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问题研究
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救助的思考

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救助的思考【摘要】本文探讨了以民间性、自愿性和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机制,在弥补政府和市场失灵,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和功能,自身运行的优劣势分析以及采用怎样合适的合作模式,更好地参与到农村社会救助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NGO,农村社会救助,合作模式一、核心概念阐释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NGO)的权威定义是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萨拉蒙提出的,其具有五个基本特征:正规性、独立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公益性。
非政府组织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但并不包括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而是指政府以外的非营利组织。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正式称呼是“民间组织”,主管部门是民政部的民间组织管理局。
然而在当前中国,大多数非政府组织虽然发挥着西方非政府组织的功能,但并不完全符合上文提到的五个特征,而主要强调非政府性,非营利性,非反社会性和公益性等重要属性。
二、非政府组织及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现状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创新,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整体功能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农村社会救助也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民政部长李学举在十七大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目前已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灾民临时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此外,还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大约有 1.5亿以上的群众得到了各种形式的救助。
研究证明,当一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3000美元之间时,由于社会经济与条件开始具备,社会土壤与政策环境有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该国非政府组织将因此出现快速增长。
1000—3000美元阶段既是一国“黄金发展期”,也是其“矛盾凸显期”。
而不少国家的成功经验则是在此期间普遍重视对非政府组织的培育与管理,发挥其独特作用,从而有效疏缓社会矛盾与保持社会稳定。
浅析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参与

、
点 ,有利于提供更 为科 学有效的服务 ; 再次 ,相对于结构单 管理模式 自下 而上的政府组织相 比 ,非政府组织在管理 上更为灵活 ,能更迅速 的有效 的个别化 的进行救助服务 。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的完善途径 近年来 ,非政府组织飞速发展 ,在社会救助方 面取得 了 很多成绩 , 特别 是汶川大地震 中激发 的一系列 民间行 动 , 更 为非政府组 织积累了很多有益 的经验 。但是 不可 否认 ,由于 其起步 较晚 ,发展环境较为恶劣 ,在本 土化进程 中缺 乏必 要 经验 ,目 前 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 的管理都不是非 常完 善 ,在 社会救 助实施过程 中呈现 出各种程度不 同的问题 。探讨 如何 完善其服务 ,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可以从外部环境和机 构 内部两方 面来 入手 。
一
、
( 一 )提升外部环境
首先 ,完善政府合作机制 。在社会 救助 中,政府 始终起 着协 调一切资源 的主力作用 ,非政府组织则 是在 其专业领域 内协 助政府工作 ,完善危机 的应对 。但是 ,当前 我国政府 对 其 他组织介入公共领域往往呈 现出不信任的心理 ,采取掩盖 真相 、封锁消息等手段来避免外部 力的掌舵者 ,建 立 良性 的沟通渠道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次 ,提高公共参 与 眭。 目 前 中国整个 社会对非政府组 织 的认 知度都较 低 ,更缺乏 与非政府 组织开展 合作 的意识 。 应重视提高全 民的公益意识 ,建立 全民参与社会救助 的长效 机制 ,并利用多种宣传媒介 , 传 达其公 益价值与理念 ,提升 社会公信力 。
理论探索
青年与社会
浅析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参与
陈冰 玉
( 南京航 空航 天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 学学院,江苏 南京 2 1 1 1 0 0 )
浅析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角色

府组 织在 参与社 会救助的过程 中应 "逐 步走 向国际化 , 3 - 充分发挥其 自身特点 , 社会救助 中弥补 作 为第一主 在
体 的政府 的不足 , 通过与政府 的协调和关 系的理论 , 以及 自身素质的提 高 , 非政府组 织的作用将在社会救助 工
作 中越 来越 重要 。
[ 关键词 ] 政府 ; 非政府组 织; 社会救 助
浅析我 国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角色
梁 智
( 华北 电力大学 人 文与社会 科学学院, 河北 保 定 0 10 ) 7 00
[ 摘
要] 随着我 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 的进步 , 非政府组 织在社 会 中的 角 色越 来越重要 , 在参 与社 会
救助 中, 非政府组织发挥 着其 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政府 组织参与社会救 助具有其 必然性和 可塑性 , 并且 非政
从我 国社会救助 的主体 角度来看 , 府 自然是第一责 任 政 主体 , 由于 受到政府 财力所 限, 但 政府 的救 助必然存 在许 多
的盲点 , 一部 分社 会成员游离在政府救 助的保护 网之外 。从
体 的存在 , 与此 同时它 们 还体 现着 一 种文 化或 者 精神 。例
如 , 国非政府 组织 中有 慈善组织 、 我 救助 组织 、 狱 内人 员子 监 女组织 、 疾人组织 、 残 地球村等等 , 这些组织 中大部分都 是根
必 然 以及 政 府 的得 力 帮 手 , 更 能说 明 非 政 府 组 织 有 能 力 成 才
视, 这种 大环境为非政府组织提供 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 ) 政 府 组 织存 在 的 必国非 政 府 组 织 可 以分 为 很 多 种 类 , 们 不 仅 是 一 种 实 它
非政府社会救助:社会救助主体多元化的必然选择

摘要:在我国社会救助的主体结构中,政府固然是第一责任主体,但受政府财力所限,政府救助存在许多盲点,有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游离在政府救助的保障网之外。
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发达的国情出发,帮助社会困难群体的职能,不能只由政府单独承担,应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使社会救助逐渐形成由政府包揽过渡到政府和非政府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机制。
关键词:社会救助;主体多元化;非政府社会救助编辑。
一、引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社会自治化、多元化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方面,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以优胜劣汰为规律,竞争的结果促进了社会经济和财富的增长,推动社会的总体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总体提高;另一方面,使一部分人成为弱势群体,陷入收入低微和生活困难状态。
处在弱势状态的人群有渴望社会理解、尊重和拥有安全感的需要;生活富裕的群体又有展现自我、追求实现自身价值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公共事务的愿望。
因此,鼓励和发展非政府社会救助可以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倡导人们在物质享受的同时追求一种精神境界,不仅使许多政府顾不过来的社会工作由非政府力量承担起来,而且使人们的社会生活更加丰富,道德得以升华。
二、问题的提出:倡导非政府社会救助的必要性1、困难群体数量庞大,贫富差距不断扩大2006年全国人均年收入在68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有2148万,人均年收入不到958元的低收入人口有3550万。
由于体制转轨中存在着公共服务领域的无序市场化,导致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价格快速上涨,成为居民消费支出的沉重负担,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生活质量,全国因病、因学致贫的城乡居民家庭增多。
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其中每年至少有1000万人处于返贫的危险之中。
与此同时,城镇贫困问题并没有因经济高速增长而有所减轻,城镇生活困难人口发生率为6%-8%。
另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已引起国内外的普遍关注。
2006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突破3.3倍,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显著。
非政府组织介入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初探

非政府组织介入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初探摘要: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具有资源获取的自主性和多渠道性、深入基层,灵活调整公益性和促进社会公平等优势,有效弥补了政府救助的局限性。
但同时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众多制约因素。
我们应从加强非政府组织自身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明晰和规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等层面采取措施,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作用。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社会弱势群体;救助一、政府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局限性目前我国已进入了社会转型期,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经济结构的转轨,社会各阶级的利益分化日益明显,各阶级收入差距的扩大,最终导致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产生。
“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社会分层基础上的概念,它指的是由于自然与社会的、先天与后天的、人为与非人为因素的影响,在社会地位、财富分配、政治权力行使、法律权利享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以及在发展方面潜力相对匮乏的人群。
”在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救助体系中,政府救助居于主体地位。
但同时政府救助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局限性。
1.政府的主观意愿与救助对象意愿不完全一致。
2.政府难以提供特定弱势群体所需要的公共物品。
政府在提供社会救助的过程中,主要倾向于那些人们的普遍偏好和平均需求,而人们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存在着差异性,这就使得政府难以满足特定人群的特殊需要。
3.政府因信息不全或自身制度缺陷而造成低效率、高成本。
政府决策不一定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非政府组织在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优势“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
”由于其独立性、公正性、公益性、灵活性等特点,正好能够弥补“政府失灵”所造成的缺陷。
非政府组织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非政府组织资源获取的自主性和多渠道性,有利于降低救助弱势群体的社会成本。
非政府组织作为沟通社会弱势群体与政府、国内外资助者、社会大众的中介组织,一方面能够分担政府的部分职能,降低行政成本,减轻政府负担;另一方面,能够动员政府无法动员的国内资源和国际资源。
灾害社会救助中NGO及其与政府关系

管理现代化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公共事务日益繁杂,政府与市场的“双失灵”无法满足公众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政府垄断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的格局必然发生变化,政府职能与角色遭遇到了一场巨大变革。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多元化的进程中,NGO 已逐渐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
它可以有效解决政府与市场“双失灵”的困境,承担一些政府不好做,市场不愿做的社会公共事务,从而成为公共管理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一、NGO 提供灾害社会救助服务的意义面临现代社会频发的众多难以避免的尖锐问题,人们逐渐认识到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机制中的局限性。
NGO 的兴起与发展被视为当今世界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一种制度创新。
它不仅有效弥补政府与市场的内在缺陷,本身也具有独特的社会作用。
就灾害社会救助来看,在世界范围内的社会救助体系构成中,毫无疑问政府是灾害救助的核心力量,而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一个重要部分,应该在灾害社会救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有效解决灾害救助中“政府失灵”灾害社会救助是指当公民因灾而造成生活困难时由国家和社会所依法给予的救助,包括救助灾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维持灾民最低生活水平,帮助灾民确立自行生存能力。
作为一种社会保障体制中的专项制度,国家和政府自然被认为是灾害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
而实际过程中,灾害一旦爆发,需要大量的人、财、物等资源予以支持和化解,单纯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已显薄弱。
随着社会救助工作专业性和复合性不断增强,政府因种种原因而出现供应不足与无效率现象1。
非政府组织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决定了与灾害社会救助的必然联系。
同时,非政府组织的一些优势使其参与灾害社会救助又具有了可能。
(一)救助目标和内容的公益性作为政治统治工具,政府是灾害救助的核心力量,肩负救灾的直接责任。
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的良性稳定发展,其功能政治色彩较强。
而非政府组织具有某种共同公益性目标,志愿组建而成,本身不具有任何行政权力和职责,其灾害社会救助的目标和内容单一而具体,公益性强。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探析1

非营利组织与社会救助的问题探析班级:07公共事业管理小组小组成员:陈裕盛(0702050005)雷天琛(0702050022)李佳忆(0702050023)李晓玲(0702050026)指导老师:张邹二零一零年六月目录摘要:............................................. - 2 -一、中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发展历程............. - 3 -1、起步阶段....................................... - 3 -2、快速发展阶段 .................................... - 3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学理解读................. - 4 -三、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SWOT分析................ - 5 -1.优势(Strength) ................................... - 5 -2.弱势(Weakness) ................................... - 5 -3.机会(Opportunity) ................................ - 6 -4.威胁(Threat) ..................................... - 6 - SWOT结论........................................... - 6 - 结论................................................. - 7 - 参考文献: ............................................ - 8 -摘要:发展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作为政府救助的积极补充,以充分调动社会与民间的资源和力量,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SWOT分析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SWOT分析^p【【摘要】:^p 】转型时期,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承担了一部分政府职能。
从古至今,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会救助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
本文用管理学中SWOT环境分析^p 法对非营利组织参会与社会救助进行了分析^p ,并在分析^p 环境的同时也给出了一定的对策建议,以期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p 】非营利组织社会救助 SWOT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市场机制给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对残疾人、贫困人口的救助等都是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而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的重要力量,弥补了政府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上的不足。
在我国儒家“仁”“义”思想和等慈善理念的影响下,非营利组织广泛地参与了社会救助项目。
发展至今,它仍是这一领域内不可缺少的力量,并且在转型时期的中国,作用越来越重要。
管理学中SWOT分析^p 方法是一种企业战略分析^p 法,在20世纪80年代初由美国旧金山大学的管理学教授韦里克提出的。
主要是根据企业自身的既定内在条件进行分析^p ,找出企业的优势、劣势、及核心竞争力所在。
其中S代表strength(优势),W代表weakness(弱势),O代表opportunity(机会),T代表threat(威胁或挑战)。
将这种方法用来分析^p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主要是想对组织所处的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从而得出发展的计划或对策,促进非营利组织更好地发展,更好地参与社会救助。
一、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发展状况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个人生理、心理等原因而导致陷入生存困难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时,由国家和社会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和资金的救助和扶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
我国的社会救助基本包括经常性救助(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专项分类救助(如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和临时应急救助三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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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救助是立足于社会公平基础之上的,以保障国民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最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非政府组织凭借其技术和制度的创新优势、贴近基层的优势、灵活优势和效率优势,在社会救助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必须重视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的补充乃至部分替代的主体作用,通过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以推进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社会救助 ,问题,发展对策一、导言(一)研究背景社会救助是立足于社会公平基础之上的,以保障国民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最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能够缓解贫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是现代社会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开放使大部分人富裕起来的同时也使贫困人口大量增加,贫困人口救助问题日渐受到关注,社会救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对公平的排斥,减轻低收入和无收入的社会成员的生活困难。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重视和解决贫困救助。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社会的行为,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是社会救助的提供主体,作为政府行为,政府是社会救助的首要主体,政府不仅对社会救助的实施负有直接的财政责任而且有直接管理与实施的责任。
作为社会行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主要以自发性的募捐和其他慈善性活动的形式进行自发性救助,在当前自然灾害频发的条件下,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
非政府组织凭借其技术和制度的创新优势、贴近基层的优势、灵活优势和效率优势,在社会救助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目前,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存在“大包大揽”的倾向,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作用的发挥;所以,为了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必须重视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的补充乃至部分替代的主体作用,通过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以推进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理论分析(一)非政府组织的界定及分类1.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界定政府组织指那些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建立起来的、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多用于第三世界国家。
是一个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通常独立于政府,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领域具有替代和弥补作用。
非政府组织也被称作“中介组织”、“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等。
2.非政府组织的分类(1)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所谓的“民间组织”就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组织,包括以下四种形式:①社会团体②事业单位③民办非企业单位④社区管理型组织。
(2)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草根民间组织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草根民间组织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工商部门登记获得企业法人资格(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 年)15但不能在民政部门获得法人资格得组织,具有公益性的特征。
(2)挂靠在一级社团下面的成为二级社团基金管理机构的组织或者以挂靠在某个单位之下的社区志愿者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0 年)或者。
(3)“三无”的非法人资格组织,即无挂靠、无认可、无登记。
(二)社会救助的简介1.社会救助的含义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视为政府的当然责任或义务,采取的也是非供款制与无偿救助的方式,目的是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社会救助的对象在各国社会救助制度中,对社会救助的对象通常都会有明确的规定的,即只对自我保障有困难而且确实需要国家与社会给予救助才能摆脱生存危机或困境的社会成员负责。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在工业化国家,所谓享有最低生活水平救助的对象,是指那些收入相当于制造业个人平均工资30%的国家和个人。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加之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发达,在救助对象上也各有不同的划分和偏重。
在中国,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三部分人员:(1)“三无”人员,即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社会成员,这一群大多属于长期被救助即定期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孤儿、孤老及无劳动收入和社会保险津贴的劳动者、长期患病者以及未参加社会保险又无子女的丧偶老人。
本论文研究的就是这一类人员当中的孤儿。
(2)灾民,即遭受灾祸严重侵袭而是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社会成员,这类社会成员有劳动能力也有生活收入来源,只是由于突发性的灾祸使其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生活一时发生困难,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相应的援助。
近几年,自然灾害频繁,灾民增多,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3)贫困人口,即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社会成员,这一群体尽管会有生活来源和相应的收入,但收入水平及生活水平达不到法定的最低标准,所以也属于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
此外,一些特殊的社会成员难亦被列为社会救助的对象,如艾滋病人等。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贫富差距日益加大,这就需要非政府组织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救助。
三、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大政府,小社会导致非政府组织没有生存空间社会救助是立足于社会公平基础之上的,以保障国民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最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社会的行为,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是社会救助的提供主体,作为政府行为,政府是社会救助的首要主体,政府不仅对社会救助的实施负有直接的财政责任而且有直接管理与实施的责任。
作为社会行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主要以自发性的募捐和其他慈善性活动的形式进行自发性救助,在当前自然灾害频发的条件下,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
非政府组织凭借其技术和制度的创新优势、贴近基层的优势、灵活优势和效率优势,在社会救助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目前,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存在“大包大揽”的倾向,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作用的发挥;所以,为了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必须重视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的补充乃至部分替代的主体作用,通过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以推进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
中国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现状使得中国非政府组织准入门槛高,人为行政垄断,导致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没有生存空间。
(二)资金短缺,经费普遍不足资金短缺是困扰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不管是对政府还是对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有财政拨款、社团会费收入、社会捐赠、附加收入等数十种资金来源渠道,因为有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作为保障,其资金来源相当广阔。
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扩充资金来源渠道,应成为非政府组织资金筹集的主要努力方向。
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情况却是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资金相当短缺。
(三)组织人才匮乏,专业化水平不高不能够吸引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非政府组织资金短缺引发的另一个重要后果。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包括三个部分:专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志愿者。
一方面,在我国,非政府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比较少,现有的专职工作人员素质比较低且缺乏专业技术知识,不能胜任非政府组织的工作需要。
专职工作人员是非政府组织运作的核心力量,专职工作人员的短缺严重影响了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服务质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服务项目的扩展,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非政府组织在公众中的形象。
四、发展和完善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对策(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1.增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认同和信任面对转型时期中国庞大的弱势群体,在发展市场经济、政府转变职能和精简机构的背景下,社会已经出现了政府和市场都难以企及的领域,这客观上要求作为第三部门的非政府组织的出现,政府必须要意识到非政府组织的存在价值。
社会救助涉及的领域很多,要面临的问题更多,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对政府起了很好的补充作用。
因此,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必须要树立支持、管理和监督的观念,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参与社会救助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2、有意识的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公益意识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政府应该大力支持非政府组织,致力于激发和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识,有意识的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公益意识,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不断向前发展。
非政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参与成为社区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动力。
一些非政府组织投身社区建设,组织和调动公共组织和私人组织的财力、人力和智力资源,支持社区志愿活动。
(二)完善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1.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在非政府组织内部建立理事会,对内可以增加民主、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外能增加组织机构的透明度。
筹备成立理事会,由理事会来管理经营组织,发挥集体的智慧,把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分开,各司其职,从而可以避免主任负责制的种种弊端。
成立理事会把组织的命运与创办人的命运分割开来,从而使得组织能够长期健康得发展。
而且,成立理事会,由理事会对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增加了组织机构的透明度,增加了组织在社会上的公信度。
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成立理事会是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的需要和领导人的共识,对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有着重要意义。
2.提高保障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人才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建设与成长常常起着决定性作用。
对现有人才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情操;并且利用自身的优势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进入到非政府组织领域,譬如佟丽华律师谈到“他正是用相当于公务员的薪水和更多的机会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到他的组织进行工作。
”当然非政府组织还是很难自身来独自解决人员素质问题,必须与政府的工资、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中国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发展情况,当前最关键的首要是不断提高组织的专业化水平,提高人员素质。
(三)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外部监督1.完善有关外部监督立法任何一种组织都需要一种确定的规则,并构成具有整合特征的监督机制。
人们通常从道德层面上来探究公益事业,然而却忽视了要长期发展公益事业还必须依靠法律规章制度作为保障。
非营利法国际中心的两位学者利昂E·艾里什和卡尔拉W·西蒙曾经从立法的角度提到了一些关于非政府组织自治的国际经验,主要内容是各国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应允许非政府组织自由的成立和以合法的方式在社会中自由的活动,提高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制定细化的条款避免非政府组织的创建者、官员和从业人员的腐败行为,以及构建非政府组织的责任和透明机制等。
2.改善和加强非政府组织的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中国是一个有着集权传统和习惯的社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建立在权力对民众生活的全面渗透之上的,政府的态度影响着社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