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业务 第一章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以及我行授权管理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分支行,附属机构纳入并表管理。
第一章客户统一授信第一条客户统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对客户授信并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
客户统一授信包括三方面基本内容:一是授信主体的统一,即以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由各授信职能部门统一向客户核定授信;二是授信对象信用风险评价标准的统一,即将客户作为一个整体,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评价客户整体信用风险;三是授信业务管理的统一,即统一管理、控制客户整体信用风险和具体授信业务风险。
第二条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涵盖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我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客户统一授信按照额度类型,分为集团授信、单一客户综合授信、单一客户专项授信、单一客户低风险授信、合作方授信、同业客户综合授信、同业客户专项授信,根据我行承担的风险敞口大小,制定差异化的审批流程和授信授权。
第二章客户统一授信的对象第三条凡正在使用或者申请使用商业银行授信的客户,均应成为客户统一授信的对象。
第四条我行可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需要,将集团作为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对象,即以整个集团为单位,统一识别认定、发起授信、控制集团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
第三章授信额度核定第五条我行对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六条按商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评定的C级企业当年不得新增授信,存量授信业务必须作出当年信用压缩计划,其余信用等级单一法人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后,其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高于70%。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基础知识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基础知识一、信贷业务的定义和价值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而提供贷款的一种业务活动。
通过信贷业务,商业银行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个人的消费,并有效调节社会资金的流动。
二、信贷业务的分类1. 投资性信贷业务:包括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等,用于满足企业发展和个人消费的资金需求。
2. 经营性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用于满足企业正常运营和投资的资金需求。
3. 其他信贷业务:包括信用卡业务、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业务等,用于提供各类非传统贷款和风险担保服务。
三、信贷业务的流程1. 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包括贷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等详细信息。
2. 审批评估:银行对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物品等进行风险评估。
3. 合同签订:银行和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
4. 贷款发放: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客户的账户,使客户能够使用资金。
5. 还款管理:银行监控客户的还款情况,提醒客户按时还款,并处理逾期和非正常还款等问题。
6. 贷后管理: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信贷业务风险与风险管理信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1. 信用风险:指客户无法按时、足额地支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银行通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担保物品的要求来减少信用风险。
2. 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风险。
银行通过对市场风险的研究和控制来降低风险。
3. 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信贷业务出现问题的风险。
银行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技术的建设来规避操作风险。
五、信贷业务的定价与审批1. 定价:商业银行通过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物品来确定贷款的利率和费用。
2. 审批:商业银行通过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和担保物品等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敦化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敦化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突出高效、快捷的优势,按照“统一规范、实用高效、审贷分离、独立审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敦化市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不包括农户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单户累计余额”指同一客户在敦化农商银行的各种信贷业务(不包括全额保证金和存单保单质押业务)余额与新增申请额之和。
第二章信贷业务审查第四条总行直属各信贷业务经营中心、支行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后报有权审查人审查。
第五条审查人员应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六条对需要补充材料或有条件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须在材料补充完毕或发放条件落实后报原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审查。
第七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要素审查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2.信贷业务内部资料是否齐全;3.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与相关材料是否能够相互支持。
(二)主体资格审查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2.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组织机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3.借款人与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抵(质)押物审查1.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占有的合法性。
(1)抵押财产是否具有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与抵押人是否相同;(2)动产质押的,审查质物是否为合法取得且为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转让;(3)审查抵(质)押是否经担保人股东会或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
有权机构的决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抵(质)押物名称、规格、数量、坐落地点,担保贷款的类别、金额,担保的范围和授权代理人等;(4)如抵(质)押财产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是否出具同意抵押(出质)的文件并由全体共有人签章。
银行信贷实务与管理第一章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教学课件

流动性原则(P3)
基本 原则
安全性 流动性
效益型
按预定期限收回信贷资金, 将信贷资金迅速转化为现金
流动性原则(P3)
银行的流动资产是指短期内的 能够迅速变现的资产。
贷款资产的流动性一般较低, 但贷款资产是流动性供给的最 主要来源。
策略: 1、现代技术,全面管理、
监测指标、对抗风险 2、科学预测监测、编制多类计划、
授权授信制度—授权
基 本 原 则
P 9
逐级有限 区别对待 及时调整 权责一致
授权授信制度—授权方式(P9-10)
总行对总行职能部门、管辖分行的授权 管辖分行(在授权范围内)对本行职能部门
和所辖分支授权
常规业务 特殊业务
差别授权 延伸约束与干预 重大预警中止授权
授权授信制度—授权管理(P10-11)
书面授权
全面检查
1年有效期
授权授信制度—授信(P11)
授信 广义
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 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 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等各项授信 活动。
授信 狭义
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 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所规
定的内部控制信用最高限制 额度。
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 担保等信用形式
资产与负债结构/期限匹配 3、短期负债、准备金制度、
头寸调度机制 4、正确决策
效益型原则(P3-4)
基本 原则
安全性 流动性
提高收益、降低成本 加强管理、正确决策 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
效型
利润最大化
协调性原则(P4)
安
正全
反
流
效
动 反益
审贷分离制度 (P5)
含义(P5)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控制与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统一授信是指本行对客户的表内外业务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业务管理制度。
表内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本行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
本行给客户提供的各表内外融资,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四条客户授信的原则(一)授信主体、形式、币种三统一的原则:1、授信主体的统一。
本行统一审核批准对客户的授信,并确保授信额度审批部门与执行部门相互独立,形成健全的内部制约机制,避免本行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客户进行授信;2、授信形式的统一。
本行对同一客户不同形式的信用发放都置于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内,即做到表内业务授信与表外业务授信统一,对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进行一揽子授信;3、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
做到本外币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的授信和外币业务的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内。
(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对授权审批范围内的客户授信,申报机构将授信材料、调查报告等上报合规风险部,由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按授权(转授权)权限分别报送相关有权人审批。
超授权审批范围的,由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经审贷会审议后报有权人审批。
(三)适度授信原则。
根据授信客户风险程度和本行自身资金实力,合理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防止过度授信造成风险集中。
(四)市场定位优先原则。
对客户授信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按农户(个人)、农村工商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中小企业的序列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普惠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普惠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普惠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支持普惠信贷的积极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推动普惠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普惠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信贷管理要求,结合普惠信贷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普惠信贷业务,是指普惠型涉农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扶贫小额信贷等普惠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信贷业务。
普惠信贷业务的范围及统计口径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划分,并根据最新规定及本行业务发展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变更。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尽职免责是指在普惠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有关工作流程,对各环节进行尽职调查,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依法维护本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贷款通则》和《ⅩⅩⅩⅩ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支行(部)(下称支行)所办理的各类信贷业务的担保管理。
第三条信贷业务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本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形式。
抵押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对特定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本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行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本行占有或依法登记,作为本行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行依照有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第四条办理信贷业务时应根据债务人信用状况和具体情况,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为原则,确定适宜的担保形式。
一般情况下,应首先接受抵(质)押担保,在债务人无法提供抵(质)押担保时,方可接受保证担保。
第五条担保合同生效日期一般不得迟于借款合同生效日期。
特殊情况下(如借款合同执行期间变更担保条件时)担保合同生效日期迟于借款合同生效日期的,应要求担保人书面确认。
第六条本行原则上不接受已经设定其他担保形式的物或权利为本行债权担保;不接受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章贷款保证担保管理第七条贷款保证担保系指保证人同本行约定,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承担责任的贷款担保方式。
客户申请办理保证类信贷业务时,应提供符合本行要求的保证人。
第八条本行贷款保证担保方式应采用连带责任保证。
第九条贷款保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二、资产负债佶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生产经营正常,具备代偿债务能力,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其资产总额;三、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信誉良好,在已有贷款中,无3个月以上逾期贷款或无三次上贷款或贷款利息逾期记录。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控制与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统一授信是指本行对客户的表内外业务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业务管理制度。
表内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本行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
本行给客户提供的各表内外融资,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四条客户授信的原则(一)授信主体、形式、币种三统一的原则:1、授信主体的统一。
本行统一审核批准对客户的授信,并确保授信额度审批部门与执行部门相互独立,形成健全的内部制约机制,避免本行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客户进行授信;2、授信形式的统一。
本行对同一客户不同形式的信用发放都置于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内,即做到表内业务授信与表外业务授信统一,对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进行一揽子授信;3、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
做到本外币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的授信和外币业务的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内。
(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对授权审批范围内的客户授信,申报机构将授信材料、调查报告等上报合规风险部,由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按授权(转授权)权限分别报送相关有权人审批。
超授权审批范围的,由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经审贷会审议后报有权人审批。
(三)适度授信原则。
根据授信客户风险程度和本行自身资金实力,合理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防止过度授信造成风险集中。
(四)市场定位优先原则。
对客户授信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按农户(个人)、农村工商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中小企业的序列进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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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经营的一般原则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1. 盈利性是指追求盈利最大化。盈利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最 终目标,这一目标要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 能的追求利润最大化。 2.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能够随时满足客户提取存款等要求的能力。流 动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保证随时可以以适当的价格取得可用资金的能 力,以便随时应付客户提存从银行支付的需要。流动性实际上包括资 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两个大的方面。
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
(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概念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资金实力或信
誉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或代客户承担债务的行为,并以 客户支付融通资金的利息、费用和偿还本金或最终承担 债务为条件。
(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原则
1. 坚持“三性、四自”原则
三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
2.
(1)信贷是价值的单方面运动:指以偿本付息为前提条件的价值单 方面(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让渡或转移。 (2)信贷是需要偿还的价值运动: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 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特殊形式。 (3)信贷是有偿的价值运动:信贷是债权人贷出贷币,债务人按期 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通过转让资金使用权获取收益) 。
(三)银行持股公司制
银行持股公司制,也称为集团银行制,是指由一家大银行或大企业组 建持股公司,再由该公司兼并收购两家以上银行的组织模式。银行持 股公司通常又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一家大银行组建持股公司,并购 其他银行;另一种是由非银行企业组建持股公司拥有银行股份。
(四)跨国联合制
跨国联合制是指由国籍不同的大商业银行合资成立的一种国际性银行 财团的组织模式。这是银行业国际化的主要途径,是生产和资本国际 化的产物。
3)信贷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它包括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一
是存款,它是指货币的持有人将货币存入银行;二是贷款,
它是指银行暂时将货币借给需要货币的单位和公民个人。
4)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 它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的:即它表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 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它要以书面契约方式确认的。
2.商业银行的性质 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 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 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 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 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 。
3.商业银行法律地位 银行承担有限责任; 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银行独立承担有限责任,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 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银行作为法人,在法律上 具有法人的资格,主体资格。
4.信托贷款
定义:单位或个人将款项存入金融机构后,不指定具体的贷款 对象、用途、金额、期限与利率等内容,由金融机构自行发放 贷款的一种信贷形式。 特点: a、借款人(用资人)由金融机构决定;b、金融机构对
(二)按业务覆盖地域划分
按业务覆盖地域不同,可将商业银行划分为地方性银行、 区域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和国际性银行。
(二)商业银行按照经营的业务类型划分
商业银行按照经营的业务类型划分可分为分离型商业银
行和综合型商业银行。
二、商业银行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在形式上具有以下几种:单元制、总分行制、
集团银行制以及跨国联合制。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一)商业银行的产生
1. 银行业的先驱者是货币兑换业 货币兑换——保管、支付——贷款——存款
2. 早期银行的特征 早期银行大多是商业银行,其资本组成形式多为独资, 规模较小;早期银行具有高利贷性质。
3.现代银行的产生 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标志着现代银行的诞生。
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
(5)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
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
严格监管。
一、商业银行基本类型
商业银行的基本类型在各个国家不尽相同,但一般可按以下几种不
同的,划分标准将商业银行划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
(一)按资本所有权划分
按资本所有权不同,可将商业银行划分为私人的、合股的以及 国家所有的三种。 • 私人商业银行由若干出资人共同出资组建,其规模较小,在 现代商业银行中所占比重很小。 • 合股商业银行以股份公司形式组建,又称股份银行,是现代 商业银行的主要形式。
(二) 商业银行的职能与特征
1. 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四个基 本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 的职能
(2)支付中介职能 (3)信用创造功能 (4)金融服务职能 (5)调节经济职能
2.商业银行的特征 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四自: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2. 对关系人贷款限制的原则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关系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以及这些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
制;
(2)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
求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
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3)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 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信息系统;
(4)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
(二)商业银行信贷的概念
1.商业银行信贷的概念 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动员和集中社会上一切闲置的 货币资本,再通过贷款或投资方式将这些资本提供给资金的 需求者,充当了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中介活动。
2.商业银行信贷的特点
(1)商业银行信贷是一种合同法律行为,同时也是受国家法律严格规 制的合同法律行为,同其他合同行为相比较,当事人的意识自治的空间 相对要小一些; (2)此借贷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只有商业银行才能 作为商业贷款人,其他企业与部门只能作为特殊贷款人而存在,如政策 性银行从事政策性贷款,财政部门的政策支工与支农贷款等; (3)商业银行信贷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特定的,即货币,包括本币与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形 式逐渐多样化,现阶段我国的商业银行大致有以下四种: •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 二是企业集团所有的银行。主要有:招商银行、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 • 三是股份公司制的银行。在我国,股份公司制的银行又可分 两类:一种是不公开发行股份的银行,如交通银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等。另一种是公开发 行股份的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它的股份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国家股;二是企业股;三是社会公众股;四是民营银行。
3. 安全性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要避免经营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安全性原则要求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清偿力,经得起
重大风险和损失,能随时应付客户提存。 4. 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之间的矛盾与协调。
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就是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保持资产的流动
性、争取最大的盈利,商业银行经营的三个原则既相互统一,又有 一定的矛盾。因为实现安全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扩大现金资产,减 少高风险、高盈利资产;而实现盈利性目标则要求商业银行尽可能 减少现金资产。因此安全性与流动性正相关,但它们与盈利性往往 有矛盾。解决矛盾的正确做法是在对资金来源和资产规模及各种资 产的风险、收益、流动性全面权衡的基础上,在保证安全性、流动 性的前提下,实现盈利的最大化。
币。
(三)贷款与信贷的区别
1.贷款:是资金有问题时,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债权人借钱的
一种融资方式。
2.信贷是一种以存贷关系为纽带的信用关系。
1)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 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特殊形式,是债权人贷出贷币,债务人按期偿还并支 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即,通过转让资金使用权获取收益)。 2)信贷是指中央银行和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同其他法人、 公民之间发生存款和贷款关系。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原则
5. 坚持贷款行为的书面原则
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
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 坚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原则
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银行信贷业务分类
现代银行有两个建立的途径: 一是按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组建股份制银行 二是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步转变为股份制银行。旧式 的高利贷银行在新的经济条件下,调整放款原则而逐
渐转变为现代的银行
3.现代银行的产生 银行的产生过程:当货币兑换商经营借贷业务时,货币
兑换业就由单纯的支付中介转变成信用中介——银行。
(一)单元制
单元制也称单一制,是指一家银行只在一个地区设立营业机构进行 独立经营,而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私人商业银行由若 干出资人共同出资组建,其规模较小,在现代制又称为分支行制,是指一家银行能够在总行之下不同区域
(包括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组织模式。
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
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 风险。
特点: a、借款人由委托方指定;b、受托方按委托人的要求发
放贷款,并负责监督和收回贷款;c、金融机构不承担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