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标准

《物流法规》课程标准

学时:36

学分:2

适用专业:物流管理专业

1 课程性质及类型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课程类型:理论课(A类)

2 制定课程标准依据

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创新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为重点,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制定课程标准,整体优化教学过程,充分发挥课程标准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以我院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切入点,制定《物流法规》课程标准。

1.根据我院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能力要求,结合青海旅游行业的实际,确定课程的性质、定位和目标要求。

2.依据物流行业岗位职业分析,以提升学生物流行业职业能力为出发点,找准物流行业职业岗位的工种、工序等技术核心能力;从物流实际运作与管理的角度出发,根据物流企业“采购、销售、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搬运装卸、保险、争议解决”等实际经营活动,通过教学分析,确定本课程标准的教学内容和评价建议。

3.参照物流行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教学的基本要求,实行课程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3 设计思路

物流法律法规是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已步入了快车道,并正从粗放型逐渐进入后工业化发展时期,物流业也在加速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必然有赖于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为依托和保障,同时现代物流的发展急需大量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首先,基于“以项目任务活动和企业案例为载体,练就实战本领”的课程理念设计,通过项目任务情境实训,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并把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途径,加强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实现学习情境与实际工作实境的零距离对接,融教、学、做为一体。

其次,坚持校企合作开发面向工作岗位任务和过程课程的建设思路。

具体开发思路如下:

(1)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着眼学生就业岗位,以就业导向和岗位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与企业共同进行课程建设。

(2)根据实际企业对信息人员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其具体岗位,围绕物流法律法规人员岗位群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教学内容设计,确定这些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

(3)建立了“以工作任务为核心,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围绕岗位职业能力”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课程职业性,形成了理论教学+校内模拟实训的教学模式,符合了课程设计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4)根据典型工作任务的要求,依托校内外实践基地,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施物流法律法规的情景、案例、项目导向等教学方法。

4 课程目标

4.1 能力目标

(1)具有对物流法相关知识的系统理解能力。

(2)针对物流企业实际经营活动,掌握物资采购、货物运输、货物仓储、货物装卸搬运、物流包装配有关的法规。

(3)掌握物流过程中的保险法律规范。

(4)掌握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

(5)掌握货物海关监管法律规范。

(6)理解物流争议的解决途径。

4.2 知识目标

(1)掌握物流法的概念及特征;

(2)掌握物资采购相关法律规定;货物运输法相关法律规定;

(3)掌握港站经营人、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订立相关法律规定;

(4)掌握加工承揽合同,物流包装法相关法律规定,普通货物包装相关法律规定和危险货物包装法律规范;

(5)掌握货物仓储的种类,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6)理解物流争议及其解决的基本途径。

4.3 素质目标

(1)自学能力、资料的查阅能力

(2)与人协作的能力、工作的责任心

(3)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

(5)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与创新能力。

5课程内容和要求

1、学时分配

2、教学设计

物流法律法规及试题答案

一.判断题 1.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XX公司和物流股份XX。() √ 2.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 3.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 5.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 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6.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7.保管人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 8.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 9.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 11. ()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 ()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 13. ()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 14. ()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 15 ()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 16 ()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 17. ()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 18.()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19.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 20. ()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 21.()一次性货物运输时,运单视为合同。 √ 22.()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 23.()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 2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25.()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26.()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27.()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 28.()我国物流企业设立的方式一般有核准设立和许可设立。 √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一、基本信息 适用对象:物流管理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学生制定时间:年月 课程代码:所属系部:经济系 学分: 2 学时:36 制定人:批准人: 二、课程的目标 1、专业能力目标 (1)具有对物流法相关知识的系统理解能力。 (2)针对物流企业实际经营活动,掌握物资采购、货物运输、货物仓储、货物装卸搬运、物流包装配有关的法规。 (3)掌握物流过程中的保险法律规范。 (4)掌握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 (5)掌握货物海关监管法律规范。 (6)理解物流争议的解决途径。 2、方法能力目标 (1)具有独立运用物流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采集使用信息、分析归纳、总结交流经验、技能、技巧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理解能力与表达能力。 (4)具有将理论与实践经验结合运用的能力。 3、社会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团队意识及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3)具有沟通与交流能力。 (4)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适应环境开拓创新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整体教学设计思路 1、课程定位 物流法律法规是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已步入了快车道,并正从粗放型逐渐进入后工业化发展

时期,物流业也在加速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必然有赖于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为依托和保障,同时现代物流的发展急需大量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课程开发思路 首先,基于“以项目任务活动和企业案例为载体,练就实战本领”的课程理念设计,通过项目任务情境实训,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并把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途径,加强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实现学习情境与实际工作实境的零距离对接,融教、学、做为一体。 其次,坚持校企合作开发面向工作岗位任务和过程课程的建设思路。 具体开发思路如下: 1.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着眼学生就业岗位,以就业导向和岗位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与企业共同进行课程建设。 2.根据实际企业对信息人员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其具体岗位,围绕物流法律法规人员岗位群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教学内容设计,确定这些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 3.建立了“以工作任务为核心,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围绕岗位职业能力”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课程职业性,形成了理论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校外顶岗实训的教学模式,符合了课程设计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4.根据典型工作任务的要求,依托校内外实践基地,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施物流法律法规的情景、案例、项目导向、工学结合等教学方法。 四、教学内容 1、学时分配

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复习进程

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物流业是运输、仓储、装卸、加工、配送、信息等行业的有机结合,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物流系统主要由运输、储存、装卸、配送及信息传递等主要环节和功能构成。而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传统的运输、仓储业,已经由追求服务的安全、切实、迅速、经济,向追求物流的综合治理、提高物流系统的整体经济效益方向发展。 现代物流是一个高度集成的行业,物流法规也必须体现其专门化和系统化。在现代社会经济中,物流已从传统的仓储和运输等主要功能环节,向物流系统化、综合化方向集成和发展,现代物流管理的典型特征就是物流的系统化,即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建立物流系统。因此,只有从系统化的角度加强物流立法,才能充分发挥整个物流系统的高效率。 然而,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完善凸现出来,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比较混乱的原因之一。物流企业的界定不明确,物流市场的无序,严重影响着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从微观上降低物流成本,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单个企业之间的物流竞争,已逐步转向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也就是说在现代物流系统中,企业供需关系包括了从战略层到作业层的全方位合作,这种供需联系的日益密切,也迫切需要有一整套适应这种变革的法规体系,以调整行为主体之间这种新型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法律体系既为国家的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为企业的微观活动提供了准则。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物流发展中的无序现象,成为我国物流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我国现行的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法律。在由国家制定的现行法律之中,直接为物流或与物流有关而制定的法律,有铁路法、海商法等。二是行政法规。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规,有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公路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部颁规章。涉及物流的部颁规章,包括有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关于加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等。 现有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是部门性的、区域性的,缺少全国统一性的专门法律文件。这使全国性的物流企业缺少有效的法律规范。同时,由于缺乏对物流企业的正确认识和合理界定,在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目录中至今没有物流企业的一席之地。物流企业受到的各种限制,以及专业物流组织及企业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法律承认等,不利于物流业的健康发展。虽然现有的各类物流法规,基本上能维护目前物流业的基本经济秩序,但还存在着下述问题: 1、物流业市场准入制度缺失。市场准入制度缺失问题是法规缺位现象的突出问题。它具有消极性,当且仅当市场失灵,补贴、税收等宏观调控手段不能实现或有效实现政策目的时,才可运用的一种微观规制手段。但是在市场准入实践中,设定的目标往往偏离效率与公正,表现为:一方面大量不具备法定条件商事主体没有获得准入许可就直接进入物流规制市场;另一方面,因市场准入规制欠缺,我国物流业存在准入设定者、执法者与被规制者“三位一体”的情况,导致法律的权利制衡流于形式。 2.物流标准化制度与物流统计制度的缺失。我国对于物流装载标准、计量标准等没有法律规定,也没形成统一的标准制度体系,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之中,产生了协调配套性差,商品信息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等一些重要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投入实施,仍不足以解决我国物流标准化基础薄弱、物流统计核算制度立法滞后问题,导致各地域间的协调运作机制成为阻碍现代物流发展。 3、物流法律法规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某些物流方面的法规还是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延续下来的,不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课件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一、判断题 1. (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 (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 (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 (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 (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 (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11. (错)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 (错)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 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13. (对)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

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14. (错)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15 (错)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16 (对)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17. (错)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18.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19. (对)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0.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21. (对)一次性货物运输时,运单视为合同。 22. (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2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考卷及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考卷及答案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道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答案填在括号中,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物流的分类方式也不同。如果按照从事物流的主体进行划分,可分为() A.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等 B.供应、生产、销售、回收和废弃物物流等 C.区域、国内和国际物流等 D.水路、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物流 2.下列损失不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平安险承保损失的是() A.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 B.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C.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 D.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3.关于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保管合同为有偿的,寄存人则负有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B.无论保管合同为无偿的或有偿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寄存人都有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 C.如果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此项风险则应由保管人负担。 D.寄存人因过错未告知保管物瑕疵或者特殊保管要求,致使保管物受损害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保管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B.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C.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 D.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5.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关于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成立并生效 B.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C.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 D.合同不成立 6.在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作了规定。关于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承揽人分别对定作人承担责任

物流法律法规内容

第一章 1.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是调整在物流活动过程中产生和涉及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物流法律制度的特征:广泛性、技术性、多样性、综合性 第二章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是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3.董事会: 董事会是执行机关,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经理:《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5.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7.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 1.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2.物流合同多为:无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仓储合同亦是:诺成合同。(但不是租赁合同) 4.物流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6.要约生效的条件:①要约必须明确地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思。②要约的容必须明确、肯定。 7.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8.要约可撤回和撤销 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0.承诺生效的条件:①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他代理人作出。②承诺的容应当和

物流法律法规期末测试

上虞市职业教育中心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测试 13物流 《物流法律法规》试卷 一、填空题(每题0.5分,共10分) 1.( )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存,是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 2.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 )和( )。 3.保管物品的一方为( ),或( ),其所保管的物品为保管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为( ),或称( )。 4.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物流的定义为:物品从( )向( )的实体流动过程。 5.运输合同是( )、( )、( )合同。 6.( )又称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 )的合同。 7.( )就是指从事配送业务的物流场所或组织。 8.一般情况下,包装适于生产的( ),结束在消费的( )。 9.我国的物流企业设立方式一般有( )与( )两种。 10.( )是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化的商品包装。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仓储合同中的仓储品必须是( )。 A.不动产 B.机器设备 C.动产 D.食物 2.( )是指以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为主要业务活动的物流企业。 A. 综合型物流企业 B.仓储型物流企业 C.运输型物流企业 D.配送型物流企业 3.( )是指物流企业用本法人的身份与自己不承担环节的其他物流企业订立分包、分运合同。 A.物流服务总分包商合同 B.部分责任型物流合同 C.物流服务分包商合同 D.全责任型物流合同 4.仓储合同是以仓储保管为标的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其标的属于( )。 A.劳务 B.实物 C.动产 D.不动产 5.( )是指调整在采购、仓储、包装、流通加工、运输、装卸、配送、保险等各个物流环节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 A.物流组织法律法规 B.物流行为法律法规 C.物流经济调控法律法规 D.物流争议救济程序法律法规 6.下列属于保管合同法法律特征有( )。 A.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B .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 C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可以转移所有权 D .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 7.( )又称为第三方仓储,是指企业将仓储作为物流活动的一部分转包给外部公司,由外部公司为企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仓储方式。 A.自营仓储 B.合同仓储 C.租赁仓储 D.公共仓储 8.( )是指由咨询公司应物流公司的要求,以其知识、智力、信息和经验为 班级: 学号: 姓名: 装 订 线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 一、判断题 1. (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 (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 (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 (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 (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 (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11. (错)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 (错)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13. (对)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14. (错)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15 (错)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16 (对)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17. (错)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18.(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19. (对)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0.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21.(对)一次性货物运输时,运单视为合同。 22.(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物流法律法规

物流法律法规 一.名词解释 1.物流法律法规:指调整与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流服务合同: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进行物流系统的设计,或负责后者整个物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运营责任,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物流服务费的合同。 3.货物运输合同:指承运人按约定期限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交给收货人,托运人按规定或约定支付运输费的合同。 4.多式联运:指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结合起来,实行多环节、多区段相互衔接的一种接力式运输方式,是一种综合的运输方式。 5.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6.仓单:指保管人接受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后依法签发给存货人的单证。 7.配送合同:是配送人根据用户需要为用户配送商品,用户支付配送费的合同:用户是配送活动的需求者,配送人是配送活动的

提供者。 8.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搬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 9.流通加工:流通加工,又称物流加工,是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包装或分割、计算、分拣、刷标志、挂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 10.加工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11.包装:在流通过程中为保护商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而采用容器、材料及辅助物资按照一定技术和方法对商品加以处理的操作过程。 12.商标权: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商标享有度占地、排他地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13.专利权: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他们的继承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对该专利制造、使用或者销售的专有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4.保险合同: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

新物流法规教案

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授课教案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名称物流法律法规 课程代码 04020360 课程学分 3 任课教师 授课班级 09物流1-2 起止周数 1-10 每周时数 6

说明 1.教案是教师精心组织和设计教学活动的重要教学文件,凡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和开出的选修课均需编写教案。授课教师(包括实践指导教师)应在课前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2.教案的教学进度应与“课程教学进度表”相符。 3.教案主要栏目的填写要求: (1)授课时间——按授课单元安排的日期和节次填写,例如:08年10月20日第3、4节;同一次课在平行班级进行,应分别填写。 (2)授课班级——合班课的班级名称应填写在一个单元格内。 (3)授课课题——可按备课笔记的章节填写。例如:第一章总论第四节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 (4)授课时数——按授课单元的学时填写,例如:2学时(理论课程,含课内实践)、半天(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 (5)教学目标——是指本授课单元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对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和技能的要求; (6)教学重点——是指本授课单元的教学核心内容,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来确定,教学过程中,要保证足够的时间进行重点讲解; (7)教学难点——是指本授课单元的教学内容中学生不易掌握的部分。应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认知状况分析难点所在; (8)时间分配——指右侧某一部分教学内容(或模块、环节)的计划用时,以分钟为单位。 (9)授课方法——授课形式指讲授、学生上机、演示、学生实验、学生练习、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电化教学、挂图、模型展示、CAI课件辅助教学手段等,填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授课方式和教学手段作较具体的表述; (10)教学主要内容——指本授课单元的教学活动的内容(包括课题导入、课程小结、各分项内容、各模块、各环节教学活动的主题和必要的板书设计);以及课后作业及预习的布置。 (11)教学小结——在授课单元的教学活动结束后填写,主要包括本授课单元的教学内容完成情况、教学效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 4.课程结束时,应将教案封面和教案文本按顺序装订成册,作为课程基础教学资料归档。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考卷及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道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答案填在括号中,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物流的分类方式也不同。如果按照从事物流的主体进行划分,可分为()A.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等 B.供应、生产、销售、回收和废弃物物流等 C.区域、国内和国际物流等 D.水路、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物流 2.下列损失不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平安险承保损失的是() A.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B.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 C.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D.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 3.关于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保管合同为有偿的,寄存人则负有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B.无论保管合同为无偿的或有偿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寄存人都有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 C.如果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此项风险则应由保管人负担。 D.寄存人因过错未告知保管物瑕疵或者特殊保管要求,致使保管物受损害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保管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B.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C.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D.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 5.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关于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成立并生效B.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C.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D.合同不成立 6.在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作了规定。关于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承揽人分别对定作人承担责任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C.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的约定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7.小李的自行车坏了,送往小王处修理。小王按期修好,修理费50元。但小李取车时不愿支付修理费,于是小王拒绝交付自行车。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王有权拒绝交付自行车B.小王无权拒绝交付自行车

物流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物流法规 适用专业:物流管理 开设学期:第二学年第2学期 学时:32 学分:2 一、课程性质与作用 本课程是物流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具有较高的综合性。本课程以物流企业为研究对象,系统地介绍了物流法规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对物质采购、货物运输、货物仓储、货物搬运装卸、物流包装配送、物流活动中有关保险的法规、通关和商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有关的法规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使学生运用所学的物流法理论知识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物流活动中遇到的各种经济法律问题。 二、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标准依照以岗位工作需要为主线,以任务引领、工学结合为导向,以培养学生实际职业技能为目标的课程设计思想。具体做法是在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和专业建设改革的基础上,邀请和交通行业的专家学者与企业技术人员等对专业相应运输岗位的任务和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分解,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驱动,结合职业技能考证需要,设定职业能力培养目标,变书本知识的传授为完成工作任务的培养,通过课堂教学、创设和模拟工作情景等方式,培养学生的专业理论修养和实践动手能力。 这种设计思想打破传统知识传授的方式,切实体现需要什么教什么、用到什么学什么的职业教育特点,并遵循高职学生的认知规律,工作模块和教学内容的确定不仅考虑职业岗位技能的需要,而且力求追踪行业技术动态。 本课程建议课时32学时,学分2分。 三、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驱动型项目教学活动,使学生掌物流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初步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课程实践能力,并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合作、敬业等良好职业品质,以及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的素质。 职业能力目标 (1)了解我国物流法规体系;和我国物流法现状。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试卷B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试卷B答案 篇一:物流法律法规知识A卷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B试卷 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要约的撤回 2.多式联运合同 3.抵押 4.留置 5.仓单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7小题,每空1分,共10分) 1.买卖合同的种类:、、及时买卖与非及时买卖。 2.物流行业准入制度的宗旨和原则:、、必要、效能、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或者方式。 4.法律中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依照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5、国际贸易术语中主运费未付贸易术语包括:、、FCA 。 三、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题1分,共15分) 1. 物流合同的标的是() A. 物流企业 B. 运输的货物 C. 物流设施 D. 劳务 2. 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A.承运人B. 实际承运人 C. 所有承运人D.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

3.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B.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C.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D.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 4.对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若未约定交付地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承担。 A.买卖双方均需 B. 卖方 C. 买方 D. 不一定 5.在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作了规定。关于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承揽人分别对定作人承担责任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C.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的约定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6. 配送人在将物品所有权转移给用户的同时为用户提供配送服务,由用户支付配送费用(包括标的物价款和配送服务费)的合同是指() A. 配送服务合同 B. 销售配送合同 C. 普通配送合同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7.关于承揽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B.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但定作人未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不能解除合同。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院 《物流法律法规》 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物流管理专业 编制单位:物流管理教研室 编制日期:2015年9月1日

《物流法规》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制定时间:2015年9月1日 课程代码:所属系部:信息工程系 学分:4 学时:44 先修课程:《仓储与配送》《采购实务》《运输实务》等 课程类型:专业课考核方式:考查 制定人:袁霞 一、课程定位与课程设计 1. 课程定位 本课程为物流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课之一,从法律角度阐述我国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设立、变更、终止及破产、清算等问题,特别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货物的运输、仓储、包装、搬运与装卸、流通加工、配送等环节的法律规范及相关的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买卖合同、配送合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本课程注重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以物流实务为背景,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 本课程是物流方向的学生课程体系中的的核心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物流环节中的相关法律制度,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常见的物流法律纠纷。使学生能够开拓思维,开阔眼界,培养和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 2. 课程设计理念 本课程根据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将教学内容按照物流环节分为九大板块,分别是物流法概述,物流企业法律规范,货物运输法律规范,货物仓储法律规范,物流包装法律规范,货物搬运与装卸法律规范,流通加工法律规范,物流配送法律规范,物流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范。通过教学内容项目的设计,以案例带动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中穿插项目,突出教课主题,集中教学资源,使学生真正能学有所用。 二、课程目标 物流法规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掌握物流法规的理论知识的,要求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能够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物流活动中的纠纷和法律问题。 1、知识目标 (1)使学生对物流法律法规领域的一些基本合同法问题有所了解和掌握。 (2)按照物流活动的内涵,使学生全面了解物流活动每一个操作流程(如:销售、包装、配送、仓储、装卸、搬运、水运、陆运、空运多式联运、口岸管理等)相关领域的法律和法规;

最新《物流法规》试卷及答案

《物流法规》试题(A卷)答案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名词解释(2' * 5) 1.物流法 物流法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是指为保障企业物资供应,对采购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 3.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4.公共仓储 公共仓储是指企业委托提供营业性服务的公共仓库储存物品的一种仓储方式。 5. 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判断题(1' * 10) 1.(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三.单项选择(2' * 10) 1.物流合同的标的是( D ) A.物流企业 B. 运输的货物 C. 物流设施 D. 劳务

第2次课物流法律法规教案

1.2物流概述 1.2.1物流的概念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中对物流(Logistics)的解释,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 1.2.2物流活动的特点 物流法规的特点决定于物流本身的特点。物流活动涉及的内容多,活动范围较大,关系众多,而适用的法规、公约又有不同的层次和表现形式,因此,物流法规其实是一个相关法规的集合体,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1.物流活动的范围大 物流活动可以是在企业内进行,也可以是在企业外的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并随着国际贸易而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物流涉及每一个企业甚至与每一个家庭都可能有联系,因此,从物流一般划分上便可以看到其活动范围之广。 2.物流活动是一项综合和系统性的活动,其内容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而且对于企业而言,有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还有回收物流、废弃物物流等,可以说涉及到货物买卖、保险、运输、储存、包装、加工服务、配送、装卸、短距离搬运、信息安全,甚至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 3.物流活动的参与者多 物流活动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物流服务提供者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可以说从事运输、仓储、包装、信息等各种物流服务的企业都是物流活动的参与者。但是,在严格意义上,对仅仅从事其中一项活动的企业来说,不应该被认为是物流企业,因为物流的核心是上述各项服务的整合、协调。 1.3物流企业 1.3.1物流服务和物流企业的含义 1.物流服务的含义及分类 (1)物流服务的含义物流企业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在流通或交换过程中,将产品(半成品)零件或原料等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因此物流企业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标准

《物流法规》课程标准 学时:36 学分:2 适用专业:物流管理专业 1 课程性质及类型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课程类型:理论课(A类) 2 制定课程标准依据 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创新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为重点,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制定课程标准,整体优化教学过程,充分发挥课程标准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以我院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切入点,制定《物流法规》课程标准。 1.根据我院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能力要求,结合青海旅游行业的实际,确定课程的性质、定位和目标要求。 2.依据物流行业岗位职业分析,以提升学生物流行业职业能力为出发点,找准物流行业职业岗位的工种、工序等技术核心能力;从物流实际运作与管理的角度出发,根据物流企业“采购、销售、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搬运装卸、保险、争议解决”等实际经营活动,通过教学分析,确定本课程标准的教学内容和评价建议。 3.参照物流行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教学的基本要求,实行课程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3 设计思路 物流法律法规是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已步入了快车道,并正从粗放型逐渐进入后工业化发展时期,物流业也在加速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必然有赖于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为依托和保障,同时现代物流的发展急需大量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首先,基于“以项目任务活动和企业案例为载体,练就实战本领”的课程理念设计,通过项目任务情境实训,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并把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

物流法律法规教学案例

第一章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案例一 2015年9月27日是中秋佳节。8月15日,某食品配送中心通过E-mail向某月饼生产企业订购月饼,具体内容是:订购贵厂月饼10 000盒,每盒月饼6块,每块250克,每盒价格80元,交货时间是9月15日前,以保证节前连锁店的销售。月饼生产企业接到订单后,同意订购但要求食品配送中心先行支付总价20%的定金。食品配送中心于8月20日向月饼生产企业支付了合同定金。9月18日,食品配送中心未收到货物,申请人又通过E-mail方式向月饼生产企业表示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月饼生产企业不同意,9月25日将货物发送到食品配送中心。食品配送中心拒绝收货。 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食品配送中心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参考答案: 食品配送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因为月饼生产企业没有按期交货的违约行为,已经够成根本违约,影响了食品配送中心实现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二 甲公司在天津设立的物流服务分理处管理不严,经营状况恶化,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分理处,取消其代理权,并于2007年9月正式撤销该机构。2007年10月,该分理处原负责人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并加盖了保存在其处的甲公司的公章。如果履行该合同对甲公司极为不利,所以甲公司不承认该合同。某进出口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 甲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有效。 因为这种情况属于“表见代理”,虽然该分理处原负责人不具有代理权限了,但是由于其持有公司的公章,表面上有代理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见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本案中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第二章物流企业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 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下设六大部门,包括包装部、运输部、装卸部等。2008年6月,该公司运输部在进行运输服务时与某货站取得业务联系,某货站许诺从2008年7月起其所有运输业务都委托给该运输部做,双方签订简单协议,该运输部为确保,特别使用了其随带的部门印章,某货站也表示同意。但2008年9月,甲公司运输部发现其承接某货站的运输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同时还有另两家货运公司在承做,于是问及某货站,某货站否认,进而否认双方协议的效力,于是起了纠纷。 问题: 运输部与某货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作为一家物流企业,符合法人的条件。其下设的部门只是其组织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本身具备法人条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以某部门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由于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案例二 2014年9月,被告赵某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开办了龙仁堂药房,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赵某。2014年10月,龙仁堂药房向原告张某借款5万元,约定季度付息2250元。2015年12月,被告赵某与被告关某签订了《药房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赵某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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