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
机关档案工作规定

附件1机关档案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基础设施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形成与收集第三节整理与归档第四节保管与保护第五节鉴定与销毁第六节利用与开发第七节统计与移交第五章信息化建设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或通过购买、受赠取得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信息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机关推行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机关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与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第五条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机关档案工作纳入机关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机关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机关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档案收集、鉴定、销毁、信息化建设等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并为机关档案管理、利用和应急处置等重要事项提供决策。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民生档案查阅服务指南

1、提供招工档案证明或复印件。
2、提供网络、电话、信件咨询服务。
学籍档案
我馆保存的学籍档案为平谷中学、平谷三中、平谷师范移交到我馆的学籍档案。
1、本人查阅出具身份证。
2、接收单位代查出具接收单位的注明利用者身份与利用目的介绍信,双方的有效证件。
3、亲属代查,由查阅者带户口本(能证明查阅者与被查阅者为亲属关系)和双方有效证件。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民生档案查阅服务指南档案名称档案内容查阅手续查阅信息服务项目兵役档案我馆保存的兵役档案包括由平谷区老干部局平谷区武装部平谷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到我馆的属于农业户口退伍未分配工作人员的兵役档案档案起止时间为1949年至2009年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民生档案查阅服务指南
档案名称
利用者提供移民户主姓名、移民时间、地点等信息。
1、提供移民档案复印件。
2、提供网络、电话、信件咨询服务。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民生档案查阅服务指南
档案名称
档案内容
查阅手续
查阅信息
服务项目
兵役档案
我馆保存的兵役档案包括由平谷区老干部局、平谷区武装部、平谷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到我馆的属于农业户口退伍,未分配工作人员的兵役档案,档案起止时间为1949年至2009年。
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民生档案查阅服务指南
档案名称
档案内容
查阅手续
查阅信息
服务项目
招工档案
我馆保存的招工档案为原平谷县革委及劳动局形成的招收合同工、固定工、退休人员子女顶替等招工档案。
1、原平谷县革委形成的招工档案起止时间为1971年至1980年。
2、平谷县政府劳动科形成的招工档案起止时间为1981年至1984年。
省档案局召开省级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会议

村 委会( 社区 ) 无 关 的材 料 。 指 南 突 出 对 与 群 众 利 益 关
系最密切、 调 解 矛 盾 纠 纷 最 需 要 的权 属 和 合 同 协 议 方
面 档 案 的收 集 , 并针对村委会 ( 社区 ) 管理 最 薄 弱 的 声 像 和 实物 档 案 ,细 化 照 片 录 音 录 像档 案 收 集 内容 , 力 求保 障村 委 会( 社 区 ) 档 案 的齐 全 、 完整 , 以全面 、 立 体、 生 动 反 映 村 社 的建 设 和 发展 。
重点 收集 的 内容 , 收 集 管 理 的 要 求 等 方 面 对 村 委 会 ( 社 区 )档 案 收 集 工 作 做 了 规 定 , 以 此 促 进 村 委 会 ( 社 区 ) 科学、 规 范 收集 档 案 , 丰 富 村 委 会 和 社 区 档 案 资源。
区 ) 档 案 工作 意 识 , 帮助村委会( 社区 ) 广 大 干 部 群 众 了解 工 作 和 生 活 中 哪 些 材 料 是 重 要 的 、 有 价 值 、
.
一
■闺
时 讯 台
省档 案局 加强 村委 会 ( 社区) 档案 资源 建设 工作 指导
一 陈 静 波
近 日, 省 档 案局 根 据 国家 有 关 法律 法 规 , 在 调
社 区档 案 收 集 遵循 以本 级 为主 的原 则 , 避 免 重 复 收 集
上级机 关、 单位下 发的普 发性 公文、 参考 资料及 与本
案 局 业
务 指 导
一
会 议 要 求 各 省 直 单 位 档 案 协 作 组 要 以档 案 规 范 化
管 理 认 定 工作 为契 机 , 积 极 响应 , 相互学 习 , 相 互
四个一档案使用指南

四个一档案使用指南四个一档案是指学校、医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一套档案管理制度,分别包括:1. 学校档案:学校档案是对学校历史文化和发展的记录,包括学校概况、校史沿革、师生名录、教学成果等资料。
建立学校档案的目的在于了解学校的历史、文化和发展,为学校的更好发展提供参考和支持。
2. 医院档案:医院档案是对医院各方面情况的记录,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药品使用记录等。
医院档案的建立目的在于管理医疗数据、保障患者隐私、提高医疗效率。
3. 机关档案:机关档案是对机关单位行政、业务、人事等方面资料的记录,包括机关单位的组织结构、办公室档案、领导办公室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材料、文件等。
机关档案的建立目的在于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行,提高办公效率。
4. 企事业单位档案:企事业单位档案是对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各个领域资料的记录,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历史沿革、运营情况、经营状况、人事管理、法务事务等。
建立企事业单位档案的目的在于推进企业或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效率,促进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发展。
使用指南:对于学校档案,需要建立好一个完整、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存储、档案查询、档案使用等。
档案存储需要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可靠性,最好采用数字化存储方式;档案查询可以利用现代化检索系统,方便快捷;档案使用需要严格审批,确保保密和合法性。
对于医院档案,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病历管理、质量控制、档案维护等。
病历管理要求完善电子病历系统、规范病历填写流程;质量控制要求医院将质量意识贯彻到每一个环节,并完善追溯机制;档案维护要求医院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分类存储。
对于机关档案,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管理体系,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保管等。
档案收集要求机关单位做到有章可循,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类文件资料;档案整理要求机关单位制定标准的整理和归档规范,确保档案能够被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档案保管要求机关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保管制度,并采用每日监管机制,实行全方位保护档案的安全。
机关档案工作基础

第二讲机关档案工作基础一、机关档案工作二、机关档案室工作三、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四、机关档案收集工作五、机关档案整理工作六、机关档案保管工作七、机关档案移交工作八、机关档案鉴定工作九、机关档案统计工作十、机关档案利用工作一、机关档案工作1、机关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积累、并归档保存的档案的总称。
几关档案具有双重性:机关档案既是机关单位的财产,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2、机关档案工作是指围绕机关档案的形成、管理和利用等进行的各项档案工作的总称。
机关档案工作具有双重地位:机关档案工作既是机关工作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机关档案工作的具体任务机关档案工作包括机关档案管理和机关档案工作管理的双重职能。
具体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对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收集、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在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下,负责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机关档案工作基本制度机关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机关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机关档案保管制度、机关档案保密制度机关档案鉴定工作制度、机关档案利用制度二、机关档案室工作1、机关档案室是机关设置的承担本机关档案工作职能的内部工作机构。
机关档案室的工作内容主要有:起草并监督执行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的计划和规章制度。
对本机关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负责对本机关所属机构或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具体业务监督和指导。
组织开展机关档案业务培训、咨询、协作交流、检查评比及目标管理等活动。
本机关档案的管理。
包括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2、机关内设档案工作机构类型按承担机关档案工作职能的形式划分:完全职能型非完全职能型非职能型按管理本单位档案的形式划分:综合档案室文书档案室科技档案室专门档案室机关档案室的辅助类型:……文件中心联合档案室三、机关档案综合管理1、机关档案综合管理的含义是指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机关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机关档案室全面承担机关档案工作职能和任务的一种机关档案工作管理形式。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5.07.28
•【字号】京档发[2015]7号
•【施行日期】2015.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档案管理
正文
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的通知
京档发[2015]7号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高等院校档案部门:为加强新时期机关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在推动机关各项建设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现将《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指南》进一步规范机关档案工作。
各区县档案局要依据《指南》,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县机关档案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
附件1:京档发[2015]7号附1
附件2:京档发[2015]7号附2
北京市档案局
2015年7月28日。
档案借阅办事指南

3、借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更换、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4、单位集体办理借阅(批量5人以上)等相关服务需提前预约;
档案借阅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1、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条,并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存档人员在《档案借出登记表》上进行签字确认,将档案密封盖章后交给借阅人员;
4、借用完毕还回,在系统中确认并打印回执。
注意事项
1、原则上档案不借出,人才中心档案借出只限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到户籍所在区的人才、职介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二是办理退休手续;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咨询方式
68577849
84209173(东区)68522180(西区)
监督投诉
84209152(东区)68709320(西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受理单位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北京市市政资料管理规程2021

北京市市政资料管理规程2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市政资料的管理,保障市政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靠,依法提供市民服务,促进市政事务的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市政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市政资料是指北京市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文件、档案、图书、资料等载体,以及电子信息系统、数据库等形式记录的电子文档、图像、音频、视频等。
第二章:市政资料的归档管理第四条市政资料的归档管理应当按照分类、整理、审核、报批等程序进行,确保市政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归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员的责任和权限,定期开展档案整理与检查,并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归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永久保存原则,对重要、涉密、历史价值等资料进行特殊管理和保护,确保其可永久保存。
第三章:市政资料的电子化管理第七条市政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进行,确保电子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市政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应当采用文档管理系统、多媒体数据库等电子化工具,实现电子资料的在线查询、共享和长期保存。
第九条市政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应当加强权限控制和访问监管,遵循保密要求,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四章:市政资料的公开和服务第十条市政资料的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原则,依法提供市民公开查询的权利,并及时公开重大决策、工作进展等相关市政资料。
第十一条市政资料的服务应当遵循便民原则,依法提供市民的查询、复制、提取等服务,并提供详尽的指南和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市政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市政资料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意识,增加市民对市政资料的了解和利用。
第五章:市政资料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市政资料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加强市政资料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十四条市政资料的存储和传输应当采取物理和技术措施进行防护,确保市政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北京市档案局2015年7月目录1 工作背景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1)4 概念 (2)5 机关档案工作总则 (2)6 档案工作组织 (2)6.1 组织系统建设 (2)6.2 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3)6.3 文件形成部门职责 (3)6.4 档案部门职责 (4)6.5 档案人员要求 (4)7 档案工作制度建设 (4)7.1 工作规章 (4)7.2 管理制度 (5)7.3 业务规范 (5)7.4 制度修订 (6)7.5 制度审核与印发执行 (6)8 档案业务建设 (6)8.1 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 (6)8.2 档案收集工作 (7)8.3 档案整理工作 (7)8.4 档案保管工作 (8)8.5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9)8.6 档案统计工作 (9)8.7 档案利用工作 (9)8.8 档案移交工作 (10)8.9 档案购买服务 (10)9 档案信息化建设 (11)9.1 档案数字资源获取 (11)9.2 档案数字资源保管 (11)9.3 档案数字资源移交 (12)9.4 档案数字资源利用 (13)9.5 数字档案室建设 (13)附件1 档案安全工作责任书参考模板 (14)附件2 归档文件材料交接登记表 (15)附件3 档案购买服务情况报告表 (16)附件4 电子文件登记表 (17)附件5 电子文件目录 (19)附件6 电子档案离线载体包装盒标签样式 (20)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1 工作背景机关档案是机关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事业。
随着北京市档案事业的蓬勃发展,机关档案工作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针对机关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部署的新任务,有必要对各级机关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安全体系建设、利用体系建设,以及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进行系统的规范,为全面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提供依据。
为此,北京市档案局组织编写了《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各级机关开展档案工作。
本《指南》参照多年来档案工作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内容,结合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的具体实际,规定了各级机关档案工作总体原则、组织和制度要求,规定了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方法与要求。
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市、区(县)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街道、乡镇机关,市、区(县)级团体和事业单位。
各民主党派市、区(县)级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本《指南》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规范、标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规定》(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国家档案局档发〔2014〕4号)·《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档办发〔2014〕7号)·《北京市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细则》(北京市档案局京档发〔2010〕5号)·《关于加强市属单位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档案局京档发〔2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档案局京档发〔2013〕8号)·《北京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密码管理局京档发〔2014〕3号)·《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 9361-2011)·《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2000)·《全宗卷规范》(DA/T 12-201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199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DA/T 32-2005)·《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 46-2009)·《档案数字化规范》(DB11/T 765.1~7)4 概念4.1 机关档案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在组织领导、行政管理、行业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4.2 机关档案工作各级机关依法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活动。
4.3 数字档案室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电子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副本等数字档案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存储、管理,并通过不同类型网络提供共享利用和有限公共档案信息服务的档案信息集成管理平台。
5 机关档案工作总则5.1 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维护机关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便于本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5.2 机关档案工作应以建立健全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逐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管理方法,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和资源整合、开发,为提升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供有效服务。
5.3 机关应把档案信息化纳入本机关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确保档案部门实现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全程监督指导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6 档案工作组织6.1组织系统建设6.1.1档案工作领导6.1.1.1机关应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明确档案部门的负责人,明确各文件形成部门档案工作的负责人,明确各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机关应明确重大活动临时机构档案工作的负责人。
6.1.1.2机关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6.1.1.3每年年底,机关档案部门应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全年档案工作情况材料,下级机关应向上级机关报送全年档案工作情况材料。
6.1.2档案机构设立机关应设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
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1.3档案人员配备6.1.3.1机关应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有档案专业知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档案工作。
6.1.3.2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档案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市级机关档案人员宜不少于五年,区(县)级及其以下机关档案人员宜不少于三年。
6.1.3.3档案人员调离或退休前,应办理好交接手续,确保档案工作的连续性。
6.1.4 档案工作体系机关应建立以档案部门为核心,各文件形成部门、所属单位档案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机关档案工作体系。
6.1.5档案工作经费机关每年应将档案工作经费纳入本机关整体预算。
经费包括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等业务工作经费,档案设施设备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6.2 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6.2.1将档案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6.2.2 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
对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列为各部门年终评比内容之一。
6.2.3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讨论审核本机关档案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
6.2.4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人员提出查处意见。
6.3 文件形成部门职责6.3.1把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列入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6.3.2完成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负责。
参加相关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6.3.3协调解决本部门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在经费、设施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6.3.4检查本部门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与年终考核评比挂钩。
6.4 档案部门职责6.4.1 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北京市及上级行业主管机关的档案工作规定,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本机关档案工作,制定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6.4.2负责监督指导本机关各文件形成部门及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等工作中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6.4.3负责统一管理本机关各类档案,并依法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6.4.4 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本机关所属单位档案工作。
市级行业主管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市本行业专业档案工作。
6.4.5 负责组织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档案意识。
6.4.6 负责组织对本机关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6.4.7 参与机关绩效考核,对各文件形成部门归档工作完成情况、档案人员履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6.5 档案人员要求6.5.1 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档案事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
6.5.2参加档案业务培训,通过相关考核。
6.5.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6.5.4熟悉本机关基本业务知识,掌握本机关工作特点和规律。
6.5.5掌握基本的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并能够在档案业务工作中熟练运用。
7 档案工作制度建设机关应结合档案工作具体实际,构建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体系,包括工作规章、管理制度、业务规范等。
7.1工作规章7.1.1制定机关档案工作规定。
机关应统一制定机关档案工作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档案工作领导体制及组织管理原则,文件材料形成、积累与归档的职责及任务,档案业务工作总体要求,奖励与处分等。
7.1.2 制定档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机关应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制定档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本机关分管领导、部门领导、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在档案安全方面的职责、权限、任务、素质要求及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