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豫交建管[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42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对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统一评价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对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统一评价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对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活动。
第三条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告知、签认、公示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月信用评价排名第四条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半年。
信用等级评价是以项目公司月信用评价排名结果为基础的,项目公司1-6月份和7-12月份月信用评价排名结果分别用于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信用等级评价。
第五条月信用评价排名是指项目公司每月按照本规定对土建、路面、房建、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标段施工企业分别进行信用评价排名。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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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类2.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表(四联单)(略)二O一O年六月九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详见附件1)。
第五条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审查决定或审批。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第十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布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第十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豫交文〔2015〕210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第十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布的通知豫交文〔2015〕21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从业行为,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豫交工〔2007〕19号)、《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豫交工〔2007〕32号)和《关于对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第九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布的通知》(豫交文〔2014〕328号)等文件精神,省厅组织对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开展了第十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标准、依据和结果予以公布:本次公布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共413家,评价的初步结果为AA级41家、A级63家、B级78家、C级217家、D级14家。
一、对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企业是指在2014年1-12月份参与我省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的企业(共93家)。
其评价标准主要参考以下方面:(一)2014年1月至12月,各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排名。
根据排名结果,省厅每月对各施工企业计算一次排名分,按照12月份的信用评价得分确定信用评价排名。
(二)根据2014年竣工验收高速公路项目质量鉴定结果,对质量鉴定为优良的目前仍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加3分。
(三)根据2014年上半年省级样板工程评选的结果,对获得“省级样板工程”的目前仍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2分。
(四)根据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日常检查、通报情况《关于对中国云南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从业单位进行处理的通知》(豫交文〔2014〕597),对目前仍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扣3分。
(整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122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活动,结合《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豫交工[2009]48号)的相关要求,省厅制定了“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积极争创“省级样板工程”。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在《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豫交工[2009]48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样板工程评选适用于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工作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具体由厅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四条申报的省级样板工程应首先是项目样板工程,项目样板工程评审程序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条省级样板工程按下列标准评选:(一)申报的样板工程质量要满足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或偏差应不低于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内业资料整理及时,内容真实、完整;质量评定得分不低于95分。
(二)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施工期间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
(四)所申报的样板工程符合环保和节约的要求,对同类工程施工具有示范指导作用,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适宜推广。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省级样板工程按照下列划分标准作为申报单元:(一)路基土石方工程:连续长度不小于1000米的填土、填石路基或挖方路段(含路段内的涵洞和通道、桥梁台背回填)。
(二)涵洞、通道工程:一座涵洞、通道,包括基础、墙身、盖板、洞口八字墙或一字墙、铺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豫交文〔2014〕221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14〕2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第三章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第四章质量鉴定检测标准及要求第五章附则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和标准。
第二条本工作程序和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工程及绿化、房建、机电等附属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由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第四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作程序和标准,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及三个关键阶段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结果,同时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开展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豫建建[201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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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豫建建〔2010〕81号)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05〕207号)的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工法进行了评审,其中7项工法评审通过,批准为2010年度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现予公布。
附件: 2010年度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工法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附件2010年度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工法(排名不分先后)1.工法编号:EJGF01-2010工法名称:钢构架仿古建筑屋面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姬浩杰、傅高鹏、徐应国、宋玉洛、胡景辉2.工法编号:EJGF02-2010工法名称:全水基软发泡聚氨酯外墙外保温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宋广明、岳建中、李水才、连伟福、姬常松3.工法编号:EJGF03-2010工法名称:大跨度无粘结预应力箱型空心楼盖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编写人员:陈松华、赵玉珍、李水才、秦太宏、刘方4.工法编号:EJGF04-2010 工法名称:超长、大面积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及抹灰裂缝全过程控制施工工法完成单位:平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宋永恒、吴建基、刘红旗、孟程、宋良5.工法编号:EJGF05-2010工法名称:装配式型钢悬挑脚手架施工工法完成单位:平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宋永恒、吴建基、刘红旗、孟程、宋良6.工法编号:EJGF06-2010工法名称:清水混凝土电缆沟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李海峰、张新凯、张守河、王烽、郭海志7.工法编号:EJGF07-2010工法名称:铜材接地系统施工工法完成单位: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人员:李玉萍、柴雪峰、秦涛、张守河、程杰——结束——。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豫交建管函〔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交建管函〔2021〕1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河南交通投资集团,高速公路“13445工程”各项目建设单位:为推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豫交文〔2020〕61号)深入实施,促进高速公路“13445工程”质量管控水平、安全保障水平、信息化应用水平、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省厅制定了《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7日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为推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豫交文〔2020〕61号)深入实施,进一步明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目标任务,全面提升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大工程要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以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为主线,以创建优质工程为目标,将“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的建设理念和“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价值倡导贯穿到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全过程,全面推进高速公路“13445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优规划

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优规划(试行)目录一、总则 (1)二、编制依据 (1)三、高速公路创优总目标 (1)四、创优分项目标要求 (2)五、创优管理体系 (4)六、各参建方职责 (4)七、创优奖励办法 (6)八、省级样板工程申报条件及评选标准 (7)九、省交通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及评选标准 (8)十、创建国家和交通运输部优质工程奖工程申报条件 (10)十一、创优措施 (10)十二、工程创优的实施要求 (11)十三、做好创优申报准备工作 (14)十四、其他说明 (15)十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优管理体系框图 (16)一、总则为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实现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提出的“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为优质样板工程”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二、编制依据1、《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豫交建管〔2010〕77号文件;2、《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豫交建管〔2010〕122号文件;3、《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试行) (豫交工〔2009〕48号)文件;4、高速公路项目监理及施工合同;5、项目公司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文明施工等管理办法。
三、高速公路创优总目标1、项目计划创建10个省级样板工程其中:(1)路基土石方工程(1个);(2)涵洞、通道工程(1个);(3)防护、排水工程(1个);(4)桥梁工程(2个);(5)路面工程(1个);(6)交通安全设施和绿化工程(1个);(7)服务区及收费站(1个);(8)隧道工程(2个)。
2、项目计划创建4个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其中:(1)单座桥长≥1000m或单跨≥100m的独立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2个);(2)1000米以上的独立隧道(2个);3、鼓励承包人创建项目整体达到河南省或交通运输部或国家优质工程。
四、创优分项目标要求(一)管理要求项目管理要规范,理念要先进,项目建设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到技术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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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豫交建管〔2010〕122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活动,结合《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豫交工[2009]48号)的相关要求,省厅制定了“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积极争创“省级样板工程”。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在《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豫交工[2009]48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样板工程评选适用于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工作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具体由厅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四条申报的省级样板工程应首先是项目样板工程,项目样板工程评审程序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条省级样板工程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申报的样板工程质量要满足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或偏差应不低于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内业资料整理及时,内容真实、完整;质量评定得分不低于95分。
(二)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施工期间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
(四)所申报的样板工程符合环保和节约的要求,对同类工程施工具有示范指导作用,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适宜推广。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省级样板工程按照下列划分标准作为申报单元:
(一)路基土石方工程:连续长度不小于1000米的填土、填石路基或挖方路段(含路
段内的涵洞和通道、桥梁台背回填)。
(二)涵洞、通道工程:一座涵洞、通道,包括基础、墙身、盖板、洞口八字墙或一字墙、铺底。
(三)防护、排水工程:单侧连续长度500米以上的边坡防护、边沟;一座桥梁的两侧桥头锥坡(含桥头踏步)。
(四)桥梁工程:一座桥梁的一个墩、台、立柱、盖梁(含支座垫石);50片以上的梁板预制或安装;整桥长度的全幅桥面铺装或护栏;整座桥梁的支座安装。
(五)路面工程:单幅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底基层、基层和沥青路面(基层、底基层现场复查时仅对压实度、厚度、强度、完整性进行检测)。
(六)交通安全设施和绿化工程:单侧连续长度5公里以上的标线、波形护栏;整个项目的标志牌安装;长度3公里以上的中分带绿化和路缘石、单幅路侧绿化;一处互通区、服务区或收费站区绿化。
(七)服务区及收费站:服务区一侧或收费站区房建主体工程、装修工程。
(八)隧道工程:单洞100米长度的衬砌工程。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八条省级样板工程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非交通系统投资项目经项目公司所在地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厅;省厅对所申报的样板工程组织评选。
第九条省级样板工程每三个月申报一次,一个项目同类分项工程可进行多次申报。
第十条省级样板工程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省级样板工程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申报样板工程过程资料:标段样板工程评审资料、项目样板工程评审资料。
(三)样板工程具体做法和突出特点的文字资料。
(四)施工过程、完工的照片,附简短说明。
(五)项目主管单位或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申报文件。
(六)所报材料全部为A4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整齐。
第五章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组织成立省样板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厅建设管理处、质监站、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社会专家组成,厅监察室对评审过程监督。
评审过程分为初审、现场复查、终审、公示四个程序,具体见附件2评审细则。
第十二条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样板工程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根据本办法评选标准和同类工程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复查项目。
(二)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样板工程申请,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内容包括进行规范要求的实测项目检测、外观判定、内业检查等内容。
(三)结合初审和现场复查情况,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省级样板工程。
(四)评选结果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7天。
第十三条对公示的样板工程有异议或发生举报情况的,省厅将组织开展核实,根据核实结果确定是否作为省级样板工程;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样板工程,省厅下发文件予以公布,授予“省级样板工程”牌匾。
第六章奖罚措施
第十四条省厅对评选出的样板工程授予“省级样板工程”荣誉称号和牌匾,牌匾在工
程现场醒目位置悬挂。
第十五条对获得“省级样板工程”的监理、施工单位,在省厅发布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时加2分。
第十六条项目主管单位可对相关参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已经获得省级样板工程称号的分项工程,若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隐患或问题,经省厅组织鉴定达不到省级样板工程标准的,取消省级样板工程称号,相应取消相关单位所获得的荣誉。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申请表
2.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