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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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标签标注常见违法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种子标签标注常见违法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种子标签标注常见违法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作物种类指该种子是玉米种还是小麦种,这方面一般不会标错,若标错视为假种子,应当依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或《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2.种子类别指该种子是原种种子、大田用种、杂交种,其中大田用种无需标注。

常见的问题为将大田用种标为原种,或将杂交种标为大田用种,这样标注可以直接判为假种子,违反《种子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依照《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处理。

3.品种名称标注育种者或品种持有者确定的名称。

常见的问题是标注名称为乱起名,比如世纪大棒、千斤棉、斤棵棉、中国1号、铁杆小麦等,标注的不是审定名称,违反《种子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依据《种子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理。

二是标注突出生产商名称,用小字或反差小,不容易分辨的字体标注品种名称。

违反《种子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依据《种子法》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4.生产商、进口商名称或地址生产商指最初的商品种子供应商,不一定是生产者。

应按照经营许可证登记的地址标注。

常见问题是某些经营单位为突出自己,生产商标注经营单位联系地封和方式,再就是冒用一些科研院校标注(比如中国农科院监制等),违反种子法三十五条规定,应当依据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处理。

5.质量指标已制定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作物种子按国家标准标注,末制定的也应标注四项指标。

常见问题是标注不规范,用大于或小于规定字号;有效数字没有标或乱标;质量特性描述不准确,如发芽标成芽率、质量标注值含糊:玉米水分标成 "长城以南≤13.0% ,长城以北≤16.0% ;棉花发芽"光籽≥80% ,光籽包衣≥72% ,毛籽≥70%二是标注不合法,低于国家最低种用标准,如玉米现行标准为GB4404.1-2008,某些企业仍标注执GB4404.1-1996。

第一种情形违反《种子法》第三条,应当依据《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处理。

第二种情形则违反《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种子法》第五十九条或《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处理。

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

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

792020年 第32期兰台内外档苑论坛职业拓展引言在现阶段的市场环境当中,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工作,作为市场监管事业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有效推进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能保证农作物种子更好地形成发展的用途,促进种子的发展。

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就需要不断研究,发现现阶段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经过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发展策略,从而能够切实利用备案登记工作的实际效力,真正解决市场环境当中的不良现状,持续推进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这是一种良性的转换,也是在种子备案登记管理中由无序逐渐变为有序形式的转变。

一、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工作的背景意义1.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工作的背景性质(1)拥有备案登记的法律条件随着《中国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相关法律文件的颁布实施,有关农作物种子的备案登记工作正在不断地推进中,促进了农作物种子的备案登记形式和备案登记管理的规范性,帮助农作物在备案管理中形成发展的良好态势。

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规范各地发展过程当中的种子备案登记工作,从法律的层面规范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的管理流程,将农作物的备案登记法则以及备案登记原则形成规范的程序,促进农作物种子的良性发展。

通过明确规定信息标签,切实保障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形成有利的发展局面。

其中,通过对《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研究与分析,了解到文件中提到有关种子品类名称、产地编号、生产日期等多项重要的内容信息。

从而能够更加规范备案登记工作的操作步骤,以此保证种子信息的整合优化,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的稳定发展,将农作物种子的监督管理工作更加快速发展和运行带来有利的条件。

(2)该工作属于行政行为范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明确规定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因此,需要我们按照备案登记的内容和流程进行规范化的登记,帮助种子管理的有序性。

如何正确制作和标注种子标签

如何正确制作和标注种子标签

如何正确制作和标注种子标签————————————————————————————————作者:————————————————————————————————日期:如何正确制作和标注种子标签-农学论文如何正确制作和标注种子标签王秀芳(兵团种子管理总站,新疆乌鲁木齐830011)《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 - 2006)于2006年11月1日颁布实施。

为认真贯彻标签真实制度,兵团种子管理总站多次组织专项培训,并结合调研、抽查、检查等活动对各企业标签制作和标签进行指导。

但由于对标签真实制度的认识不到位,普及不力,因此有关种子标签的问题比较多。

本文拟在这些问题归纳的基础上,提出如何进行正确制作和标注标签。

1 标签标注中存在的问题1.1 标注内容不规范如质量指标纯度、净度、水分标注无小数点,生产日期标注为“2007.12”或者“2007年12月”,“种子类型”标注为“质量等级”,“净含量”标注为“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标注字符较小;包衣种警示标志标注骷髅头,但未标注高毒,也未标注药剂名称和注意事项;标注转基因种子,却未标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特殊销售范围和安全控制措施;生产日期、品种审定编号、检疫证明编号空缺,采用手填、盖章等方式。

1.2 标注内容不完整主要表现为缺项。

如不标注产地、种子生产许可证等必须标注的项目。

1.3 标注内容不合法一些蔬菜种子质量标注值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有的种子质量指标仍按旧标准要求标注,如禾谷类种子质量标准GB4404.1 - 2008已于2008年9月1日实施并取代GB4404.1 - 1996,有的小麦、玉米种子的净度却仍标注为≥ 98.0%;产地标注不合法。

种子标签上标注的产地与种子实际产地不符,属于假种子。

如种子类别标注为原种,而纯度指标却仍按大田用种标注;种子类别为杂种种或原种,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却不是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表现在一些未审定的品种的推广上,将品种名称标注为“新品系**”或者在品种名称后加注“示范推广”等。

小麦种子质量标注方面存在的问题

小麦种子质量标注方面存在的问题

小麦种子质量标注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农业生产上种子的低位至高无上且无可替代,种子倍增生产效应养活了千千万万的人们,由此成为了一种较为特殊商品。

笔者就是依据小麦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其质量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于公司中,小麦大都只是表明种子纯度、发芽率等方面的质量标注,随意性较大。

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国家出台了相关种子方面的法律,确实在一定范围中确保了农业生产,维护了农民的利益,进一步完善了种子的生产经营,同时也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新配套的法规。

但是纵观这些法律法规,很多地方都还在模糊不清,存在不够明确的要素。

比如农业部发布的第49号令中第4条与第6条,就涉及到了种子的类别与大田使用种子等新概念,进而将种子级别转变成为了种子类别,将良种转变为了大田用种。

但是,对于种子级别是不是就是种子类别,良种是不是就和大田用种一样,都没有给出明确定义与标准。

一直到了2006年1月新颁布的条款中才讲明了,良种就是大田用种,由此可看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必须进一步完善。

2 小麦种子质量标注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上面可以看出来,现在很多种子公司仅仅就标注了纯度、净度、发芽率以及水分,就是这些方面都还存在较大的不完善之处,还存在一些问题。

2.1 纯度的标注问题纯度是体现出小麦品种的一致性,其标准十分重要。

如果纯度达不到要求,最终种植出来的小麦就各式各样,而且有一些早熟有一些晚熟,为农作物收割也带来极大的困难。

现在很多种子公司通常将大田用种小麦纯度标准成99.9%,虽然这样标注确实达到了或者比较接近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很多种子公司片面认为只要小麦种子标准高过了国家出台法规上的标准就可以,还将这种解释作为企业的承诺。

事实上,无论是国家农业部对种子标注规定,还是各个地方对种子标注规定都明确规定,作为商品的种子必须要进行相关的生产技术规程以及种子检疫、检验规程,种子的质量必须要合符国家的标注或地方行业上的标准。

如果没有地方上的标准,还必须要合符企业的标准。

浅谈种子标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种子标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 行政处罚 法》 二十八 条规定 :违法 行为构成 犯 第 “ 罪 , 民法 院判 处拘役 或者有 期徒刑 时 , 人 行政 机关 已经 给予 当事人行政 拘 留的 ,应 当依法折 抵相应 刑期 。违 法行为构 成犯罪 , 民法 院判处 罚金 时 , 人 行政 机关 已经 给予 当事 人罚款 的 , 当折抵 相应罚金 。” 应 这项 法律 条 款 已经 间接 地 承认 了行政 处 罚与 刑事 处罚 可 以并 存 ,
应 当加 注进 口商名称 、种子 进 口贸易许可证 书编号 和 进 口审批文 号 ; 分装 种子应 注明分装 单位 和 日期 ; 种子 中含有 杂草种 子的 , 加注有 害杂草 的种类 和 比率 。 应 此 外, 对标 注 的内容 如何标 法也 做 了具 体说明 , 就怎样 并
34 . 处 罚 的 种 类 、 式 不 同 方
沙 晓丽 (忻 州市种子管理 站 , 山西 忻 州 04 0 3 0 0)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种子法 》 以下 简称《 子法》 第 ( 种 ) 三十五 条规定 :销售 的种子应 附有标 签 。” “ 为此 , 农业 部又制 定 了《 农作 物种 子标签 管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 ( 标 签管理 办法》 。推行种 子标签 制 , ) 为保 护种子 生产者 、 经 营者 、 使用 者 的合法权 益 , 搞好 种子 管理提供 了必要 依据 。 1 种子标 签应标 注的 内容
11 什 么是 种 子 标 签 .
《 种子法 》 明确规 定 :标 签是指 固定在种 子包装 物 “ 表面及 内外 的特定 图案 及文 字说 明。”
1 . 种 子 标 签 应 标 注 的 内容 2
《 签管 理 办法》 对种 子标 签标 注 的 内容 、 注 标 又 标 的方法 、 作 、 用和管理 做 了具 体规定 :农作物种 子 制 使 “ 标 签应 当标 注作 物种类 、 种子类别 、 品种 名称 、 产地 、 种 子 经营许可 证编号 、 质量指 标 、 检疫 证 明编号 、 净含量 、 生产 年月 、 产商名 称 、 生 生产 商地址 以及联 系方式 。并 ” 且 规定 , 属于 下列 情况 之一 的 , 当分别 标 注 : 应 主要农 作物种 子还应 当加 注种子生产 许可证 编号和 品种审定 编号 ; 两种 以上混合种 子还应 当标注 “ 混合种子 ” 字样 , 表 明各类 种子 的名称及 比率 ;药剂处理 的种子还 应 当 标 明药剂 名称 、 有效 成 分及含 量 、 意事 项 , 根 据药 注 并 剂 毒性 附骷 髅 或十字 骨 的警示 标 志 , 注 红色 “ 毒 ” 标 有 字样 ; 转基 因种子应 当标注 “ 转基 因 ” 字样 、 业转基 因 农 生 物安全证 书编号 和安全 控制措施 ;进 口种子 的标 签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

要 让 他们 的研 究 目标 与 相 关农 业 区域 产业 需 求 相 稳 定 的管理 政 策 和 经 费支 持 是科 技 创 新 的土 壤 和 血液 。 国外 的经 验证 明 , 稳定 性经 费支持 占研 发 经费 的 统 一 , 与该 区域 的种子 经 营部 门合作 建 立相对 稳 定 的成 7 0 %, 竞 争性 经费 3 0 %投 资效 率最 高 。美 国先锋 公 司育 果 转 化 交易 平 台 ; 让他 们 的人 格 得 到社 会 尊 重 ; 让 他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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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存 在 的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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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贵精 神财富 。 3 . 2 种 业科技 创新 需 要稳定 的经 费支 持
公 平绩 效 评 价体 系 , 因为有 “ 自主 ” 才有 自强 。 有 自强 才
有 创新 。
种 科研 年投 入达 2亿 美元 , 诺 化公 司平 均年 投入科 研 经 的学识 技 能 有所 发 挥 ,对 外 合 作 交流 有 畅 通 渠道 和 平 费达 3 . 7亿 美元 。道理 很简 单 , 新 品种 是 支撑 粮食 丰 产 台 ; 让 他 们 的付 出有适 当的 回报 ; 让 他 们 的科研 成 果 知 的 主导 因子 , 企 业 服务 、 市场 需 求 和新 品种 是 种子 企 业 识 产权 有所 保护 。这 样在 中国的不 同地 域 、 不 同生 态环 生存 的 根本 。要想 在激 烈 的 国际竞 争 中站稳 脚 跟 、 有所 境生 活 的农 民都 会 应用 到最适 合 的优 种 , 享 受 到最 “ 酷” 发展 , 必 须重 视种 业科 技创 新 。 的技 术帮 助 , 社 会市 场上 的优 质农 产 品供 给保 障能 力才

种子标签常见问题及合理标注

种子标签常见问题及合理标注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种子标签成为种子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种子标签是一种载体,将合格种子的许可规定、质量要求,以及种子特性、数量、质量责任者或其他有关状况作出说明或陈述,并对其真实状况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也就是说,种子标签是种子产品本身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种子质量组成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颁布和实施,除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的标注、制作与使用行为外,对于保护种子使用者、种子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合格的种子标签不仅可以减少甚至避免种子纠纷,而且能够在发生种子纠纷时明确种子质量责任,保护种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不合格的种子标签,容易引起种子纠纷,不易明确种子质量责任,使种子经营者“含冤受屈”。

1 常见的种子标签存在的问题1.1 标签制作不合格 规格不达标 个别生产商设计种子标签常见问题及合理标注谢洪福(青海省湟源县种子管理站,812100)种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也可与品种权人或其他知识产权所有人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从而减少损失。

2.3.5 非民事性后果 一是接受行政处罚,如无证生产假劣农作物种子的应由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9条规定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无证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的,应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没收种子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是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如《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人民法院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

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如何规范标注农作物种子标签及

如何规范标注农作物种子标签及

如何规范标注农作物种子标签及农作物种子标签的常见问题分析种子作为一种有生命力的特殊商品,和普通商品是有着很大的差别。

比如,你花50块钱买了一个西瓜,回到家切开一看,傻瓜一个,不过不要紧,大不了损失了50块钱;如果你花50块钱买了一袋西瓜种子,一旦种到地里,长了一地的“铁西瓜”就像前几天电视报道的那样,那损失的就不光是50块钱了,可能是500,甚至是5000块钱。

那么如何才能指导种子使用者安全、合理的购买到放心的种子呢?一个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求销售的商品种子使用规范、合法、真实、准确的种子标签。

因此《中国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5条明确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

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

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这条强制性规定,确立了种子标签的法律地位,保护了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使种子标签管理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农业部专门颁发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一个小小的标签国家为什么要下这么大的力度呢?这是因为种子标签在种子市场的许多环节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种子从繁育、生产到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的绝大多数违法违规行为都会在种子标签的使用上暴露出来;所以从理论上讲“种子标签规范了,种子标签真实了,种子标签合法了,种子市场就安宁了”但这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

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种子经营主体的增多,经营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加上一些企业为了促销和达到赢利的目的,不惜用不法的手段牟取暴利,他首先瞄准的就是从种子标签上做手脚,故意不按规定标注种子标签,不仅严重影响和误导了农民正确选用种子,而且对农业生产安全形成潜在威胁。

虽然,我们种子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对种子标签的管理力度,但种子标签不规范现象仍然十分突出,根据我在XX三家种子企业的调查,他们代理或者销售的种子,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使用说明不合格率达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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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贵精神财富。

3.2种业科技创新需要稳定的经费支持
稳定的管理政策和经费支持是科技创新的土壤和血液。

国外的经验证明,稳定性经费支持占研发经费的70%,竞争性经费30%投资效率最高。

美国先锋公司育种科研年投入达2亿美元,诺化公司平均年投入科研经费达3.7亿美元。

道理很简单,新品种是支撑粮食丰产的主导因子,企业服务、市场需求和新品种是种子企业生存的根本。

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有所发展,必须重视种业科技创新。

3.3种业科技创新需要稳定的绩效评价体系
爱因斯坦说:“感情和愿望是人类一切努力和创造背后的动力。

”要使育种工作者全身心融入对育种材料的认识鉴定和品种的培育上,不仅要给创新团队展现自我的自主空间,还需要建立持续稳定的公开、公正、公平绩效评价体系,因为有“自主”才有自强,有自强才有创新。

要让他们的研究目标与相关农业区域产业需求相统一,与该区域的种子经营部门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转化交易平台;让他们的人格得到社会尊重;让他们的学识技能有所发挥,对外合作交流有畅通渠道和平台;让他们的付出有适当的回报;让他们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有所保护。

这样在中国的不同地域、不同生态环境生活的农民都会应用到最适合的优种,享受到最“酷”的技术帮助,社会市场上的优质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才会越来越强。

收稿日期:2014-01-21
作者简介:孙振(1955-),男,山西大同人,学士,研究员,主要从事农作物育种与栽培、农业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

文章编号:1005-2690(2014)03-0037-02中图分类号:D922.4;F322文献标志码:B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
及规范建议
马国栋
(夏县种子管理站,山西运城044400)
摘要:叙述了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应标注的内容,分析了标签标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标签意识、加强市场监管、科学指导购种等措施。

关键词:种子;标签;问题;规范
种子标签是企业承诺质量责任和信息的载体,对落实种子标签真实制度至关重要。

标签标注内容是否合法、真实、规范,关系到种子使用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种子标签应标注的内容
1.1什么是种子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一章第四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种子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1.2种子标签应标注的内容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

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

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根据农业部49号令《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非主要农作物标签标注内容也必须执行此规定。

1.3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指除主要农作物种子外的其他农作物种子。


2存在的问题
2.1品种名称
一是非主要农作物类型多、品种数量多,再加上非
问题探讨PROBLEM DISCU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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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不经过审定就可以经营推广,有些生产企业为了多销货或在同一地域销售不相互砸价,常常使用一品多名。

二是有些品种特征特性差别很大,特别是十字花科叶菜类,经常出现一名多品。

2.2质量指标
种子质量指标是判定种子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当标注合法规范。

它包括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

纯度、净度、水分指标要求精确到保留一位小数,发芽率保留整位数。

纯度、净度、发芽率要求不小于国标或行业地方的最低标准,含水量要求不大于国标或行业地方的最高标准。

主要蔬菜种子国家质量标准(GB16715—2010)已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目前许多企业仍按旧标准GB16715—1999标注。

2.3净含量
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物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数量。

法定计量单位为kg或g,数量单位为粒。

净含量小于1000g时以g(克)表示,大于或等于1000g时以kg(千克)表示。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这些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字体不得小于2mm。

而有些企业标注净含量常用“见封口”标注,用钢印标注在封口,很难辨别清楚。

2.4生产年月
生产年月指种子从田间收获或种苗出圃的日期。

标注格式是公元年份号和月份号用横线连接。

例如:种子2013年11月收获的,生产年月标注为2013-11。

种子包装日期是指种子加工包装日期,标注方法同生产年月。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许多企业标注生产日期有往后推移现象;将生产日期和包装日期相互混淆;根据需要随意标注生产年月;不标注生产日期,只标注保质期;生产年月见封口用钢印标注难以辨别。

2.5进口种子
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规定,进口种子应加注进口商名称、进口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生产商名称、种子进口贸易许可证书编号、进口种子审批文号及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编号。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标注内容不全;标签标注只标外文,无中文。

2.6品种说明及包装图案
品种说明包括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等。

品种说明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既决定农户是否购买该品种,又可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防止产生不良后果。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夸大品种说明,只说优点,不谈缺点;二是图案与实物不符。

2.7保质期
种子质量主要取决于种子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4项指标。

同时,由于种子是活体,储存期间会发生劣变,种子标签一般不标注种子质量保质期,但生产企业标注保质期的,属于生产企业对外承诺,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要受保质期的约束。

2.8种子批号
种子批号是种子质量信息溯源的重要依据之一。

应当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宜在标签上标注由生产商、进口商或分装单位自行确定的种子批号。

但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不少种子生产商未标注种子批号。

3实施对策
3.1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种子标签意识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区域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学习《种子法》《农作物标签通则》《农作物标签管理办法》,了解掌握种子标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做到标签规范合法,标注清楚完整,说明具体,数据真实。

正确引导经销商从信誉度好、包装规范、标识齐全、正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提高标签标注规范性。

3.2强化种子备案登记制度
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种子备案登记工作,特别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备案登记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做到资源信息共享,严把市场准入关。

3.3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确保用种安全
一查所查种子类别、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相符,不符的按《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判定为假种子,依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二查种子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最低质量标准或低于标签标注指标,按照《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判定为劣种子,依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三查标签标注内容是否齐全、规范,对标签标注内容不全、不规范的,依据《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罚。

3.4指导农户正确购种
一是购种应到有营业执照、手续齐全、信誉度好的种子经营门店,看清生产日期、质量指标并索要发票,并问清该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及注意事项。

二是用种后保留好种子包装袋并留一小部分种子,以备有问题时索赔。

三是杜绝购买走村串巷小商小贩所售种子,防止出现问题无法索赔。

收稿日期:2014-01-20
作者简介:马国栋(1963-),男,山西夏县人,学士,农艺师,主要从事种子管理、种子市场监察、品种引进和筛选试验、小麦良种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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