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土地证宅基地还有效吗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的复函-[1990]国土[法规]字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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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的复函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的复函(1990年4月23日<1990>国土(法规)字第13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你庭(90)民他字第10号函收悉。
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一、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公民对原属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应该自然享有使用权。
例如上海市人民政府曾于1984年发布公告,对原属公民所有的土地,经过申报办理土地收归国有的手续,确认其使用权。
二、在城市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后,国家向原空闲宅基地所有人继续征收的地产税,事实上已属土地使用税性质。
作为正式税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从1988年开始征收。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给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函我院在处理城市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时,遇到涉及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地产税等问题。
因这些问题政策性强,有关规定不够明确,特请贵局对下列问题给予函复。
一、在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后,原属公民个人所有、并在其上拥有房产的城市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否自然地转变为使用权。
二、经人民政府确权发证,并一直由公民交纳地产税的城市空闲宅基地,在国家宣布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该公民对该空闲宅基地,是否还享有使用权。
三、在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之后,国家仍向该空地的原所有人征收地产税,该地产税是否已属土地使用税性质。
公民向国家履行了交纳地产税的义务,是否表明国家承认其对该空地的合法使用权。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国土函字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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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正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1993]国土函字第33号)
山西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1993)第3号专报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局来文中对《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第39条的理解意见。
所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就是指依法批准用地文件,“四至界线”也是指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界线。
实地界线与批准文件规定的范围一致而面积不一致的,属于测量或计算误差造成的,可以按实地面积更正后确权。
超出批准文件规定界线的土地,属于违法超占面积。
一九九三年二月三日
——结束——。
老宅基地使用权的办理流程

老宅基地使用权的办理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阶段在办理老宅基地使用权之前,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请表格:请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表格,可向所在行政区的城市建设局或相关部门索取;•土地证:提供老宅基地的土地证复印件;•身份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如老宅基地是通过拆迁获得的,需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等。
2. 提交申请阶段提交老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的具体步骤如下:1.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到所在行政区的城市建设局或相关部门;2.工作人员会核对申请材料,确保齐全和真实有效;3.缴纳申请费用(费用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并取得收据。
3. 审查和审批阶段在提交申请后,您的老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将会进入审查和审批阶段,包括以下流程:1.土地部门审查:土地部门会对您提出的老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审核土地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规划部门审查:规划部门会对老宅基地的规划使用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土地使用规划;3.建设部门审查:建设部门会对老宅基地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包括建筑面积、用途等;4.区县政府审批:如果审查通过,申请将提交至区县政府进行审批;5.批准结果通知:区县政府将会对申请结果进行通知,通常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进行答复。
4. 办理手续阶段经过审查和审批通过后,您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1.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审批结果,您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将收据保留备查;2.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您需要与土地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土地面积、用途、转让价格等;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您需要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4.相关手续备案:根据当地规定,您可能还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备案,例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5. 使用与管理阶段完成相关手续后,您获得了老宅基地的使用权,在使用和管理上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土地使用期限:老宅基地的使用权通常为有限期限,需注意相关年限;2.使用权转让:在使用权有效期内,您可以按规定将老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3.划拨、抵押、租赁等:在使用权有效期内,您可以按规定对老宅基地进行划拨、抵押、租赁等操作;4.使用权续期:使用权有效期届满前,您可以根据规定向土地部门申请续期。
从什么时候起禁止宅基地房买卖了

从什么时候起禁止宅基地房买卖了?
律师解答:1998年8月29日《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订后就禁止宅基地的买卖了。
1998年8月29日之前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也可以过户拿证。
实践中,由于法律的滞后性,2000年左右还有局部买家能过户,2000年之后根本就不能过户了,1998年8月29日之后无法过户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1998年5月14日签订的合建协议是有效的。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曾某、叶某在其已取得村镇建房许可证的集体土地上进行建房的过程中,因建房资金短缺,在自愿的根底下采取由他人出资、自己出地出工的合建形式与谢某签订《合建协议》,没有证据显示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
另外,《合建协议》是于1998年5月14日签订,该协议所涉宅基地及房屋是于1998年11月取得《农村(圩镇)宅基地使用证》。
当时实施的是198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该法第二条第四款及第四十一条关于“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
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规定可知,当时的法律既不禁止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不禁止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故曾某等人于1998年5月签订的《合建协议》没有违反当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法规

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法规2013年10月23日 16:17本文摘自:人民网,作者:樊志全,原题:《揭秘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法规》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生产的源泉。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一大”党纲中提出土地问题起,就一直十分重视土地和土地确权,并不断推出伟大举措发展土地理论与实践,深受广大人民的拥护。
今年,国务院提出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并列为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推进。
这是我们党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土地财产权利的重大措施。
当前,全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
这里,回顾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颁布和实施的土地确权法律法规及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农民群众说:土地确权是“确实权、颁铁证”2010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今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已达到7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了85%,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0%。
全国29个省份制定实施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30%以上;25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效推进,各地还结合实际,协调建立了一系列激励、责任等管理制度,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重点工作挂钩,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紧张有序地推进,效果显着。
比如,天津市已累计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22018件,登记面积7603。
5平方公里,调处纠纷7333宗,提前完成了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部编人教版八年级历史下册作业课件 第一单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巩固 第3课 土地改革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 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的多余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地主兼营的 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由此可见,土地改 革的根本目的是(D )
A.消灭地主阶级,清算其历史罪行 B.使农民翻身,成为土地的主人 C.有限保护地主,防止社会暴乱 D.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巩固新生政权
3.1952年底完成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获得的最重要的土地权益是( A ) A.土地所有权 B.土地使用权 C.土地管理权 D.土地经营权
4.下表是湖南省溆浦县在新中国成立初土地改革前后各阶级土地占有情况统计 表,从该表可以看出,溆浦县在土地改革中( C )
①地主阶级基本被消灭 ②富农利益得以完全保存 ③中农利益没有受到损害 ④贫农受益最大
8.20世纪50年代初,分到土地的农民欢天喜地地说:“过去头顶地主的天,脚 踏地主的地,现在都成为我们的了”“分了地,出了气,见了天”。材料表明土 地改革( A )
①得到农民的拥护 ②使农民获得了解放 ③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 ④实现了工业化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9.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背景篇——土地制度 深恶痛绝】 材料一 如图。 (1)材料一与新中国成立前的哪一经济制度有关?这一制度给新中国带来怎样的 影响?为此,党和国家采取了什么措施? 封建剥削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土地改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土地改革意义的是( B) A.彻底废除了中国2 000多年的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B.是中国人民站起来后屹立于世界东方的宣言书 C.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进一步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D.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
建国以后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建国后我国土地改革的历程是进步还是倒退摘要:建国六十年也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六十年,新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通过国家的政策引导和制度创新去加以解决,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回顾,旨在分析建国以后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关键词:六十年农村土地制度土地产权改革进步倒退建国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生活进去了一个崭新时期,六十年的发展,中国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土地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土地制度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与社会的安定团结。
纵观六十年的农业经济发展史无疑就是一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农村土地制度主要通过三次比较大的变革,不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制定了新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但对于这种土地制度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值得我们去商榷,本文就是通过对我国建国后几次土地制度的变迁来讨论土地制度的变迁是进步还是倒退。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1.土地改革阶段:把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改变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1949年7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有步骤地将半殖民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开辟道路。
”规定了对“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
”其后又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议》等文件,来推动和规范土地改革。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永久年限的,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当中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
最长的是70年,最短的是40年,使用年限为70年的这是居住用地,类似于商业、旅游、娱乐性质的用地,其实使用年限就是40年,然后工业用地,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年限是50年。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吗?不是,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
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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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年土地证宅基地还有效吗
国家没有公布52 年颁发的土地证无效的通告,土地使用权的巨大变化。
你能够到当地土地局去查问这个土地有没发生使用权变化。
以现行的登记
为准。
依据国家关规定 ,当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
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依法同意的乡村宅基地,房子建成后,能够到当地领土部门进行土地初
始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假如是属于转让房产而隐形交易土地使用权的,要到领土部门办理土地更改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1、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他人只有使用权。
此刻相当于你在用国家的土地,国家给你的使用有一个限期,由《土地法》规定。
2、乡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也就是这个地是一个村的,此刻村里的房子都是盖在自己的土地上还需要有“使用限期”吗因此《土地法》根本就不会规定“宅基地使用限期”。
3、建了房子、建过房子或许决定用于建筑房子的土地,建了房子的土地、
建过房子但已无上盖物或不可以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种类使用年限也就不一样于商用地的租用了。
法律系统,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系统”,是指由一国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依据不一样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一致整体。
法律系统:往常是指一个国家所有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一样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一致整体。
简单地说,法律系统就是部门法系统。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依据必定标准、原则所拟订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法系是指依据法在构造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面特色以及法律实践的特色、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要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