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
广州注册公司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经营范围

1.汽车整车制造2.改装汽车制造3.低速载货汽车制造4.电车制造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铁路运输设备制造2.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5.摩托车制造6.自行车制造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广州市工商局,关于公司注册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经营范围
行业门类:一,农、林、牧、渔业
行业大类
经营范围
农业
1.谷物种植 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3.棉、麻、糖、烟草种植 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5.水果种植 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7.中药材种植 8.其他农业
林业
1.林木育种和育苗
行业门类: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行业大类
经营范围
水利管理业
1.防洪除涝设施管理2.水资源管理3.天然水收集与分配4.水文服务5.其他水利管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生态保护2.环境治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1.市政设施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
3.城乡市容管理
4.广州友梁;绿化管理 5.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行业门类: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行业大类
经营范围
居民服务业
1.家庭服务2.托儿所服务
3.洗染服务
4.理发及美容服务5.洗浴服务6.保健服务7.婚姻服务8.殡葬服务9.其他居民服务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1.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2.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3.家用电器修理4.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炼铁2.炼钢3.黑色金属铸造4.钢压延加工5.铁合金冶炼
保险经纪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六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保证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缴存的,应当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
第三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证金:
(一)注册资本减少;
(二)许可证被注销;
(三)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动用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二节 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三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确保该保险持续有效。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积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经纪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2倍。
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内容

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内容一、协议目的本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保险经纪业务方面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共同促进业务的发展。
二、合作方式1. 双方合作方式为合资合作,共同成立保险经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出资。
2.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代理、保险咨询、保险产品销售等业务。
3. 双方共同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按照合资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运作。
三、权益分配1. 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合资公司的利润,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2. 合资公司的资产、收入和负债均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业务合作1. 双方共同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规划,共同制定业务发展计划和目标。
2. 双方共同开发和推广保险产品,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和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解决方案。
3. 双方共同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作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双方可协商解除合作关系。
八、其他条款1. 本合作协议的修改、补充及解释均需双方书面同意。
2.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为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的内容,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共同推动合资公司的发展,实现双赢。
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双方应保守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性。
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经纪机构的多元化、专业化趋势日益明显。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经纪机构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
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一、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重要性保险经纪机构是保险市场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们通过提供保险咨询、推销、投保管理等服务,成为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但与此同时,由于保险市场制度的不完善、监管机制的薄弱等原因,一些保险经纪机构也会出现不规范、违规经营等问题,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整个市场的发展。
因此,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种类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主要分为两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法律法规我国保险法、保险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都是对保险经纪机构从法律上的监管规范。
其中,保险法是对保险经纪机构进行最广泛的规定,它明确了保险经纪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禁止其从事欺诈、欺骗、违法经营等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处罚。
而保险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则更为具体,对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条件、资质证书颁发、监督管理、处罚措施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规定。
2、规范性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业务管理规定》等是对保险经纪机构从行业标准的角度进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保险经纪机构的准入、管理、报告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整个保险经纪业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内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准入资格保险经纪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团队、资金、经营场所等条件,才能得到注册和开展业务的许可和资格。
例如,《保险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就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必须设立独立专门的机构和岗位,严格按照职责划分、工作流程、信息安全等要求进行管理。
保险经纪公司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为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理赔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对于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这是我国保险行业的基本法律,对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内容。
3.《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这是针对保险经纪公司的专门规定,对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业务许可、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4.《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虽然主要针对保险代理机构,但其中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保险经纪公司。
5.《保险合同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除等内容,对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三、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1.设立条件: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3)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设立程序: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保监会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四、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代理销售各类保险产品,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
2.提供保险咨询: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保险条款、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咨询。
3.风险评估: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对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保险建议。
保险中介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中介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业务,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并收取报酬的机构。
第三条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业务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保监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负责全国保险中介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级银保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险中介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五条设立保险中介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名称;(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五)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业人员;(七)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保险中介公司,应当向银保监会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保险中介公司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五)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六)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银保监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保险中介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分支机构名称;(二)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分支机构住所和经营场所;(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五)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分支机构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公司经营范围一、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法律常识: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经营范围有批发、零售以及贸易等。
公司的业务不得超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范围,否则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会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公司经营范围2023公司经营范围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一)服务类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服务、市政工程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1年期);(二)咨询类公司经营范围房产咨询、商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旅游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理财咨询、劳务咨询、劳务信息咨询、企业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人才信息咨询服务、职业发展咨询、市场调查及咨询服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医疗健康保健咨询、家政服务、包装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办公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代理、会展咨询、展览展示代理、室内装潢设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咨询、度假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气球广告除外)、雕塑设计与制作等;(三)安装维修类公司经营范围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屋顶防水、建筑装潢、混凝土切割、植、,加固、水电安装、管道维修、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楼宇清洗、外墙粉刷、石林养护、地毯清洗、中央空调清洗、工业管道清洗;(四)工程、设计类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五)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汽车技术、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印务科技。
保险经纪公司章程变更(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公司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责任义务等事项。
第二条本章程是保险经纪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保险经纪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变更,必须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1.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2. 代理收取保险费;3. 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4. 为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5. 保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股东第七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的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获取公司分红;3. 获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财产;4. 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批评;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的义务:1. 按时缴纳出资;2. 遵守公司章程;3. 维护公司利益;4.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第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四条临时会议由以下情形之一提议召开:1.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2. 股东提议时;3.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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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
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保险咨询、规划和设计服务:根据客户需要,对其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保险咨询、规划和设计方案。
2. 中介销售保险产品:代理保险公司销售各类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根据客户需求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
3. 协助理赔:根据客户的保险理赔需求,协助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和处理,以确保客户能够及时获得理赔款项。
4. 提供保险风险管理服务:对企业、组织或个人进行保险风险管理,帮助其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策略,以降低风险。
5. 代理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代理保险公司开展的各类保险业务,例如签订保险合同、改写保险条款、终止保险合同等。
6. 保险调查和评估: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以便给予相应的理赔赔偿。
7. 进行保险市场研究和分析:对保险市场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市场动态和趋势,为客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经营范围可能会受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限
制和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