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农村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车辆维护按照《农村客运车辆维护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3、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按照《农村客运车辆报废制度》执行,并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4、农村客运车辆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5、客运站在农村客运车辆发车前的安全例检应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6、农村客运企业根据运行车辆的不同营运线路,分别提出包含公路各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供司乘人员参考。

7、农村客运公司要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

事故处理记录等。

8、要强化农村客运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额度,所有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虚保,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不得低于40万元/座。

9、强化农村客运车辆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装置,之前已经投入营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7年前加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并由企业建立监控平台,实行实时监控。

10、对路面狭小路段和存在道路安全隐患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与过村镇路段,实行限速通行,前后设立限速标志,公路客车行驶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路段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一般要求:3.5米及以上的单车道路段最高限速20km/h,受限路段限速10km/h;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双车道路段限速40km/h,受限路段限速15km/h。11、根据农村客运路线里程、各地地理条件和季节,控制早晚运行的客车通行时间,具体由公安、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确定。12、农村客运车辆遇大雾、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应按照公安部门管制要求,禁止通行农村公路。

13、农村客运车辆必须按要求喷贴统一营运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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