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那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那些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很多国家在法律上或学理上采用的一种基本的证据分类。
2、根据证据的来源,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3、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4、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两种。
我们知道,一切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要合法取得且它应该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
那▲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几种?小编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2012年会议期间通过的(2013年1月1日施行)规定:证据包括以下8种:(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法理上的证据分类除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以外,理论界总结了长期以来证据在使用中形成的特点,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了一定的分类,以便司法实践中能注意到不同证据种类的不同特点,更好地为查明案件事实服务。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凡是来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
例如,行政许可证书的正本、假冒商标原物。
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为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
例如,执照的复印件、物品的照片等。
这样的分类告诉人们,原始证据由于直接形成于案件事实,其证明力大于传来的证据。
因为,经过中间环节越是多,其失真的可能性越大,证明力与传递次数呈反比。
因此,应该尽量提供原始证据和以它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也不要忽视传来证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依据传来证据可以提供查案的线索,还可以用来辅助证明其它证据的真伪或者可靠程度。
另外,在原始证据灭失的情况下,用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与其它证据一起还是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司考】考点之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民诉法第63条规定的8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
(一)物证与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如形状、大小、颜色、损害状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1、证明方法不同。
物证是以其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其承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2、推定书证成立规则文书提出命令即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
民诉法解释第112条①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③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①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②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③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民诉法解释第113条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诉法第111条即予以罚款、拘留,严重的构成犯罪。
3、公文书证推定为真实(1)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3)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主要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第11章证据种类

汉斯· 格罗斯 《检察官手册》
常见物证---指纹(大陆资料)
9/11/2015
常见
物证
9/11/2015
枪弹
Hale Waihona Puke 9/11/2015物证的审查判断: 最高法解释第69条: 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 容: • (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 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 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2人以上制作,有 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 字说明和签名; • (二)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 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 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 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 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 明清楚;
(三)书证的分类
9/11/2015
(三)书证的分类
• 3、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 这是按照书证的内容来划分的 • 凡是制作书证的目的是基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 书证称为处分性书证。如生效判决或裁定。那未生效判决呢? • 凡是制作者仅用于记录或报道已经发生的或认知的具有法律意义 事实的书证称为报道性书证。如会议记录、新闻报道等。同学们 生活中知道或了解的还有哪些报道性书证?请例举一二。 • 一般而言处分性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报道性书证。
9/11/2015
2005年司法考试题
•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 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 •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 书刊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现今很多⼈都喜欢通过⽹络获取咨询信息,店铺作为⼀家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每天都会收到很多咨询。
今天的法律⼩常识为⼤家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知识。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事实。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被告⼈实施了犯罪⾏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为系犯罪嫌疑⼈、被告⼈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被告⼈未实施犯罪⾏为的证据,是⽆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罪的证据)。
3、⾔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的陈述,以⾔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三)证⼈证⾔;(四)被害⼈陈述;(五)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数据。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店铺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证据两个字相信大家都知道,在生活中无论什么案件,都需要讲求证据。
证据有三大类,刑事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以及行政诉讼证据。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以下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种类: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第三,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
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相关阅读: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1、证据的种类有:(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或者说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性质。
凡证据都敏差具有关联性,但是关联的方式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是没有中间环节的。
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则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证据连接的。
凡证据都具有证明功能,但是证明的性质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直接性,即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一步到位”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的证明则具有间接性,即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而且往往要以其中一种推论为中介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裂拿灶事实中的一些情节或片断。
换言之,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间接性,但是对于案件事实中一些情节或片段的证明则可能具有直接性。
由此可见,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关键问题是要明确什么是案件的主要事实。
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
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亦有所不同。
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肆扮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则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的相关事实。
一、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1、证据的种类包括:(1)书证、通过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面合同、传真、电报、协议、图表、图纸、刻有文字图形的石头等;购买物品的发票;(2)物清没证。
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一、物证
2.证明力 ▪ 特点 客观性 直观性 ▪ 具体把握 把握外部特征 把握材料属性
二、书证
1.概念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 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2.特征 ▪ 多样性 ▪ 关联性 ▪ 可知性
二、书证
3.书证与物证 ▪ 区别 证明方式不同: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 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材料属性来证明案情 ▪ 联系 书证是广义的物证(实物证据) 证明力具有共同特点,即客观真实性强 有些证据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六、当事人陈述
2 .当事人承认 ▪ 含义 当事人作出的认同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意思 表示 当事人承认有别于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 法律效力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 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 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六、当事人陈述
▪ 构成要素 承 认 的 时 间 : 诉 讼 上 的 承 认 , 不 包 括 诉 讼 外的承认 承认的对象:由当事人向审理该案的审判 人员做出 承 认 的 方 式 : 明 确 的 意 思 表 示 为 原 则 , 默 示为例外
▪ 证明力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它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内在的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能力。证明力与 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密切相关,是证据所必须 具备的内容要件。
➢ 证据力与证明力
合法性 客观性 关联性
证据力 证明力
形式要件 内容要件
证据的种类
➢ 把握各种证据的概念、特点,准确识别各种证据 ➢ 理解各种证据的证明力 ➢ 各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BCDE
三、证人证言
➢ 某伤害行为发生时,除当事人外,还有下列4个 人在场,其中( )不能作证人。 A.张某是盲人 B.王某是聋哑人 C.李某是一年级小学生,聪明伶俐,学习成绩好 D.赵某患精神分裂症,前不久重伤他人,但法院 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例如,案发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通过信的内容 查出了被告人,属于书证;同时又通过笔迹鉴定 得出该信是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 再如,贪污案中的帐本,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贪 污的手段和金额,属于书证;而帐本中的涂改添 加字迹又可以证明是谁改写的事实,属于物证。 又如,某强奸杀人案的受害人在临死前用血在自 己衣服上写下了案发经过及罪犯的有关情况,那 么这件血衣就同时具有了物证和书证的属性。
一、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也称证据的法定形式,是指 法律规定的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 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 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 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 资料。”
(一)物证
【例1】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 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 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 物品清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字条是书证 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 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 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 【答案】B
3.对证人安全的保护 “每个法院都必须依靠证人,证人应当自 由地、无所顾虑地作证,这对执法来说是 至关重要的。但众所周知,证人可能被指 使作伪证---可能会有人威胁证人,如果说 出真情,就没有好结果----他们会因为吐 露真情而遭到惩罚。” -----丹宁
《刑诉法》第48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 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刑诉法》第49条第1款:“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 全。” A.对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均属保护之列; B.保护的义务主体:公检法三机关都负有保护义 务; C.时间:在侦查期间为证人保守秘密,但证人无 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均保密。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现场 勘查笔录、物证等。
传来证据
经过传抄、复制或转述的证据,如复 印件、复制品等。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
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
实物证据
以物品、痕迹等客观存在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 等。
肯定性证据与否定性证据
肯定性证据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或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否定性证据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不存在或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02
证据的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能够证明民事争议案件事实的各种资 料。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 性和关联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 见等。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 等。收集时应确保原始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 性,审查判断时需确认其是否具有足够的证 明力。
传来证据
经过转述或复制的证据,如复印件、复制品 等。收集时应关注其来源和制作过程,审查 判断时需评估其可靠性和可信度。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需 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 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用于证明犯罪事实是 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各类
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2
4.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1)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与案件当事人有无 利害关系。 (2)审查鉴定人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可靠。 (3)审查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使用的设备和其他条件
是否完善。
(4)审查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是否受到外界的影响,工作 是否认真负责。 (5)审查鉴定意见是否符合逻辑和法律规定。 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方法:主要是把它同案内的其他证据
(5)审查判断书证本身所属的类型。
审查判断书证的方法:既可以采用辨认的方法,也可以采取 鉴定等方法。同时也要注意把书证同案内其他证据和案件情 况联系起来进行比较分析,看其是否一致,能否相互印证, 以辨别其真伪。
8
三、证人证言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及特点
1.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 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情况的陈述 2.特点 (1)证人证言应当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21
六、鉴定意见
1.鉴定意见的概念
2.鉴定意见证明力的特点
(1)客观性较强 (2)鉴定意见是一种认识意见,而不是事实本身
(3)对于专门性的问题,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一般高于其 他证据。
(4)法律对于有些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作了特殊要求
(5)鉴定意见并非科学的判决,鉴定人也并非科学的法官, 即使是权威的鉴定,也有种种原因,可造成鉴定意见不实
30
5.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尽可能收集和运用最接近于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 (2)必须查明传来证据的来源和出处。 (3)传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
31
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对案件事实所起证明作用 2.概念 (1)有罪证据: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 (2)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
发现矛盾,并进一步认真查证,以消除矛盾、鉴别真伪。
5
二、书证
1.概念 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 件起证明作用的文件或者其他书面材料。
书证以一定的物质为载体,即表现为一定的物质形式。
书证是实物证据的一种
6
2.书证的特征
(1)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 (2)书证具有稳定性 (3)书证具有物质性 (4)书证具有思想性
第十一章 证据的种类和 分类
本章重点:1.证据的种类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1
第一节 证据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③查清作证者是否同时又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
人(如鉴定人)。 (2)审查判断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 (3)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及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 响。
16
(4)审查证人证言形成的具体情况。
证人证言形成过程中的一系列主客观条件和因素:
①证人感知能力和感知环境等的影响。②证人记忆能力 的影响。③证人表达能力的影响。 (5)审查判断年幼证人的证言时,应特别注意年幼证人的特 点。 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方法:可以采用实验(如侦查实验)、 检查(如人身检查)、质证的方法,但最重要的是把证人 证言与其他证据和案件情况联系起来进行对比分析,看其
20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 (1)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动机。
(2)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是否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 法取得。
(3)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否合理,有 无矛盾或反复。 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方法:要特别注 意将其与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 料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对 比分析,认真查清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供述和 辩解是否一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与其他证 据以及案件事实是否一致。
26
3.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 (1)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是否科学合法。 (2)审查判断视听资料有无伪造或篡改。 (3)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内容有无矛盾、与案件事实有 无联系。
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方法:主要是应注意进行鉴定。此外,
还可与案内其他证据进行对照分析,看其是否吻合、能否 相互印证。
27
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
(3)笔录中记载的现场情况是否被伪造或受到破坏,人 身伤害情况是否伪装。 审查判断勘验、检查笔录的方法:不能孤立地进行,而应 联系本案的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对比分析。
25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概念和种类 2.特点 (1)生成和显示过程对高科技设备和材料的依赖性 (2)客观性强 (3)易毁灭和删改,毁灭后和删改处不留痕迹,所需时 间特别短暂,手段又极其简单 (4)具有形象和生动、连续、逼真的特点,信息的容量 也较大,因而说服力较强
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14
6.证人的拒证特权 (1)配偶近亲属特权 (2)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
(3)职业特权
(4)公务特权
15
7.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1)审查证人的资格和品质:
①审查证人是否知道案件情况,这是判明作证者是否具备
证人资格的前提条件; ②查清作证者是否具有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
(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
9
(二)证人的概念和条件 1.概念
2.证人的条件
(1)了解案情 (2)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 (3)自然人 3.须讨论的相关问题
(1)未成年人能否做证人
(2)单位能不能做证人 (3)同案被告人的口供问题
10
4.证人的作证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
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 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 近亲属;
12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 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13
(3)证人的经济补偿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 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 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
有无矛盾,是否合情合理,能否自圆其说,以判断其真假。
17
四、被害人陈述
1.概念 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和其他与 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注:此处的被害人为狭义的被害人。
2.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1)客观性 (2)虚假性 原因与表现
18
3.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判断被害人与被控告人的关系。 (2)审查判断被害人陈述的来源。
B.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情况。1. 言词证据
33
3.实物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是指以实物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2)范围:物证、书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联系起来进行比较分析。
23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 笔录
1.概念 固定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内容的文字形式 2.特点
(1)客观性较强,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2)反映的内容比较全面 (3)也存在虚假可能
24
3.勘验、检查等笔录的审查判断 (1)勘验、检查及其笔录的制作是否依法进行。
(2)勘验、检查及制作的笔录是否全面、准确。
B.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C.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 (2)传来证据的特点: A.传来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联系。 B.传来证据必须有确切的出处或者经过查证属实。
C.在某些情况下传来证据的证明价值大于原始证据。
29
4.原始证据的运用规则 (1)应当尽量收集和使用原始证据。
(2)对于亲自感知案件事实的证人和当事人,司法人员应 当尽可能地亲自询问,并制作详细的询问笔录;在法庭调 查中,亲自感知案件事实的被害人、目击证人应出席法庭, 亲自陈述并接受询问,以保证原始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3)凡是能够将原始证据附卷的,都应当附卷作为定案的 根据,以便起诉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 程序或死刑复核程序能够对原始证据再次进行审查,确保 办案质量。 (4)对原始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的审查确认必须依法进 行
(3)审查判断被害人陈述的动机、目的。
(4)审查判断被害人陈述的内容。 (5)审查判断年幼被害人陈述,要注意年幼人陈述的特点。 审查判断被害人陈述的方法:可以采用实验、辨认、质证等方 法,但最重要的是把被害人陈述与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口
供等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对比分析,看其有无矛盾,能否
相互印证。
19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概念及情形 2.特点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适用原则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2)既要重视供述,也要重视辩解 (3)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应当排除
(4)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 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