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枣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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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05•【字号】枣政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4〕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枣庄市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5日枣庄市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我市“6+3”现代产业体系,聚焦专利转移转化,以市场为导向,更好地发挥政策作用,提升高质量专利比重,积极构建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在重点产业塑造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全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助推实现“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得到显著提高,全市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2亿,专利开放许可达到500件,专利转让许可达到1000件,专利密集型产品数量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一)聚焦转移转化,提升产业价值。

1.开展存量专利盘活行动。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5号)要求,全面梳理驻枣高校、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以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分类建立高校、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基础库,到2025年实现高校、科研机构专利盘点评价全覆盖。

全面调研企业实际需求,分类建立我市重点产业专利需求库。

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存量与企业实际需求对接,按照产业分类、技术领域等实施精准匹配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0•【字号】新政办发〔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7号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高质量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精神,结合喀什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融入和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发挥喀什区位、政策优势,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加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努力培育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打造向西开放的新高地,切实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创新发展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先行,创新发展。

突出先行先试,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税收、外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在职能转变、税收征管、监管模式、交易方式、跨境结算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发展。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枣政办发〔 2015〕6 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5〕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19号文件做好外贸稳定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外贸稳定增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对外贸易结构1.积极扩大进口。

落实上级进口贴息、配额管理等政策,支持企业扩大省级重点鼓励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重要能源与资源、高耗能产品进口,提高我市进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

鼓励外贸企业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

加大对自贸区原产地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企业利用亚太贸易协定和中国—东盟、中国—智利、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等双边优惠贸易安排扩大进口。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商务局、青岛海关驻枣庄办事处、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2.稳定增加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出口。

建立我市纺织服装、机电设备、农产品、化工、玻璃建材等重点产业和42家重点企业的帮包跟踪服务制度。

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思路给予重点支持,确保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出口稳定增长。

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对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列入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取得一定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奖励。

建设提升现有出口基地和示范区,积极扶持和引导基地(示范区)内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年度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骨干出口企业的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商务局、青岛海关驻枣庄办事处、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人民银行负责)3.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XX(XX)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XX综试区)建设,根据《XX关于同意在XX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结合XX市发展定位和区位、产业、物流优势,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坚持“数商物流集聚、内贸外贸统筹”,构建“集货枢纽、XX元素”的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生态体系,推动“湘品出海”,为XX和全国跨境电商发展积累新经验、探索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在复制推广前六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XX实际,积极推进监管模式、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

探索符合内陆地区特点的跨境电商新业务模式和新监管服务方式,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集货方式的监管服务流程。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环境优化等方面的作用,依托XX市省域副中心、区域消费中心,推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跨境电商+优势产业”等。

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鼓励和支持传统电商企业、外向型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服务带动,融合发展。

引入和培育跨境电商服务型、运营型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中心,完善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带动制造业、轻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涉农产业等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促进跨境电商与当地产业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引导跨境电商各类经营主体向XX集聚,打造以“湘品出海+集货枢纽”为核心竞争力,“进出口并举、多业态融合”的湘南乃至中部地区跨境电商集货中心、物流分拨中心、创业创新基地。

到2025年,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5家以上,全市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亿元;到2027年,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10家以上,全市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70亿元。

跨境电商企业在促进就业和税收增长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新宠儿。

为了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的创新模式和政策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我国决定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一、总体目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旨在探索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模式,建设国际一流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打造便利化、高效化、智能化的跨境电商生态环境,促进跨境贸易方式创新,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迈上新的发展台阶。

二、试验区范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包括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主要包括一线城市、新一线城市和部分中西部城市。

试验区内的特定地区将成为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域,用于推动跨境电商政策试点和模式尝试。

三、试验区功能1.创新政策:试验区将探索制定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关税政策、物流政策、金融政策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优化。

2.服务平台:建设国际一流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整合跨境支付、清关、物流等服务,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电商服务。

3.产业发展:支持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商品牌,推动跨境电商产业链的完善。

4.人才培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为试验区培养一批跨境电商从业人员,提高我国跨境电商人才队伍素质。

四、试验区建设试验区将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城市信息化建设、物流体系建设、海关通关便利化等,提升试验区的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五、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将给予试验区充分支持,确保试验区政策的顺利实施。

2.资金支持:政府将设立专门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

3.智力支持: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机构参与试验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通过《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实施,相信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实现跨境电商的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枣政办字〔2022〕57号•【施行日期】2022.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5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9日枣庄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低碳循环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健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加快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创新发展,强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枣庄“无废城市”建设步伐,为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供“枣庄示范”。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

围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系统布局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充分考虑不同区(市)产业结构、工作基础、资源禀赋等特点,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协作和相关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效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粤府函〔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58号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河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汕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阳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清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潮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揭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云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对推动我省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有效防范风险,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

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省商务厅要加强与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统筹协调指导省、市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商务部和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2022年4月12日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韶关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扬州)、中国(镇江)、中国(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扬州)、中国(镇江)、中国(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扬州)、中国(镇江)、中国(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苏政复〔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省政府关于同意中国(扬州)、中国(镇江)、中国(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22〕20号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镇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有关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三、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推动开展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2.中国(镇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3.中国(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27日附件1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推进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扬州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精神,结合扬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的决策部署,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培育竞争新优势,拓展外贸发展空间,促进扬州市外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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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省(枣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等7个实施方案枣庄、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荷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3〕126号)要求,现将《中国(枣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济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泰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德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聊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滨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荷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枣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加快中国(枣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枣庄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C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跨境电商总量突破和质量提升。

力争到2025年,枣庄市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突破15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跨境电商企业突破200家,重点培育3个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0个以上公共海外仓。

二、主要任务(-)打造u7+N"跨境电商发展载体。

1.打造七个核心区。

在枣庄市各区(市)分别创建1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作为各区(市)发展跨境电商的核心区。

在跨境电商产业园内建设跨境电商创新基地,开设线下展示店、体验中心、直播基地、实训基地等,推动制度创新,在运营模式、业务流程、仓储物流、交易结算、展示体验、质量追溯等方面先行先试。

加大对跨境电商中小外贸企业孵化培育,积极培育本地跨境电商人才,支持枣庄市各区(市)成立公共海外仓联盟,引导企业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商走出国门架桥铺路,促进优势产业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枣庄市政府)2.打造N条跨境电商产业带。

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力,积极招引上下游供应链企业,以“产业带+跨境电商”提升行业集聚发展水平,为积极构建“6+3”现代产业体系提供产业支撑。

滕州市打造高端装备、高端化工和玻璃深加工产业带,薛城区打造新能源和化工产品产业带,山亭区打造大健康食品产业带,市中区打造纺织服装、婴童用品和二手车出口产业带,峰城区打造集成电路、文化产品及石榴产业带,台儿庄区打造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端装备产业带,枣庄高新区打造新能源和医药产业带。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枣庄市政府)(-)搭建线上线下两大平台。

1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有机结合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要求的海关、税务、外汇、商务等部门数据实现共享,加强业务协同,提供线上备案登记、通关、退免税、外汇、融资、信用保险、仓储物流等一站式集成服务。

(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枣庄市政府)2搭建线下产业园区平台。

引进培育制造生产、电子商务平台、仓储物流、金融支持和外贸综合服务等各类企业,推动跨境电商生产要素和产业要素集聚,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的产业园区布局。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枣庄市政府)(三)培育三大主体。

1.培育出口主体。

以纺织服装、文化产品、新能源、特色农产品等特色产业集群为抓手,持续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引导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年销售额过亿元的本土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聚焦深圳、义乌等先进地区,加大对国内知名跨境电商头部企业的招引力度。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枣庄市政府)2.培育进口主体。

加快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创建滕州市公用型保税仓库,同步培育保税仓储与理货服务功能,推动跨境进口业务发展。

发挥苏鲁豫皖交界处的区位优势,探索发展新业态,延伸消费需求前端。

建设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销中心,培育网络消费市场和线下消费市场,创新全球进口商品采购与分销、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枣庄市政府)3.培育服务主体。

高效运营薛城(鲁南)跨境电商产业园,积极推动更多项目落地。

以跨境电商产业园为载体,打造一批企业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招引一批运营策划等服务配套企业,引导一批本地服务企业拓展跨境电商服务,打造跨境电商生态供应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枣庄市政府)(四)构建六大体系。

1.构建信息共享体系。

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和买方资信调查,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强化对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枣庄市政府)2.构建金融服务体系。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相关企业、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保险理财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仓融资业务等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枣庄市政府)3.构建智慧物流体系。

整合枣庄市“公、铁、水、空”物流资源优势,建设以“公空联运、铁水联运”为核心的多式联运中心,提升港航、物流、口岸、中介、金融、商务等配套功能,打造全国内陆腹地国际物流中心、国际交易展示中心、货物集散分拨中心。

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支持市场主体建立自营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发展跨境电商。

引导欧亚班列增开冷链、化工、纺织服装等特色班列。

引导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与铁路、港口、航空、邮政合作,提升国际物流运输效率。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青岛海关、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枣庄市政府)4.构建信用管理体系。

汇聚多方信用基础数据,推进诚信评价工作,探索对跨境电商企业的信用分类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枣庄市政府)5.构建统计监测体系。

建立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数据统计体系,提升跨境电商数据整合分析能力,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口岸办、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邮政管理局,枣庄市政府)6.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多部门联合风险防控职责,建立多方对接的集中预审核平台,定期做好跨境电商风险分析与研判,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发挥行业协会和电子商务平台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建立跨境电商业务纠纷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枣庄市政府)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枣庄市要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省商务厅要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共同推动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强化政策保障。

加强对跨境电商金融、财政、土地、人才、信息、研发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和货物流通承载能力。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跨境电商创新发展领域,为小微企业和网商创业提供服务。

(三)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推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

实行便利通关政策,提高通关效率C 建立海关、税务、外汇、商务等部门间定期会商机制,研究解决跨境电商发展重大问题。

中国(济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中国(济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济宁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发挥跨境电商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市。

力争到2025年,济宁市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突破300亿元,占对外贸易的比重显著提高,重点培育的特色专业跨境电商平台达到1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达到10个、公共海外仓达到10个、跨境电商实训基地达到5个、跨境电商企业突破600家,引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1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打造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核心区。

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RC印市场,充分利用兖欧、兖日班列和大安机场等物流集货优势,以济宁高新区为核心,大力发展跨境电商集货分拨、跨境商品展示、跨境金融服务;建设线下展示店、体验中心、直播基地、实训基地等,实现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大型骨干物流企业和特色产业企业聚集,形成示范效应,打造济宁综试区核心引擎。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省税务局,济宁市政府)(-)搭建线上线下两大平台。

1搭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有机结合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济宁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实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注册备案、报关报税、数据协同、智能物流、支付结算、金融融资、信用保险、品牌运营、商业推广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省税务局、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济宁市政府)2.搭建线下产业园区平台。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区位条件、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要素禀赋,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有效承接济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促进跨境电商线上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的联动发展。

鼓励平台、代运营、创意摄影、推广培训、快递物流等主体集聚,形成多园并进、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济宁市政府)(三)培育三大主体。

1培育出口主体。

持续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推动传统外贸、生产制造、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贸易,实现数智化转型,打造国际贸易新主体。

加大行业细分类目销售冠军企业培育,招引头部企业在济宁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引入跨境电商“大卖家”,带动本地产品出口,做大贸易主体。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济宁市政府)2.培育进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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