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理工大学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二О一О年十月修订)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原则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有利于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在我校申请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其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方向应属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二、研究指导教师的条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身体健康。

(一)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是本学科造诣较深、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工作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居于本学科前列;或有较高水平的重要科技成果、发明创造、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奖励,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含)篇以上,且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其中被SCI、EI或SSCI、C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不少于3篇。

(2)近5年来获国家一、二等奖,其排名在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在前3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在前2名;或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在前1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其中1篇被SCI、EI或SSCI、C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3)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来主持完成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成果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其中1篇被SCI、EI 或SSCI、C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4)近5年来正式出版过高水平学术专著或主编过国家级统编教材,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含)以上,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其中1篇被SCI、EI或SSCI、C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3. 目前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正在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主持有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较充足的可支配科研经费,工学类从事基础研究的申请者不少于5万元,从事应用研究的申请者不少于10万元;从事管理类的申请者不少于2万元。

4. 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己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二)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及讲师职称者。

2. 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承担有国家级(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重大项目前三名、重点项目前两名),或主持有厅局级项目,且目前有一定数量的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工学类从事基础研究的申请者不少于1万元,从事应用研究的申请者不少于5万元;其他学科根据学科特点,由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具体要求,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3.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成绩显著,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有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为主要完成者(本人排在前五名以内);或有通过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本人排在前三名以内)。

4. 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5.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

1. 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同时提交本人有代表

性的论文、专著、奖励证书等材料。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初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做到公正合理。初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为初审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内公布初审通过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并在7天内受理个人或集体对评审工作或初审结果提出的书面异议。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专家组一般由3~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经专家组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为评议通过。

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初审评议结果及专家意见,就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进行全面评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为评议通过。

6.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获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上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

1. 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同时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奖励证书等材料。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做到公正合理。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为审核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

1. 根据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促进学科交叉的原则,对尚无博(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点上符合条件的教师,其研究方向与已有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密切相关,可由所在学院推荐,向具有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由该学科所属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2. 在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过程中,一律实行回避制度。即本人和亲属不得

参与对本人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议。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 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 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 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各新增推免高校要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自律,确保推免生工作质量。 四、关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 2011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见附件3)。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研培养[2014]5号 关于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所): 为积极主动适应研究生教育改革,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做出以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修制订政策依据 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 2. 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4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参照各专业领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二、修制订范围 1. 新增博士、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2. 既有博士、学术学位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三、工作要求 1. 各相关院(所)要组织培养方案修制订负责人,系统学习和研讨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面的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了解国家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2.要正确把握《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4版)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标准的内涵,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3. 要体现分类培养的原则,处理好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间的关系,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等方面应有显著区别。学术学位须注重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应紧扣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充分体现应用特征。 4.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生个人发展需要,建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类型,优先选择具备开展双语教学、案例教学的课程。本次修制订须将《学科前沿进展》课程纳入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公共必修课。 5. 要多方参与。各相关院(所)要合理组织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行业企业权威人士、已毕业校友、用人单位代表、研究生代表等参与修制订工作。 6. 要充分论证。方案初稿确定后,各院(所)按照分类培养的相关要求,组织不同层面的专家,对本学科培养方案修制订内容逐项进行认真审核,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院(所)提交的所有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统筹协调。

河南理工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理工大学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二О一О年十月修订)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原则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有利于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在我校申请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其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方向应属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二、研究指导教师的条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身体健康。 (一)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是本学科造诣较深、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工作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居于本学科前列;或有较高水平的重要科技成果、发明创造、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奖励,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含)篇以上,且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其中被SCI、EI或SSCI、C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不少于3篇。 (2)近5年来获国家一、二等奖,其排名在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在前3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在前2名;或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在前1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其中1篇被SCI、EI或SSCI、C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河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江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2006]87号)、人事部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以及《江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赣人字[2008]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1.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通过公开招聘、经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教职工(不包括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医院)。 2.涉及学校领导及相同级别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逐步到位。根据学校现状以及未来三年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岗。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数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内,通过三年的发展逐步到位。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稳慎实施,促进和谐。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制度入轨,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确保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三、岗位设置情况 (一)岗位设置的类别包括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我校设置岗位总量2720个。其中:管理岗位490个,专业技术岗位2121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 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 大学生 B类指 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院(系)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

(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由校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评审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一经校组委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办法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院(系)应高度重视“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 类。 (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参加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小组(团队)的参赛作品应该是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具体来源有:参赛小组(团队)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此种

情况下,参赛小组须向校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或是一项可能研究开发的概念产品或服务。创业计划竞赛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以描述公司的创业机会,阐述创立公司、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说明所需要的资源、提示风险和预期回报,并提出行动建议。 报1 超过 增报 增报1件作品参赛。 (4)在上一届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团体总分前六名的院(系),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 (5)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该作品的最高奖项计算增报作品数。 第四章评审与奖励 第十五条校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 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硕士生完成学业并进行研究工作的重要角色。 他们负责指导学生选择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计划、解答学术问题、提供学 术指导等。为了保证质量和公正性,高校一般会采取一定的遴选流程来选 取硕士生指导教师。下面是一种常见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流程,包括以 下几个步骤: 1.规定资格条件:高校会制定规定,确定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例如 具有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专业对口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教师才可以参 与指导教师的遴选。 2.学生自主选择:在指导教师遴选的开始阶段,一般会给硕士生提供 一些指导教师的信息,例如教师的专业背景、科研成果等。学生可以根据 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自主选择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 3.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例如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个人陈述等。这些材料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 间内提交给学院或研究生院。 4.面试/面谈环节: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结合教师的经验和 研究领域的需求,会组织面试或面谈环节。面试/面谈可以是个人的,也 可以是小组的形式。在面试/面谈中,教师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学生的研究 兴趣和能力,同时学生也可以提问和了解教师的研究方向和指导风格。 5.教师评审:在完成面试/面谈环节后,学校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参与 指导教师遴选的教师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业绩、指导学生情况、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评估。评审结果一般由专家评审组和学院或研究生 院的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确定。

6.指导教师分配:最后,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和学生的选择,确定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学校会向学生发放指导教师的名单或通知,告知他们具体的指导教师。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密化管理,提高命题质量,确保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积极运用教育评价与教育考试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突出考生基本理论与专业素养的考查,着力提高考试有效性。 2.规范性原则。强化自命题工作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合理、操作严格,确保自命题工作质量。 3.安全性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安全保密措施和要求贯彻到自命题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将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职能岗位,确保自命题工作安全。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自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招生单位成立以主管院长(所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自命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单位分别指定两名以上富有责任心、政治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即试题专管人员)具体负责试题保管和保密工作。 三、自命题科目范畴 1.初试自命题科目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中除全国统考及联考以

外的业务课。 (2)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所有业务课。 2.复试自命题科目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笔试专业课(含加试)。 (2)在职工程硕士复试笔试专业课。 四、自命题工作流程 (一)初试自命题 1.布置命题任务 研究生处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统一安排,组织召开全校初试命题工作会议,向各招生单位发放命题通知,下达命题工作任务,明确命题基本原则和要求。各招生单位研究确定各科目的命题教师,分配具体的命题工作任务,并分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督促命题教师学习。 2.实施命题工作 命题教师签署《河南理工大学保密责任承诺书》,严格根据考试大纲,并按照命题须知的要求手写(绝对不允许使用电脑)命制A、B两套试题。命题教师对试题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后,用信封密封保存。 3.命题电脑输入命制试题 命题教师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约定时间到研究生处保密室命题电脑上输入命制试题。若试题中有专业图件,可事先在不联网的电脑上光盘拷贝,然后通过保密室的中间机输入到命题电脑,但光盘中不能含有试题的文字内容。试题需在研究生处统一的试题模板上按命题须知的要求命制,用A4纸打印出来,并彻底删除命题电脑中的试

专业学位导师遴选及门类和领域对应表

河北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鉴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特殊性,在培养过程中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 一、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的确认 我校已聘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自动转为相对应的专业硕士门类或领域的校内指导教师,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与专业硕士门类和领域对应一览表见附件1。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的确认和统计工作由专业领域牵头单位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实施,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核备案。 二、校外导师遴选 (一)遴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衷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政府机关领导,大、中型企、事业高管或技术总监级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获得理工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5年以上,或获得学士8年以上。 4.所从事的工作或专业背景须与所指导的领域相近。 5.近三年可支配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 (二)遴选程序 1.校外导师按照领域进行申报,需填写《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原则上校外导师只允许在一个专业领域申报。 2.各领域牵头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核实,然后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3.研究生学院负责对上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将合格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遴选时间和聘书发放 原则上,每年4月上旬组织申报。

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和管理办法(修改)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为了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使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评工作能够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地进行,使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轨道,特制定本遴选条例和管理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并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年龄在56周岁(以选评当年6月30日计算)以下,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3、能正常完成教学科研工作,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研究生。 4、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内在国家级刊物(省职称评定规定的刊物或被EI、SCI、CS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且为第一作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发明专利1项,申请人为专利发明人前三名; b、出版学术专著或编著1部,申请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5万字; c、获省部级奖1项,申请人为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的前两名;省部级三等奖的第一名。 —1—

5、主持国家级项目(前两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有重要价值的横向科研项目(其中,工科不少于20万,理科、管理学科不少于10万,外语、法律、艺术、体育学科不少于5万)。 6、能为研究生讲授1-2门反映本学科当前较高水平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 二、申报、遴选程序 1、以学院为单位,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 2、申请教师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进行认真、如实填写,用A4纸打印。 3、校科技处、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聘请专家根据遴选条例对申报的导师进行遴选。 5、遴选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将列入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上网公布基本信息,供招生中进行师生互选。 三、管理办法 1、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申报一般应在本学科申报。 2、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一般一年两次,分别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进行。 3、硕士研究生导师当年6月30日前年满57周岁,将不再列入当年招收目录。 四、本办法自2013年9月开始施行,原《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和管理办法》(校研[2010]4号)同时废止。 —2—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

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暂行办法 (2011年10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职责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均采取评聘制。校内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人,负责研究生的全面指导工作;校外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创造条件进行学位论文的实践活动,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导师评聘工作,要遵循有利于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有利于实施研究生分类培养、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二章评聘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评聘对象 1、校内导师:需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校外导师:企事业单位、政府、科研院所等从事该领域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六条评聘基本条件

1、校内导师 具有较丰富的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实践经验,且所属学科应为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报条件中的支撑学科或相关学科(详见附件)。 2、校外导师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对应或相近行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技术(或管理)岗位职务,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一般需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能够胜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工作。 3、评聘条件具体要求由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根据该专业学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报学位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评聘工作程序 第七条个人申请与院系初评 校内已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拟聘任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由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汇总表报学位办公室审核;聘任本学院之外的教师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需经过该教师所在学院同意。 校外在职人员拟聘任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需填写《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并由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签署初评意见,报学位办公室审批。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一、背景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 育的重点。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保障之一是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因此,学 院需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制度。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 1.具有正式教师职称或博士学位; 2.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或具有较高的研究 成果; 3.有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的态度,具备较好的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研究 能力。 三、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1.学院将每年组织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明确遴选时间和流程; 2.学院将发布指导教师遴选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遴选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标准等; 3.教师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教学经验等; 4.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 能力、研究水平、指导学生研究等; 5.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向学生公示。 四、指导教师管理

1.学院设立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机制,旨在确保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 良好配合和沟通; 2.学生可通过填写《学生指导教师选择申请表》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其中包括个人陈述、专业方向、研究意向等; 3.学院根据学生申请,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确定指导教师; 4.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指导沟通,解答学生的问题,协助学生 进行研究工作,并及时提出合理的研究建议; 5.学院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互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对于不 合格的指导教师将予以替换; 6.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应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交流、互惠互助 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评价与奖励 1.学院将定期评估指导教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 奖励或处罚; 2.优秀的指导教师可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励; 3.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也将纳入评估体系,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评价 结果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改进。 六、后续支持与帮助 1.学院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帮助指导教师提高教学和指导水平;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 1.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2.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学术标准,严格遴选程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3.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有利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调整学科研究方向,发展交叉学科、新兴学科。 4.校外兼职教授申请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应是已与相应硕士点形成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正式办理了兼职聘任手续,且其所在单位与我校已有协作关系。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3年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ISTP 3大检索收录)。如果有学术专著(第一作者)和发明专利,其学术论文篇数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4.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主持或承担有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千元;理科不少于8千元;工科不少于1万元;医科不少于5千元)和科研条件。 5.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已担任研究生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外语专业导师应掌握第二外语)。 6.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以上为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各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申请担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可根据培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特殊性,另行做出相应规定。 三、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 1.本人填写《郑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向院(系)提交有关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所在院(系)研究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后,报所在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提出初审意见。参加讨论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应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该委员会全体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3. 各院(系)将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并报校学位办公室,学位办汇总后提交学部学位委员会审定。参加讨论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应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该委员会全体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4.学部学位委员会审定名单在研究生院网上或以其他方式公示一周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备案,并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组织与管理 1.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

硕导遴选办法

河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方法 ( 6 年订正稿) 为适应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增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保证 硕士研究生培育质量,依据国家教育部对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 规定及培育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联合我校实质特拟订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根源则 (一)指导思想 遴选硕士生导师要有益于培育社会需要的高层次特意人材,有益于稳 固和增强现有学位点建设,有益于调整导师队伍知识构造、学科构造和年 纪构造,有益于提升导师队伍质量和硕士研究生培育质量。 (二)基根源则 1、硕士生导师是本学科学术成就较深且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 课、科研人员,是指导、培育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2、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按需补充,有计划地遴选硕士生导师。 3、着重导师梯队构造合理,对拥有博士学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 家在同样条件下优先考虑。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5、申报硕士生导师,一般仅限在本专业或邻近学科、专业受权点申报,不得同时在多个受权点申报。 6、依据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的需要,能够从校外与我校有关学科、专业 有长久稳固的教课科研合作关系的专家中遴选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根源则,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纪;热爱硕士研 究生教育事业,熟习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例;教书育人,为人 师表,拥有崇高的科学道德,谨慎的治学态度;能仔细执行导师职责。 2、拥有丰富的教课、科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实时掌握本 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向。 3、当前有相对稳固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讲价值或应 用价值,肩负有科研项目。 4、有必定的外语水平,能运用外语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沟通。 5、有本科教课经验,教课成效优异;应有辅助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 经历 ;遴选后到退休前起码能完好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进一步加强导师的组织与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导师是研究生的指导者和培养者。导师的遴选与认定,旨在选拔具有相应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的专家承担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第二条导师的管理工作应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导师选聘,应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和提高导师队伍的结构与整体水平。 第三条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与研究生招收计划需求,科学设置导师岗位,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导师。 第四条根据国家新增学位点评审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组织遴选。 第二章导师的遴选 第五条导师分类

1.导师根据学位授予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 2.导师根据指导方式分为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专职导师为本单位的科研、教学人员;兼职导师为外单位的科研、教学人员。 第六条导师遴选的基本要求 1.立德树人。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七条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9月1日),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紧缺学科、重点学科负责人年龄可适度放宽。 2,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无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须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获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0年以上。 3.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具有担任一届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协助导师的工作经验;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与研究生课程。 第八条导师遴选的业绩条件

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

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 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健全导师队伍管理机制,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申请原则 (一)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招生)必须坚持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有利于创造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原则。 (二)申请跨学科招生的导师必须在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理论造诣,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同时具备培养该学科研究生所必需的科研条件与经费保障。 (三)博士生导师一般只能在2个一级学科内招生;硕士生导师只能在选聘的一级学科内招生且招生的二级学科数不超过3个。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跨学科招生的导师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在原学科已完整培养一届毕业生,其学位层次应与拟跨学科招生层次相一致,且培养质量良好;或为拟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指以学术方向带头人的身份参加了所跨学科或所属一级学科的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导师可申请学科调整,不受基本条件限制。学科调整后,其原学科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可继续指导至毕业或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1.因学科建设需要导致选聘学科与从事学科不符的; 2.学位授权点调整导致学科发生变化的。 (三)在国家学位论文抽检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意见或学校学位论文抽查过程中出现“较差”意见的导师,三年内不受理其跨学科招生

申请。 三、审批程序与管理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导师申请一级学科内跨学科招生需填写《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与所跨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材料,相关学科点及一级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至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后,硕士生导师跨学科招生申请报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导师跨学科招生申请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后备案。 (二)博士生导师跨一级学科招生审批程序按所跨学科导师遴选程序进行。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跨学科招生的导师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质量实施跟踪考核,对研究水平和培养质量不高的导师,应提出终止其跨学科招生资格,并报研究生院予以备案。 (四)研究生院受理博士生导师跨学科招生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3月31日;硕士生导师跨学科招生申请与每年新增硕士生导师备案同时进行。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XXXX〕X号)和XX大学《关于印发等五文件的通知》(校政〔XXXX〕X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主要面向覆盖面大的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和实验课程。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原则上每4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其中:班学分=学分×教学班(“学分”是指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学分,“教学班”是指选课后形成的班级)。可以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的教学班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80人,专业实验课程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 第三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应遵循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自愿申请、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报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学院(系、教学部)职责: 1.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的具体要求,负责研究生助教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课程情况制定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细则。

2.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应具体负责落实以下事宜: (1)负责落实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2)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数,组织研究生助教的申报和选拔工作; (3)负责研究生助教考评及上报考评结果。 第六条教务处职责: 1.根据学院(系、教学部)上报的《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系、教学部)本科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2.负责邀请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学专家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教学基本功岗前集中培训,并发放培训证书。 3.负责聘请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对研究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负责收集学生对研究生助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研究生助教工作的测评(网上测评)。 第七条研究生院职责: 根据教务处提供的《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和专家评审确定的各学院(系、教学部)研究生助教岗位数,负责核准研究生助教人选,统筹安排和审核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 第八条负责本科生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的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是:

师范学院关于全面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关于全面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规范研究生导师担负着为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重任。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所指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指经个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具有研究生培养和指导能力的教师。根据指导对象层次,分为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根据培养对象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第二条导师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导师岗位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学科三级管理。研究生院是导师岗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学院和学科是导师岗位管理的主体。 第四条导师岗位管理实行评聘分离制度,淡化导师资格终身制、实现“资格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第二章导师权利 第五条学校为导师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创造有利的环境与条件。 第六条导师拥有参与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建设的权利,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制度建设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建议权。 第七条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与录取过程中依规享有优先选择报考本人的优质生源的权利;有重大科研项目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导师享

有学校给予招生指标倾斜的权利。 第八条在严格执行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校、院相关培养规定的前提下,导师可自主安排研究生开展各种学术交流与学术科研创新活动。 第九条导师对研究生的申请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读博、奖助学金评定、联合培养或各类项目、优秀学位论文申报,以及其他综合素质和表现评价鉴定等具有权或建议权。 第十条导师对未能完成培养过程主要环节的研究生,有权提出分流或淘汰建议;对学术道德行为失范、违纪与违法的研究生,有权向学校提出终止其学业的建议。 第十一条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根据校、院规定有享受相应的工作量与奖励性绩效的权利。 第十二条导师享有参评校、院组织的各类研究生导师的评奖评优项目的权利。 第三章导师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也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要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要依托课程教学,主动开展立德树人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研究生健全的人格品质;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研究生的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完整版

编号:TQC/K837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办法完整版 I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make all the staff know what to do and what not to do,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work of the whole enterprise, so as to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the staff and become the driving force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所的学科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遴选范围为本所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二章遴选条件 第三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严谨

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XX XX财经大学 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XX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XXXX委和XX《XX深化研究生教育XXXX》(教研[2021]1号)和XX研究生教育与学位管理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和XX执行党和XX的教育路线、方针、XX策,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学风影响学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与管理要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学校人事制度XX的协调和. 第二章任课教师管理 第四条任职资格 (一)有坚实的学科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系统掌握所讲授课程的国内外最新理论动态,并系统掌握所讲课程的理论体系、动态和方XX。

(二)熟悉和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点、要求。 (三)本人研究领域与所讲授课程理论体系基本一致或紧密相关。 (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能熟练运用XX教学设备进行教学。 (五)为我校选聘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从XX和企XX聘任的任课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从事与本学科相关的职业,具有丰富的XXXX、管理经验和优异的业绩,并能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五条任课教师的职责 (一)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案例讨论、教学XX等。教学期间对研究生的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对研究生提交的作业、案例报告进行批改、点评,对研究生的课堂参与表现XX时成绩、期末考核进行评定和记录。 (二)认真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执行计划科学安排教学进度。不得进行跨学期调课。 (三)积极主动开展课程建设,认真完成学校的课程建设任务. (四)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五)注重形象,衣着得体. (六)按照学校规定的考核方式,完成所任课程的相关任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