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保证信息报送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通畅高效的信息通讯渠道,实现信息资源的横向交流与合理共享,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与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传播、宣传价值的事件、消息或报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报送是指各单位按照公司要求,由信息员将本单位的信息经过收集、整理并通过领导审核后报送到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信息报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协助、监督各单位建立较为规范、有效的信息报送渠道;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公司信息档案中心是保证信息报送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部门。
第二条信息报送网络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要分别明确一位部门、分公司领导分管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收集、整理及报送。
第六条信息员职责:(一)落实公司信息报送任务要求;(二)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送,维护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三)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向综合办公室报送信息。
遇重大、紧急或有时效性信息,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避免滞后或误时。
第七条信息报送程序(一)各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将报送信息送呈本单位分管领导审阅;(二)上报公司信息经报送单位领导审阅后,报送至公司综合办公室(其中突出贡献奖报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信息报送内容要准确、实事求是。
无论是材料、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事实清楚、客观。
第九条信息报送的内容:(一)公司重要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等情况;(二)对本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有重要意义的业务、科研、财务、人事动态信息;(三)本单位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如重要交往、会见、签约、庆典、评比、获奖及经营成果等;(四)本单位在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和党群、工会、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五)与本单位职责、业务范围有关的调研报告、专题汇报和出国考察报告等;(六)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情况。
中小学学生数据报送与管理的制度

中小学学生数据报送与管理的制度
1. 目的和意义
为了更好地满足教育管理的需求,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生信
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规范中小学学生数
据的报送与管理。
2. 数据报送内容
中小学学生数据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德育评价、体质健康、教师教学情况等相关数据。
3. 数据报送流程
3.1 数据收集
各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始前,对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业成绩等进
行收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2 数据审核
学校应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3 数据报送
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定期将审核后的学生数据报
送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4 数据反馈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应
及时反馈给学校,并要求学校进行修正。
4. 数据管理
4.1 数据安全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数据的保护,防止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等,确保学生数据的安全。
4.2 数据更新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数据进行更新,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4.3 数据使用
学校应对学生数据进行合理使用,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5.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6.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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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中小学学生数据报送与管理的制度,希望各学校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学生数据的管理工作。
管理制度:中小学校的学生信息报送

管理制度:中小学校的学生信息报送1. 目的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准确、及时地上报,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中小学校的学生信息报送工作。
3. 学生信息内容学生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业成绩、行为表现等方面,具体如下:- 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学业成绩:包括各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 行为表现:包括奖励、惩罚等情况。
4. 信息报送流程4.1 信息收集各中小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信息的收集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4.2 信息审核收集到的学生信息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信息无误。
4.3 信息报送审核无误的学生信息,由学校指定的报送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报送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4 信息反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信息后,应对报送情况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学校及时整改。
5. 报送时间及频率学生信息报送时间及频率如下:- 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的学生信息报送;- 如有特殊情况,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要求学校进行即时报送。
6. 保障措施6.1 人员保障各中小学校应确保有专人负责学生信息报送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6.2 技术保障学校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确保学生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6.3 制度保障学校应将学生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常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7. 违规处理对于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学生信息报送的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8. 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制度不符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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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一、概述统计信息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决策、市场调研、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数据来源。
为了加强统计信息管理,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国家制定了《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实施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二、统计信息报送的主体和责任1. 报送主体依据《统计法》相关规定,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统计工作,各级统计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统计工作。
同时,组织与统计工作直接相关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成为统计信息的报送主体。
2. 报送责任各报送主体有义务保证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同时,各级统计机构要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报送主体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三、统计信息报送的程序1. 报送内容与方式各报送主体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统计指标、统计周期等要求,定期、及时地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表格和统计数据报告。
为了方便报送,国家统计局提供电子报送方式,各报送主体可以通过Internet、局域网、外网、磁盘等方式将统计数据以数字化形式传送到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
2. 报送时间各级统计机构会提前发布报送时间表和报送截止日期,各报送主体需按时履行报送义务,因特殊情况无法报送及时的,需要向上级机构申请延期。
3. 报送审核国家统计局及各级统计机构会对每个报表和统计报告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及时联系报送单位进行核实、修正和补充。
如果数据质量较差或者不符合规定,审核部门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报送单位重新报送。
同时,各级统计机构也会对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和系统化处理,形成各类统计分析报告。
为方便业务单位使用,大部分统计分析报告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
四、处罚措施对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或者虚报、谎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严肃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撤销统计资格等。
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损害国家利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XXX信息数据报送管理办法

XXX信息数据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应我行工作情况,做到信息数据报送对外统一、真实,对内规范、严肃,促进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数据报送应以客观、真实、时效、适用为原则,应具有宏观性、政策性、广泛性和保密性的特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我行各项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归口各职能部门管理,科技开发部、科技信息部指导和协助全行信息数据报送工作。
第四条各报送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数据报送要求,研究和制定信息报送工作的日常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数据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相干羁系部门的特殊羁系要求,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形、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报送。
四)及时、正确、全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干羁系部门报送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各报送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为本部门信息报送专管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信息报送专管员的工作职责:一)根据相干羁系部门信息数据上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行工作实际,完成本行信息数据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本行信息数据。
二)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关于报送工作的要点,结合我行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做好专题调研信息上报工作。
三)负责在第一时间收集我行的数据上报及上报反馈情况,并根据反馈情况和问题完成持续改进工作。
第三章信息采集报送范围第七条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监管部门要求我行定期上报的各类指标数据。
二)我行对羁系部门要求的专题数据和其他综合统计数据。
三)其他需报知上级部门和羁系部门的重要信息及数据。
第四章信息采集报送要求第八条各类应用系统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应符合各自应用系统所要求的数据标准。
第九条建立数据从采集、审核、处理、维护及上报的全过程监控体系,确保需上报的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信息的报送管理,保障政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安全,提高政务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政务信息报送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政务信息是指与政务工作相关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数据、报表、统计资料等。
第四条政务信息报送是指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有关部门、机构提供政务信息的行为。
第五条政务信息报送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二章报送要求第六条政务信息报送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确保及时报送。
第七条政务信息报送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准确报送。
第八条政务信息报送应当完整、清晰、有序,避免遗漏和混淆。
第九条政务信息报送应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三章报送程序第十条政务信息报送应当由相关单位负责,各级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报送流程和内部审核机制。
第十一条政务信息报送程序包括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核、传送等环节,每一环节都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第十二条政务信息报送的时间和频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来确定,不得随意延迟或增加报送次数。
第四章责任和处罚第十三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政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补报或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政务信息或篡改政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政务信息报送流程图附件二、政务信息报送格式范例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政务信息报送流程图附件二、政务信息报送格式范例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政务信息:指与政务工作相关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数据、报表、统计资料等。
2:报送:指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有关部门、机构提供政务信息的行为。
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1. 前言统计信息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政府决策、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执行过程。
2. 管理办法的重要性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统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过程,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和及时性。
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避免统计数据的失真和篡改,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外,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还有助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
3. 主要内容(1)统计信息的范围: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统计信息,包括经济、人口、教育、环境等。
其中,经济领域的统计信息是最为重要的,对于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发展具有决策性作用。
(2)报送人群和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统计信息的报送人群和机构。
报送人群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调查机构。
而报送的机构可以是专门的统计机构,也可以是各个相关部门自行报送。
(3)报送频率和期限:管理办法规定了统计信息的报送频率和期限。
对于经常变动的数据,如月度经济数据,要求每月报送;对于相对稳定的数据,如年度人口普查数据,要求每年报送。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具体的报送日期或截止日期,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4)报送方式和格式:管理办法明确了统计信息的报送方式和格式。
常见的报送方式包括电子报送、纸质报送等,而报送格式可以有统一的模板,也可以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同时,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管理办法还对报送数据的填写要求和核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4. 执行过程(1)统计信息的收集:各个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收集相关的统计信息。
这个过程需要遵循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原则,确保数据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统计信息的整理:收集到的数据经过整理和核对,形成统计报表或报告。
整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数据的清洗和排查,确保数据的可信度。
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政府部门信息的报送流程及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度,保证政府部门信息准确及时的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在行使职权,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职责及执行公共事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在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下,政务信息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政府对信息公开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格外重要。
一、政务信息报送管理的目的政务信息报送管理的目的主要是规范政府部门信息报送流程及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度,保证政府部门信息准确及时的管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减轻政府部门的信息报送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2.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开事项管理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
3.增信释疑,消除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疑虑,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二、政务信息报送的范围政务信息报送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在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职责及执行公共事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政府重要决策及政策落实情况政府重要决策及政策落实情况是政务信息报送的重要内容之一。
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报送给上级行政机关,以便上级做出更好的政策指导和决策。
2.政府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政府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是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政府部门需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会议纪要要求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相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以便上级机关了解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3.政府财务收支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财务收支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是政务信息中十分重要的一类信息。
政府部门需要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各项收支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化,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4.政府工作检查及考核情况政府工作检查及考核情况是政务信息报送中的一类内容。
政府部门需要督促下属单位履行职责,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各项相关工作情况,以便做出相应的评价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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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规范公司统计信息报送行为,提高统计信息报送质量, 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服务和监督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信息是指公司对外依法履行报送义务或内部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含代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业务,的有关报表、报告、文件和资料。
它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所需的其他资料。
统计数据包括: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的统计指标,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各级政府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其地方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等要求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所需报送的统计指标、统计报表和资料等。
统计分析报告是指利用各类统计数据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行业状况以及公司运营情况等进行各种定期或不定期、常规或专项分析所形成的各类统计分析材料。
本办法所称保险统计信息是指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制度及相关文件要求向其报送的统计信息~主要包括:人事、财务、标准保费、资金运用、在售产品、业务、再保险、个险和政策性医疗经办业务等统计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统计信息报送是指对统计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上报的行为。
第四条统计信息可以采用统计指标、调查表、调查问卷等形式~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传真等方式进行报送。
保险统计信息主要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系统—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报送~实现保险统计信息采集、传输、汇总、报表生成和功能管理的电子化。
第五条各级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各级政府机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公司等关于统计信息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间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为中国保监会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等提供信息资料~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第六条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报送、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
统一管理是指各级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本级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分级报送是指由各级公司组织实施本级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各负其责是指各级公司对本级公司报送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各级公司承担统计信息报送任务的部门对本部门报送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统计信息报送机构第七条各级公司为统计信息的报送机构~根据统计信息报送要求~确定具体履行统计信息报送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各级公司财务部门为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各级公司承担具体报送任务的部门为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报送部门,以下简称“报送部门”,,各级公司信息技术部门为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支持部门,以下简称“支持部门”,。
第八条总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制度~实施和管理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一,总公司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包括:1(组织制定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计划和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制度,2(负责规范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中统计指标定义、统计口径及实现逻辑~负责公司所报送的统计指标的解释,3(管理和协调总公司报送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分公司”,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4(对信息报送系统的需求分析及测试验收实施归口管理,5(组织实施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监督检查,6(组织公司统计信息报送人员的业务培训,7(总结和推广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水平,8(其他与统计信息报送相关的管理工作。
,二,总公司报送部门的基本职责包括:1(根据报送需要在公司系统内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报送队伍~规范本部门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流程~组织和管理省级分公司对口部门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完成本部门统计信息报送任务,2(参与制定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制度,3(参与规范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中统计指标定义、统计口径及实现逻辑,4(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对本部门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其他与统计信息报送相关的工作。
,三,总公司支持部门、北京研发中心、上海数据中心的基本职责包括:1(组织实施信息报送系统的程序开发、运行和系统维护工作,2(负责信息报送系统和统计信息存储及备份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系统的完整、安全,3(协助报送部门进行统计信息数据差异核对工作,4(负责其他与统计信息报送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九条省级分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制度~组织和协调本级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一,省级分公司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包括:1(管理和协调本级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2(组织开展本级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3(组织本级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信息报送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省级分公司报送部门的基本职责包括:1(完成各项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任务~按要求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部门及分支机构对口部门的统计信息~定期向总公司对口部门、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其他政府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报送统计信息,2(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对本部门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省级分公司支持部门的基本职责包括:1(负责本级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信息报送系统的运维工作以及有关统计信息数据提取工作,2(协助报送部门进行统计信息数据差异核对工作。
第十条地市级分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制度~组织和协调本级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一,地市级分公司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管理和协调本级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二,地市级分公司报送部门的基本职责是:根据上级公司对口部门、有关政府机构及行业协会等的要求完成统计信息报送任务。
第三章统计信息报送人员第十一条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统计责任人制度。
,一,各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本级公司所报送的统计信息负有审核责任。
,二,各级公司的统计负责人负责领导并督促统计信息报送人员遵守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制度~保证统计信息报送人员的工作条件~支持统计信息报送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组织和协调本级公司完成统计信息报送任务。
,三,各级公司的统计工作直接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直接组织者~负责就有关统计信息报送的事宜与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其他各级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上级公司、本级公司相关部门及所辖分支机构等沟通协调~落实各项报送事宜。
,四,各级公司报送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报送的统计信息负有审核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可以授权本级公司统计负责人代其履行审核职责。
统计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在当期报送截止时间前不能履行审核职责时~应进行授权~由统计工作直接责任人代其履行当期的审核职责。
第十三条报送部门主要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在当期报送截止时间前不能履行审核职责时~应进行授权~由报送部门其他负责人代其履行当期的审核职责。
第十四条统计信息报送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统计信息报送人员应具备完成统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统计信息质量。
,二,统计信息报送人员数量应当与统计信息报送工作需要保持适度性。
,三,统计信息报送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各级公司调整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应征求本公司统计负责人的意见。
,四,各级公司中承担统计局经常性统计任务的统计信息报送人员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第十五条统计信息报送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报送统计信息~不得伪造、篡改统计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信息~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统计信息报送要求第十六条各级公司应加强对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统计信息报送人员~为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十七条各级公司应规范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流程~建立严密的统计数据审核机制~保持统计口径相同的统计数据的一致性~保证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各级公司应针对统计信息报送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关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并妥善保管,根据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对统计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
第十九条各级公司应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整合分析资源~完善分析工作流程~充分利用统计信息容量大、范围广和快速及时的优势~对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按照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级公司等要求完成各类统计分析报告报送任务~不断提高统计分析报告质量。
第二十条统计信息属公司商业秘密。
各级公司从事统计信息报送、审核的人员对公司统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公司对统计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更不得伪造和篡改。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阻挠统计信息的上报~不得授意篡改统计信息~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统计信息报送人员打击报复。
第五章保险统计信息报送要求第二十二条保险统计信息的统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当年12月31日24时止。
第二十三条保险统计信息报送的机构层级按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制度规定的“总—省—地”三级机构执行。
在设立保险监管分局的省份~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保险统计信息报送的机构层级延伸至地级市下属各县、县级市~但不包括地级市城区内各区,以下简称“延伸统计”,。
第二十四条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保险统计信息分为人民币保险统计信息和外币保险统计信息。
公司在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保险统计信息时,应将三级机构及延伸统计县级机构的人民币保险统计信息、总公司一级的外币保险统计信息一并报送。
第二十五条保险统计信息应按照股权控制原则进行合并编报。
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保险统计信息包括代理集团公司业务,以下简称“代理集团”,保险统计信息、公司自营业务,以下简称“股份自营”,保险统计信息、合并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后的公司保险统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