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之现状及对策
论述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症结及对策

论述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症结及对策
I。
症结
检察建议工作在实践中存在以下症结:
1.影响力不足:当前的检察建议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相对较弱,缺乏与其他法律职能部门合作的机制和渠道,导致建议的有效
性受到限制。
2.资源不足:检察机关在进行建议工作时面临资源有限的问题,无法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制约了建议的质
量和实施的可行性。
3.效果不明显:由于缺乏评估机制,很难准确评估检察建议的
实际效果,无法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导致工作的长期可持续
性得不到保障。
II。
对策
为解决上述症结,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建立合作机制:检察机关应积极与法院、警察等法律职能部
门进行合作,形成有机的联动机制,提高检察建议的影响力和实施
效果。
2.加强调研力度:检察机关应增加对相关领域的深入调研,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力量,提高建议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合理规划资源,确保调研工作的开展。
3.设立评估机制:建立检察建议实施后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建议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检察建议的长期可持续性。
总结: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解决其存在的症结,我们需要加强外部合作,增加调研力度,同时建立评估机制,以提高检察建议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
这些对策将有助于改进检察建议工作,以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建议和保护。
论述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症结及对策

论述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症结及对策
概述
检察建议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在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在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一些症结,需要采取相应对策来解决。
症结
1. 检察建议实际落地不足
目前,一些检察建议未能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落实,导致建议的推行效果不明显。
2. 检察建议缺乏针对性
一些检察建议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方案和措施,难以实际推动问题解决,使得建议流于形式。
3. 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监督力度不足
由于一些原因,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监督力度偏低,难以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重视和行动。
对策
1. 提升落地效果
加强与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检察建议能够及时得以落实。
2. 加强可操作性
对于检察建议提供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措施,使得建议更加具体,对问题的解决更有实际推动力。
3. 增强权威性和监督力度
加强对检察建议的专业性培训,提高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监督力度,使其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
结论
为了发挥检察建议工作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我们需要解决存在的症结。
通过提升落地效果,加强可操作性,增强权威性和监督力度,可以推动检察建议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
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职务犯罪的预防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在事前采取有关预防措施,不断促成抑制犯罪因素的增长,着力铲除犯罪的根源和苗头,防止发生职务犯罪的一种治本式的行为。
当前,职务犯罪的预防在各地发展较快,成绩很大。
如预防机构的建立、预防人员的定编、预防路子的不断探索等均有可喜的进步。
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预防工作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
这些问题不解决,预防工作的开展就会受到影响,在各方面造成损害。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预防机构的设置不合理。
目前,检察机关一般均设有职务犯罪预防机构。
从严格意义上讲,职务犯罪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不是由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的,它需要社会、公民、各单位、各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络,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检察机关所进行的预防只能算其中的一份子,即检察预防,还有很多很多的职能预防和其他预防。
但在目前,只有检察机关设立了预防机构,而其他部门则没有。
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内没有设置这样的机构,对预防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
因为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在当前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
没有党委、政府的参与,搞好预防就等于一句空话。
二、预防工作的不重视。
笔者在此是指没有象办案那样去重视预防工作,没有把预防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
有的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同志总认为只有办案才是硬道理,预防工作是软任务,只要临时突击,即可解决问题。
因此,平时不注意抓,到年终评比时乱忙一通,结果材料是有了,表面文章做得不错,但实际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又如何呢?不言而喻,这是很糟糕的。
三、预防措施的不完善。
当前检察机关的预防措施仅限于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发送检察建议等几种形式,没有新的预防措施。
原有的工作缺乏创新,存在着走过场现象,所以力度不够。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建议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建议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十个对策建议:1.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制度:企业或组织应建立一系列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职务权限和责任,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2. 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观念: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加强他们对职务犯罪的认知和警惕性。
3. 加强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和审查:在招聘和任用员工时,要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和审查,确保员工没有不良记录和不端行为。
4.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及时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建立独立的内部监督和审计机构,对企业或组织的财务、人事、采购等关键领域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控和控制:对拥有重要权力和决策权限的岗位,加强监控和控制,确保其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7. 提高信息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企业或组织的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职务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非法活动。
8. 加强对外部合作伙伴的管理:与外部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监督。
9. 鼓励员工参与反腐倡廉活动:通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活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的行动中,共同维护企业或组织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10.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使他们了解职务犯罪的法律后果,提高他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避免触犯法律的行为。
通过以上十个对策建议,我们可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职务犯罪是一种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而获得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损失。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职务人员的选拔和培训。
选派具有高素质、高思想政治素养的人员,开展专业化和系统化的培训,使其增强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2.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等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职务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审计监管、司法监督等职务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内部监督等制度,防止利益输送。
3.加大惩治力度。
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规范职务犯罪的司法解释,完善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公正司法。
4.强化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
加大对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引导,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综上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需要重视制度建设和思想教育,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惩不贷,加强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
检察建议存在问题、对策整改报告

检察建议存在问题、对策整改报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检察建议存在问题、对策整改报告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
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一、问题分析1. 诉讼检察的效率问题在一些检察机关的工作中,存在着诉讼检察效率不高的问题。
由于案件数量庞大、工作压力大等原因,部分检察人员可能会出现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导致案件办理周期过长,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检察建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问题在检察过程中,往往会向相关单位提出一些检察建议,希望能够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这些检察建议可能会被相关单位忽视或者推诿责任,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演变成更严重的后果。
3. 资源分配不均衡问题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在资金、人员、装备等方面存在着不均衡的情况,导致一些地区的检察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整改对策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整改对策:1. 加强检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及时、高效地办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完善检察建议的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检察建议的反馈机制,促使相关单位及时回应和处理检察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检察建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加大对资源匮乏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各地区的检察工作都能够顺利开展,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行动计划1. 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
3. 健全检察建议的反馈机制,推动检察建议及时有效地得到落实。
4. 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资源平衡调配,确保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整改过程中,我们将秉承服务人民、维护正义、严格依法办案的宗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力推动检察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努力为建设法治社会、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针对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原因,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根基;加强法制教育,用法律来制约职务犯罪;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震慑职务犯罪;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政治、经济和司法体制建设。
标签:职务犯罪;现状;对策建议一、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分析当前职务犯罪形势非常严峻。
职务犯罪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侵占国家财产之类的腐败行为是国家公务人员犯罪的主要形态。
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不断爆发,犯罪特点之一,是从一般低级别普通的公务人员到省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犯罪数量逐年增多,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涉及的经济数额也越来越大,触目惊心,仅十八大以来就查出省部级以上高官百余人,基层官员就更多了。
犯罪的特点之二,是由过去的个人犯罪发展成为集团犯罪,“窝案”、“串案”明显增多,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化、智能化,一些职务犯罪分子往往躲在幕后操作,其家属在前台从事各种违法活动。
有的甚至与黑社会串通一气,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内外联手从中获利,在某些地方已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转,令人甚忧。
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的不健全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客观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新旧体制的交替与转换,存在着许多不健全、不完善地方,这些漏洞,给罪犯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例如,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过去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随之配套的各方面改革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缺漏,也就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再如,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一种法制经济,需要一整套严密的、严厉的、完整的治官治吏的法律和制度,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还有许多“缝隙”和“空白区”,如《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廉政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即使有了一些,也还不够完善,因为缺乏配套措施落实的也不彻底。
这样就造成了少数犯罪分子因为缺少法律依据而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造成了职务犯罪的数量赠多。
检察建议存在问题、对策整改报告

检察建议存在问题、对策整改报告
《检察建议存在问题、对策整改报告》
根据最近的检察建议反馈,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
在此报告中,我们将列举问题并提出对策,以确保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问题一:检察建议的呈报不够及时
对策一: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确保每月定期对检察建议进行汇总和呈报,及时处理问题。
问题二:检察建议的整改措施不够具体
对策二: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括责任人、时间安排、具体措施等,确保整改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问题三:检察建议的跟踪反馈不够到位
对策三:建立检察建议跟踪反馈的制度,在整改措施执行的过程中,定期跟进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问题四: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不够
对策四:加强对检察建议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确保每一个建议都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使得检察建议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同时,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检察建议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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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之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以下简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在多年的检察实践中,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广大基层干部,帮助被建议单位、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制度、机制,遏制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得到了社会认可,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和社会公信力。
但是,不能否认,对检察建议的制作、落实以及效果保障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亟需完善之处,比如为完成任务而草草制作不注重落实;被建议单位将检察建议束之高阁而无从监督和管理等等,难以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也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
检察建议规范化、法律化问题越来越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检察建议;现实意义;存在问题;规范方法2009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程序,从提出原则、发送对象、内容要求、适用范围、提出程序、制发主体、审批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推动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进一步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服务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赋予了重要意义。
同时也为检察建议落实措施、监督的有法可依铺垫了坦途。
一、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指出存在问题,建议及时建立健全或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排除隐患,并要求限期整改的建议性意见。
就其性质而言,它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法律形式,是检察机关在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密切与人民群众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形式之一。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对外发送的非诉讼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监督形式。
它能够扩大办案教育功能影响,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大量运用这一行为时间已久,并且效果很好,越来越引起社会重视。
如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七种特定款项的管理、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农村基层干部有时会忽视这些款项的分配合法化、管理和处置规范化,因失职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给少数人利用职权进行侵吞、挪用以可乘之机,诱发群访、越级访等影响稳定事件发生。
有了检察建议,就促使职能部门干部知道那些必须做,不做就是犯罪;对那些贪欲之人敲响警钟,这些不能拿、不能摸,伸手就可能有牢狱之灾;对广大群众而言,既知道如何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如何正确履行权利,又赢得对党和政府的拥护和爱戴,履顺和密切干群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有一个稳定宽松的环境;对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而言,更让社会认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无处不在,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检察机关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也是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重要现实意义的表现。
其具体的现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检察建议有“亡羊补牢”疗效。
对被查处涉嫌职务犯罪人所在单位送发检察建议,能够引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领导层重视,从较大的范围、层面关注那些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薄弱环节,使其能更具针对性地健全制度、调整规划和部署,科学制定政策,铲除可能滋生腐败乃至犯罪的土壤,遏制同类现象的发生。
比如查处某村陈某等共计五人的村委会集体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案件,检察机关认真分析案件起因,找出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等隐患问题,及时向所在镇送发检察建议。
该镇召开专题会,分析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内容,研究检察建议预防对策的落实,制定了专门措施,及时堵塞了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较好地规范了各村财务管理工作。
三年来,该镇没有再出现对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举报。
在后来的走访中,该镇领导讲,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让我们看到了工作中的不足,促使不断改进和完善了工作方法。
就维护地方稳定取得的成绩而言,检察建议功不可没。
(二)、检察建议有警示、教育的直接效果。
通过检察建议的提出,使发案单位或地区的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认识到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警示、教育他们必须要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比如某村村支部书记闫某某涉嫌贪污案。
调研发现线索,检察机关依法对闫某某涉嫌贪污进行查处,发现闫某某利用改制机会,转移集体资产,事实存在,但非法占为己有的证据不足。
在同步预防中发现该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所属政府监督机制不够严谨,因闫某某的行为引起部分群众多次上访。
针对发现的职务犯罪诱因和隐患所在,深入到闫某某所在乡镇党委,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走访,根据存在的问题发送了检察建议。
该镇党委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在全镇镇属干部、村街两委干部全体会议上认真组织了学习,与会干部表示,检察建议告诉我们不懂法迟早是要吃亏的,不知不觉走到犯罪边缘,知法守法才能依法保护自己,使自己在履行职权时知道法律至上的概念。
该镇党委负责人表示,通过对这份检察建议的落实,确实提高了基层干部应对职务犯罪的抵抗力和免疫力,做到了给村民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稳定了基层干部思想和情绪,使基层干部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在履职中发挥更大潜能,收到了查处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由于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保障和缺乏制度上细致性的规范,检察建议目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发出的检察建议在制作质量上不是很高,部分建议存在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或者是被建议单位敷衍回复,或者是石沉大海等等。
为此,为保障检察建议的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对近三年检察建议文书、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归纳,具体表现为:(一)、在内容上,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部分检察建议问题、原因及对策千篇一律,简单套用检察建议格式,内容空洞,约束性条款疲软,建议事项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
例如,对发现的问题、原因笼统地表述为“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提出的对策则是“加强政治思想、法制教育、提高政治水平、职业道德、完善相关制度”等等。
至于如何加强政治思想、法制教育,怎样提高政治水平、职业道德、完善相关制度,则没有具体的措施,让人感觉检察建议就像一个圆球体,无从下手。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一些办案人员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检察建议仅仅是一纸文书,既没有国家法律依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实际就是一纸空文,随便应付了事,没有考虑到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性,而且在无形之中也忽视了行使法律监督权。
二是被建议单位、部门不重视。
被建议单位、部门负责人只重视区域经济发展政绩,其他都是辅助的可有可无,至于检察建议,针对的是一起案件或者某一个或几个人犯罪,把犯罪人处理了也就起到了震慑作用,没必要因为检察建议把基层干部组织起来就想搞运动一样,影响工作情绪,浪费时间。
2、考核制度存在缺陷。
现有考核机制上,对检察建议考核一般考虑两个数字,一个是检察建议发送数字;一个是接收单位的回复数字。
将检察建议的数量作为考核的标准之一,是绝对的加分项,这就导致了办案人员在制作检察建议的时候,以片面追求数量为目的,而忽视检察建议的质量。
我们再看接收单位的回复数字:在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考核中,往往把接收单位的书面回复也作为主要考核标准之一,这就导致办案人员普遍抱有一种想法,那就是见到回复就大功告成,关于回复的内容是什么,具体落实情况如何无所谓,致使检察建议落实跟踪不到位,影响了检察建议的实际效果。
另外,受考核影响,有时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不同诉讼环节可能出现重复发送检察建议现象,没有一个统一机构管理,使得检察建议严肃性受损。
因此,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办案人员重视形式而忽视质量。
(二)、在执行和落实方面,监督制约乏力,执行效果差,被建议单位、部门职务犯罪仍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1、检察建议的执行缺乏法律约束力。
没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有的被建议单位认为检察建议是在挑刺,是小题大做,和自己过不去,在心里上产生抵触心里,造成检察建议得不到合理采纳,引不起发案单位或隐患部门的重视。
建议发出后,少数单位要么敷衍回复,要么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等到对案件进行回访考察时,被建议单位、部门此时往往也是草草完成回复、应付了事。
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不重视或者不落实也没有相应的措施,使得检察建议效果大打折扣,而检察监督又无从着手,终归检察建议不像判决书那样具有法律效力。
如此,不仅失去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检察建议的作用乃至检察机关的权威性。
2、过多考虑部门关系,忽视检察建议的前瞻性预防作用。
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时,过多地为发案单位着想,往往把建议只发给发案单位,这样做,是为发案单位遮丑,避免其主管部门知晓,而在实践中,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往往是最难的,特别是当涉案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时,最终可能导致建议内容无法落实、执行。
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某一行业或几个部门普遍具有的系统性、倾向性问题缺乏敏感性或重视度不足,没有选择向他们的主管部门发文,而只向发案单位提出建议,变成了就事论事,没有发挥出检察建议的前瞻性预防作用,造成这边建议那边又发案。
三、规范检察建议的方法鉴于当前关于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检察建议的多重效果的发挥,不利于从源头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还会降低司法机关在群众中的信任度,严重的还会降低政府的威信,职务犯罪危害性远比一般刑事犯罪要严重的多,所以,解决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必要性越来越凸显。
规范检察建议以达到预期效果,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这里的提高“认识”指向两个方面。
首先是检察机关自身要提高认识,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思想上重视检察建议,把开展检察建议,视为检察机关结合检察工作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建设、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提高每一个检察干警的检察职责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按照高检院有关规定认真、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有关的宣传活动,讲解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及其作用,提高社会对检察建议的认识。
其次是被建议单位和部门,应当对检察建议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把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看作是揭短亮丑而持抵触态度,应当看作是帮助自己克服不足、改进工作的途径。
(二)抓质量,强化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制作检察建议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通过与办案人接触,了解侦查、审查中发现和查证的事实;深入到发案单位、存在隐患部门走访座谈,了解被建议单位和部门的行业规范、工作流程等情况,掌握准确的建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