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制的国际比较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00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00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收入所征收的税收,几乎所有国家都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它能够提供国家财政运作所需的资金,支持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并满足国家公共服务的需求。
不同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差异,下面将介绍一些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美国: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分级税率进行征收,分为七个不同的税率层级。
税率从10%到37%不等,具体税率取决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
此外,美国税法还允许各种减税措施和免税额,以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2.英国:英国的个人所得税也采用分级税率制度。
税率从20%到45%不等,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分为不同的税档。
此外,英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免税额,免税额的大小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3.法国:法国的个人所得税也是采取分级税率制度,税率从0%到45%不等。
法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婚姻状况、子女人数等因素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并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
4.德国:德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度,税率从0%到45%不等。
德国还实行税收分配制度,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会用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
5.日本: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采用累进税率制度,税率从5%到45%不等。
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家庭状况、企业领导地位等因素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并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
除了上述国家,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一些差异。
一些国家对低收入者征收较低的税率,以减轻他们的负担;一些国家设立临时税收,对高收入者进行额外征税。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设置了特殊税制,如股利税、投资所得税等。
总的来说,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都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而设立的。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税收征收方式是根据各国的财政状况、国家发展目标等因素来确定的,不同国家的税制体系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分析和国际比较研究

稳 定 增 长状 态 。
针 对 自然人 所 征 收 的 税 收 。 其 作 用 为调 节 收 入 分 配 差 异 、 促 进 社会 和 谐 稳 定 的发 展 , 而在 发 达 国 家 个人 所得 税 称 为 主 体税 种 。 现 今 我 国个 人 所
得税 的总体以及增长趋势来看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 比重也在 不断的上 升. 但是在 比重不断上升的同时也存 在着许 多问题 , 制度 的问题是 整个
社 会 都 认 同 的 。那 么我 们 从 怎 样 完 善 我 国个 人 所 得 税 税 刺 模 式 入 手 , 在
此基 础 上 分析 历 史 上 的 个人 所得 税 以及 跟 国际 上 发 迭 国 家 的 比较 进 行 研究。 探 讨 出 更 适 合我 国现 状 的税 制 以 及 需要 的环 境 。
在环顾 四周 ,全球来看个人所得税最早在 1 7 9 9年在英国开征 , 经 过2 0 o多年的发展 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个重要税种 。发达国家一般个 人所得税 占总税 比重在 3 O %左右 ,在我 国现在 的情况来看当然远远不 够, 就拿 0 6年我 国年度征收个人所得税 2 4 5 2亿元 , 但 是由于我 国基数 大的原 因, 仅仅 占了 6 . 5 2 %这是远远不够 的。前面说到现在我 国的税制 比较 隐蔽 。 但是在 国外个人所得税法不是这么 隐蔽 的 , 在 国外 立法程序 民主参 与性强 。 立草的法案一般 经过一定 的途径 向公 民公布 出来 , 因此 必须要经过公 民的意见 。当然任何 的公 民以及 团体都 可以约见议员或 以书 面形式发表对法案的意见 。 并向政府反映后进入辩论 阶段 , 因此得 到的法案都是得到大多数公民的认可的 。在 国外 , 例 如美 国、 英国等发 达国家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方法主要有课源法 、 申报法 、 测定法和估计法 四种 。世界各 国在具体征收实践中 , 都综合运用这 四种方 法 。 但各有侧 重, 各显风格 。英 国在采用从源课征法时实行 累计扣缴法 , 北 美国家则 实行非 累计扣缴法 。 在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改革和调整时 。 以美 国为代 表 的发达 国家 , 为 了实现公平与效率为 目标 。 在综合所得 税基 一累进税 率制框架里进行 。 朝着拓宽税基 、 降低税率 、 减少档次 、 简化税 制的基本
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 国际 比较 : 对策 中图分类号:8 文献标识码 : F1 A 收录 1期:0 2年 9月 1 5 21 t 4日
一
次、 中国成立以来第五次大规模的税制 税 收总额中的比重尤为高 。 新
改革 ,内容之一就是改革了个人所得税 :
( ) 人 所得 税 的收 入 分 配 功 能 。 二 个 市
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 对中 场经济 是有效的资源配 置方式 , 由于在 但
、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国人 征收的个人收入 调节税和个 体工商 分配上是按 照要素 的质量和 多少进行 分 配 ,往往会造成收入分配的巨大差 距, 从
税收职能 由税收的本 质所决定 , 是税 而影响社会协调和稳定 ,进而损害效率。
我 国现行 的个 人所得税 法经历 了一 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 的个人所得税 。
个 不 断 发 展 和 完 善 的历 程 。 1 8 9 0年 9月
促进 公平 的 1 日第 五 届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 的内在功能 , 个人所得税 是调节收入分配 , 0
多 年 以来 , 调 节 个 人 收 入 、 解 社 会 分 占美 国全部个人税 收总额 的 6 %以上, 在 缓 0 是 产 所 得 ( 屋 出 租 ) 营 业 所 得 、 不 动 产 房 、 除 配 不 公 、 小贫 富 差 距 和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等 美 国税收最重要来源 。 缩 不仅 充分体现 了个 及股票以外 的其他资产转让所 得、 退职所 方面 都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用 。但 是 , 随着 社 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 作用 , 也体 得 、 利 所 得 、 次 性 所 得 及 杂 项 所 得 采 红 一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入者的负担为 目标 , 增加 了国 民的消费和投资能 力, 对经济 发展 起 到了促进作用 , 其税制特点主要是 : 一是实施“ 所得税控除制度”将 ,
纳税者本人生活所 需的最低费用 、 抚养家属所 需的最低费用 以及社 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二是家庭费用负担不同纳 税数额不 同。 许 多相 同收入的 日本人 , 根据 抚养 的子女人数不一 , 需要赡养 的老 人 数 量 不 同 而 交纳 不 同的 所得 税。三 是 建立 严 格 的 个人 所 得 税 征 管 体系。 日本政府建立 了一整套严格、 完善的税赋征收、 稽查制度 , 对 偷税漏税者严惩不贷。 澳大利亚 : 澳大利 亚所得税征收制度的成 功经验很值得我们借 鉴。 在澳大利亚 , 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税号 , 在税局 或网上登记就可 6 %, 0 而私 企老板、 自由职业者、 个体工商户等高收入者缴纳的税额 以获得税号。纳税人在投资或受雇以及在享 受医疗、 教育等福利时 比较小 ,个体 工商 户生产经 营所得项 目只 占约 1 %,其所 占比重 3 均以税号 为依据。 税号制度的引入主要便于税局把从各 方面获得的 20 0 7年与 1 9 9 8年相 比几乎下降 了一半。由此看 出, 我国个人所得 信息和纳税人所填报的收入进行核对 , 防止纳税人漏报收入。 税 已出现“ 逆调 节” 象 : 现 高收入者 承担 很少 , 而工薪阶层成 了税负 2 我 国个 人所 得 税 改 革 的 局 限性 的 主体 。 也 就 是 说 , 国家 将 有 限的 管 理 资 源 继 续 配 置 到 已经 实 现 了 我国 自 1 8 9 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 ,为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 有效监管 的工薪阶层身上 , 需要强化监管的高收入人群反而未得到 发展需要 , 不断进行个人所得税 的改革 , 回顾其 改革 历程大致经历 有 效 监 管 , 显 然 违 背 了个 人 所 得 税 制 设 计 的 初 衷 , 也 与 国 际 上 这 这 了: 1 8 ① 9 0年 9月 , 五届全 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了个人所得税 法。 众 多 国 家个 人 所 得 税 实施 效 果 相 差 甚 远 。 规定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为每月 8 0元 , 0 减除费 我国 自 1 8 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 以来 ,该税种在政府组织财政 9 收入 , 公平社会财富和调 节经 济运 行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 。但 由于 我 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 ,我国 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 时期 , 个人所得税在税 制模 式、 费用 扣除、 收税率 和税收征 管等方面存 征 在诸多问题 , 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 制 日益暴露 出功 能缺 陷 , 影响 了个 人 所 得 税 的调 节作 用 。 如 2 0 0 7年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收 达 3 8 1 5亿 元 ,其 中 ,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收入 约 1 0 9 0亿 元 ,约 占个 人 所 得 税 的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中美两国之间的比较研究变得愈加重要。
其中一个重要的比较点就是个人所得税制度。
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税率和起征点上,还包括税法体系、扣除标准、税收政策等方面。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其优劣势进行分析。
一、税率和起征点的比较在税率方面,中美两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最低税率为10%,最高税率为37%。
从税率来看,美国的最低税率要高于中国,但最高税率却要低于中国。
美国的税率分布相对均匀,税率递进性较强,而中国的税率分布则不够均衡,税率递进性不够明显。
在起征点方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2000美元。
可以看出,美国的起征点明显高于中国,适用范围更广。
二、税法体系的比较中美两国的税法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采用的是总额纳税制,即以纳税人的全部所得为计税基础,然后根据不同的法定扣除项目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而美国采用的是分项纳税制,即根据不同的收入项目分别计算应纳税款,然后将这些应纳税款加总起来得出最终应纳税款。
从税法体系来看,中国的总额纳税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为简单,但也容易出现漏税和逃税现象;而美国的分项纳税制征收更为精细,但繁琐度也更高。
三、扣除标准的比较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着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租房、住房贷款等,扣除标准比较全面。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扣除项目相对较少。
可以看出,中国的扣除标准相对来说更为全面,对纳税人的生活支出更为关注;而美国的扣除标准相对来说较为简单,会导致有些生活支出无法得到合理的减免。
四、税收政策的比较在税收政策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着差异。
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选择

决策 , 不利于经济资源 的优化配置 。但为了发挥个人
所得税的收入和调节功能 ,必须维持一定 的高税率 ,
因此 税率 的确 定是 一个 公 平 与效 率权 衡 的 问题 , 经 在 济发 展 的不 同阶段应 有所 侧 重 。
一
个需要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的问题 。 在
实践 中, 比例税率最为简单 明了, 但它对收入分配的 调节作用和财政作用也最不突出。 累进税率与 比例税
率相 比, 有很 大 的差 别 , 会 随着 所得 额 的变化 而 变 它 化, 所得额 越大 , 适用 的税率越 高 。目前世界 上 大多数
国家实行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实际上是多个 比例税率 的组合 . 但由于边 际税率不 同。 使累进税率的个人所 得税 的收人增长速度 比国民收人增长速度快。 税率的 设计对税制运行 隋况有着关键 l的影响。 生 传统观点认 为。 个人所得税要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 就必然 实行高税率和多档次的累进税率。 当应注意高税率对
税 率 是税 收 制度 设 计 的核 心 要 素之 一 ,它关 系
人的税负。 对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改革可以考虑或者 在课税模式改革下同时改革 , 或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的实际先行一步 , 率先对其改革。
一
到国家财政收入 的多少和纳税人税 收负担 的大小 。 而个人所得税税率 的设计又体 现了更多 的功能 : 由 于多数 国家都实行累进形式 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 使
节。 在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 费用扣除等税制要素未进行改革的情况下 , 税率的改革可以考虑先进行调整 , 缓解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摘要】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对象、税率调整、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本文从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情况出发,对比分析了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评估了各自的优劣势,并探讨了导致这些差异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本文总结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效率、社会公平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优劣势。
结合对比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展望,为未来改善中美个人所得税制提供参考。
最终可以得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借鉴与优化的空间,有望在未来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差异比较、优劣分析、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对比分析、建议、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是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个人所得税是两国税收体系中占比重要的税种之一,在税收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中起到重要作用。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可能源自国家的不同税收制度、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治制度等方面。
比较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两国的税收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情况。
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劣比较和分析,也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税收政策,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深入研究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以及优劣比较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1.2 研究意义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国家财政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征收对象、税率结构、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通过对比分析这些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两国税收制度的特点和优劣势,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研究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两国税收政策的背景和目的,促进中美两国在税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协调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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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所得税制的国际比较本文讲述了关于个人所得税制的国际比较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具体阅读下吧。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英国,自1799年起开征。
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英国、美国等国家的第一大税种。
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20年间经历了不断的修改和调整。
最近的一次重要修改是在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决定从2006年起,将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800元提到1600元。
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09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7.3%(1994年这个比例为1.4%),与英美等国家相比,比例相当低。
事实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普遍要高于发展中国家。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应税所得征收的税,个人所得税有三种征收模式: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和混合税制。
综合所得税是在扣除最低生活费、抚养费等的基础上,按累进税率对全年全部所得征税;分类所得税是把所得按来源、性质分类,对每类所得分别制定一个税率;混合税制一般是先对各类所得课税,再按累进税率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全年所得征税。
从全球各国的实践来看,综合税制已经成为主流,因为综合税制的税率结构简单,纳税人按其收入水平和能力负担税收,体现了税法的公平原则。
现在,欧洲各国大部分采取综合税制,只有英国、葡萄牙实行的是混合税制。
在拉丁美洲,除了智利、厄瓜多尔等国采用混合税制,其他也大多实行综合税制。
拉丁美洲、大洋洲也表现出相同的情况。
在亚洲,只有中国、约旦等国家实行分类税制。
下面从税制角度对个人所得税作些比较分析。
一、纳税人 各国对纳税人的规定虽然不完全一样,但基本要义一样,即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所得征税,不论其收入来自于国内还是国外,同时只对非本国居民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各国对纳税人规定的区别在于各国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
有些国家以是否在本国有固定居所为标准,有些国家以居住时间来判断,还有一些国家判断居民身份是看自然人是否有在本国境内居住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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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源于英国,自1799年起开征。
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英国、美国等国家的第一大税种。
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20年间经历了不断的修改和调整。
最近的一次重要修改是在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决定从2006年起,将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800元提到1600元。
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09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7.3%(1994年这个比例为1.4%),与英美等国家相比,比例相当低。
事实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普遍要高于发展中国家。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应税所得征收的税,个人所得税有三种征收模式: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和混合税制。
综合所得税是在扣除最低生活费、抚养费等的基础上,按累进税率对全年全部所得征税;分类所得税是把所得按来源、性质分类,对每类所得分别制定一个税率;混合税制一般是先对各类所得课税,再按累进税率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全年所得征税。
从全球各国的实践来看,综合税制已经成为主流,因为综合税制的税率结构简单,纳税人按其收入水平和能力负担税收,体现了税法的公平原则。
现在,欧洲各国大部分采取综合税制,只有英国、葡萄牙实行的是混合税制。
在拉丁美洲,除了智利、厄瓜多尔等国采用混合税制,其他也大多实行综合税制。
拉丁美洲、大洋洲也表现出相同的情况。
在亚洲,只有中国、约旦等国家实行分类税制。
下面从税制角度对个人所得税作些比较分析。
一、纳税人各国对纳税人的规定虽然不完全一样,但基本要义一样,即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所得征税,不论其收入来自于国内还是国外,同时只对非本国居民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各国对纳税人规定的区别在于各国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
有些国家以是否在本国有固定居所为标准,有些国家以居住时间来判断,还有一些国家判断居民身份是看自然人是否有在本国境内居住的意愿。
英国税法规定,本国居民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个:在英国有永久居所;一个纳税年度至少在英国居住183天;一个纳税年度虽在英国居住没有半年,但连续4年来访英国,每年达3个月。
法国税法把纳税人分为定居法国的与非定居法国的,前者实际上类似于居民身份。
法国定居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家庭所在地、主要居所在国内,在国内进行从业活动,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国内。
我国对居民身份的要求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期满1年。
可见,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居民身份的时候综合运用了居所所在地和居住时间的标准。
二、征税范围我国目前征税项目有11个,除了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
2005年调整的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就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的。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很复杂,有些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如住房公积金等。
这里就征税范围中涉及的几个问题的处理方法,作些介绍。
合法所得与非法所得。
个人所得有的来自于正当经营,是合理回报,有的来自于坑蒙拐骗,是非法所得。
对于这两类所得的处理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所得的理解,也影响到一国财力。
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做法是,不论所得在来源上的法律属性,都视为应税所得,也就是说不因为这些所得可能会对社会风气、风俗的不良影响而不征税。
一般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是正好相反的做法,征收范围被局限在合法收入内。
[!--empirenews.page--] 转移所得。
转移所得是政府或个人将所得无偿转移给纳税人,不同于有偿性质的转让所得。
转移所得改变了社会财富的初始分配格局。
由于转移所得有不同种类,一国对转移所得的处理也不尽相同。
比如很多发达国家对离婚赡养费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对社会保险福利则不征收。
对社会保险福利不征税的理由是这类转移本来就是出于社会再分配的目的解决一部分人的生活问题,如果再对此课税反而会部分抵消这种作用。
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征税范围不包括转移所得。
三、税率结构由于所得构成复杂,不同类别的收入税率结构不同。
各国的税制变动大都表现出了一种趋势,即税率结构逐渐简化,等级减少,税率降低。
英国1977年左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有10档,最高边际税率为83%;到了1988年,税率只有25%和40%两档,现在基本固定为3个等级。
日本个人所得税(国税)税率在1950年有8档,最高档税率为55%;到了1969年,税率档次达到顶峰,
为16档;之后级数逐渐下降,1987年12档,1995年又减少至5档,最高档税率为50%。
我国的工薪所得分为9档,在所列国家中等级数比较高,还有进一步简化税率结构的必要。
四、征收办法个人所得税属于较为复杂的税种,其征收办法也多种多样。
课源法,即从源课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所得产生的当时当地扣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缴纳给政府。
申报法,由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申报所得,总所得额的计算或自行完成或由税务机关完成。
测定法,是税务机关按纳税人的一些外部特征推断其所得并计税,比如可以根据银行账户信息判断纳税人的收入,还可根据纳税人的消费支出、生活水平来判断。
估计法,主要是以纳税人的历史资料为参考,估计其应纳税额。
可以看出,测定法和估计法都不能作为精确计量应纳税额的方法,主观估计的色彩较重,估算结果很可能远远偏离实际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因此只能作为课源法和申报法的补充,但可以在避免逃税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课源法由于征税手续简便,可以节省这方面的费用,并且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纳税人合作与否并不关键,逃税现象相对可以得到减少。
申报法在发达国家推行较广,这种方法基于纳税人对自身收入的信息来课税,一方面激发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一方面为税务机关提供了便利,当然,它也对纳税人有较高的要求。
总体而言,这几种方法相互补充,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完善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很多国家通常同时运用两种以上的方法。
以法国为例,除了采用申报法之外,还有协商征税的办法,相当于估计法。
协商征税的出发点是考虑到一些没有能力准确申报纳税收入的人,由纳税人提供与个人所得密切相关的资料如车辆数、房租、雇用人数及报酬等,税务部门以此确定应纳税额。
日本和我国的课税办法包括课源法和申报法。
英国首创了课源法,并一直在实践和运用这种方法。
英国的课源法还分为所得税预扣法(主要是工资和薪金)和对利息支付的扣缴。
其课源法也是离不开申报制度的。
像所得税预扣法就是要求纳税人首先填写所得税申报表(不一定每年都填),再由税务机关标记每个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宽免并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最后,企业的任务就是在得到纳税表及相关信息之后预扣税款。
[!--empirenews.page--] 五、申报制度申报制度的区别主要在于申报单位的不同。
是以个人、夫妻,还是以家庭为一个申报单位,各国有着不同的实践。
从经济利益导向出发,申报单位可能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行为。
个人制。
实行个人制的国家有中国、日本、加拿大等。
在这种申报制度下,从整个家庭的税负来看,可能会出现一个反常的情况,即穷人家庭可能会比富人家庭纳税更多。
此外,尽管个人制对婚姻没有影响,但不排除在一些收入比较悬殊的家庭,成员会通过收入分散的方式逃避较高档次的税率。
家庭内部的资产安排和再分配是税务机关很难去一一查明的。
因此,针对个人申报制的弊端,我国应该向家庭申报制转变。
家庭制。
许多发达国家包括我国香港地区实行的是夫妻申报和家庭申报。
家庭制可以避免家庭税负出现上面所说的反常情况和通过资产分割逃税的问题。
当然,家庭制也会出现另外一些问题,比如说收入接近的男女可能会因结婚遭受经济损失。
两人工资收入都为5000元,假设实行家庭申报制,结婚前分别都适用15%的税率档次,结婚后可能因总收入增加而适用20%的税率档次,考虑扣除因素,总纳税额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