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成本航站楼建设指引-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规则的通知-民航规〔2021〕32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规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运输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规则的通知民航规〔2021〕32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机场(集团)公司,空管局:为规范运输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民航局制定了《运输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报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结合换季工作,加强《规则》宣贯培训,完善协调机制和协议,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9月3日运输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输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确保航空器起降安全,依据《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
第三条跑道表面状况分为干跑道、湿跑道和污染跑道。
干跑道是指跑道正在或计划使用的长度和宽度范围内的表面区域内,其表面无可见湿气且未被压实的雪、干雪、湿雪、雪浆、霜、冰和积水等污染物(见附件1)污染。
湿跑道是指跑道正在或计划使用的长度和宽度范围内的表面区域内,覆盖有任何明显的湿气或不超过3毫米深的水。
污染跑道是指跑道正在或计划使用的长度和宽度范围内的表面区域,有很大一部分(不管是否为孤立区域)都覆盖有压实的雪、干雪、湿雪、雪浆、霜、冰和积水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
第四条跑道表面状况具体包括跑道状况代码以及跑道表面污染物的种类、深度和覆盖范围等。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开展跑道表面状况的评估和通报及污染物清除工作。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管制单位和航空情报单位应当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或协议,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智慧民航建设路线图的通知-民航发〔2022〕1号

制定机关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
2022.01.06
施行日期
2022.01.06
文号
民航发〔2022〕1号
主题类别
民航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022〕1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机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智慧民航建设顶层设计,落实多领域民航强国建设要求,促进民航高质量发展,民航局组织编制了《智慧民航建设路线图》,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2年1月6日
——结束——
关于某支线机场客运航站楼设计的需求分析新思路

关于某支线机场客运航站楼设计的需求分析新思路发表时间:2020-12-28T06:31:44.054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0年第24期作者:马鹏[导读] 客运航站楼作为机场的标志性建筑,提供旅客转换路上交通与空中交通作用,其基本功能是安排好旅客、行李的流程,为其改变运输方式提供各种设施和服务,使航空运输安全有序。
近几年,随着民用运输机场的新改扩建项目与日俱增,尤其是新建支线机场的数量越来越多,客运航站楼的设计需求不仅限于其使用功能,还要考虑其地区文化特色、注重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马鹏北京中航建研航空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101304摘要:客运航站楼作为机场的标志性建筑,提供旅客转换路上交通与空中交通作用,其基本功能是安排好旅客、行李的流程,为其改变运输方式提供各种设施和服务,使航空运输安全有序。
近几年,随着民用运输机场的新改扩建项目与日俱增,尤其是新建支线机场的数量越来越多,客运航站楼的设计需求不仅限于其使用功能,还要考虑其地区文化特色、注重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本文以某支线机场为例对客运航站楼设计需求进行分析,从旅客特征角度方面,提出支线机场客运航站楼设计的需求分析思路。
关键词:支线机场;航站楼设计;需求分析客运航站楼设计般需要先明确机场定位,考虑航站楼设计参数及影响因素,结合机场服务范围旅客群体构成和特点的分析,根据IATA 《机场开发手册》推演出机场的航站楼设计规模、设计特点、服务等级的需求,并结合当地的发展条件,对机场客运航站楼的设计提出建议。
本文以某支线机场(以下简称“A机场”)近期业务量95万人(高峰日集中率1.15、高峰小时比率0.11),机位4个(3C1E)为基础,创新型的以旅客的联通信息调查结果为分析依据,对该机场航站楼设计需求中旅客特征进行了分析,最终得到的更加精确的设计思路。
1一般客运航站楼设计总体影响因素分析客运航站楼设计需要考虑旅客、航空公司、机场的关注点,具体如下表:表1 旅客、航空公司、机场运营方的关注点机场预测年旅客吞吐量可以表示机场规模。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5—20082008北京主编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2008北京关于批准发布《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6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编制的《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三月十一日前言《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根据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组织编制。
本建设标准在大量统计、分析、总结、论证民用机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额、指标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参考国际民航组织各附件的规定编制完成,以规民用机场的建设与发展,合理确定机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使得民用机场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容包括:总则、机场分级及工程项目构成、机场场址、机场生产主体设施、机场生产辅助设施、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机场环境保护、机场项目建设用地。
本建设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尽快告知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邮政编码:100710),以便及时修订。
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主要起草人:立安绮华建萍聂国屏亚杰洪涛赞辉桂明成畴夫黄龙生主要审核人:光辉刁永海海云淑萍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机场分级及工程项目成……………………………………………………………………(2)第三章机场场址………………………………………………………………………………………(3)第四章机场生产主体设施……………………………………………………………………………(5)第一节飞行区……………………………………………………………………………………(5)第二节目视助航设施……………………………………………………………………………(6)第三节旅客航站区………………………………………………………………………………(6)第四节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9)第五节货运区……………………………………………………………………………………(10)第六节机务维修区及设施………………………………………………………………………(11)第七节机场供油设施……………………………………………………………………………(11)第八节机场应急救援及安全保卫设施…………………………………………………………(12)第五章机场生产辅助设施……………………………………………………………………………(13)第一节航空食品及机上供应品设施……………………………………………………………(13)第二节服务保障设施……………………………………………………………………………(13)第三节信息管理设施……………………………………………………………………………(14)第六章机场地面交通及公用设施……………………………………………………………………(15)第一节机场地面交通设施………………………………………………………………………(15)第二节机场供电设施……………………………………………………………………………(15)第三节机场供水设施……………………………………………………………………………(16)第四节机场雨水排放系统………………………………………………………………………(16)第五节机场排污及污水污物处理系统…………………………………………………………(17)第六节机场供热及制冷设施……………………………………………………………………(17)第七节机场燃气供应设施………………………………………………………………………(18)第八节机场通信设施……………………………………………………………………………(18)第七章机场环境保护…………………………………………………………………………………(19)第八章机场项目建设用地……………………………………………………………………………(20)《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促进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号

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空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场净空环境源头管控,统一规范全国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民航局制定了《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1月21日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机场净空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
第三条机场净空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对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目视助航设施保护区、飞行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最低监视引导高度、通信导航监视台(站)场地保护和机场电磁环境要求及气象探测设备场地等影响的审核。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净空审核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
第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指派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净空审核。
以下情形,应当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机关进行净空审核:(一)拟使用遮蔽原则的建设项目;(二)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超过原地面标高250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96号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正文:---------------------------------------------------------------------------------------------------------------------------------------------------- 民用机场总体规则管理规定(2000年12月18日民航总局令第9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机场发展规划的管理,保障机场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及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机场总体规划(简称总体规划)管理。
机场总体规划包括机场总平面规划。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报批本机场总体规划。
新建机场的总体规划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工作;运行中的机场总体规划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经审定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是机场建设及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机场总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内容第五条机场总体规划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满足近期和远期发展的要求;机场总体规划目标年,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
第六条机场总体规划在满足机场安全正常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遵循以功能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功能分区及设施系统应当布局合理,容量平衡,满足航空业务量的发展需要。
第七条机场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家及民航行业的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机场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家国防要求。
第九条编制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飞行区设施和净空应符合安全运行要求;(二)航站区位置适中,并具备分期实施建设的方案;站坪机位与航站楼相协调,航空器地面运行顺畅;陆侧交通便捷、有序;(三)空域规划可行,飞行程序设计合理,目视助航、通信、导航、航管、雷达和气象设施配置适当;(四)航空器维修、货运、供油等辅助生产设施及消防、救援、安全保卫设施布局合理,直接为航空器运行、客货服务的设施靠近飞行区或站坪;(五)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制冷、排水、通信等公用设施与城市公用设施相衔接,各系统规模及路由能够满足机场发展需求;(六)机场与城市间的交通连接顺畅、便捷;机场内供旅客、货运、航空器维修、供油等不同使用要求的道路设置合理,避免相互干扰;(七)根据机场噪声影响预测,做好机场内及邻近地区的土地使用规划,保持机场与周边地区协调发展;(八)在满足机场运行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节约用地,尽可能少占耕地,减少拆迁;(九)结合场地条件进行规划布局,竖向设计结合地形,公用设施管线布置合理;注意建筑群的相对集中和群体效果。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民航发〔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24〕28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民航局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际航空枢纽是航空运输服务体系的核心节点,是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是民航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便捷高效航空出行具有重要作用。
为解决我国国际航空枢纽战略谋划不深、枢纽竞争力不强、协同运行效率不高、国际运输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高水平建设国际航空枢纽,提升民航国际竞争力,更好发挥民航国家重要战略产业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牢牢把握国家对特定地区的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打造定位清晰、各具特色、竞争力强的航空枢纽功能体系。
以推进一批夯基础、强功能、利长远的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重要政策实施为抓手,以推动国际航空枢纽顶层设计更加完善、规划建设更加优化、运行管理更加协同、运输服务更加高效为重点任务,推动国际航空枢纽资源优化配置,打造2-3家世界级超级航空承运人,强化北京、上海、广州等国际航空枢纽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功能,打造一批面向特定区域的国际航空枢纽和区域航空枢纽,为更好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满足人民美好航空出行需求,加快谱写交通强国建设民航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4.04.11•【文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MGCS)建设及运行指南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以下简称SMGCS)的建设及运行实施工作,确保机场在特定的机场布局及预期的能见度条件、交通密度下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在用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
1.3编制依据依据《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运输机场仪表着陆系统(ILS)低能见度运行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参考《机场-机场设计和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第I卷)《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手册》(ICAO Doc9476)《机场设计手册》(ICAO Doc9157第四部分目视助航设施)《先进的场面活动引导和控制系统(A-SMGCS)手册》(ICAO Doc9830),制定本细则。
2一般要求2.1系统内涵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Surface Movement Guidance and Control System,以下简称SMGCS)是一个由目视助航设施、非目视助航设施、运行程序、管制服务、维护管理和信息设施等部分组成的活动区交通运行体系,以满足机场在不同运行条件下,活动区内所有航空器、地面车辆及人员的地面交通引导及控制要求。
2.2设置要求2.2.1机场应当设置SMGCS。
2.2.2SMGCS应当有助于防止航空器、车辆及人员未经许可侵入使用中的跑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1.4 行李系统中各单机设备的驱动装置应当采用能效等级 不低于Ⅱ级的动力装置,行李系统、安检设备中应当有节能模式的 应用。
3.2 货运设施 3.2.1 为提高航空公司的货运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结合飞机 腹舱带货的业务特点,有条件的机场宜在航站楼内或附近建设货 运设施。 3.2.2 货运设施中应当有节能模式的应用,能够根据运行需要 调整输出功率。 3.3 站坪设施 3.3.1 宜设置以电能为动力的飞机地面空调、地面静变电源等 设施,尽可能减少站坪专用车辆的应用。 3.3.2 在停机位附近宜设置地面保障设备的存放区域,以保障 飞机的快速过站。 3.3.3 为飞机服务的站坪车辆宜采用绿色环保动力能源,提高 电动或助力式旅客客梯车、行李传送车等的应用比例。
抄送:局领导,计划司、运输司、公安局,质监总站。
民航局机场司
2014 年 9 月 23 日印发
前 言
为了适应低成本航空的发展需要,指导低成本航站楼的建设 工作,我司委托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组织编写了《 低成本 航站楼建设指南》。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组织成立编写 组,对新加坡樟宜机场和马来西亚吉隆坡机场的低成本航站楼以 及国内的低成本航空公司进行了调研,并对欧美国家低成本航站 楼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研究。
目 录
1 总则…………………………………………………………… (1) 2 总平面布置…………………………………………………… (2) 3 工艺设施……………………………………………………… (2) 4 建筑…………………………………………………………… (4) 5 信息弱电……………………………………………………… (5) 6 给排水………………………………………………………… (6) 7 暖通…………………………………………………………… (7) 8 电气…………………………………………………………… (8) 9 节能环保……………………………………………………… (8) 参考文献 ……………………………………………………… (9) 其他有关说明 ………………………………………………… ( 11)
2.3 航站楼空侧与站坪应当布局紧凑,以便使飞机顺畅进出 跑道、使旅客便捷上下飞机。
2.4 陆侧宜有相对独立的交通,以便旅客快速进港和离港。 陆 侧交通应当纳入机场陆侧综合交通系统,并设置必要的停车设施。
2.5 在改扩建项目中,应当本着整合现有资源、挖掘设施设备 潜力、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进行规划。 新建பைடு நூலகம்站楼宜紧邻现有航 站楼,以便更好地共享资源。
3 工艺设施
3.1 航站楼内工艺设施 3.1.1 旅客行李处理系统应当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滚动发展, 满足航空公司的使用需求,并具有一定的发展余地。
—2—
3.1.2 旅客行李处理系统流程及布局设计应当安全可靠、合理 便捷,适用于不同的交运行李类型。 应当选用技术成熟、简便实 用、易于维护的系统和设备。 行李处理时间应当尽量缩短。
近年来,国外低成本航空发展迅猛,标志着世界民航正从高端 运输向大众化均享转变。 低成本航空公司在客源定位、商业模式 等方面有别于传统航空公司,能够做大市场蛋糕,从而降低行业下 行风险。 从国外的民航发展来看,低成本航空已经成为世界民航 业的发展趋势,同时低成本航空的许多经营理念已被传统航空公 司所采纳。 在我国,低成本航空的发展还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 因此,为配合这一商业模式在我国的发展需求,有必要着手进行低 成本航站楼建设标准的研究。
根据调研情况,低成本航站楼与传统航站楼在设计上并无本 质区别,具体指标应根据低成本航空公司的运行模式及特点来确 定,难以给出更为详尽的量化指标要求。 编写本指南的目的在于 指导设计人员合理确定低成本航站楼的建设规模和设施设备等。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员:郑晓丹 房 萍 冀晓宏 曹学明 朱永欣 曹小丹 丁子虎 静恩波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咨询通告
编 号:AC-158-CA-2014-02 下发日期:2014 年 9 月 22 日
低成本航站楼建设指南
民航机发〔 2014〕 6 号
民航局机场司关于发布《 低成本航站楼 建设指南》 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 司,各机场建设指挥部,民航各设计、咨询单位:
—1—
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2 总平面布置
2.1 低成本航站楼 ( 以下简称航站楼) 选址布局应当因地制 宜,可灵活多样,尽可能利用现有机场设施,降低航站楼造价。
2.2 宜有相对独立的空陆侧区域。 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机 坪宜设置成不设登机桥的近机位,并在机坪布置人行通道供旅客 进出航站楼。 优先采用自助登机方式,设置一定数量的行动不便 旅客登机设备。 站坪机位宜按照前列式布置,机位距离航站楼不 宜过远。
为适应低成本航空发展需要,指导低成本航站楼建设工作,我 司组 织 编 写 了 《 低 成 本 航 站 楼 建 设 指 南 》 ( AC - 158 - CA - 2014 - 02)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咨询通告的电子版本可在民航局政府网站“ 机场司———标 准资质” 一栏下载。
民航局机场司 2014 年 9 月 22 日
1 总 则
1.1 为指导低成本航站楼的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南。 1.2 支线机场的航站楼建设可参照本指南。 1.3 低成本航站楼的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 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应当技术适宜、经济合理、节能环 保、安全简便,以较低的成本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行。 (2) 应当充分考虑对现有机场设施的改造,以便高效利用现 有基础设施资源。 对于没有条件改建的机场,可新建低成本航 站楼。 (3) 当一个机场同时设置低成本航站楼与传统航站楼时,应 当实现低成本航站楼与传统航站楼在同一机场内的便利衔接,以 促进机场服务体系的结构完整,满足旅客多样化的选择需求,提高 中转率。 (4) 在满足当前使用需求的同时,应考虑低成本航站楼的科 学性和前瞻性,为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确保未来能够灵活调整。 (5) 应当采用以功能为导向的设计理念,简化设施设备配置 和旅客乘机流程,通过新技术的应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低 成本航空运输的核心需求。 (6) 应当满足飞机地面运行效率高、旅客停留时间短的要求。 (7) 在涉及运行安全、消防保障、环境保护等设施的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