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领域中职务犯罪特点分析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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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分析

正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分析
理 诉 求 ,不得 强行 实施 征 地 。在 制定 征地 补 偿标 准 时 ,要尽 可 能全 面 、详 细 ,不 仅 要具 体规 定 各种 附 着 物 的补偿 标 准 ,而且 要对 如何 实 施征 地 补偿 作 出
“ 暗箱操 作 ”现 象严 重 ,缺 乏公 开和 监 督
机制。
由于 征 地 程 序 不 透 明 、信 息 披 露 不 充 分 ,导
外 ,对征地补偿款 的分配 、使用 、管理 ,也缺乏集 体讨论 、决定 、公布等深层次的监督制约。另一方 面 ,上 级 管 理部 门对 相 关资 金 的分 配 、使 用 未形 成
统一 、有 效 的管 理 和制 约 机 制 ,缺 少严 格 规 范 的程
以权谋私 、滥用职权者 ,要坚决严肃查处 。要加强 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 ,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 时、 足额支付 到位 ,防止 出现拖欠 、截 留、挪用等 问
— —
小组 ,核查每户村 民被征地的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 数量 、建造 时间等 ;建立相关职能部 门、预 防职务 犯罪成员单位的复查 、复核制度 ,征地小组成员之 间、职能部 门之 间的制约制度 ,相关职能部 门及其 工作人 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被征用土地面积及地 上附着物的数量 、质量的视 听资料 固定制度 、公证 制度 以及征地补偿款发放 的审计制度等。同时,征 地工作必须依法规范 、有序地开展。在征地前 ,要 及 时公 告 ,征 求群 众 意见 ,妥善 解决 群 众提 出的合
犯 罪主体 集 中,特 征 鲜明 。
涉案人 员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负责土地征收、
规划 、补偿 工 作 的一 线执 法 人 员 ,在 工 作 中利 用职
案发 成因分析
从已经查办 的案件来看 ,引发征地拆迁领域职 务犯罪的原因很多。

预防和惩治征地拆迁领域职务违法行为的对策建议

预防和惩治征地拆迁领域职务违法行为的对策建议
重对经济效 益和政治效果 的追求 ,盲 目追求政绩 。注 重征地
只负责 与工作 组同步进行 面积丈量和现场制 图 ,监 督制约作
用极其有 限。而且这种相对封 闭的线性监督模 式 ,因缺乏外 部横 向监督制约 ,在诱 惑面前很容易实现利益 趋同 ,致使所 谓 的监督 形同虚设 。
拆迁进 度的推进 ,对 于执行 过程是否完全合理合 法 ,缺乏科
的挑 战 。
第 四,征迁 的动 态性 致使部分人员肆无 忌惮。征地拆迁 补偿工作具有 明显的动态性 ,无论是修 路 、建房还是工业用 地 ,随着征迁 工作 的推进 ,被征用 土地 及其附属物都会在 短 时 间内改变原 貌 ,如果相关证据得 不到及时 固定 ,在很 大程
度上造成无论 是征迁工作人员还是 被征迁群众都会认 为原始
下 ,严重损 害了地方政府形 象,增加 了群 众工作的难度 ,造成 大量财产损失 ,影响 了区域 经济健 康发展 。各级各部 门必须 准
确把 握 该 领 域 职 务犯 罪 的 特 点 、规 律 ,剖 析 原 因 ,精 准 施 策 ,努 力从 源 头 上 预 防 和 减 少职 务 犯 罪发 生 ,维 护 党 和 政 府 的 良好 形 象。
工作人员特 别是农村基层干部法律 意识 淡薄 ,对 自己履职 行
为 是 否 违 法 犯 罪 不 能 正 确 认 识 ,甚 至错 误 地 认 为 只要 个 人 不
贪不 占或者 没有给国家造成重 大损 失就不是犯罪 。
第二 ,扭 曲的政绩观致使征迁运作 模式粗放 。当前依 然 有部分领导 干部在工作 中存在 急功近利的错误思想 ,更加 注
骗 取 补 偿 款 。对 于 涉 迁 基 层 干 部 ,则 内 外 勾 结 、 上 下 串 通 ,

基层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基层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三 、发案 原 因
1 、高速发 展 是 背景 。从 发 案 的 区 域 来 看 , 李 渡 新 区 、龙 桥 园 区和 新 妙 镇 属 城 市 扩迁 范 围 ,清 溪 镇 因修 建
污罪2 2 件2 7 人 , 占立 案 人 数
8 1 . 8 %;受 贿 罪4 件6 人 , 占立 案人 数 1 8 . 2 %。
1 、窝 串案 突 出 :查 处 的
2 6 件3 3 人 中 ,受 贿 4 件6 人, 贪污2 2 件2 7 人 ,其 中, 2 0 1 1 年 1 — 7 月查处1 8 件2 3 人 , 占总立
2 、贪 欲 是 内 因。通 过提
款 ;而 受 贿 则 是 嫌 疑 人 与 拆
迁 户 勾 结 ,采 取 虚 增 补 偿 面 积 、虚 列 附属 物 等 方 式 ,后
上 薄 弱 ,致 使 征 地 拆 迁 领 域
职务犯 罪案件时有 发生 。 2 0 1 1 年 至2 0 1 2 年, 涪 陵 区检察 院共 立 案 查 处 征 地 拆 迁 领 域 职 务犯罪 案件2 6 件3 3 人。
二 、 案件特 点
1 、以贪 污 为 主 ,受贿 次 之 。查 办 的2 6 件3 3 人 中 ,贪
3 、涉案 金额 :5 — 1 0 万元
十 上 百 万 ,捞 点 好 处 ,算 不 了什 么 ” 。正 是 由于 思 想 上 出现 偏 差 ,心 理 上 产 生 不 平 衡 和对 金 钱 的 贪 婪 ,导 致 其
6 件6 人 , 占立 案人 数 1 8 . 2 %; 1 0 — 1 0 0 万元 1 9 件2 6 人 ,手 段 简单 ,发 案
环 节 集 中 。贪 污 主 要 是 数 个 嫌 疑 人 相 互 勾 结 ,篡 改 或 伪 造 实 物 调 查 表 来 套 取 补 偿

析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及预防

析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及预防

老 百姓千家 万户 的系统工 程 ,在拆迁 安 置 工 作 中 发 生 的 职 务 犯 罪 ,社 会 危 害性十分严 重。它不仅直 接造成 了大 量国有资产 的严重流失 ,还在人 民群 众 中造成恶劣 的影响 ,导 致群体, 的 1 ' d E
上访事件发生 ,从而严 重影响到拆迁 安置工作的J  ̄ 进f f 败坏厂大人 民 I U  ̄O I N r 生。 年来 , 近 随着 我市征 地拆迁工作的 1. 案单位较多 ,人员复杂 。由 群众 列党和政府的信任度 。 涉 逐步推进 ,在征地拆 迁安置过 程中的 于征地拆迁 安置工作 本身就 具有一定 涉及的环节多 , 这样就导致 二 征地拆迁安置 中职 务犯罪的 职务犯 罪数 量也有所 上升 ,仅 去年细 的复 杂性 , 河经济 区一起征地拆 迁补偿 案例中就 了在征地拆 迁安置 中的职务 犯罪呈现 原 因 引发征地拆迁 中职务犯罪 的主要 有1 0余人涉嫌职务犯罪 ,数人严重违 出涉案单位较多 , 人员复杂的特点 。 就 纪 。这些 案件的发生 给我市 的经济发 细河经济 区的案子而 言 ,在 办案中查 原因有主观 的也有客观 的 。主观原 因 展 、城市 化进程带来 了较大 的负面影 处的涉 案人 员既有 区 、镇 的国家机关 方面我们认为个别干部法制观念 淡薄 , 工作人 员 ,也有 区属 事业 单位的工作 在社会不正之风影响下 , 私欲膨胀 , 认 D。 向 因此 , 我们有必要找出当前征地拆 为征 地工作是阶段性的工作 , 抱着 “ 有 迁安置 中的职务犯 罪的特点和 原因并 人员。
积极寻 求解 决之 道 ,为实现 沈阳老工 2. 犯罪手段 比较单一 、直接 。在 业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 努力营造良好 的 犯 罪 手 段 上 ,腐 败 分 子 主 要 是 利 用 其 环境 。 特 殊 而 又关 键 的 地 位 ( 比如 说认 证 组) ,滥用 国家给予他们的权 力 ,徇私 征地拆迁 安置中职务犯 罪的 舞弊 。 一般采用帮助虚 增拆 迁面积 、 提 高拆迁 补偿标 准 、帮助 办虚假证件 等 作案形式及特征

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简版)

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简版)

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来,在推进城市化、加速城市建设、改变城市面貌的工作进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征地拆迁问题。

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已经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的经常性的主要工作,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

由于征地拆迁直接牵扯到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的利益,因此日益成为当前各种矛盾的焦点,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当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表现在政府方面,主要是违法征地、未征先占、以租代征以及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等问题。

表现在被拆迁户方面,主要是嫌补偿低,乱搭乱建乱装修乱栽树,以尽可能多地套取补偿款。

具体问题如下:1、由于受土地指标的限制,很多地方普遍存在未征先占、以租代征、强迫流转等问题。

据统计和估算,国家分配给一个中等县每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大约200亩,而各个县实际上占用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每年都在近万亩,这些被占用的土地大都是基本农田。

以此推算,全国每年新占用耕地约在2000万亩左右,5年就要减少近1亿亩耕地。

而所谓的土地开垦复耕、土地指标增减挂钩等,纯属文字游戏和掩耳盗铃,对控制耕地的被占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相反成为地方上滥占耕地的借口。

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补偿太低。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以旧换新,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同区位新房价格进行补偿,拆迁户有选择补偿形式的权利。

但是,在一些地方,为了帮助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政府往往站在开发商一边,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就按旧房的评估价补偿,而评估价往往压得很低。

被拆迁户为了不至于损失太大,只好放弃选择货币补偿,不情愿地选择旧房换新房。

但是,被拆迁的旧房面积往往小于新建住房的面积,拆迁户还需支付巨额差价,加重了拆迁户的经济负担。

3、征地拆迁有谈判、讨价还价的性质,双方交易比较隐蔽,往往产生权力寻租,容易滋生腐败。

为征地拆迁队员宣传预防职务犯罪

为征地拆迁队员宣传预防职务犯罪

为征地拆迁队员宣传预防职务犯罪2014年6月24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看到这样的新闻以后感觉这个地方的有关部门对于征地拆迁工作很下工夫,为了防止当地部门工作人员触犯法律,特意来了征地拆迁法律的宣传培训会议,这种会议只要大家认真听,不违背良心,不与拆迁户争利,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这样的征地拆迁就是合理合法的,要有耐心,在走访和了解被拆迁户的实际情况方面下功夫。

为了预防和遏制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建立公开、透明、廉洁的征地拆迁环境,6月19日下午,湛江开发区在泰华大厦举办“征地拆迁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推进项目建设,预防职务犯罪。

湛江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曹栋主持会议,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揭琦龙作学习动员讲话。

开发区征地办、各征地工作队200多人聆听了讲座。

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揭琦龙作学习动员讲话。

东海岛是湛江开创大工业时代的主战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拆迁工作任务重,牵涉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和渴望更强烈,如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有效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为此,开发区检察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筹备举办了这次“征地拆迁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旨在更好地服务于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于征地拆迁工作、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

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理论结合实际,用生动易懂的语言和国内鲜活的案例正式开讲。

专题讲座上,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以理论结合实际,用生动易懂的语言和国内鲜活的案例,从“职务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种类和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我国征地拆迁工作的现状、征地拆迁职务犯罪涉及罪名及相关案例、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的特点和成效”等方面,讲解了什么是职务犯罪,剖析了当前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种类、危害及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开发区征地拆迁干部认为此次讲座内容通俗易懂、发人深省。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谈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对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谈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对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谈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对一、农村拆迁征地领域腐败案件的发案特点(一)腐败群体化现象凸显,窝案、串案居多。

因农村拆迁征地涉及被拆迁村庄村委会、被拆迁户、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审计公司等多方参与,实践中往往是查处一人、带出一片,不少涉案人员上下勾结、内外联合、互相串通,共同侵吞或者骗取补偿款。

腐败群体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农村拆迁征地领域腐败现象的发展趋势和严重化趋向。

(二)腐败行为方式多样化,隐蔽性强。

农村拆迁征地领域腐败案件具有行为方式多样化、隐蔽性强的特点。

实践中常见的腐败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一是拆迁征地人员与被拆迁人相互勾结,虚增被拆迁人的宅基地、地面附着物的数量或面积,抱团瓜分补偿款;二是拆迁征地人员自己虚构拆迁腾退资格,骗取补偿款;三是拆迁征地人员对不属拆迁征地范围或按规定不能补偿的项目进行补偿,如将违法建筑确认为合法建筑并列入补偿范围等,收取相关人员贿赂;四是拆迁征地人员采取虚列支出、伪造报账单据、重复报账等手段,直接侵吞补偿款。

由于拆迁征地人员在政策界限、权属认定、补偿标准把握上有一定弹性,加之有的地方拆迁补偿工作流程不甚透明,特别是被征房屋拆迁后土地很快平整进入施工阶段,很多涉嫌腐败的物证随之消失,这使得农村拆迁征地领域的腐败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三)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农村“一把手”涉案现象突出。

实践中,农村拆迁征地领域腐败案件,当事人涉案的罪名高度集中,主要表现为贪污罪,只有极少数涉案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罪、受贿罪或者滥用职权罪。

可以说,拆迁征地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或者与被拆迁人、拆迁公司等相互勾结贪污补偿款的行为,日益成为查办和预防农村拆迁征地领域腐败案件的重点。

此外,在农村拆迁征地领域腐败案件中,被拆迁村庄“一把手”涉案现象突出。

如北京市海淀区近四年立案查处的六件拆迁征地领域腐败案件,都有基层组织“一把手”涉案。

这与农村“一把手”在协助基层政府从事拆迁确权等工作中有较大职务便利密切相关。

小谈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原因及对策

小谈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原因及对策
阳光拆迁。
有必要完善和落实包括这类人员在内的拆迁领域相关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减少和预防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就拆迁领域而言一方面是要实行项目公开,每一个拆迁项目开展的时间、地点、实施单位、承办人、专项资金发放对象等明细,都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只有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才有利于群众的监督,也才能减弱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减少犯罪机会。另一方面是要大力推行拆迁安置的阳光政策。拆迁房安置的分配方案、操作过程要公开向群众公示,广泛听取群众对拆迁安置房分配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拆迁户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员的纽带作用,畅通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渠道,听取群众意见,保证拆迁安置中的问题和隐患能被及时反映和发现,使拆迁管理和经办机构的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真正做到阳光拆迁。
(二)、部分干部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学习。
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部分基层干部的素质有待提高,再加上自身学习不够,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则是免疫力不强,致使行为出轨,人民赋予的权力被滥用,导致他们公仆意识淡薄,办事我行我素,为所欲为。近几年来我处的拆迁改造工程益日增多,面对诱惑,部分党员干部忍不住伸出黑手,利用手中拥有决定和影响拆迁工程管理和发包的权力以权谋私,走向了群众的对立面。
(四)做好源头预防,营造廉洁和谐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拆迁领域贿赂案件的发生,威胁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腐蚀着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在贿赂犯罪中,行贿和受贿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行贿人往往扮演着更为主动积极的角色。然而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打击还是预防,司法机关一般将工作重心放在受贿者一方,而对作为贿赂犯罪的源头方即行贿人的打击和预防工作却没有被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贿赂犯罪治理工作的不彻底性。从目前我们查处的拆迁领域的贿赂犯罪案件来看,对于行贿人一般没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这在某种意义上不利于遏制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而正是有了相关单位和个人为了取得工程和业务、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惜采取重金开道大肆行贿的行为,我们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才滑入了犯罪的泥潭,在拆迁工程的发包、被拆迁人的补偿和安置、工程款的拨付、竣工验收等环节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让行贿人获得不应获得的好处和利益。因此应将这些行贿人纳入打击的对象,做好源头预防,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营造廉洁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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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安置领域中职务犯罪特点分析及预防对策时间:2012-11-05作者:江朝礼文恕刘德华来源:正义网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城市化、工业园区化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安置是必经的程序之一。

由于现有的征地拆迁政策存在部分不足,并客观上使评估和拆迁工作人员在补偿标准的执行上留有较大的自由度,容易导致暗箱操作,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可趁之机,使得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给国家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

征地拆迁安置中产生的问题已经成为群体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下面,我们结合四川省成都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办的各类征地拆迁安置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对各类拆迁安置领域中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和特点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认真地剖析,寻找案发特点和规律、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一、征地拆迁安置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一)案件不断增多,数额不断攀升。

在几年前,我们所查处的拆迁安置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较多是在几万或者是十几万,但近两年所查处的拆迁安置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上升到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如成都某县查办的古城社区会计程某某挪用拆迁补偿款170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上千万元。

又如某地以拆迁办主任刘某为首的贪污、受贿案中,5名涉案人员近五年之中,在负责拆迁过程中,多则五、六十次,少则十余次贪污或受贿。

且贪污、受贿数额较大,一般的工作人员在几年时间里贪污、受贿数额就高达10万余元,并且从一次几千到一次几万不等,造成国家多支付拆迁补偿款40余万元。

(二)手段不断变化,花样不断翻新。

负责拆迁、安置的工作人员在拆迁工作中除了做群众的工作外,还要负责丈量被拆迁房屋面积、清点附属物、制作房屋拆迁补偿表、核算补偿数额并上报等工作。

部分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丈量房屋面积、清点附属物等方面做文章,减少违法建筑面积,增加合法建筑面积。

利用以上手段,为被拆迁户多报拆迁补偿款,从而大肆收受贿赂,或者干脆伪造被拆迁户档案,从而套取补偿款进行私分。

还有采取开具虚假发票冒领公款,或暗箱操作,收入不上账,或以假协议、假占地、伪造有被拆迁户签名的花名册等手段,间接占有土地补偿费、土地配套费、拆迁补偿款;有的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土地转让上大做文章,低价转让土地,从中获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三)窝案层出不穷,串案不断出现。

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窝案、串案特别突出。

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案件线索,揪出一人,就牵带出一片。

共同犯罪、群体犯罪出现。

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务人员之间或与社会上的人员蓄意串通,内外勾结,利用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分工合作,共同作案,大肆骗取国家补偿款或收受贿赂。

如成都某县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在审查叶某某涉嫌诈骗的案件中,发现该诈骗案件里可能有职务犯罪的迹象,经过侦查人员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并查处了该县河池社区书记贾某某和主任张某某相互勾结,在河池社区拆迁安置过程中,违规将河池社区的安置房的修建工程发包给叶某某修建,共同收受叶某某70余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窝案串案的增多,说明犯罪主体正在由个人向群体蔓延,是当前涉及征地拆迁安置领域职务犯罪日益严重的一个重要表现。

(四)基层不断发案、人员不断复杂。

在办案中查处的涉案人员既有乡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有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和村民小组工作人员,甚至还有被拆迁的农户,其中,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居多。

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政府主要依靠村、社基层组织对所拆迁的农户和各种房屋、厂房进行摸底调查和实际丈量等工作。

这些人在拆迁确权、丈量、安置、处理公共资产等方面掌握着决定他人重大利益的权力。

这就给基层组织的干部提供了犯罪的机会。

如香山社区的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的农户获得政府的补偿后搬走了,留下来的房屋都有一定的价值,很多的拆迁公司都想获得该社区旧房的拆除工程,该社区书记叶某某利用职权将社区的旧房拆除工程交给拆迁公司的刘某某,收受刘某某55万元的贿赂。

(五)影响不断扩散,危害不断增大。

拆迁户、违章建房户为谋取非法利益,向负有拆迁职责的工作人员行贿,甚至与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采用共同违法建房、虚增拆迁房屋面积等形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返迁房,村民产生攀比心理,致使违章建房户越来越多,违章建筑面积越建越大,不但使国家增加巨额拆迁补偿资金,造成国家重大财产损失,同时也给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

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违法为村民办理建房手续,造成村民多次对抗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开展,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阻碍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因征地拆迁引起群众集体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严重恶性刑事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少数工作人员在金钱诱惑下,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追求个人最大物质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不但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征地拆迁安置领域职务犯罪案发的原因(一)缺乏有效监管,操作缺乏透明。

拆迁办掌握了征地拆迁工作最直接的权力,同时存在一人多职,内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制约。

上级主管部门为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赋予了征地拆迁部门较多的职权,且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加上征地拆迁部门内部分工较少,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失控。

再就是征地拆迁办只向群众公开拆迁的相关政策,而具体的征地拆迁面积、产权人、户籍人口、应拆除面积、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都不太公开。

这种不透明的程序就给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

由于很多地方的拆迁工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无法参与到监督工作中,为不法分子搞“暗箱操作”进行权钱交易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如公兴镇副镇长张某某,利用分管拆迁安置的职务之便,由于在安置房的招投标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副镇长张某某通过“暗箱操作”将修建安置房的工程交给建筑商曾某,收受曾某70余万元的贿赂。

(二)拆管职责不明,管理体制缺位。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是拆迁工作的具体监督管理机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与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而在实际执行中,城建、国土等部门对拆迁工作的监督,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工作机制和有效措施,使拆迁补偿工作缺乏基本的监督制约。

并且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由于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办事机构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中的土地房屋勘查丈量、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没有确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对拆迁补偿的相关资料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核实。

由于职责不明、管理体制的缺位等原因,给职务犯罪以可乘之机。

(三)政府定位不准,行政参与过多。

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拆迁动员、安置、补偿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为确保建设项目早日动工,不得不以行政权力过多介入到具体的拆迁事务中,如强制拆迁,采取包办的方式参与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导致很多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不理解,进而引发与政府的激烈对抗,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分散了政府的精力,疏忽了各项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给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人员素质不高,利益思想严重。

有些基层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思想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利已主义、享乐主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恶性膨胀,导致意志薄弱者为追求奢侈糜烂的生活方式而涉入犯罪的深渊。

同时,由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行为感觉不到是在犯罪,经不起金钱诱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一)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拆迁透明。

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征地拆迁中全面推行“阳光拆迁”,以规范征地拆迁的各类行为,为社会监督提供条件。

一要实现执行文件的透明化。

拆迁前举行公开听证,并应向被拆迁人宣传、讲解所执行的拆迁补偿文件和操作程序文件,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让被拆迁人和其他群众了解正当的程序和标准。

二要实现操作程序和结果透明化。

被拆迁房屋的测量和评估等操作程序都应当公开,特别是拆迁过程必须严格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在被拆地段设立公示栏,将具体的征地拆迁面积、产权人、户籍人口、应拆除面积、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具体事项向群众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三是要实现监督途径透明化。

要公布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身份,公开举报电话、接待信访时间等投诉和复议渠道,以便群众监督。

(二)强化内部监督,加大财务监督。

一是要对拆迁流程全监控。

实行居民代表参与制和复核制,在动产评估和补偿款核定环节应有居民代表参与,对拆迁工作的测量、图表的绘制、登记造册等决定补偿金额的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认可。

对于动产评估和补偿款核定实行复核制,邀请其他居民代表、拆迁工作人员等组成独立小组进行复核。

同时,对于动产评估结果、补偿项目、房屋面积、建房时间应及时予以公示,以利群众监督。

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的流程监督。

房屋拆除工程应由投资方、拆迁人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纪检机关应参与监督。

加强对拆除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核,对于有行贿记录的施工队伍禁止进入市场。

二是要实现资金流转全控制。

严格规范财务制度,把好财务收付关口。

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款及其他专用款项,要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推行财务公开制度,推行“资金统管制”和“会计代理制”。

建立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审计或者专项的财务抽查,以便及时发现拆迁资金、补偿款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要规范岗位设置,按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管理情况和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既统一又分离的原则,设置会计、出纳及审核、审批岗位,不允许一人兼任会计出纳等现象的出现。

(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思想教育。

要通过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印发法律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等各种有效形式,使工作人员明白什么是犯罪、为什么会犯罪、如何预防犯罪,一旦犯罪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从而使他们警钟长鸣,自省自律。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密切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期有效的机制,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灵魂”工程。

(五)强化惩治力度,加大预防措施。

要把查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查办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征地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要做到力排各种阻力和干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使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分子被及时查办,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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