参选TC类理事,当该专委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理事时,可向专委推荐有影响力的人士代表专委参选TC类理事,但须经该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同意。
中国计算机学会学术活动组织条例

中国计算机学会学术活动组织条例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会学术活动的组织流程,保证活动效果,提升活动影响力和中国计算机学会的品牌价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的范围是中国计算机学会(简称CCF)主办、协办、支持的学术活动。
活动是指公开举行的学术会议、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等。
第三条举办学术活动须遵循如下原则:1.有助于计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2.有助于提高CCF的学术影响力。
3.有助于服务CCF会员。
4.有助于增加CCF经费。
第四条学术活动与本学会的关系有如下几种:F主办:CCF拥有活动的所有权,包括活动名称权、经济权、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并承担与活动相关的法律、政治和经济责任。
F和其他机构共同主办:CCF和其他主办单位共同分享活动的所有权,包括名称权、经济权、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共同承担与活动相关的法律、政治和经济责任。
权责比例由共同主办的各方约定。
3.其他机构主办,CCF协办:CCF不拥有活动的所有权,不承担与活动有关的任何法律、政治和经济责任。
CCF协办时的权利主张根据与其他机构的约定执行。
4.其他机构主办,CCF支持:CCF不拥有活动的所有权,不承担与活动有关的任何法律、政治和经济责任。
CCF支持时的权利主张根据与其他机构的约定执行。
关于主办、承办的细则按照《关于CCF主办或参与活动的若干规定》执行。
活动的申请和批复第五条由CCF主办(包括共同主办)、协办和支持的大型活动必须经CCF总部批准,特别重大的活动需经常务理事会批准,CCF总部组织的活动(包括新提议的活动和系列活动)及CCF和其他机构合作共同主办的活动由CCF秘书长批准,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由CCF秘书长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属于面向会员内部的小型活动,需在举办前一周向总部报备,无须按下条申请报批。
第六条活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由CCF主办的大型活动,承办单位须在活动举办6个月前向CCF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
如属于系列活动,应说明该系列活动的定位和过去举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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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条例(2015年7月21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条候选人的产生
1.CCF会员(学生会员除外,下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参选本条例第三条第1款所列职位,但须符合下述参选条件及在附件中列出的参选类别要求。
对有类别要求的职位,每个申请者应当且只能属于一个类别。
2.当参选人参选UI类理事时,其所在单位的会员数须达到一定数量。
该单位每有一个人参选,须有会员至少40名(4名学生会员按1名会员计)。
在有一定证明情况下,该类参选人跨单位发展的会员可计入其所在单位会员数量。
3.当参选人参选E类理事时,其所在单位的会员数须达到一定数量。
当该单位有一个人参选时,会员数须达20人,此后每有1人参选,须另有会员至少20名。
如E类参选人跨单位发展会员达到或超过20人,或对CCF作出了重大贡献,也可具备参选资格。
4.每个专业委员会主任可参选TC类理事,当该专委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理事时,其可推荐本专委有影响力的人士代表专委参选TC类理事,但须经选举委员会批准。
5.和CCF有合作关系并有贡献的地方计算机学会,可推荐其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参选P类理事,参选人须为CCF高级会员及以上级别会员。
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1人参选为限。
6.R类理事参选人由本届常务理事会推选,当被推选者同意后,该被推选人成为参选人。
7.海外理事候选人由理事长会议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推选。
8.申请参选者须完整填写参选申请表。
9.申请参选理事(不包括海外理事)须得到10名以上会员代表的书面推荐。
如10名以上会员代表推荐(填写推荐表)某会员参选理事,且被推选者同意,该被推荐者亦可成为参选人。
理事参选人须符合在附件中列出的参选类别要求。
10.申请参选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者须得到15名以上会员代表的书面推荐。
如有15名以上会员代表推荐(填写推荐表)某会员参选上述职位,且被推选者同意,该被推荐者亦可成为参选人。
常务理事或副理事长参选人须符合在附件中列出的参选类别要求。
11.参选人通过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成为正式候选人。
第五条参选人资格限定及对参选人资格的审查
1.参选者须满足会龄要求:理事长、副理事长参选人连续会龄5年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参选人连续会龄两年以上,海外理事及R类参选者须是CCF会员,无会龄要求。
2.有下列情形中任一款的个人或机构不得参选第三条第1款中所列相应职位:
(1)在前一届理事会中因违反学会规章而被除名的理事和常务理事;
(2)至少有一次未通过CCF评估的专业委员会;
(3)在学术上弄虚作假,违背CCF《学术道德规范》并被证明属实者;
(4)有损害CCF利益的行为或严重不端行为者;
(5)申请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或有严重失实者。
3.在CCF前一届理事会中担任理事长不得参选理事长,前两届连续担任副理事长职位者不得参选副理事长。
4.已担任其他全国社团的理事长(会长)职务者不得参选理事长职位。
5.已在其他全国社团担任二个以上(含)副理事长(副会长)职务者不得参选CCF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6.担任学会秘书长职位者不得参选理事长及副理事长职位。
7.同一(法人)单位最多一人参选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8.参选理事长或副理事长者需所在上级部门批准方可任职者,须提交参选人上级单位的同意任职函。
9.单位参选理事会职位须出示单位填写的参选申请及交纳费用承诺,单位理事每年交纳人民币1万元(起),单位常务理事每年交纳人民币3万元(起),单位副理事长每年交纳人民币5万元(起)。
单位职位占选举名额,和个人职位同时选举。
10.选举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选举规定
1.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按此顺序进行;常务理事、名誉理事和海外理事由新当选的理事选举,并按此顺序进行。
2.三分之二(含)以上会员代表参加选举其结果方有效,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参加选举其结果方有效。
3.理事选举按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类别分别进行,TC、Ch、Y、O、R类别为等额选举,其他类别为差额选举。
副理事长、常务理事选举分A、E、N三个类别进行,A为学术类别,E为企业类别,N为无限定。
A、E、N类别均为差额选举。
每一参选人仅能参选一个类别的职位。
4.除名誉职务候选人外,候选人均应到会,特别情况不能到会须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批准后可缺席参选,否则候选人资格失效。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候选人须在选举投票前发表参选讲话。
5.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当选后是当然的理事及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候选人须先当选为理事。
理事长候选人落选后可参选副理事长、理事及常务理事。
副理事长候选人落选后可参选理事及常务理事。
6.同一单位在UI界别中当选的理事不超过2人,同一单位在E类别中当选的理事不超过1人,同一单位在F类别中当选的理事不超过2人。
同一单位当选为常务理事(不包括理事长)者不超过2人。
如同一单位多于上述数量的人得票超过半数,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选取。
7.参选人在参选时须注明是个人职位还是单位职位。
8.选举权不得委托他人行使或转让。
9.选举人及候选人均不得有贿选或有妨碍公正选举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严重者,由选举委员会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剥夺参选人资格的处罚,处罚后公告。
10.选举过程中遇到本条例未覆盖事项,由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及选举委员会根据章程或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七条选举程序
1.选举理事长:理事长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得票超过半数时当选。
如在第一轮选举中无一人得票超过半数时,则在得票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选举投票,简单多数当选。
若第二轮选举2人得票相同,则由换届工作委员会投票决定,如得票仍相等,则由该委员会主席裁决。
2.选举副理事长:得票超过参会理事半数的副理事长候选人根据类别和应选人数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
如当选的该职位人数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再次按类别投票选举缺额部分。
缺额部分候选人数为缺额应选人数加1,候选人从得票较多的未当选者中产生。
第二轮选举在得票超过半数者中根据得票从高到低、按缺额依次当选。
如本轮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按照第二轮选举办法继续投票,简单多数当选。
3.选举理事:得票超过参会选举人半数的理事候选人根据类别和应选人数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
如当选的该职位人数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再次按类别投票选举缺额部分。
缺额部分候选人数的差额率不低于30%(差额人数不少于1人),候选人从得票较多的未当选者中依次产生。
第二次选举后得票超过参会选举人半数者当选。
如本次选举后当选的该职位人数仍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本职位选举停止。
4.选举常务理事:得票超过参会理事半数的常务理事候选人根据类别和应选人数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
如当选的该职位人数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再次按界别投票选举缺额部分。
缺额部分候选人数的差额率不低于30%(差额人数不少于1人),候选人从得票较多的未当选者中依次产生。
如本轮选举后当选的该职位人数仍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本职位选举停止。
5.选聘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具体办法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6.提议与表决名誉理事长。
当至少30名前一届理事会理事联合书面提名即将卸任的理事长为名誉理事长,可提交新一届理事会表决。
经70%理事表决同意后生效。
7.选举海外理事。
得票超过参会选举人半数的海外理事候选人根据应选人数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
如当选的该职位人数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再次投票选举差额部分。
如本轮选举后当选的该职位人数仍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本职位选举停止。
8.补选。
当届中理事会各职位出现空缺或更替时,按理事会条例规定增补。
第八条选举生效及就职
1.现场选举期间到当选理事会上任前,选举委员会接受会员代表及理事的质疑或投诉,接受候选人申诉,并就投诉或申诉的内容进行处理。
选举委员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对投诉或申诉的处理结果,并向投诉人或申诉人告知处理结果。
必要时,向全体会员代表及理事公布申诉或投诉内容和处理结果。
2.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宣布,无异议后,选举结果生效。
4.常务理事33人,除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5人外,其余28名常务理事按类别分配如下:
A类(学术界)19人,E类(企业界)6人,N(无限定)3人。
单位常务理事不多于5个。
注:2008年1月23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1年7月修订,8月22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1年11月修订,11月25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5年7月修订,7月21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