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旅客和货物安全,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根据《道路旅客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和单位,包括城市公交、旅游客运、长途客运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隐患,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和教育旅客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通报、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设备、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车辆、设备、人员的检修和检测情况,监控数据的保存和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运行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购置、验收、运营和退网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作息制度、纪律要求等,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4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4,旨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安全生产方针如下: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3. 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5. 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2. 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3.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安全生产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 严谨科学,求真务实。
3. 全员参与,共同治理。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工作机构(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技术研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
(3)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4)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
(3)组织项目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项目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11.11•【文号】交运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3年11月11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旅客运输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6.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7.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工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六、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交通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
七、应急预案管理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 概述为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员工和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车辆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旨在规范和约束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2. 企业职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的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落实责任到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抽查、检查、评估工作。
企业应当开展抽查、检查、评估工作,随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后顾之忧。
•组织安全培训。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建立应急预案。
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3. 车辆安全管理•车辆检查。
每辆车在每次发车前,应当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修复。
每日检查完成后,应当填写检查单,确认车辆完好无损后方可上路。
•保养维修。
车辆保养维修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不能混乱、延误。
车辆保养和维修的记录应当完整齐全。
•安全装备。
车辆应当配备完整的安全装备,如灭火器、应急锤、提示牌等,确保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和乘客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
•驾驶员管理。
企业应有严格的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人员考核、培训和管理。
禁止酒后乘车或饮酒驾驶,倡导合理驾驶,文明驾驶。
4.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
企业应当定期对车站、车库、维修厂、修配间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即时修复。
•安全事件报告。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和归纳总结。
•安全制度宣传。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制度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倡导员工的文明驾驶和乘车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规范
定期培训
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驾驶培训 ,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严禁疲劳驾驶
确保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严 禁疲劳驾驶。
驾驶员心理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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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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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评估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心理健 康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 潜在的心理问题。
心理辅导与支持
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帮 助驾驶员应对工作压力和 生活困扰。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进 行表彰和奖励。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进行严肃 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安全生产违规惩戒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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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促进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核心 竞争力之一,能够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 康发展。
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企业应当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 第一位,强化预防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
强化主体责任
休息与放松
合理安排驾驶员的工作和 休息时间,鼓励其进行适 当的放松活动,保持良好 的心理状态。
0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总结词
制定应急预案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预案应包括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流 程、措施和资源调配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详细描述
车辆安全配置
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带、安全气囊 、ABS防抱死刹车系统等安全装置。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乘车安全,保障公共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其全体员工,在企业范围内实施管理。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保护员工及乘客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九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1. 背景道路旅客运输业是指以公路为基础设施,以汽车为运输工具,为人们提供长途、中短途旅行服务的行业。
在道路旅客运输业中,安全生产责任是保障乘客和员工安全的重要方面。
2. 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为了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业的安全生产,以下规定适用于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2.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承担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 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加强对乘客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车辆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等;- 建立应急预案,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承担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驾驶;- 定期进行车辆技术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 保证乘客的安全,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 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冷静应对,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3. 监督与处罚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未履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义务;- 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未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未按要求报告事故和采取应急措施等。
4. 结论道路旅客运输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对于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共同推动道路旅客运输业的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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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制定本大纲。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二、学时安排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学时安排表
备注:每学时为60分钟。
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2.本大纲的学时为各车型基本学时要求。
3.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须相应增加学时。
4.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实际操作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
三、教学要求
1.本大纲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四部分内容。
每部分内容培训结束后,应对学员的学习进行考核。
“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两部分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
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聘用二级及以上教练员担任考核员。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倡导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
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得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2学时。
3.“基础和场地驾驶”中“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和“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教学内容,应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道路驾驶”中“恶劣条件下的驾驶”、“山区道路驾驶”、“高速公路驾驶”等内容,可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
模拟教学学时为4学时。
4.“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
四、其他
1.驾培机构应根据本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倡导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
2.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3.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4.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参考本大纲,按有关规定另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五、培训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
第三部分道路驾驶
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六、教学日志
驾驶培训教学日志(样式)
驾驶培训电子教学日志(样式)
需求,自行设计使用此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