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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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公司技术改造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技改项目管理,保证技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等方面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技改项目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技改项目达到预期的效益或效果,进一步争取政府科研项目和政府税收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技术改造(简称技改)是指在公司范围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量、质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技改项目包括:产品和模具的设计改良、生产设备的采购和改造、材料优化、生产工艺改进、质量问题攻关等。

3.技改项目申报

3.1.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需求、技术等,结合公司的总体规划和综合能力,填写技改项目申请表(参见附件1),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技改项目申请。

3.2.项目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技改项目申请后,组织、协调项目可行性调研,通过可行性调研后,形成书面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

3.3.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3.3.1.对项目现状(技术参数、技术能力等)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足或缺陷,阐述技改的理由、根据或必要性。

3.3.2.比较完整的、初步的技改方案:

3.3.2.1.技改项目的总体内容介绍。包括准备对什么部位(工序)实施改造,如何进行改造,是部分改造还是全部更新,新增内容等;

3.3.2.2.技改项目的总体设计、总系统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委外加工或外购零部件技术图,以及相关技术说明等文件或图纸;

3.3.2.3.计划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提出这些要求的技术根据;

3.3.2.

4.技改项目的设备、材料计划清单;

3.3.2.5.技改项目施工的时间节点计划;

3.3.2.6.关于安全、环保要求的符合情况。

3.3.3.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生产、产品质量、以及其他单位的影响的评估。

3.3.

4.技改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或指标、效益或效果。

3.4.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公司总工程师签署批准意见后与技改项目申请表一并提交研发部。

4.技改项目可行性评估

4.1.研发部接到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

4.2.未通过审查,但又确有必要的,研发部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退回项目提出单位,补充、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4.3.确无必要或暂时不具备条件实施的技改项目,研发部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并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返还项目提出单位,项目自动终止。

4.4.通过审查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由研发部负责召集公司各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在总工程师的具体指导下,对技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技术方案论

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必要时可向公司外专家咨询或请公司外专家来公司参与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

4.5.在技术方案论证过程中,需要对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技改方案进一步地补充、完善、修订、修正。

4.6.根据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结果,研发部分别出具书面的“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

4.7.技改项目实施方案除包含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中的内容外,还应包括:

4.7.1.技改项目管理组织结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部门、工程监督部门、外协单位、项目使用单位、财务、市场、销售、生产、设备、安全等部门职责;

4.7.2.人员分工及安排;

4.7.3.资源调配;

4.7.4.编制详尽的施工网络节点计划表;

4.7.

5.工程机械费用、外协施工费用预算;

4.7.6.项目施工质量、技术标准及其控制;

4.7.7.制定技改项目试运行方案,规定项目试运行期限等。

4.8.项目计划评估报告的内容主要为:

4.8.1.项目现状分析是否真实、可信;

4.8.2.技术方案设计思路是否正确;

4.8.3.技改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或指标、效益或效果是否可行。

4.8.4.成本控制方案、进度控制计划、经费使用及采购计划是否合理等。

4.9.研发部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将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上报总工程师审核。

5.技改项目的审批

5.1.未通过总工程师审核的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由技改提出部门补充、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5.2.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通过总工程师审核后,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层会议讨论。

5.3.经理层会议讨论通过的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技改项目审批意见参见附件3。

5.4.对于未通过公司审批的技改项目,根据批示和公司经理层会议决议,需终止项目,由研发部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到项目提出单位,并将该项目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记录存档。

5.5.对于通过公司批准的技改项目,研发部在公司规定时间内,下达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到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技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5.6.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原设计进行部分更改,且对总体系统无影响,由研发部出具书面“技改项目设计更改报告”,并对技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后一并上报总工程师审核,经总工程师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研发部下达执行修改后的技改项目实施方案,旧方案同时废止。技改项目更改审批意见参见附件4。

5.7.对于设计更改涉及面广或重大性能指标有变化以及结构进行了较大改动,不应在设计更改范围之内,而应重新立项。

6.技改项目的试运行

6.1.技改项目完工后,研发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单机、联动调试。

6.2.技改项目完成单机、联动调试后,交由项目使用单位试运行,试运行由项目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按照技改项目试运行

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技改项目试运行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过程数据。

6.3.试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研发部协调有关部门协助项目使用单位解决。

6.4.试运行结束3个工作日以内,项目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向研发部提交书面的试运行总结报告,对技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验收申请。

7.技改项目的验收

7.1.研发部自接到试运行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以内召集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技改项目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并完成书面的技改项目完工验收意见(参见附件5),上报公司领导。

7.2.技改项目完工验收一般应包括:

7.2.1.技改项目达到的目标或指标、效益或效果评价;

7.2.2.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的符合性评价;

7.2.3.生产、工艺符合性评价;

7.2.4.安全、环保方面符合性的评价;

7.2.5.选用材料、设备适用性的评价;

7.2.6.零部件的通用性和标准化程度的评价;

7.2.7.对技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评价等。

7.3.技改项目通过验收后,正式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投入使用。

7.4.项目使用后技术部应及时制定新工艺、新设备安全作业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研发部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组织新工艺、新设备安全作业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员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8.处罚

8.1.凡违反本制度的技改项目,研发部有权勒令停工、限期恢复,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8.2.未经批准,擅自以技改名义开工的项目,除按照上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外,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9.附则

9.1.本制度由研发部负责解释。

9.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技改项目申请表

附件3

技改项目审批意见

附件4

技改项目更改审批意见

附件5

技改项目完工验收表

此表由研发部组织验收后填写,一式五份,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使用单位、研发部、财务处、档案室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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